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青政办字[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市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
尤其要重点抓好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等重要规划配套制度建设和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保和谐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就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青政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3号二○○八年一月十七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求,在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突破口,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突出以“创新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施为目的、保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工作特色,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政府宏观指导、投资、服务和市场运营相结合,逐步由政府推动为主向社会服务和市场运营过渡,通过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特色的原则。
根据我市自有优势条件和基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抓好基础性、突破性的工作,突出我市“以创新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施为目的、保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工作特色。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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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8〕4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工业布局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和实施《指导意见》,是落实“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现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富民强市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市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细化主导产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园区、功能区规划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搞好项目选择和布局。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工业布局调整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和配合,切实增强《指导意见》的执行效力。
在贯彻实施《指导意见》时,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青岛市工业布局调整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按照“大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初步形成以装备制造、家电电子、石油化工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大工业体系。
在工业布局上,积极实施以集群化和循环经济为主线的布局结构调整,打造了汽车、造船、机车、石化、家电、电子、纺织等重点产业基地的雏形,初步形成了东部高新技术产业和孵化创业聚集区、西海岸重化工业和临港工业聚集区、环胶州湾轻型产业和出口加工聚集区、郊区特色产业和配套产业聚集区的工业发展布局框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青政办字[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一日青岛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6号),明确2012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开展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
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食安办(二)制定青岛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
分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构建新形势下产品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第一批)编制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第一批)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青政办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第一批)编制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4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国家、省“十二五”规划初步安排意见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第一批包括38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目录及工作分工附后)。
规划编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开展工作,并做好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
二、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做深、做实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010年10月底要编制完成专项规划送审稿。
三、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建议,市发改委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从市财力和有关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对“十二五”规划整体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凡涉及“十二五”规划编制内容的有关部门都要确定1名联络员,全面负责协调本部门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内容的联络工作。
请于11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青岛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组(联系电话:85763928,联系人:梁仕杰,传真:85763651)。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九日青岛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第一批)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1.青岛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建委、市气象局2.青岛市“十二五”制造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3.青岛市“十二五”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4.青岛市“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5.青岛市“十二五”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统计局6.青岛市“十二五” 服务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参加单位:市统计局7.青岛市“十二五” 旅游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旅游局8.青岛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出版集团9.青岛市“十二五”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参加单位: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出版集团10.青岛市“十二五”外经贸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11.青岛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12.青岛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13.青岛市“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14.青岛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15.青岛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卫生局16.青岛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牵头单位:市医改办参加单位:市卫生局17.青岛市“十二五”就业与社会保障(含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18.青岛市“十二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19.青岛市“十二五”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民政局20.青岛市“十二五”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建委参加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21.青岛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农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22.青岛市“十二五”生态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参加单位: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气象局23.青岛市“十二五”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建委参加单位: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气象局24.青岛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牵头单位:市节能办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25.青岛市“十二五” 能源建设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建委、青岛供电公司、青岛泰能集团、青岛热电集团26.