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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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及防控研究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及防控研究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及防控研究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之一,外贸业务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在这种背景下,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出口退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退税率波动、退税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及防控进行研究,对于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研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及防控有助于揭示出口退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出口退税政策的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可能面临退税率波动、退税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利润下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有助于政府和相关部门了解企业在出口退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境,为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研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及防控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出口退税合规意识。

在出口退税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合规操作。

由于企业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可能会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

通过对出口退税风险的研究,可以帮助企业充分认识到合规操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出口退税合规意识,降低违规操作的风险。

研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及防控有助于推动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

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外贸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通过研究出口退税风险及防控,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合理、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从而有利于优化外贸政策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我国市场,促进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结果还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据,有助于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 研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苏州市外资企业成为出口退税率第三次上调受益主体

苏州市外资企业成为出口退税率第三次上调受益主体

口 28 . 亿美元 , 同比增长 3 7 9 ; 1. 二是骨干企业出口占比继续提升。1 O , —1 月 全市出 口前
2 位骨干企业累计 出 2. 亿美元 , O 27 同比增长 9. %, 中过亿美元企业 9 , O2 其 家 比上年增加 6 , 家 累计 出口 1. 亿美元 ; 75 三是船舶 出口成倍增长。1 0 , —1 月 全市船舶出 口累计 9 9 . 亿 美元 , 同比增长 2 8 。船舶出口占全市 出口额的 14 四新兴 出 口市场不断扩大。有出 口 .倍 /; 实绩的国家和地区达 18 , 韩 、 、 6 个 日、 美 欧和香港等传统市场出 口同比增长 5. 。新兴 27
泰 州 连 续 5 月 出 口增 幅 保 持 全 省 第 一 。1 1月, 州累 个 -0 泰 计进出口 总
额 5 . 亿 美元 , 比增 长 6. 。其 中 , 口 3. 17 同 65 出 9 5亿 美元 , 比增 长 7 . , 幅高 于 全 同 16 增 省平 均增 幅 4. 分点 , 89百 连续 5 月保 持 全省 第一 。主要 有 以下 几个 特点 : 个 一是 出 口商 品 结构进 一 步优化 。1 1 , — 0月 全市 机 电 出 口 2. 35亿美 元 , 比增 长 9 . , 同 0 1 高新 技术 产 品 出
数 的 5 . 。以 1 0月 的出 口数据 测算 , 75 —1 全市 出 口企 业 将 因本次 出 口退税 上 调而增 加 2 1
亿 人 民币 的退 税 收入 。本 次 出 口退税 上 调对 全市 影 响 呈现 三 个 特 点 : 是外 资 企 业 受益 显 一
著 。受益企业 中, 外资企业达 39 家, 6 6 占比 6. , 内资企业数 的 2 ; 53 为 倍 外资企业涉及 的 出口额达 2 8 2 3. 亿美元 , 占全市涉及商品总额的 8. 。二是机电产 品是受益 的主要商 95

分析出口退税的税收优势

分析出口退税的税收优势

分析出口退税的税收优势一、引言出口退税是一种重要的贸易政策手段,它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激励,有效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文将分析出口退税的税收优势,探讨其对于出口企业和国家经济的积极影响。

二、税收减免1. 出口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生产和贸易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通过退税方式得到返还,以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

这种减轻了企业税负的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和经营,进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出口企业享受关税退还针对一些特定的出口产品,国家可以对其征收关税并在后续进行全额或者部分退还,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实际成本。

关税的减免有利于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降低销售价格,进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出口量的增加。

三、激发出口需求1. 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力通过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这对于买方来说,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质量相对较高的产品,从而增加了进口需求。

2. 拓展市场份额,增加出口量出口退税政策可以使出口产品更具竞争力,通过降低价格和吸引力,进而拓展国际市场份额。

随着市场份额的扩大,出口量也会相应增加,提高了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

四、促进国际贸易平衡1. 减少贸易摩擦,维护贸易合作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可以使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减少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的发生。

通过维护贸易合作关系,促进国内外企业的合作和交流。

2. 提升国家形象,吸引外资一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提升国家形象,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关注和投资。

这样可以带来更多的外资流入,促进经济的发展,扩大国际合作范围,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与稳定。

五、案例分析以中国为例,中国是一个出口大国,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积极推动了贸易的发展。

中国的企业在享受增值税退税和关税退还的优惠政策下,不仅提高了产品的价格竞争力,而且拓展了海外市场份额,稳步增加了出口量。

这对于中国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出口退税名词解释

出口退税名词解释

出口退税名词解释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商品包括加工贸易商品,在进行海关出口报关手续后,按照一定比例退还本企业或个人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款的一种贸易政策。

