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学则(讨论稿)概要
天津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

天津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天津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3、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4、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5、正文: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
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
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
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
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6、谢辞:简述自己通过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在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8、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9、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
关于大学的论文范文大学精神与大学生法律意识关键词:大学精神;大学生法律意识摘要:大学精神的最基本的内涵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法律应是人文科学精神的结晶,但大学主体之一的大学生,其法律意识却并未与时俱进,这与大学精神危机不无关系。
因此,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建设,解决大学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缺失问题已刻不容缓。
中图分类号:G40-055 文献标志码:A一大学生法律意识与大学精神的缺失大学精神是一个在历史和不同的社会情境中变化、发展着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表述:有的从大学理念、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方面进行理解,卢铁城在《刍议大学精神与川大精神》一文中指出大学精神就是指一所大学最为核心和高度抽象的价值追求和品格特征;刘宝存先生把大学精神定义为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约束大学行为的价值和规范体系的独特气质;乔玉香在《现代大学精神及其培育》一文中提出,大学精神的本质是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淀而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特色的并为大学人所认同、追求、遵循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传统和行为准则等组成的体系,它是大学文化的精华,是大学发展过程中理性与感性、共性与个性、隐性与显性、历史性与现实性、深刻性与大众性的统一。
天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版)

荣誉奖励
《天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版)》曾连续多届获天津市和华北地区优秀期刊奖。2001年进入“中 国期刊方阵”;2004年被评选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100种重点科技期刊,并荣获国家教育部优秀期刊二等奖和第 一届北方优秀期刊称号,另外该刊为中科双效期刊、Caj-cd规范获奖期刊 。
文化传统
《天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版)》第五届编委会有顾问3人、委员38人,设有主任委员1人、副主 任委员4人、主编1人、执行主编1人。
据2019年8月中国知显示,《天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版)》共出版文献6619篇、总下载次、总 被引次,(2018版)复合影响因子为1.026、(2018版)综合影响因子为0.648。据2019年8月万方数据知识服务 平台显示,《天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版)》共载文4298篇,基金论文量为3117篇、被引量为次、下 载量为次;2015年影响因子为0.79。
3、来稿请勿一稿多投。
4、来稿时请提供作者真实姓名及、E-mail、号码,同时注明第一作者的出生年、性别、最高学历、职称和 工作单位等信息。来稿请注明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
5、文稿要求主题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字准确,内容应注意保守国家 机密。来稿请一式两份,要求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精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其书写规则,外文需打字或 用印刷体书写,并注明文种、大小写和正斜体。表示矩阵、矢量和张量的字符用黑斜体字,变量及其单位要标明, 要执行国家标准规定。请另外提供一套高质量的插图和照片图稿,并请自留底稿。
人员编制
《天津大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版)》第五届编委会有顾问3人,委员38人 。 表格资料来源:
办刊成果
天津大学学则(讨论稿)概要

天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学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校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检测人才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考试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等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长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依据本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落实考试任务,抓好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长召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二)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要求,研究落实考试任务;(三)各教学单位召开任课教师、班导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议,布置有关考试的具体工作,包括学生思想动员、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试卷命题、主监考职责和考务纪律、试卷评阅、成绩评定等。
(四)各学院组织学生动员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和文明行为的规范教育,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自律、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七条考试期间,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领导要到考场进行巡视,指导考试工作;各院党政领导也要深入到本单位考场,督促和检查考试工作。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八条考试时间依据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
全校性选修课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其他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九条各学院教务人员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本学院考表,并报教务处汇总审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北洋部分校史解说词

北洋部分校史解说词第一篇:北洋部分校史解说词北洋解说词讨论稿2010-3-12北洋大学部分校史展解说词序:欢迎大家莅临天津大学校史博物馆。
天津大学的前身——北洋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大学,诞生于1895年,中华民族危难之秋。
创立之初,就承载着救国图强的历史重任,已经走过了114年的光辉历程,经历了工法肇基、创新转型、西迁播火、津沽复校、迎接解放、院系调整、改革开放等重要时期。
现在让我们走进“时光隧道”,回顾学校百余年的发展历程。
右边的10个灯带是学校发展的十个重要时间标志,显示屏上播放的内容是学校发展的10个时期的重要历史图片。
左边的石版画是标志着北洋大学作为开中国高等教育之先河的“开源图”,其详细描述了奏请学堂成立的奏折片段、中外教师合影、中国的第一张大学毕业文聘、第一届毕业生、初创四学门律例、工程、矿冶和机械以及各学门的毕业生等内容,反映出中国第一所大学的创办历程。
第一部分巍巍学府国之大学现在我们位于第一展厅,“巍巍学府国之大学”。
北洋大学倡导西学体用,招生方式不同于传统的科举取士,而是由学校直接面向社会招考。
在上海《申报》、天津《直报》上刊登招生启事,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
这幅油画就表现了北洋大学堂首次招生报名的情景,各阶层人士携子报名,十分踊跃。
这里陈列的档案是北洋大学成立公告和招生启事的手稿,以及当时刊登招生启事的《直报》、《申报》。