青岛市“十二五”交通(含公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铁路、机场、港口及航道等)建设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机场、济南铁路局青岛办事处、青岛海事局、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27.青岛市“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各种地下管网、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交通及安全、邮政)建设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邮政局28.青岛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气象局29.青岛市“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建委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局、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30.青岛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动员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青岛警备区、市直有关单位31.青岛市“十二五”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保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银监局32.青岛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33.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老龄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委其他成员单位34.青岛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35.青岛市“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36.青岛市“十二五”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规划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37.青岛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安监局38.青岛市“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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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3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六日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以拓展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主线,以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使政府更加透明,服务更加规范,人民更加满意。
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财政领域。
继续推进市政府和部门的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细化预算表格,逐步公开到“款”级科目。
将部门预算的公开范围扩大到80家市直单位。
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我市“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府和部门财政决算公开。
各区市应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提升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二)保障性住房领域。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范围。
公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实际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青政办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八日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2年)目录前言一、发展基础(一)服务业发展现状(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发展机遇和支撑条件(一)发展机遇(二)支撑条件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四、产业发展重点(一)引导培育高端服务业(二)巩固提高支柱服务业(三)支持发展新兴服务业(四)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业五、区域布局(一)区域布局战略(二)区域发展定位(三)集聚区布局规划六、保障措施(一)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二)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作用(三)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四)努力扩大对外开放(五)创新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体制(六)建立支持集聚区建设的政策体系(七)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八)完善服务业集聚区统计体系附件: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表前言改革开放30年来,青岛市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社会不断进步、城乡日益繁荣,经济总量不断登上新台阶,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了由轻纺工业城市到以工业为主的港口城市的转型。
但是,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的发展模式也耗费了大量的资源,透支了过多的发展空间。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青岛市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青岛市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0日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大跨越工程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的意见》(青办发〔2013〕3号),现就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一)本政策所称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指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2012)》中规定的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等四大门类的文化产业,以及研发设计业、咨询与策划业、时尚消费业、软件动漫业、广告传媒业、影视制作业、艺术创作业、节庆会展业等八大门类的创意产业。
(二)本政策主要支持符合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包括“千万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工程,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程度高的市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具有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具有海洋文化元素、能够彰显青岛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等。
(三)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园区、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认定工作,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市场准入政策(四)制定和发布《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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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8-2012)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08-04-29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设文化强省的部署,全面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7-2012)》,与《青岛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涉及九个行业,划分三个层次。
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相关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文化产品的销售。
一、文化产业的现状与趋势(一)文化产业的现状。
1.文化产业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
初步形成影视传媒业、演艺娱乐业、出版发行印刷业、文化用品制造业等优势产业。
2007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8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4.9%,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2.文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据统计,至2007年底,全市有电影院26个,剧场6个;表演团体11个,演出场所4个。
改扩建市人民会堂、青岛音乐厅、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等文化设施,新建青岛海滨艺术中心、青岛极地海洋世界等文化设施。
3.初步建立起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框架。
改扩建青岛文化街,新建山东路古玩城、李沧同源文化市场。
打造“公信文化”品牌,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制。
构建了三条电影院线和音像制品营销体系。
新成立青岛市文化娱乐协会、青岛出版行业协会、青岛发行行业协会和印刷行业协会,规范和促进了行业发展。
4.文化产业节会形成一定影响力。
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海洋文化节庆,重点打造了青岛国际啤酒节、中国青岛海洋节、青岛国际服装周、中国国际航海博览会、青岛动漫艺术节、青岛图书文化节、中国(青岛)国际包装印刷技术设备展等节庆活动,搭建文化交流与交易平台,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
5.文化创新成果突出。
创立了全国首个有线数字电视“青岛模式”,出台首个《青岛市文化景气统计调查方案》。
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被国家推广,数字电视多媒体信息系统达到国家先进水平,《青岛有线电视地下管网总体规划》、《青岛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规范和工艺标准》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