出口退税旨在鼓励出口贸易,提高国家的出口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出口退税主要是指从国内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与出口产品直接相关的设备、包装材料等,以及与出口产品直接相关的服务,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其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款。

退税的税款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出口退税的比例根据商品的分类和国家政策而定,一般以百分数表示。

退税分为现金退税和税收抵扣两种方式,其中现金退税是指将退税金额直接返还给企业或个人,税收抵扣是指将退税金额抵扣企业或个人应交的其他税费。

出口退税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迅速回笼资金,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出口退税对于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国际贸易结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退税政策的实施,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外贸企业的发展,扩大出口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

此外,出口退税还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然而,出口退税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局限性。

首先,出口退税政策容易导致出口产品的低价竞争,影响正常市场秩序。

其次,出口退税带来的资金回笼效果有限,很难真正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再次,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复杂,容易引发企业申请难、退税速度慢等问题,需要加强政策的执行和监管。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是一种国家对出口贸易的支持和激励手段,通过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款,帮助出口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出口退税政策在鼓励出口贸易、吸引外资、扩大出口规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需要注意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荷兰出口退税文件21%

荷兰出口退税文件21%

荷兰出口退税文件21%摘要:1.荷兰出口退税政策概述2.21% 退税率的具体含义3.退税政策对荷兰企业的影响4.我国企业如何利用荷兰退税政策5.总结正文:荷兰作为欧洲重要的贸易国,一直致力于为出口企业提供有利的税收政策。

其中,荷兰的出口退税政策备受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荷兰出口退税政策,特别是21% 的退税率,并分析其对荷兰企业及我国企业的影响。

1.荷兰出口退税政策概述荷兰出口退税政策旨在减轻荷兰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根据荷兰政府规定,出口企业可申请退还其生产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

这一政策对于许多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2.21% 退税率的具体含义21% 退税率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中,有21% 的部分可以在产品出口时申请退还。

这一比例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产品的特性来确定的。

21% 的退税率意味着荷兰政府为企业提供了相当大的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3.退税政策对荷兰企业的影响荷兰出口退税政策对荷兰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退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生产和市场拓展等方面。

其次,退税政策提高了荷兰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助于扩大出口业务。

最后,退税政策还有利于吸引外资,促进荷兰经济的繁荣发展。

4.我国企业如何利用荷兰退税政策我国企业在与荷兰进行贸易往来时,可以充分利用荷兰的退税政策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具体操作上,我国企业应加强与荷兰政府部门、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退税流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国企业还应了解荷兰的税收法规,确保合规操作,避免因税收问题引发的风险。

5.总结荷兰的出口退税政策,特别是21% 的退税率,为荷兰企业及我国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出口退税方案

出口退税方案

出口退税方案简介出口退税是指企业将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用于出口时,可以向政府申请退还支付的进口关税、消费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的一种制度。

出口退税方案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促进出口、提升竞争力、吸引外资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出口退税的定义、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程序和政策。

定义出口退税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和促进出口贸易,在一定范围内,对企业出口商品或提供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予以退还的政策措施。

目的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企业增加出口,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加税收收入,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退税,可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出口企业的利润,增加出口市场份额,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适用范围通常情况下,出口退税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出口商品:适用于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的退税。

2.出口加工贸易:适用于出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商品。

3.出口出租车辆:适用于出租车辆出口。

4.出口劳务:适用于海外劳务输出的服务。

相关程序和政策申请程序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退税申请,提供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必要材料,提交退税申请表格并填写相关信息。

递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给予退税。

退税率和核定退税率是指政府根据商品的出口性质和需求,确定的适用于不同商品的退税比例。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退税率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在申请退税时,根据核定的退税率计算可以退还的金额。

退税支付方式退税金额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等方式支付给企业。

通常情况下,退税金额将会在申请审核通过后的一段时间内支付给企业。

退税政策调整退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出口需求、贸易政策等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以便调整出口退税的相关策略。

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退税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合规操作:企业需要合法合规地申请退税,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6.14•【文号】税总货劳函〔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8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要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

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是指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

正常出口退(免)税,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现行规定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出口退(免)税业务。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纳税人辅导工作(一)加强一线人员培训。

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要求的相关培训,重点针对本通知加快办理退税进度要求、前期《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以下称《十部门通知》)内容、报送资料、业务口径等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开展政策精准推送。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通过本省电子税务局就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相关举措,针对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等适用主体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并主动通过本地征纳沟通平台等多种渠道方式,区分企业不同类型人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推送。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外商投资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外商投资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还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就业。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谈谈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的企业。

