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最低总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学分制以选课为主要特征,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
第三条本办法学分制收费方式按照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服兵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休学创业的学生修业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各类本科学生修业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生提前于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指导和基本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
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对培养方案应深入了解。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专题课、体育课、单设实验课32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或32学时)计1学分。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为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华东理工大学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校教〔2017〕44号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分为:入学与注册、学制、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和结业、学位证书与管理和附则,共十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疾病等原因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役后两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当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对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的综合反映。
为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核分类按培养计划设置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均须进行考核。
考核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创新能力,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检验。
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
课程的考核类型由各学院(系)在培养计划中规定。
二、考核安排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或期中考试周内进行。
考试日程在考试前三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须由学院(系)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一般每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控制在3—6门。
考查安排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计划学时内进行。
具体考查时间由课程负责人和教务处共同商量决定。
三、关于考试命题的要求考试命题应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
要体现“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并能体现学生综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1、试题题目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试题须有较高的信度、效度与合理的难易度、区分度;题型可灵活多样。
一题多解时应注明答题要求。
编排次序一般应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客观性试题后主观性试题。
试题量一般按两小时考试时间安排。
2、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凡大面积基础课考试,应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
4、严格命题标准,实行教考分离。
大面积基础课应使用题库命题,按确定考核等级从题库中组卷。
5、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必须进行试做,以保证试题的准确性和试题量的合理性。
6、期末考试命题时须同时提交A、B卷,两份试卷的广度、深度和题量应相同,题目相同率不得超过20%。
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学生的教学管理。
二、学分与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学生毕业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除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至少还应取得课外实践活动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我校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由课程(含实验课)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和课外活动学分组成。
1.课程学分的计算原则上以计划学时数为标准,每16学时为1学分,即课程学分=课程计划学时数16学分数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少数课程学分经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调整。
2.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时学分,包括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演出(创作)、学年论文、各类实习、社会实践、教育等,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五条全校各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六条培养方案反映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规定了培养学生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根据功能和重要性,课程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2.选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拓宽知识结构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应选修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达到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外,至少还应取得创新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

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1.引言1.1 概述在华东理工大学,绩点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综合评价指标。
绩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学生的学分和成绩来得出的一个数字,它反映了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态度。
绩点越高,代表学生的学业成绩越好。
华东理工大学的绩点换算规则是根据学分和成绩的对应关系来确定的。
不同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之间有一定的换算关系,这个规则是为了统一评价各个学科的学生,使得不同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能够公平比较。
本文将详细介绍华东理工大学绩点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并解释绩点换算规则的具体规定。
通过了解这些内容,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计算自己的绩点,从而为自己的学习规划和学术发展提供参考。
下一节将详细介绍理工绩点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读者可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绩点换算的具体规则。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进行详细说明。
文章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对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进行概述,介绍其背景和重要性。
接着,说明文章的结构,包括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和目的。
最后,明确本文的目的,即为读者提供关于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详细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知识点。
正文部分将重点介绍理工绩点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包括绩点的概念、计算公式以及常见的计算示例。
