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资管新政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日益繁荣,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并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1.定义和范围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即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同时,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2.监管原则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原则,包括:穿透式监管、宏观审慎管理、风险中性、投资者适当性等。
3.业务规范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严格规范,包括:禁止刚性兑付、限制杠杆水平、规范资金池运作、强化流动性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等。
4.过渡期安排为保障市场的稳定过渡,资管新规设置了过渡期,要求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按照新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
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新规的业务将予以清理。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1.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金融机构需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合规意识。
2.对投资者的影响资管新规使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如禁止刚性兑付、强化信息披露等。
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需更加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合理配置资产。
3.对市场格局的影响资管新规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强竞争和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同时,资管新规将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四、应对策略和建议1.金融机构的应对措施(1)优化业务结构,调整盈利模式;(2)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意识;(3)加大创新力度,开发符合新规要求的金融产品。
2.投资者的应对策略(1)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合理配置资产;(2)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谨慎选择理财产品;(3)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资管新规是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核心内容是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以降低企业杠杆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资管新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禁止资金池业务:禁止金融机构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2. 禁止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3. 限制期限错配: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
4. 强调主动管理: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此外,资管新规还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杠杆率、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总体来说,资管新规旨在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降低企业杠杆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解读资管新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资管新规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
2. 资管新规的目的是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而不是限制其发展。
因此,在遵守资管新规的前提下,金融机构仍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3. 资管新规对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 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杠杆率等方面进行了限制,这将对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5. 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这将有利于投资者了解资产管理的运作情况,保护自身权益。
总之,资管新规旨在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降低企业杠杆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新规》)。
该规定是对原有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范,旨在促
进金融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本市场运行
效率。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禁刚性兑付:《新规》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能以刚性兑付
为目标,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为资产管理计划
提供无条件或类似无条件的兑付担保。
这是为了杜绝资产管理计划
的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保护投资者利益。
1
2. 尽职免责原则:《新规》提出了尽职免责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
资产管理业务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但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正常市场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
3. 分级管理:《新规》将资产管理产品分为普通产品和专项产品两类,对于专项产品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专项产品的发行和投资
必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同时加强产品募集、运营、退出等方面的
监管。
4. 杠杆管理:《新规》在杠杆管理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
求金融机构加强杠杆控制和风险管理,杜绝杠杆率过高的现象,防
止资产管理计划因杠杆放大而产生的风险。
5. 防范套利行为:《新规》强化了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内控要求,要
求资产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等违法行为。
2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更加规范和严格的监管,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
资管新规简单解读

资管新规简单解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资管行业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规范资管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管理计划:要求资管计划必须设置专门的合同和基金托管人,进一步明确了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2.资管产品分类:按照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类,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设置了不同的投资门槛和风险控制要求。
3.流动性管理:对于资金流动性较差的产品,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建立流动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产品的赎回和转让。
4.托管资产管理:要求基金托管人必须建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资管产品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5.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加强对资管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监管,避免市场乱象和风险事件的发生。
总之,资管新规的出台为资管市场的发展和规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和稳健的投资渠道。
- 1 -。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一、背景介绍资管新规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旨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资产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本文将对资管新规进行全面解读。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资管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业务范围和分类资管新规规定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分类,根据投资者的属性和投资策略可以分为不同的产品类型,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等。
2.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金融机构需要通过风险评估等方式,确定投资者适宜参与的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并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
