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归纳

合集下载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保险学客观题复习总结

保险学客观题复习总结

保险学客观题复习总结在学习保险学的过程中,客观题是常见的形式之一,通过对客观题的复习总结不仅可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还能够帮助学生回顾所学内容,提升复习效率。

接下来将从保险学的基本概念、种类、原则以及法律法规四个方面进行复习总结。

一、保险学基本概念保险是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合同关系,弥补因风险而造成的可能损失,以实现风险分散、稳定经济基础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保险的基本概念包括合同关系、风险、保险金等内容。

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核心,保险风险是保险活动的基础,保险金是保险合同的履行义务。

了解这些基本概念对于理解保险学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学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保险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比如按照经济关系划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按照保险对象划分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等。

了解各种类型的保险有利于深入学习保险学知识。

三、保险学原则保险学有一系列原则,如保险合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最大诚实原则,这是保险合同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必须在合同中说出实情,不得有隐瞒、虚假的情况。

四、保险学法律法规保险行为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保险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有《保险法》、《保险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活动进行规范。

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从事保险行业的人员尤为重要。

总的来说,保险学是一门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学科,通过学习保险学知识可以更好地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种类、原则以及法律法规,提高风险管理和防范的能力,是一门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学科。

希望同学们能够加强对保险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对保险活动的认识,为未来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保险学导论(⼀)保险的起源1.思想起源:古代巴⽐伦2.海上保险:最早的商业保险3.中国保险历史---------第⼀家保险机构:“谏当保安⾏”第⼀家华商保险公司: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中国⼈民保险公司:1949.10(⼆)保险的概念1.保险的定义①经济⾓度:对灾害事故的损失进⾏分摊的⼀种经济保障制度和⼿段。

②法律⾓度:合同⾏为2.保险的构成要素①特定风险(对象)②互助共济(基础)③对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补偿(⽬的)④合理的保险分担⾦。

3.保险与储蓄相同点:⼆者都是⽤现在的资⾦节余作将来的准备,⽽且都属于社会后备基⾦的组成部分。

区别:①从全部被保险⼈总体的⾓度,保险可以看成是储蓄。

从个体的⾓度,保户所交的保费与其所获得的赔款或给付并不对等储蓄⽆论是从总体还是个体的⾓度看,提款⾦额总是等于本⾦加利息②保户获得赔款或给付以保险事故的发⽣为前提储蓄提款不以灾害事故的发⽣为前提;③保险是⼀种互助⾏为储蓄是⼀种⾃助⾏为④保险分摊⾦的计算有特殊的数理依据储蓄⽆须特殊的数理计算⑤保险资⾦的运⽤被保险⼈⼀般⽆权⼲涉储蓄者可以⾃由⽀配储蓄的提取和使⽤4.保险的职能①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职能②防灾防损职能③融资职能5.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①保障社会再⽣产的正常进⾏②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③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④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⑤保障社会稳定(三)风险:⼈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1.风险因素:风险条件(⾃然、道德和⼼理、社会)2.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3.损失:⾮故意、⾮计划和⾮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四)可保风险及其要件1.可保风险: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定要是纯粹风险。

2.可保风险的要件:①⼤量同质的风险存在(满⾜⼤数法则)②风险具有意外性与偶然性,⽽且不是投机性的。

③损失可以测定,⽤货币测量的。

④风险具有发⽣的可能性。

保险学备考资料

保险学备考资料

《保险学》复习资料一、简答题部分:1.风险管理与保险旳关系(P16)风险管理与保险之间无论上在理论渊源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有着密切旳关系。

一方面,从两者旳客观对象来看,风险是保险存在旳前提,也是风险管理存在旳前提,没有风险就无需保险,也不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另一方面,从两者旳措施论来看,风险和风险管理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记录学原理昨其分析基础和措施旳。

再次,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然是最优先旳措施之一。

2.再保险旳作用(P350)通过再保险,可以分散风险,减轻觉风险对保险人旳压力;扩大承保能力,保证业务旳稳定发展。

分散风险: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巨额风险转化为小额风险,分散给其他旳保险人,从而由多家保险人来共同承当风险。