另外,本文还将详细阐述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规则,解释不同科目对应的绩点转换关系,以及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和应对方法。
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回顾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同时,对绩点换算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最后,为读者提供进一步学习和应用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参考资源,帮助读者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通过以上结构安排,本文将全面、系统地介绍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相关内容,为读者提供清晰的学习指导和参考,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知识。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了介绍华东理工绩点的换算规则,帮助华东理工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更好地理解和计算自己的绩点,并提供一些关于绩点换算的影响和建议。
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东华⼤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东华⼤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东华教〔2005〕24号⼀、总则为适应⾼等教育改⾰和发展的需要,本科教育实⾏学分制。
实施学分制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针,努⼒体现以⼈为本的思想,通过建⽴以学⽣为中⼼的教学模式,营造有利于学⽣主动学习、发展个性的空间,为知识复合创造条件;努⼒增强教学活⼒,促进教师提⾼⾃⾝素质,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法。
实⾏学分制的⽬的在于优化⼈才培养模式,提⾼学校的办学⽔平和⼈才培养质量。
⼆、学期每学年设置秋季、春季两个学期。
每个学期分为理论教学、集中性实践教学两个阶段。
理论教学阶段⼀般为19周,其中17周上课,2周复习考试。
集中性实践教学阶段周数和教学进度时间安排见教学计划。
三、学分学分是表征教学量的计量单位。
原则规定,理论教学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边讲边画的艺术类课程每24学时计1学分;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下⼚实习、⼤型实验等集中性实践环节和军事训练,每1周计1学分;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每1.5周计1学分;课外科技活动,每32学时计1学分。
教学计划应标明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数。
四、学分制教学计划根据“对全体学⽣实施建⽴在加强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径专业教育”的⼈才培养模式,学分制教学计划由通识教育基础 + 学科基础 + 专业与专业前沿课程+ 实践环节四部分组成。
学⽣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其中,理论教学课程为155学分左右,实践性环节为45学分左右。
通识教育基础包括政治法律、语⾔⽂字、⾃然科学、技术科学、军事体育和⼈⽂素质等六⽅⾯课程的学习与实践。
学科基础均按⼀级和⼆级学科设置课程和实践环节,进⾏宽⼝径专业教育,学科基础必修课为学科⼤类或专业⼤类下属各专业的公共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为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专业与专业前沿课程可按专业⽅向灵活设置。
三⼤各专业按四年正常修业年限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
学⽣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教学计划,可⾃主安排学习进程,可选择⾼规格的课程修读,在三⾄六年内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分数,即可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校教〔2014〕29号)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分为:入学与注册、学制、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退学、毕业、结业、肄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附则等共九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必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报告包括:当事人署名的书面请假报告、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对请假事由的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有效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凡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给予取消学籍的处理。
对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缴,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的疾病患者,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需经学校医院证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或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不足两周者以旷课计。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为三~六年(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等,不包括应征入伍)。
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须至少提前一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修读计划,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要求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须在每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经家长签字的申请书和修读计划,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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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条:学制与学期一、学制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
长学期安排周,其中用于教学周,考试周;短学期安排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一、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学时计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学时计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周计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学分;三、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学分,其他作者学分。
、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学分。
、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学分。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活动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学分,社会实践以—天计学分,—天计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实践报告。
教务处在审核时要抽查相关材料以及报告,对报告质量差的学生则令其重写或不给学分。
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总学分不超过学分。
、其他其他类由校、院、系组织的综合实验、单项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学分值由主办方提出,教务处认定。
第三条;培养方案《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是表达学校对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要求和措施的重要文件,是学校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的基础。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修满必修和选修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相关要求后,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课程设置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总框架是由三级课程平台构成。
每个课程平台设有必修和选修两大课程模块。
1、公共课程平台(校级平台)公共课程平台是为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其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由学校统一设计。
