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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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领域。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特有的,作为其构成要素和功能基础的重要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它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对经济法的功能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内容以及实施的核心。

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保护为目标,协调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的公益性,以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保护竞争公平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

竞争的公平性要求竞争的参与者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各种市场主体同等地受法律保护;对竞争中的弱者应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竞争公平原则,不仅反对和限制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三、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政府宏观干预的基本目标之一。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物质福利水平提高为根本目的。

它要求经济法以效率为先导,以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为价值目标,并把有效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持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建立和健全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机制和秩序。

四、保障经济安全原则保障经济安全原则要求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确立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的制度,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点以及外部效应等都可能引起经济安全问题。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它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有多个含义。

首先,经济法是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

其次,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指的是社会生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最后,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作用包括:规范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化;规范收入分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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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4/1/29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 范围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法律责任。
04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 监管和法律责任。
18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1/29
19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4/1/29
合同订立与成立
包括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 本规则,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 时间。
2024/1/29
合同履行
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以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合同担保
介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及其设立、 效力和实现规则。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包括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和程 序,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法律 后果。
1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
列举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阐述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规则等。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特 殊规定,以及反避税措施。
17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等。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范围、货币政 策工具等,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01
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其主要内容和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介绍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其中涉及到经济法的定义、分类以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范,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通过立法、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既是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二、经济法的分类根据经济法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可以将其分为多个子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法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商业活动和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商法包括商事法律制度、商事主体法律地位、商业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2. 劳动法劳动法是研究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劳动法涉及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良性运转。

3. 金融法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分支学科。

金融法主要涉及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金融服务法等方面。

金融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5. 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行政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监察等方面。

经济管理法主要涉及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管、产权保护等方面。

经济法的具体种类

经济法的具体种类

经济法的具体种类
1、财政税收法:综合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地方税收分配法等;
2、金融法:银行法、证券法等;
3、市场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有效性法等;
4、社会保障法:失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
5、企业法: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
6、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改革条例、市场竞争性转让管理办法等;
7、价格法:政府价格管理办法、促进价格竞争暂行办法等;
8、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公害预防控制法等;
9、新产业政策法:网络安全法、新能源发展政策等;
10、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目的: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范围: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股东责任2.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3. 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 资产处置4. 公司变更与解散-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解散与清算三、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2.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 履行地点与时间 - 履行方式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变更条件- 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四、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审查程序3. 行政垄断- 禁止行为- 法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实施2.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3. 著作权法- 作品保护- 著作权的行使 - 著作权的限制六、税法1. 税种- 增值税- 所得税- 财产税2. 税收征管- 纳税人义务 -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3.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七、经济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2. 行政责任- 罚款- 吊销许可证3. 刑事责任- 罚金- 拘留- 刑罚八、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 贸易条约-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 国际投资法- 投资保护- 投资争端解决3. 国际金融法- 外汇管理- 国际支付九、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法律体系的完善2. 法律适用的现代化3. 国际合作与协调十、结语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点广泛且不断更新。

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学习经济法不仅是理解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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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 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执行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步骤,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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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 征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 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的分类和作 用
企业法律制度
01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02
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
03
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04
企业变更、终止与清算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公司的分类 和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 机构与职权
公司的财务 会计与审计 制度
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
介绍社会保险的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介绍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优抚概述
阐述社会优抚的基本概念、对象和内容,以及社会优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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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学科,包括独立的法律原则、理论和方法。

2. 经济法是一门宏观细微兼顾的学科,既关注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关注个体行为的微观管理。

3.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法律适应经济变革和实际需求。

4. 经济法是一门国际化的学科,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使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市政法规,但经济法的体系建立始于现代,经历了以下阶段: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级阶段,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形成和确立了财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体系。

2. 二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点,通过国家审批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手段实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法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调节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法制调节型”过渡,法制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 当代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分类按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民法经济法:主要指财产、合同、公司法等民法领域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经济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刑法经济法:主要指在经济活动中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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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一、总论1.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国家(P8):现代经济法产生于西方国家从市场经济向垄断阶段过渡时期,集中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文件。

美国的铁路、石油、钢铁等行业出现了托拉斯组织《谢尔曼法》;德国的卡特尔,1896年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限制,“经济法的母国”,1906年德国在《世界经济年鉴》中正式使用“经济法”一词。

