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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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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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具备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安全作业、安全检修。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保证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七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好记录、汇报、交接等工作。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第二章运行安全第九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在设备完好的情况下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运行检修工作必须加强设备巡视、检测,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制定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预防危险和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检修安全第十五条牵引变电所的检修工作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检修工作必须加强对设备的审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检修工作必须进行工作票签发,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区域、执行人等信息。

第十八条检修工作必须进行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检修工作必须进行专人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理第二十条牵引变电所在发生火灾、爆炸、电气触电、人员伤亡等突发情况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安全可靠,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运行检修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运行检修安全管理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专职岗位,负责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做好相关报告工作。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和作业的操作标准。

第十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保持设备、线路和绝缘物的清洁,防止杂物积聚和灰尘堆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定期检查和测试设备的电气参数,如电压、电流、接地电阻等,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随时关注和检查设备的温度、振动和异响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

第十四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严格执行设备停电和隔离操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火灾和事故预防第十五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和事故预防制度,加强火灾和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完整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完整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是向电化铁路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

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本规程是周期修编制的,牵引变电所的检修应贯彻"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

积极创造条件向周期检测、状态维修、限界值管理、寿命管理过渡。

第3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的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

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第4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道部:统一制定全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的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掌握牵引变电所大修占全局牵引变电所总支出的比例。

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管理,为铁路局提供服务。

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局管内各分局、供电〔水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批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组织验收和鉴定;并报部核备第5条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铁道部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部备案。

第6条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降低列车牵引重量、速度或引起邻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铁道部审批。

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部核备一、改变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7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由牵引变电所引接非牵引负荷而引起设备改造和向路外供电时由铁路局审批。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三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三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牵引变电所是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供电给铁道上的牵引供电系统。

为确保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和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规程。

本文将就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的安全规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牵引变电所运行安全规程1. 牵引变电所的区域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周边区域应清除杂草、杂物等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并设置警示标识。

2. 牵引变电所内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

3. 牵引变电所内应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册,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4. 牵引变电所内的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设备参数和工作方式,严禁私自接入额外的电气设备。

5. 牵引变电所的电缆、线路等敷设应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盗用电力设备,避免发生短路、火灾等事故。

6. 牵引变电所内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员工应熟悉标识代表的含义,并遵守相应的操作规定。

7. 牵引变电所内需要进行维护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8. 牵引变电所内设立应急救援预案,员工应参与应急演练并熟悉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二、牵引变电所检修安全规程1. 检修前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设备检修要求、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等。

2. 检修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以防止电击、触电等事故发生。

3. 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检修方案和操作步骤,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可控。

4. 检修期间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5. 对于涉及到高压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严禁进行高压设备的检修操作。

6. 在检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触碰、更换设备和线缆,严禁带电作业。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的安全性,采取一系列措施和规范,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以确保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针对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的安全规程,总计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程目的和依据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制定在牵引变电所进行运行检修工作时,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保证运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运输领域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所有的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包括现场施工、设备维护、设备巡视等一切工作环节。

第三条安全目标规程的安全目标是实现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的零事故和零伤害,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有效维护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四条职责1. 牵引变电所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本规程。

2.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人员要遵守本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工作安全。

3.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人员要报告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情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工作准备1. 在开始任何工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工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掌握相关技能,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3. 所有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禁止标识,确保工作人员可以清晰识别。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控制1. 工作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确保工作区域与非工作区域的明确分隔。

2.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期间,任何人员都不得随意进入作业区域,未经许可擅自接触任何设备。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杂物要及时清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1.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期间,临近道路保持畅通,确保交通的顺畅。

2. 工作人员应穿着鲜明的工作服,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3. 牵引变电所附近的道路要定期检查修复,确保道路的安全性。

第八条火灾和爆炸预防1. 牵引变电所应设置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范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范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适用于牵引变电所内的各项运行检修工作,包括运行、检修、维修、保养等环节,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牵引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牵引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工作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牵引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牵引变电所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系统,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事件的及时处置和迅速恢复。

第九条牵引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机制,保障各级管理人员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条牵引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事故应急工作的及时、有效和科学。

第十一条牵引变电所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场所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牵引变电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牵引变电所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和工器具,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牵引变电所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消防设施应当随时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牵引变电所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同时,每年定期进行体检,保证身体健康,确保安全工作的进行。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酗酒、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六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纪律意识和工作态度,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行为。

第二章工作安全措施第七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仔细阅读设备工作手册和工艺流程,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必须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设置。

第九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严禁操作失误。

第十条在进行工作前,必须先进行工作环境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及设备无故障。

第十一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严禁随意操作和调试。

第十三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进行有电操作时,必须进行带电作业,确保自身安全。

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工作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第十四条在进行维修检修工作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五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进行定期巡检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查要点和检查步骤进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第十六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发现设备存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前言牵引变电所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铁路交通的稳定运行。