这份档案是奏请创办北洋大学的朱批奏折。
时任天津海关道的盛宣怀通过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王文韶奏请光绪皇帝在天津建立首座西学学堂,奏折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办学的宗旨为“自强之道,以作育人才为本;求才之道,以设立学堂为先”。
可见,北洋大学一成立就肩负着“兴学强国”的重任。
1895年10月2日,光绪皇帝御笔朱批“该衙门知道”,北洋大学随即成立。
这里展出的五位人物直接影响了北洋大学堂的创办:光绪皇帝、洋务派代表李鸿章、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王文韶、天津海关道盛宣怀、美籍教育家丁家立。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要求的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稿)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1、论文结构要求学位论文应采用汉语撰写;一般由十一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扉页,(3)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4)中文摘要,(5)英文摘要,(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10)附录,(11)致谢。
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1)封面(采用天津大学统一印制的封面)论文题目:应是整个论文总体内容的体现,要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准。
指导教师:除工程硕士写两名指导教师外(含一名企业导师),其他一般只能写一名指导教师。
(2)扉页(见样例)(3)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里的“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和“导师签名”均不能为空,否则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
(见样例)(4)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应将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点简短明了地表达出来,约500~800字左右(限一页),字体为宋体小四号。
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点,语言力求精炼。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7个)。
(见样例)(5)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
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号。
(见样例)(6)目录标题应简明扼要并标明页号。
(7)正文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不少于3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
内容一般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实验结果分析与讨论、研究成果、结论及意义。
天大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2010年12月1发布)

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根据“天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管理办法”,“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导师署名的研究生在国内外期刊和学术会议公
开发表的论文,因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因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资料等,被举报且经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织认定情况属实,给予导师全院通报批评,且暂停一年招生,当年年终绩效考核不合格。
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有关研究生,取消由此而获得的荣誉、资格或待遇等,并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论文评阅阶段,被评审专家认定抄袭与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或被评审专家认定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资料等,经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织认定情况属实,给予导师全院通报批评,且当年年终绩效考核不合格。
对有关研究生,不批准答辩申请,并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雇佣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一稿多投造成
不良后果;虚开发表文章接收函;发表论文署名不实或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或伪造他人签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经认定属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研究生由此而获得的各种荣誉、资格和待遇。
并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本实施细则自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2010年11月17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天津大学实事求是校训的思考
关于天津大学实事求是校训的思考天津大学(北洋大学)的校训为“实事求是”,由建校初期北洋大学原校长、著名法学家赵天麟首倡并承继至今。
赵天麟任校长期间(1914-1920)总结北洋大学近二十年办学经验,概括出“实事求是”四个字,以之教导学生遂成为校训,一直沿袭至今。
“实事求是”一词出于《汉书·河间献王传》,文中说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
后被人们沿传引申,毛泽东也曾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作过这样的论述:“‘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些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赵天麟以这四个字首倡于北洋大学。
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待科学技术知识,端正学风。
对昔日的北洋大学和今天的天津大学在治学、育人诸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
赵天麟坚持严字当头,以讲求高质量为教学目标。
他在1925年北洋大学三十周年校庆祝词中写到:形上形下,聚精会神。
人文渊薮,日新又新。
猥长其曹,改制伊始。
一得之愚,实事求是。
忆当髫稚,蛾术于斯。
归自海外,乃辱皋比。
教学相承,渊源接续。
从事此间,厥情最笃。
别来数稔,时复念兹。
达材成德,与有荣施。
云霞蒸蔚,盛会欣逢。
洋洋学海,万派朝宗。
这一段祝词是赵天麟办学思想的回顾和总结,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和集中精力从事教学工作,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的抱负。
天津大学在继承这一优良校训的基础上赋予了新的内涵,即办事求学,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诚实守信,并注重求索真相,开拓创新,把握规律。
天津大学继承了北洋大学的优良校风和学风,恪守“实事求是”的校训,在教学上,明确提出了“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对教师严格聘任,讲求真才实学,并要求教师兢兢业业,诲人不倦,讲授认真,教学方法具有引导性;对学生严格挑选,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并要求学生自觉自重,勤奋好学,注重素质的全面提高。
如今的天津大学,有全国一流的导师、一流的学者、一流的实验室、一流的设备。
对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文化等方面建设发展的认识和建议
浅谈天大的建设发展从去年9月1日研究生报到到现在已经有近一年的时间了,简单谈一下一年来对天大在教学科研这方面的认识吧。
由于在天大时间不长,认识较为浅显,疏漏在所难免,还望指正。
中国大部分211、985高校都是“一流的本科生,二流的硕士生,三流的博士生”。
天大也基本符合这条规律。
虽然没有在天大读本科,但身边天大本校的研究生基础普遍较好,这应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天大的本科教学质量。
还是重点说说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吧。
天大的研究生课程设置还是将重点放在了基础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上,这一点是很好的。
没有基础,就不可能做出真正有意义的东西,顶多是一些华而不实的“盗版产品”而已。
不过有一点不足,就是有许多课程并不是本专业所必须的,而所需要的课程恰恰又不开设,这导致了学生在做课题的时候还要从头学起。
建议学院与导师加强沟通,增设一些对课题有帮助的课程。
另外一点感受是天大的座谈和报告有点少,应当多请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来进行座谈和报告,这对研究生接触最前沿的知识和大师的思想是很有帮助的。