2.3 资产投资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投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明确禁止金融机构违规担保、违规同业、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
并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决策、投资组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4 杠杆和融资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杠杆和融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金融机构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需要合理控制杠杆水平,防止过度融资、过度杠杆等风险。
2.5 产品募集和销售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募集和销售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产品募集的限额、募集资金的管理、销售的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
金融机构在募集和销售产品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6 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方便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和意义资管新规的出台对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3.1 保护投资者权益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提供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定的最新修订。
新
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分类监管:资产管理产品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低风险、中高风险和
高风险三类。
不同类别产品受到不同的监管要求,并严禁产品之间进行资金池融通。
2. 投资范围限制: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新规设定了严格的投资范围
限制。
不得参与房地产、红色旅游等限制行业的投资,并严格限制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
股票并购基金等高风险投资。
3. 资金募集与运作限制:新规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限制,包括募集资金来源合规性、募集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限制了投资者类型和投资者准入门
槛。
4. 信息披露要求:新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对产品信息、运作信息、
投资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披露,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风险警示。
加大了对不真实、不准确披
露的追责力度。
5. 基金经理和机构要求:新规对基金经理和机构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包括资质要求、业绩考核要求、机构设置和风险管理要求等。
6. 监管力度加强:新规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
的处罚力度,为行业提供了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
资管新规的修订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提升市场风险防控能力,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最新解读

资管新规最新解读资管新规的背景01资管新规细节解读02E N T S目资管新规的影响03C O N T 录P A R T01资管新规的背景Origins of New Regulation一行三会体制下的资管行业格局在原有“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下,资管行业长期存在着“监管重叠”、“监管真空”并存的现象。
跨子行业之间的“政策套利”也成为了各金融机构的牟利手段。
百万亿规模的资管市场里,刚性兑付、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风险日趋暴露。
2018年4 月27 日,在经历近半年的意见征询后,央行终于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正式稿,市场期待已久的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总体而言,新规在打破刚兑、消除多层嵌套及通道、净值管理等根本性原则上未作松动与让步,显示了监管层面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的决心未变;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在执行上略显温和,以预防因监管硬着陆1.1 资管新规的背景资管新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资管新规”出台意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2017年11月出台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为一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文。
而在此次正式稿下发前的一个月,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合并,“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也成为历史,“统一监管”的时代划开序幕。
带来的次生危害。
资管新规的正式出台,短期而言消除了悲观预期及政策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对市场气氛有一定稳定作用;在行业逐步规范过程中,对部分金融机构的业务及盈利能力的确会带来短时间阵痛,但对于行业长期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无疑是有利的,同时也符合我国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
资金池99号文定义,即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规),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实施。
新规针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提升金融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新规的主要内容如下:1.重新定义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和性质:根据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有出资或代客出资,基于委托人的委托,就委托人的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增值的业务活动。
通过明确定义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和性质,新规将有助于统一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认知和界定。
2.强化资产管理计划监管:新规对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作为受托人履行职责,明确履行投资决策、风险管理、资产运营、信息披露等职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此外,还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了规定,加强了风险控制。
3.收缩刚性兑付: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直接或间接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刚性兑付承诺,并禁止采取保本、保收益等类似担保行为。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市场风险定价,避免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导致金融机构承压,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4.严禁资金池违规运作:新规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将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相互混合,或将自有资金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混用。
此外,也禁止金融机构利用资金池向关联方提供融资,以防止潜在的风险传导。
5.完善净值管理制度:新规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净值计算体系,且净值计算、确认和披露必须独立进行,以增强投资者对产品净值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信任。
6.加强信息披露要求:新规对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出更高标准。
要求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产品运作方式、内控管理制度等重要信息,并开展风险揭示,向投资者清晰明确地展示产品的风险特征。
7.加大监管力度:新规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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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资管新政本文纲要一、我国资管发展极简史二、发展过程中乱象丛生三、国内监管进化史四、资管新规重磅推出五、新规实物影响分析六、配套实施细则出台一、我国资管发展极简史2004年,光大银行推出了我国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中国银行理财业务从此正式开端。
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拉开了资产管理的黄金十年。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中国经济增速快速回落,经济面临硬着陆的风险。
在四万亿经济刺激的大背景下,银信合作实现了银行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张,也大力促进了信托业的发展。
2012年开始,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资管业务监管新规,资管业务进一步拓展至银证、信证、银基等多种模式,通道业务选择更加多样化,我国大资管时代正式来临。
截止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我国资管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