限制责任:1、限制每一种风险单位旳责任;2、限制一次巨灾事故旳责任合计;3、限制全年旳责任合计。

扩大承保能力,增进保险业旳竞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3.可保风险旳抱负条件(P21)第一,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第二,独立、同分布旳大量风险标旳。

第三,损失旳概率是可以被拟定旳。

第四,损失是可以拟定和计量旳。

第五,损失旳发生具有偶尔性。

第六,特大劫难一般不会发生。

4.保险产品旳购买原则(P114)第一,进行风险评估,拟定购买计划。

第二,注重高额损失。

第三,充足运用免赔方式。

5.再保险与原保险旳联系与区别(P352)联系:从合同旳关系上看,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旳存在为前提旳,因此,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旳联系:1.再保险人旳责任以原保险人旳责任为限。

2.原保险合同因故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步失效。

3.在签订再保险合同步,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保险人应当将原保险合同中旳投保人(被保险人)旳声明及保障旳内容如实转告再保险人。

如果原保险人因故意或过错漏掉、误报、隐瞒有关风险旳重要事实,再保险人可以以此为解除再保险合同。

区别:再保险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旳合同,并非原保险合同旳从合同,两者之间有着明显旳区别:1.合同旳当事人不同。

保险学期末重点复习(精)

保险学期末重点复习(精)

风险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自然、道德和心理、社会(2风险事故(shìgù)(3风险损失。

风险(fēngxiǎn)和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是最典型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与保险:同:(1研究(yánjiū)对象都是风险。

(2数理基础基本相同。

二者都要在准确估测预期损失率的基础上达到以最低成本获得最佳安全保障的经济目的,二者都要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作为分析的基础和方法。

(3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风险管理的发展有助于提高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的提高,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都对保险有积极地意义;反之,保险公司通过提供保险,将风险管理经验和知识传授给经济单位,促进风险管理的发展。

异:尽管二者研究对象都是风险,但保险公司不是风险的唯一承担者,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常用的手段之一。

保险也不是对所有存在的风险都可以承保。

因此风险管理高于保险,范围也广于保险。

保险的基本特征:(1经济互助性:保险人用参加保险的众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其中少数人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bǔcháng),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2数理科学性: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fǎzé)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拟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方法为计算基础的。

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是代表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3法律契约性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当试验次数不断增加,事件发生的频率就会趋近于一个常数。

用在保险领域,含义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越来越接近预期损失的结果,即损失的概率的偏差就越小。

反之,承保单位越少,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大。

可保风险条件:纯粹风险。

非投机。

偶然的、意外的。

风险的发生具有可能性,但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1.风险: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2.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3.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

4.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5.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6.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7.产品责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有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两者关系: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责任为保险风险,产品责任以各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8.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9.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0.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11.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12.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13.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14.保险经营效益: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15.市场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16.保险市场营销: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

17.已赚保费:亦称已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一、保险概念
保险是一种基于风险的金融保障,它是一种以费用代价向保险人换取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以补偿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损失。

二、保险的历史
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像中国古代、古埃及等都已经有了保险体系,但直到18世纪末才出现了现代保险制度。

林肯总统于1868年签署了《国家保险法》,实行了正式的联邦保险制度,这正式定义了美国联邦保险制度的开始。

三、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的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通常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旅行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有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火险等。

2、按保险期限分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次性保险:按单次事件,一次缴纳保费,只限一次保险期限的保险。

(2)续期保险:按循环事件,每一次保险期限后缴纳保费续约,实施多次保险的保险。

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根据保险法规的书面合同,由于双方同意的一般性保险条款以及特别保险条款所组成的规范合同。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

一、风险与保险(无风险,无保险)(一)风险的概念:指某种随机事件(偶然事故)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与风险有关的三个概念:1.风险因素:引起或促使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以及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增加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条件。

包括:①实质风险因素;②道德风险因素;③心理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风险的可能性最终成为现实,进而引起损失的结果3.损失:指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①直接损失——风险造成财产本身的损失;②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

4.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三)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发生的后果分:①纯粹风险:只有损失而绝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②投机风险:具有获利、损失和无损失三种可能性的风险。