因此,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安全十分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前期准备1.1 人员配备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必须进行相关培训,持有合格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1.2 现场清理在进行运行和检修之前,必须清理现场,并妥善安放设备、工具、材料等。

1.3 预先防护措施在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触电、爆炸、火灾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启动相关紧急预案。

二、运行安全规程2.1 工作请求和工作票工作请求和工作票必须准确明确,包括清晰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安全措施等。

工作请求和工作票的编制和审批必须按规定进行。

2.2 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果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除故障。

2.3 十分注重液压系统的工作情况液压系统是牵引变电所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十分注重其工作情况。

必须保持系统稳定,并且经常进行保养和维护。

三、检修安全规程3.1 确认工作区域安全在进行检修前,必须确认工作区域安全,并在工作区域周围张贴警示标识来提醒人员不要靠近。

3.2 关闭电源和仪表检查在进行检修前,必须关闭相关电源,并对仪表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电能残余。

3.3 遵守相关规程和标准检修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

如果需要进行特殊操作,必须获得相关管理人员的批准。

3.4 处理遗留问题在检修完成后,必须对遗留问题进行彻底的记录和处理。

如果遗留问题已解决,必须在记录中进行说明。

四、注意事项4.1 安全第一在进行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时,必须将安全排在首位,安全意识贯穿工作的始终。

4.2 保持环境整洁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工具、材料等必须存放在规定的地方。

4.3 适当的装备在进行检修和运行时,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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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 1 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 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是向电气化铁路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

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 2 条:本规程是按周期修编制的,牵引变电所的检修应贯彻“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

积极创造条件向周期检测、状态维修、限界值管理、寿命管理过渡。

第 3 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地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

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第4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道部:统一制定全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的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掌握牵引变电所大修支出占全局牵引变电所总支出的比例。

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管理,为铁路局提供服务。

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局管内个分局、供电(水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批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组织验收和鉴定;并报部核备。

第5条: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铁道部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部备案。

第 6 条: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降低列车牵引重量、速度或引起邻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铁道部审批。

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部核备。

一、改变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7 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由牵引变电所引接非牵引负荷而引起设备改造时和向路外供电时由铁路局审批。

第三章交接验收第8 条:牵引变电所竣工后,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交接试验及全部馈线的短路试验,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9 条:在牵引变电所工程交接验收前10 天,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图纸、记录、说明书等竣工资料。

第10 条: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前,接管部门要制定好运行方式,配齐并训练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和熟悉有关设备、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备齐检修用的工具、材料、零部件及安全用具等。

第11条:在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时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正常管理秩序;按规定备齐技术文件;建立并按时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台帐、技术履历、表报等。

一、牵引变电所应有下列技术文件:1、一次接线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置图、室外配电装置断面图、保护装置原理图、二次接线的展开图、安装图和电缆手册等。

2.制造厂提供的设备说明书。

3.电气设备、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的试验结果,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等。

二、有人值班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格式见附表1〜6):1 、值班日志:由值班人员填写当班期间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情况。

2、设备缺陷记录:由巡视人员、发现缺陷的人员和处理缺陷负责人填写日常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3、蓄电池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蓄电池运行及充、放电情况。

4、保护装置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各种保护装置(不包括避雷器)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情况。

5、保护装置整定记录:记录保护装置的整定情况。

6、避雷器动作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避雷器动作情况。

7、主变压器过负荷记录:由值班人员按设备编号分别填写主变压器过负荷情况。

上述各项记录应装订成册。

三、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内要有一次接线的模拟盘。

模拟盘要能显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开、闭状态。

四、无人值班分区亭的技术文件和原始记录,由维护班组负责保管与填写。

巡视、维修记录的格式由铁路局制定。

第12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故障时尽快地恢复正常供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牵引变电所应配备满足事故处理时所需要的设备、零部件、材料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值班第13条: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的班制昼夜值班。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掌握设备现状,监视设备运行。

二、按规定进行倒闸作业,做好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办理准许及结束作业的手续,并参加有关的验收工作。

三、及时、正确地填写值班日志和有关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准确、迅速处理故障,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供电调度及有关部门。

五、保持所内整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和设备区。

第14 条:值班人员要认真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一、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阅读值班日志及有关记录,熟悉上一班的情况。

离开值班岗位时间较长的接班人员,还要注意了解离所期间发生的新情况。

二、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设备,检查核对值班日志及有关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符合,信号装置、安全设施要完好。

三、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核对接地线数量及编号。

四、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工具、仪表、备品和安全用具。

办理交接班手续时,由交接班人员分别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由接班人员向供电调度报告交接班情况。

第15 条:正在处理故障或进行倒闸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未办完交接班手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继续担当值班工作。

倒闸第16 条:值班人员接受倒闸任务后,操作前要先在模拟盘上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