这些企业带来了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渠道,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做出了重要贡献。

那么,为什么要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税收优惠可以增强一个地区在国际投资市场上的吸引力。

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争取外资,税收优惠成为了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二,它有助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定领域进行投资,比如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其三,税收优惠能够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其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和信心。

接下来,让我们具体看看外商投资企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方面,很多地区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税率优惠。

例如,对于设在特定经济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能会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还有定期的减免税政策。

比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能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往往也会给予较大力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增值税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这意味着企业出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得到退还,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关税方面,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设备、原材料等,可能会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

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除了上述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些间接的税收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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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出口退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

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FOB、CFR和CIF价换算方法如下: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由企业负担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1、一般贸易(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计算公式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平均价。

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 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

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退税率为13%。

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①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 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③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一、基本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19 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外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具体通知如下:(1)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规定,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当期应纳增值税,不足抵扣部分,予以办理退税。

(2)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下列公式计算。

①出口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进项税额时,应退税额=未抵扣完进项税额②出口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进项税额时,应退税额=销项金额×税率结转下期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税率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7%和13%税率。

(3)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

按月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海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外汇结汇水单、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外销发票、其他有关帐册等到当地涉外税收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抵扣和退税手续。

(4) 涉外税收管理机关接到企业退(免)税申报表后,必须认真审核。

经审核无误,报上级涉外税收管理机关。

属于免税抵扣,由该上级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审批;属于退税,该上级涉外税务管理机关审批后,送当地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退库手续。

(5) 外商投资企业提出退税申请手续齐备、内容真实,当地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上一级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必须在接到有关材料后,30日内办完有关退税手续。

(6) 1994年度需办理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由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当地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7)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2月6日国税发〔1995〕012号)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1)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直接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下列货物除外:①原油;②国家禁止出口货物。

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③糖。

(2)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3)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应单独核算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出口免税货物销/ 当月全部销售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8月25日财税字〔1994〕058号)3. 关于执行〔94〕财税字第05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涉及有关问题。

(1) 关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范围问题。

《通知》第三条中"出口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进项税额",是指出口货物耗用购进货物所发生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运输费用所含进项税额。

(2) 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问题。

根据《通知》第四条所列计算公式计算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终应进行清算、调整。

(3) 关于收购货物出口税收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可比照自营加工生产出口货物税收规定处理。

(4) 关于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关税务处理问题。

当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关而转作内销时,应将已计入产品成本进项税额分离出来,转作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在当期作调整或冲减下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 关于《通知》适用范围和执行日期问题。

《通知》适用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工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日期应为1994年1月1日。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月28日国税发〔1995〕019号)4.根据(94)财税字第058号文件规定,企业生产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且进项税额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一些地方反映,对使用部分进口免税料件生产出口货物企业按上述规定公式计算,不尽合理。

我局意见,通常情况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仍应按照(94)财税字第058号文件规定处理。

个别确需改变计算办法调整,经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通知》(国税发[1995]019号)文件第一条(二)款规定对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行年终清算、调整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按如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当年全部进项税额- 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当年全部销售额) -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若计算结果出现负数时,按零计算调整,差额部分不得向下期结转。

(国税务总局1996年7月8日国税发〔1996〕123号)5.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销售给国内出口企业和委托国内出口企业代理出口,一律视同内销,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8月25日财税字〔1994〕058号)6.财税字[1994]第058号《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销售给国内出口企业或委托国内出口企业代理出口,一律视同内销"。

这里所称"委托国内出口企业代理出口"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受托方负责办理出口货物报关、结汇等出口手续,报关单、结汇单上经营单位均列明是受托方,委托方向受托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可以凭上述单证办理出口退税或出口免税。

其他形式委托代理出口应按自营出口处理。

上述所称"国内出口企业"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通知》适用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工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日期应为1994年1月1日。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月28日国税发〔1995〕019号)7.根据财税字[1995]9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老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94)财税字第058号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委托国内出口企业代理出口,一律视同内销,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规定停止执行。

对外商投资企业(国务院批准试点合资外贸企业和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实行免税,不退税。

对销售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出口货物,负责征税税务机关不得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

关于委托代理出口方式确认,应按财税字[1995]92号文件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1995]019号第一条(三)款对委托代理出口形式认定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7月8日国税发〔1996〕123号)8.对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货物,如其所投资企业是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被代理出口货物可给予退税;如其所投资企业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被代理出口货物可给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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