该平台包含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两大模块。
公共基础课模块由政治理论和形势教育的系列课程,以及外语、计算机、体育等技能课程构成。
公共选修课模块由法学基础、美育基础、社科基础、体育、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人文艺术七大系列的选修课程构成。
此外,该模块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品牌课程,即“名师导航课”,邀请校内外的专家、名师为新生开设系列专题讲座。
2、大类课程平台(院级平台)大类课程平台是为逐步实现“按类培养”的宽口径培养目标而设置,面向学科大类学生开放。
在大类平台中,我校个专业被划分为个大类,分别进行课程设置。
该平台包含大类基础课和大类选修课两大模块。
大类基础课模块是根据大类各专业对基础知识的共同需求而设置的课程,是大类学生必修的基础知识。
大类选修课模块则集中了大类各专业的优质选修课资源和学术讲座资源,是为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而设置。
、专业课程平台(专业平台)专业课程平台是为实现专业的培养目标而设置,面向专业学生开放。
该平台包含三大模块,即专业必修课模块、专业选修课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
、课程平台的学分分配(不含实践环节):二、基本要求、理论教学(含实验)总学分要求:理、工、经、管类专业控制在学分左右;外语类专业控制在学分左右。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理论与实验课的总学分。
2、实践性环节的学分要求:控制在学分,其中,设置学分作为创新实践学分。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实践环节的学分。
3、公共选修课要求:理工类的学生必须在《公共选修课模块》中的[法学基础]、[美学基础]和[经济管理]课程组中各修满学分;文商类的学生必须在《公共选修课模块》中的[自然科学] 课程组中选修学分,并在[法学基础]、[美学基础]课程组中各修满学分。
4、大类选修课要求:学生必须在本专业所属的《大类选修课模块》中选修不低于学分的跨专业选修课。
三、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执行计划是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的分学期课程修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各专业主办院(系)应以《专业课程进程表》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指导性教学执行计划,学校分学期提出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学生可参照教学执行计划和《学期选课指南》进行选课,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检查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四条:课程修读一、课程修读原则、满足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学校每学期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开课菜单,提供学生作为选课参考。
学生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校的开课情况自主、合理地安排学习进程。
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是,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学期选课指南等,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遵守选课的基本规则本科生选课一般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退改选。
通过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进行选课,每学期各阶段选课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分,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选课时,不得同时选修几门课名相同而内容等级不同的课程;不得同时选修课程内容有以上相互重叠或相互包容的课程(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理控制学习进度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寒、暑假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学分,不得多于学分。
选课时,应充分注意课程的前后衔接、先行后续关系。
选课前,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了解课程的前后关系,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上课时间冲突等问题。
二、选课方式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和表格选课两种方式。
、网上选课程序:①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教务处通过《学期选课指南》和校园网公布下一学期全校拟开设的课程菜单,学生可查询校园网,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②根据学校公布的开课菜单,各院系组织导学教师开展选课指导工作,向学生介绍下学期本专业的学习要求、拟开课程的学分要求、主讲教师情况等,为学生选课、选教师提供依据。
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处的网上选课系统进行课程的预选、正选和退改选后,确定自己的课程表,并自行打印最终的课程表,作为选课凭证备查。
相关细则参见《网上选课暂行办法》。
、表格选课程序:为处理特殊的选课要求,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表格选课方式:()受到退学警告一年内;()重修课程;()补修课程;()超过学分要求的上限。
采用表格选课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选课单,送交学院审批,经教务处教学考务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选课系统选定相关课程。
三、选课规则、政策优先原则:为体现选课过程的合理性,在确定选课名单时,采取如下优先原则:教学计划优先:为确保专业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对于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专业内学生选课优先。
学分绩点优先: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相同条件下,学分绩点高的学生选课优先。
2、抽签预选原则:为保证选课机会的相对公平性,在预选阶段,对于预选报名人数大于限定容量的课程,在满足上述优先原则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3、顺序排队原则:为保证选课的有序性,在正选和退补选阶段,主要采取先到先得,顺序排队,额满为限的方式进行选课。
4、冲突避让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学生可参照“免听”规则申请免听其中一门课,经所在院(系)教学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
四、退课与补(改)选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课和补(改)选手续,办理方式为:①在教务处开放网上退课、补(改)选窗口的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开课情况、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补(改)选;课程容量已满的课程不能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的退改选工作,未办理退改选手续的课程必须修读,擅自缺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开课超过周的课程不可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③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者,成绩按零分计。
.免修、缓考、重修、免听为规范我校学分制学生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课程管理现制定如下规定:、免修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可申请参加该课程开课学期的期终考试,考试成绩在分或及以上成绩者,可免修该门课程。
免修成绩按实记载,并在毕业时的成绩大表备注栏中注明该门课程为免修。
(申请免修手续见实施细则)。
、免听学生对所选的必修课已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在选课系统中已选入该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课程免听:①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及以上的学生,在选定某门课程后可申请免听该门课程;②因重修课程与后续课程发生冲突,且重修课程的原考试成绩在分以上(含分)者,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申请免听手续见实施细则):下列课程或情况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①“两课”、军训、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设计的课程;②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
、缓考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到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本人因病不能办理,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
考试后原则上不予补办手续(因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