在执行倒闸任务时,监护人要手执操作卡片或倒闸表与操作人共同核对设备位置,进行呼唤应答,手指眼看,准确、迅速操作。

第17 条:当以备用断路器代替主用断路器时,应检查、核对备用断路器的投入运行条件后方能进行倒闸。

若主用和备用断路器共用1套保护装置时,必须先断开主用断路器,将保护装置切换后再投入备用断路器。

第18 条:采用远动装置进行倒闸操作,值班员接到供电调度通知后,应监视设备动作情况,及时向供电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巡视第19条: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对变配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20 条:值班人员每班至少巡视1次(不包括交接班巡视);每周至少进行1次夜间熄灯巡视;每次断路器跳闸后对有关设备要进行巡视;在遇有下列情况,要及时增加巡视次数:一、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二、设备经过大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三、遇有雾、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异常和非正常运行时;值班人员对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后2 4小时内,要每隔2小时巡视1次。

无人值班的所,由维修班组负责每周一般至少巡视1次。

变电所工长值日勤期间,要参加交接班巡视。

第21 条:各种巡视中,一般项目和要求如下:一、绝缘体应清洁、无破损和裂纹、无放电痕迹及现象,瓷釉剥落面积不得超过3 0 0平方毫米。

二、电气连接部分(引线、二次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断股和散股、过紧或过松。

三、设备音响正常,无异味。

四、充油设备的油标、油阀、油位、油温、油色应正常,充油、充胶、充气设备应无渗漏、喷油现象。

充气设备气压和气体状态应正常。

五、设备安装牢固,无倾斜,外壳应无严重锈蚀,接地良好,基础、支架应无严重破损和剥落。

设备室和围栅应完好并锁住。

第22 条:巡视变压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防爆筒玻璃应无破裂,密封良好。

二、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正常。

三、瓦斯继电器内应无气体。

四、冷却装置、风扇电机应齐全,运行应正常。

五、有载调压开关装置位置指示、动作计数器显示正确,低压侧母线电压在调节范围之内。

第23 条:巡视油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排气管及其隔膜、防爆装置应正常。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第24 条:巡视气体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气压表(或气体密度表)应指示正确。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三、分合闸计数器指示应正确。

第25 条:巡视真空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无发热现象。

二、玻璃真空灭弧室内无辉光,铜部件应保持光泽。

三、闭锁杆位置正确,止轮器良好。

四、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26 条:巡视隔离开关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闸刀位置应正确,分闸角度或距离应符合规定。

二、触头应接触良好,无严重烧伤。

三、电动操作机构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机构箱密封良好,部件完好无锈蚀。

四、手动操作机构应加锁。

第27条:巡视负荷开关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接触部分、触头或软连接应无变色、无发光及异声。

二、各种传动及连接零件无变形、损坏。

第28 条:巡视接地保护放电装置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放电电容器应无渗漏油、膨胀、变形。

二、放电间隙应光滑,无烧损现象。

三、动作次数计数器应指示正确。

第29 条:巡视电容补偿装置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电容器外壳应无膨胀、变形、接缝应无开裂、无渗漏油。

二、熔断器、放电回路及附属装置应完好。

三、电抗器无异声异味,空心电抗器线圈本体及附近铁磁件无过热现象;油浸式电抗器油位正常符合要求,无渗油现象。

四、室内温度应符合规定,通风良好。

第30 条:巡视高压母线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多股线应无松股、断股。

二、硬母线应无断裂、无脱漆。

第31 条:巡视电缆及电缆沟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电缆沟盖板应齐全、无严重破损,沟内无积水、无杂物。

二、电缆外皮应无断裂、无锈蚀,其裸露部分无损伤。

电缆头及接线盒密封良好,无接头发热、放电现象。

第32条:巡视端子箱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箱体应清洁、牢固,不倾斜,密封良好,箱体内外无严重锈蚀。

二、箱内端子排应完好、清洁、连接整齐、牢固、接触良好。

闸刀接触良好、无烧伤,熔断器不松动。

第33条:巡视避雷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各节连接应正直,整体无严重倾斜,均压环安装应水平。

二、放电记录器应完好。

第34 条:巡视避雷针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避雷针应无倾斜、无弯曲,针头无熔化。

第35条整流电源装置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一、整流变压器、磁饱和稳压器无异音、异味和过热。

二、整流元件无过热及放电痕迹。

电容器无膨胀和渗油。

三、直流母线电压符合规定。

第36 条:蓄电池组巡视项目和要求如下:一、蓄电池容器完好,表面清洁,碱性蓄电池无爬碱现象。

二、电池极柱间连接片及连接线安装牢固,接触良好,无腐蚀现象。

三、蓄电池部件完好,无脱落、损坏。

四、检查蓄电池电解液的液面高度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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