2.中西经济法产生特点的差异(P13):(1)我国经济法产生较晚,迄今只有30年;(2)我国经济法直接从计划经济发展而来,没有经历自由市场经济阶段,是国家推动的结果;(3)由于市场失灵,经济法是为了弥补民商法的不足;(4)在经济法内部,西方国家是市场规制法最先产生,宏观调控法产生相对较晚,我国是两大领域法律同时发展;(5)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的经济法发展异常迅速,这说明了经济法存在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只有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经济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

3.行业协会的经济法地位(P56):行业协会的中介性、公共性、自律性等特征形成了起独特的功能,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失灵”,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政府失灵”。

对“两个失灵”问题的有效克服,决定了行业协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经济法上的经济管理主体而存在。

4.经济法责任含义的理解(P76):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法违法行为或基于经济法的直接规定而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经济法责任的承担着是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与被管理主体,但不同于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经济法违法是承担经济法责任的前提。

二、竞争法1.回扣与折扣的区别(P163):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帐外暗中: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做假帐等。

折扣: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折扣是合法行为;区别:帐外暗中还是明示入账。

名为折扣但不明示入帐,实为回扣。

2.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P162):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

(指有奖销售中最高单项奖)非现金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按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正常价格折算。

3.商业秘密的特征(理解)P158: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下列信息不具有秘密性:所属领域从业者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已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

经济性: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实用性: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

这两种属性之间是不可分的。

(3)保密性“经权利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列情形应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4.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1)竞争关系《反》: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条款》:被攻击的个人或公司通常是一个竞争者,或至少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竞争关系。

但是,不但竞争者,而且像消费者团体或新闻媒体,也可以实施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2)、虚假陈述《反》: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散布真实却具有损害性的陈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条款》:不仅虚假陈述,而且不合理的陈述,可以产生损害信誉的后果……如果攻击是夸大的,或措辞是贬低性的……也同样适用。

修订稿:经营者不得采用对比宣传或者其他方法捏造、散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诋毁行为:诋毁行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直接在公众中散布谣言;通过新闻、广告进行诋毁(对比广告);通过交易相对人进行诋毁;通过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附属资料进行诋毁;组织、唆使、利用他人进行商业诽谤(如网络公关公司)5.相关市场的类型:P120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相关商品市场(根据商品的用途、特征及价格,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相关地域市场(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的商品的地理区域)。

6.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P124(1)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理解P125):(1)垄断价格(高卖低买);(2)掠夺性定价(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或提供服务的行为):(3)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4)限定交易:(5)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

(6)差别待遇。

8.掠夺性定价行为的例外P126: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限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因清偿、转业、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9.经济者集中的申报豁免P131:(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10.经营者集中的最长审查期间: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同意;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核实;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11.哪些反垄断执法决定需要复议前置:一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二为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12.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采用的原则:P144:效果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1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含义:行政主体利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委托机关,一般不包括中央政府,,但政府内的部委等下级机关。

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

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在现实中的认定。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价格法》1.消费行为的理解:实质要件(1)消费性质:生活消费:非商业性质的物质消费或精神消费,也即购买商品不是用来生产或转卖。

可从以下几方面判断:第一,目的;第二,行为第三,产品自身属性。

(2)消费客体:商品或服务(3)消费方式:购买、使用和接受商品:购买或使用,不是?°购买且使用?±;服务:接受,自己付费或他人付费。

因此,消费者不同于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

(4)消费主体:个人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考虑因素:为什么制定消法?没有消法问题就解决不了吗?单位不能进行生活消费,单位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实际上是单位职工,因此,消费者宜确定为自然人。

2、辅助要件(1)消费动机存在消费动机,没有实际消费行为,也认定为消费者。

例如,进入超市。

消费动机的认定:第一,惯常行为。

第二,按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推定,但经营者可以举证反驳。

(2)时空标准在仅存在消费动机时,还应结合时空标准。

时间:从进入到退出的整个时段。

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营业时间内或虽超出但得到许可;第二,如消费动机已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行为,则不受此时间限制。

空间: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或其可控制的地域,如门前三包区。

(3)有偿与否消法上的消费行为,一般是有偿。

对于免费商品或无偿服务,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免费、无偿只是一种促销手段,甚至附条件,则与有偿无异;纯粹的免费、义务帮忙,则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合法、适格这是底线。

合法;适格:商家限定消费对象,则限定范围外的主体就是不适格2.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则(理解)赔偿责任主体(1)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其他产品问题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产品质量责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时起计算;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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