天大的校训是“实事求是”,但在科研中要完全做到还是比较困难的,这当然是受中国整体的大环境所限,但相对来说天大算做的不错的了。
天大在建设新校区,的确老校区的规模是有点小了,对天大的发展有一定的局限。
但一定要注意不要盲目扩大化。
规模的扩大不代表知名度的提高。
浙大的知名度也不是合校后起来的。
我觉得天大应该坚持自己的特色,应该走精英路线,“工科强校”的根本不能变。
应当小而精悍,模板就是美国的卡耐基梅隆大学(CMU)。
天大的校风学风都是非常不错的,学生也比较朴实低调一点与天津的城市形象是比较符合的。
有一个细节吧。
在山大早上七点食堂里的人很少,但在天大尤其是学三,七点的时候人就非常多了。
貌似天大的学生更努力更刻苦。
当然仅从这点就判断有失偏颇,但也多少能说明一点东西。
就谈这么多吧,一家之谈,望轻拍。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发〔2022〕10号)、《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津大校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天津大学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4.研究生毕业以后发表的署名包含有导师姓名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在标注天津大学承担的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5.研究生对于在天津大学期间做出的学术成果不允许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
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3.隐瞒、伪造、篡改原始实验记录,或实验记录严重短缺,与所发表论文不相一致。
4.将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注而明示或暗示为自己完成的。
5.伪造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包括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学术报告等)。
6.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7.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别人同意使用别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8.故意藏匿、隐瞒在学期间利用天津大学的条件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
9.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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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学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校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检测人才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考试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等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长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依据本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落实考试任务,抓好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长召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二)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要求,研究落实考试任务;(三)各教学单位召开任课教师、班导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议,布置有关考试的具体工作,包括学生思想动员、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试卷命题、主监考职责和考务纪律、试卷评阅、成绩评定等。
(四)各学院组织学生动员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和文明行为的规范教育,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自律、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七条考试期间,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领导要到考场进行巡视,指导考试工作;各院党政领导也要深入到本单位考场,督促和检查考试工作。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八条考试时间依据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
全校性选修课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其他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九条各学院教务人员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本学院考表,并报教务处汇总审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除公共课与基础课外,不进入考期的其它考试课程,由各开课学院教务人员统一组织安排。
第十条考试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考场安排以自然班为单位满足单人单行隔位就座为原则。
第十一条主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负责具体落实。
(一)每一个考场安排一名主考教师,每一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监考教师;(二)主、监考人员安排必须落实到人,由承担主、监考任务的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领导负责并通过教务办公室向主、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单,明确主、监考任务。
(三)考试期间,各院要安排教务人员值班,负责协调和处理考试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章考试方式与命题第十二条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大作业和撰写综合报告或论文等形式。
除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外,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来确定考试方式,并填写《天津大学期末考试改革申请报告》,经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定,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非闭卷考试的课程应在考试安排表上注明。
第十三条考试命题既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更要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不断提高命题的科学性。
(一)学校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以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为组长的考试命题小组,同一门考试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二)各门课程试题,连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同时出两套(公共课与基础课每套要分A、B卷),两套试题覆盖面、难易程度和题目份量应相当,并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确定其中一套为正式考题,另一套为备用题。
两页以上的试卷应在卷首标明总页数。
(三)保证试卷质量。
试卷采用学校统一规定格式,命题时要对试题条件、符号、图表等认真仔细审核,不得有任何错误。
试卷要求字迹清晰、无漏页漏题,要求试题全部采用计算机打印。
严禁出现与往年试题内容雷同现象。
(四)命题小组最迟在考试前两周提交试题,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必须在考试前两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审定和签字程序,并至少在考试前一周将密封试题交承印单位印刷,承印单位必须保证试卷印刷时间和质量。
(五)加强试卷保密工作。
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生试题泄漏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题,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成绩评定与管理第十四条所有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60分即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的总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一般按10%~20%记入总成绩。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任课教师要将经审查的考试资格报告于考试前一周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六条重修、缓考、缺考和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试卷评阅工作,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同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授课的,评阅试卷时必须采用流水作业方式。