培育了多个文化产业品牌。
“公信文化”市场、有线数字电视“青岛模式”、“满汉全席”栏目、世正乐器、达尼画家村等文化产业产品品牌初步叫响。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文化资源挖掘不够;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体制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对比全国同类城市,我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还不够大,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与建设滨海现代文化名城还有一定差距;四是文化产业处于发展阶段,尚未形成规模优势和集约发展优势,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和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还不够强;五是文化产业政策还不配套。
(三)发展趋势。
在高新技术影响下,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向是:新兴文化产业将引领文化产业潮流,部分传统的文化行业逐步走向衰微,适应市场需求的文化行业继续保持活力,文化内容成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1.新兴文化产业引领时代潮流。
新兴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比重迅速上升,尤其以动画、漫画、游戏、版权贸易、新媒体产业等尤为突出。
我国即将全面进入数字化时代,新技术、新产品将使数字娱乐全面超越传统娱乐方式。
我市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命名为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应抓住机遇,抢先发展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占领制高点,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综合实力。
2.文化内容成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文化产业即为“内容产业”。
在未来的竞争中,文化内容是最重要的竞争力,版权产业正在成为文化产业的新业态。
在文化内容创造中,要充分发掘民族和区域特色内容,提高青岛的国际影响力和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3.创意产业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
创意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命力和原动力。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创意必将成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应当加快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的结构转型和优化升级,并与制造业日益融合,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
4.文化与科技的高度融合成为文化产业的突出特征。
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信息密集型产业,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的应用,将成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加强自主开发和技术引进,提高文化产业技术开发能力,提高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将成为促进文化创新和业态更新,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建设滨海现代文化名城目标,全面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着力打造“帆船之都”、“音乐之岛”、“影视之城”城市文化品牌,大力推进人才强文、科技兴文、品牌提升、龙头拉动、项目带动、文化“走出去”六大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坚持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促进人的文化素质提高,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文化条件和直接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协调原则。
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
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把握好经济属性,积极推动先进文化进入市场流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坚持加快发展与结构调整并重原则。
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差异化战略”,引导有条件的区市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不断形成新的产业集聚区;有重点地引导市场需求大、竞争基础优、关联作用强的产业领域率先突破;适应社会文化消费的需要,调整和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水平,促进文化产业快速成长。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并举原则。
积极发挥政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引导、扶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机制吸引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坚持开放促文与创新促文相结合原则。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积极开拓国际国内文化市场,加强与国内外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文化产业与国际先进文化产业发展接轨。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文化产品开发能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努力提高现代文化产业的比重。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区域文化产业中心和区域文化交流中心目标,结合“一主三辅多组团”城市框架,构建“一城一带六区”文化产业布局。
全面建设滨海现代文化名城,集中打造滨海文化产业带,重点发展市南文化创意、市北特色文化街、崂山文化旅游、城阳乐器和工艺美术品生产、黄岛影视传媒、胶南美术品创作生产等六大文化产业集聚区,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体系,形成上游创意创作、中游生产制作、下游拓展运作的产业链。
文化产业逐步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与我市在全国的经济位次相适应,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主要任务:——文化产业快速增长。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到2012年底,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6.5%,初步奠定文化产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
——文化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着重发展滨海文化产业,在现代传媒业、演艺娱乐业、文化产品制造业、出版发行印刷业、动漫游戏业、节庆会展业、文化旅游业等七大领域形成明显优势,城乡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优先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报业、广播电视、出版发行印刷、文化艺术服务等核心文化产业;着力发展网络文化业、演艺娱乐业、文化休闲业和其他文化服务等外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用品生产及销售。
——文化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建立门类齐全、繁荣规范的文化市场,城乡文化市场活跃,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构建起现代流通组织和方式,培育一批大型流通组织和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文化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文化产业人才集聚。
加快培养一批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创意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一批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企业家,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
三、构建“一城一带六区”文化产业布局(一)全面建设滨海现代文化名城。
1.突出建设滨海文化。
进一步丰富拓展崂山文化、啤酒文化、奥运文化、建筑文化等文化的内涵,突出海洋文化特色,大力发展海洋历史、海洋体育、海洋娱乐、海洋休闲、海洋旅游、海洋饮食等文化。
积极发展“时尚”文化产业,着力打造婚庆文化、酒吧文化、服饰文化、休闲文化等;积极引进以日韩为重点的国外有益文化,形成“开放、融合、发达”的滨海文化氛围,打造知名的国际滨海文化产业带,力争成为全国文化产业开放程度高、发展活力强、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地区。
2.打造“帆船之都”、“音乐之岛”、“影视之城”城市文化品牌。
打造“帆船之都”文化品牌。
繁荣帆船文化。
搞好帆船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建设各类帆船培训学校,抓好以中国海洋大学和青岛中小学特色学校为基础的帆船教育。
发展帆船文化产业。
加快游艇和帆船俱乐部建设,发展海上业余赛事、海上观光、海上休闲、海上婚礼等海上文化旅游。
拓展帆船文化展览,开发帆船文化产品,加强国际帆船文化交流。
打造“音乐之岛”文化品牌。
承办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举办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演奏比赛,申办国际小提琴制作比赛;办好国际音乐大师班、国际钢琴大师巡演等活动,抓好中央音乐学院培训基地建设。
举办青岛音乐节等重要节庆活动,形成国内知名的高雅艺术节庆品牌,使青岛成为国内外小提琴专业比赛地。
打造“影视之城”文化品牌。
大力发展影视文化产业,以凤凰岛影视传媒产业基地和广电影视城为依托,加强影视人才培养,推进影视创作、制作、交流、会展和合作中心建设。
扶持一批骨干影视文化公司,把青岛打造成为影视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影视拍摄基地和影视重要活动举办基地。
3.建设区域文化产业中心。
延续发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文脉;保护传承近代文化,挖掘丰富海洋文化;着重发展滨海现代文化,积极赋予时代发展的元素,大力发展高雅文化、时尚文化、休闲娱乐文化。
以打造区域文化产业基地为重点,全面构建区域文化产业中心。
文化产业形成规模, 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文化产业体系。
4.建设区域文化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