具体如下:二、发展过程中乱象丛生伴随着资管行业规模的爆发式增长,问题也越来越多:刚性兑付普遍、监管套利频繁、多层嵌套隐藏实际风险、资金池导致流动性风险隐患、影子银行影响宏观调控及金融脱实向虚等。
上述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将给金融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甚至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
(一)刚性兑付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到期后,发行人为了防范声誉风险或维护品牌形象必须分配给投资者预期的本金及收益,当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发行人则需要进行兜底处理。
刚性兑付的存在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从而使得金融机构的风险回报要求提高,抬升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资管业务处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之外,常常脱离监管视线,而刚性兑付又使金融机构背负了偿付义务,从而为系统性风险埋下隐患。
(二)监管套利所谓监管套利,是指利用在监管制度上的不一致、不完备,恶意逃避合理监管的行为,主要包括期限套利、信用套利、流动性套利、币种套利、资本套利及信息套利。
恶意的监管套利行为,规避了监管的制度和安排,可能会造成整个金融体系风险严重失控。
(三)资金池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和分离定价特征的资管产品会导致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尤其是向后退出的投资者身上集中转移,违背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基本原则。
(四)多层嵌套多层嵌套是指基于金融创新或规避监管需求,以一个资管计划嵌套另一个或多个资管计划来实现间接地投资特定投资标的,以改变计划的收益-风险特征的行为。
多层嵌套间接地增加资金的流通成本,并可能造成资金空转的情况。
由于投资链条加长,投资者与发行人信息不对称,极易造成投资者无法掌控产品的实际风险。
层层套杠杆则很容易导致杠杆率过高,加剧资金断裂风险。
(五)影子银行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在中国的市场上,影子银行主要涵盖了两块:一块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及各类非银金融机构类信贷类产品,如信托产品等,另一块则是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
影子银行受监管较少,杠杆率高,游离于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监管之外,影响宏观调控的效果。
三、国内监管进化史(一)混业监管时期(1986年至1991年)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同时也肩负着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二)“一行三会”监管体系形成(1992年至2003年)1995年,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交由证监会行使;1998年,首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在该背景之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年,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银监会。
至此,我国金融监管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三)“一行三会”监管体系逐步完善(2004年至2017年)在分业监管的体系下,银监会逐渐形成以资本监管为主的审慎监管框架。
保监会成立后,前期高回报率保单带来的利差损失逐渐修复,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突破,并在“国十条”的推动下,扩大资产配置到股票等资产类别。
(四)金稳委高规格成立在金融创新和发展的整体格局下,分业监管体制出现一些问题即: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家金融机构监管割据、监管盲区增多;监管套利明显,风险难以揭示。
2017年7月,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宣布设立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履行发展与稳定的职责,填补分业监管漏洞,其职责或聚焦于影子银行、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分业监管所造成的风险隐患。
(五)重回混业监管时代在2017年3月1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时,还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和保险业再度重启混业监管模式。
四、资管新规重磅推出2018年4月27日,征求意见几近半年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终于靴子落地,给正呈爆发式增长的百万资管行业重重一击。
其核心要点如下:(一)打破刚性兑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二)规范资金池,禁止期限错配新规杜绝了通过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运作模式,强调资管产品应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短于90天,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端和产品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三)消除多层嵌套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程度,也拉长了资金链条,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
新规明确了资管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除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资管产品,同时禁止开展以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
五、新规实物影响分析(一)对银行理财的影响1、销售端(1)打破刚性兑付,实施净值化管理。
打破刚兑后,银行理财预期会先降后升,但保本型理财产品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短期来讲,投资者无法接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理财产品;长期来讲,居民资产配置需求一直存在,银行借助渠道优势在资管行业仍具备较强的优势。
(2)27家具备证券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将根据监管要求成立资管子公司;其他商业银行将设立专门的资管业务经营管理部门。
2、资产端非标占比减少。
根据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这项规定将导致开放式产品几乎不能投资非标,而非标资产期限较长,封闭式产品很难找到期限如此长的资金来匹配。
预计未来,银行将主要通过非标转标,表外回表等方式,减少理财产品非标投资。
2、对券商资管的影响总体上讲,新规对券商资管的影响更多的是从细节和实物操作层面进行规范。
一是通道业务面临受限。
新规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然而是对所有的通道业务全面禁止,还是仅对“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的通道业务进行约束,新规并未予以明确。
根据此前银监会提出的“善意通道”和证监会2017年5月提出的要求禁止让渡管理人责任的通道业务,新规对于通道业务应当没有一刀切。
但是,从业务量方面来讲,通道业务是着实受了重重一击。
截至去年底,券商资管规模16.9万亿元,其中通道类业务占比85.2%。
去年2季度开始,券商资管规模连续3个季度下降,而通道业务降幅占90%;从收入方面来讲,通道类资管业务收入仅占券商2017年收入的2.2%,对券商收入影响十分有限。
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券商通道业务将继续萎缩,但考虑到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规模降幅将有所放缓。
二是券商结构化产品发行将受到一定影响。
新规规定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未来券商主动管理类业务将无法进行分级,员工持股计划、可交换债业务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是对券商主动管理业务规模也将产生负面影响。
新规要求资管产品最多只能一层嵌套,且需要进行向上、向下穿透管理,意味着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将无法从银行理财获得资金来源。
四是ABS业务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从供给方面来讲,新规对于ABS的豁免,使得ABS在去杠杆、除嵌套、非标融资受限的强监管背景下融资替代的灵活性及出表的合规性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发行需求必然提升。
从需求层面来讲,公募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受限,高收益资产的投资渠道变窄,ABS产品作为标准化产品及固收品种中收益相对较高的类别,可以一定程度弥补高收益资产的稀缺问题。
此外,打破刚兑,消除监管套利后资管业务可能向正规金融机构回流。
银行理财、P2P、网络金融等预计将有明显资金流向券商等正规资管机构。
3、对信托行业的影响首先,新规背景下的信托资金来源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从机构层面讲,信托资金的来源主体是银行等机构方,而银行方面的资金主要又是以银行募集理财的形式进行投资。
新规对于多层嵌套的限制将使得公募性质的银行理财投资私募性质的信托计划无法实现;从零售层面讲,信托产品净值化转型必然导致部分风险偏好较低的高净值客户转向其他投资渠道。
其次,通道业务萎缩是必然趋势。
在去通道的要求下,占信托业务资产规模一半以上的通道业务将大幅受限,信托行业的规模增速将放缓。
但由于通道业务的费率通常较低,预计通道业务的萎缩对整个行业的业绩收入影响有限。
再次,规范资金池业务,禁止期限错配的监管要求将大大限制信托对于非标资产的选择。
非标资产的期限通常较长,一般为3-4年。
信托行业要么选择发行长期限的信托产品进行匹配,要么选择短期限的非标产品进行投资。
基于国内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前者目前的可行性并不大,而选择短期限的非标产品进行投资将信托业的投资标的可选择范围大幅缩小。
4、对保险资管的影响(1)保险资金投资端影响有限。
一方面,保险资管以固收类为主,非标投资比例不足30%,且产品多为中长期,期限错配的比例不大;另一方面,保险资管的资金来源不同于券商资管、银行理财,其期限一般为中长期,对于非标产品的选择范围明显大于二者。
(2)新规对于保险资管的监管要求与其原有监管内容趋同,新增影响有限。
2016年《关于清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对于去通道、规范资金池、除嵌套等监管要求与本次新规基本一致,新规对于保险资管的新增影响预计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