任课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阅试卷,不得任意提分加分,综合评定的总成绩要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和网上录入工作,并将学生原始成绩单交到开课学院备案,由开课学院的教务人员负责审核成绩录入情况,成绩审核工作必须在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一周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和审核工作视为教学事故。
第十九条原始成绩档案由开课学院或单位教务办公室保存,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本人,由开课学院或单位登记封存,存期五年。
第二十条学生可通过网上查询本人成绩。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本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后,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到开课学院或单位教务办公室办理试卷查询。
非本校开设课程或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试卷查询。
第二十一条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评阅、核分或成绩录入有误需更正成绩的,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天津大学成绩更改登记表”,经所在学院或单位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批准后,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并由开课学院或单位教务人员到教务处办理成绩更正。
第二十二条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教务处和各学院或有关单位要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考试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主、监考与巡视职责第二十三条参加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全体教师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监考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
全体主、监考人员不仅要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还要认真履行职责,要积极努力、团结协作,以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主考教师对考场负主要责任,监考教师要积极主动协助主考教师做好考场的各项组织管理和监考工作。
主、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主、监考职责包括:(一)主、监考人员要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统一佩戴“主考证”或“监考证”于考试开始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严格按照主考教师指定顺序单人单行隔位安排好学生座次。
(二)考试开始前,主考教师向学生申明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等有关注意事项,并认真、彻底地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学生将考试必要的文具用品以外的其它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上,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将桌内和桌面清理干净。
(三)主、监考人员要依据学生有效考试证件上的姓名、学号、照片等信息核对和清点学生人数,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并登记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试卷。
(四)主、监考人员只回答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的问题,对考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不得宣布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事项,保持考场肃静。
(五)主、监考人员要认真维持好考试结束前的考场纪律。
考试结束,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并清点试卷份数,经与主考教师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主考教师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六)主、监考人员要严格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于迟到15分钟以上的学生,不允许其入场,取消考试资格。
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及时通报考场巡视人员,考试作弊的要没收作弊物证。
(七)主、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在考试时要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考场吸烟,不得阅读书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不得抄题、做题,不得对学生进行指点和暗示答案。
(八)主、监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考试结束后,将其交给考场巡视人员;主、监考人员要妥善处理考场内的突发事件,并及时通报考场巡视人员。
(九)主、监考人员要做好试题保密和试卷保管工作,出现漏题或试卷丢失情况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专门巡视检查组,对所有考场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将反馈情况以“考试简报”形式及时向全校通报。
第二十六条考场巡视人员要统一佩戴“巡视员证”,按时到岗,认真检查主、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及时准确反馈考试工作的动态信息;要认真填写“考场纪律检查表”,并分别于每天上午和下午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将“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场纪律检查表”报教务处汇总。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七条为调动广大教职人员从事考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完善考试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学校制订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试管理机制。
(一)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考务工作的监考、巡视人员,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天津大学期末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二)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以及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主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按照《天津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考试纪律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考试纪律。
(一)学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主、监考安排单人单行隔位就座;入座后将有效考试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无有效考试证件不准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开始30分钟,才准予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准交卷离场等待考试结束统一收卷。
(二)学生要主动配合清场,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以外,其它物品一律放在主、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考试期间未经主、监考人员检查和允许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学生应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如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主、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