2.按风险危及的对象分:①人身风险:人的生命、身体可能发生伤残、疾病、死亡等的风险。

②财产风险: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可能遭受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③责任风险: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根据合同或法律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

④信用风险:权利人因为义务人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3.按风险发生的原因来分:①自然风险:与人类社会活动无关,由自然界本身因素造成的风险。

②社会风险:由于个人或团体主观上异常行为造成的风险。

③经济风险: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风险。

④政治风险:政治原因产生的风险。

⑤技术风险:由于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而产生的风险。

4.按风险是否可被保险公司承保分:①不可保风险: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的风险;②可保风险:保险人愿意承保的风险。

a.风险事故的损失可以确定b.风险损失规模适度c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d.风险是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

(四)对付风险的方法1、避免风险;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的风险2、保留风险;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的风险3、减少风险;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小的风险4、转移风险。

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大的风险(五)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对潜在风险的识别、损害后果的预测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风险处理方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较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思想和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学》复习归纳一、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社会现象、经济现象是否发生,及其对人类的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及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

风险的特征:客观性:各种风险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损害性:凡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保险不是保证风险不发生,而是保证消除风险发生的后果,即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不确定性:风险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客观不确定性。

空间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可测性: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可以依据概率论原理加以正确测定的风险概率:不确定事件的确定性程度。

0≤P(A)≤1P(A)=0为不可能事件P(A)=1必然事件保险公司承保风险概率0<P(A) < 1发展性:风险是可变的,风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风险质的变化风险量的变化风险的有限消除新的风险产生风险的组成因素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是引发风险事故的隐患,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是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结果。

由风险因素转化为风险事故需要一定的条件,包括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损失则是事故造成的直接后果增加或减少引起风险事故2、风险按环境分类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静态风险一般与社会经济、政治变动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是不可避免的。

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按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的概念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机会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风险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各种物质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等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团体或个人因为过失或疏忽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信用风险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而引起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人由于生老病死等自然规律和意外事故、意外事件等所引起的风险按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实质性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所导致的风险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市场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变动给企业或个人带来的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企业产品积压以及破产倒闭等各种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政治矛盾、种族冲突、战争、国家元首更换等政治性因素所引起的风险3、风险管理的概念: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对潜在的、客观存在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原因的过程感知风险:调查和了解潜在的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分析风险:掌握风险产生的原因、条件和风险的性质风险衡量(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的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把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得出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的危险等级,决定是否采取控制措施以及采取的程度。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评判管理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

风险管理的基本类型:控制型: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避免: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因从事该项活动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目的预防: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抑制:风险事故发生时或之后采取的各种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分散:增加同类风险单位的数目以提高风险损失的可能性,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财务型: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自留:是经济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对风险的自我承担转移:经济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直接转移:转让、转包间接转移:租赁、保证(免责约定) 、保险4、可保风险的概念:可保风险(Insurable Risk)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二、保险的性质与功能1、保险的概念:保险实际是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保险的基本功能:分散危险的功能补偿损失的功能保险的派生功能:积蓄基金功能监督危险功能2、商业保险的概念: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比较:3、保险的分类:按保险性质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等危险时,提供一定的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保险:政府为了一定的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开办的一种保险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保险关系自愿保险:任意保险,投资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建立保险关系.三、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性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保险合同是合法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性)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条件性)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性)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附合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2、保险合同的分类以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针对人身保险按风险转嫁的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按实际损失赔付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比例赔偿方式或按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超过部分不赔偿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保险。

易产生道德风险,对保险业危害大按保险标的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合同。

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合同。

信用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济合同所指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一种合同按业务承保方式分,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共同保险合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Insurer)。

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资格的法人,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投保人(Applicant)。

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底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Insured)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人身保险合同中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因而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保单所有人即保单持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在人寿保险中更有意义拥有的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抵押、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受益人(Beneficiary)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权,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4、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客体的表现形式有形标的:人、物无形标的:责任、信用、预期利益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分类:基本条款: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法定条款是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列出的条款保证条款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项规定所制定的内容协会条款:是专指由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拟定发布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仅限于海上保险5、保险合同的基本形式: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写的书面要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