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送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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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项目名称证明文件送检规定1、产品合格证2、出厂物理性能抽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1水泥检报告 3、建筑资料放射性指标检泥:( 1)散装水泥:≤ 500t/ 批;( 2)袋装水泥:≤ 200t/ 批;验报告 4、物理性能进场后查验报(3)当对水泥质量有思疑或寄存期超出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告过一个月)一定复检。

做到先查验后使用,禁止先施工后查验同一世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 a)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1、钢筋2、预应钢筋3、钢绞线4、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 热钢筋:≤ 60t/ 批。

( b)冷轧带肋钢筋:≤ 50t/ 批。

( c)钢筋焊接2、力学及工艺性能查验报告网应成批查收,每批应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受力主筋为同向来径的焊钢丝接网构成,重量不该大于 20t/ 批做到先查验后使用,禁止先施工后检验送检数目20个以上不一样部位取等量样品不小于。

拉伸L=+10d(2支/ 组)曲折(2支/ 组)3钢筋化学成分查验钢筋的取样要求、产品合格证要求及查验报告填写要求详见同上。

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4砌体资料、进场物理性能查验报告4、建筑资料放射性指标查验报告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均需进行钢筋化学成份查验报告:(1)入口钢筋焊接前,应进行化学成份剖析及可焊性试验;(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明显不正常现象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 2)轻集料混凝土3小型空心砌块:每 1万块为批,不足 1万块时亦为一批;( 3)一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 1万块/ 批,不足 1万块时亦为一批;( 4)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每 10万块为一批,不足 10万块亦为一批;烧结砖类第 3.5 万块为一批,不足 3.5 万块亦为一批。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

建造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建造工程材料送检要求一、送检资料准备1. 审查送检材料清单,确保齐全性;2. 确定送检数量和规格,填写送检样品记录。

二、送检材料准备1. 根据工程需要,选取合适的材料样品;2. 准备好送检样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标识。

三、送检要求1. 送检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送检材料应具备完整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3. 送检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4. 送检材料的检测结果应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一致;5. 送检材料应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6. 送检材料的包装应严密,防止受潮、破损等。

四、送检程序1. 根据材料种类和质量要求,确定送检实验室;2. 填写送检申请表,包括送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3. 提交送检材料和送检申请表至指定实验室;4. 实验室收到送检材料后,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5. 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报告及时送交相关部门。

五、结果处理1. 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材料,可以继续使用;2. 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连系供应商进行退换或者重新采购。

六、签署意见及验收1. 施工单位对送检材料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2. 建设单位对材料检测结果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七、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送检材料清单2. 送检样品记录表3. 送检申请表4. 检测报告八、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指建造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2. 工程设计要求:指建造工程的技术要求,包括结构、材料等方面的要求;3. 施工方案:指建造工程施工期间的工艺、方法等安排;4. 技术参数:指材料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等;5. 工程质量安全要求:指建造工程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附件:1. 送检材料清单2. 送检样品记录表3. 送检申请表4. 检测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是国家对建造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所作出的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范本1:一、送检材料的要求1.送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要求1.1 材料分类及种类要求1.2 材料数量要求二、送检材料的检验标准1.相关标准的选择和适用范围1.1 标准的选择原则1.2 相关标准的适用范围三、送检材料的包装和标识要求1.包装要求1.1 包装材料的选择1.2 包装规范和要求2.标识要求2.1 标识内容和格式2.2 标识位置要求四、送检材料的送检流程及要求1.送检流程1.1 送检申请1.2 检验交接1.3 打印送检单2.送检要求2.1 提交送检材料的时间要求2.2 送检材料的检验要求五、送检材料的检验结果及处理1.检验结果的报告形式1.1 检验结果的内容和格式1.2 可接受范围的判断2.异常处理及通知2.1 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2.2 通知相关方的流程六、其他事项1.配合材料的提供要求1.1 配合材料的种类和要求1.2 配合材料的数量要求【附件】1.送检材料清单2.标准文档及证书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相关法律法规。

2.《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法规。

范本2:一、送检要求的定义1.送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要求1.1 建筑材料的分类1.2 各类建筑材料的数量要求二、送检标准的选择1.选择相关的建筑材料送检标准1.1 标准的选用原则1.2 建筑材料送检标准的适用范围三、送检材料的包装和标识1.包装要求1.1 各类建筑材料的包装要求1.2 包装材料的选择和使用2.标识要求2.1 标识内容和格式2.2 标识的位置和要求四、送检流程及要求1.送检流程的规定1.1 送检申请的程序1.2 送检交接的要求1.3 送检单的填写和打印2.送检要求的细化2.1 送检材料的提交时间要求2.2 送检材料的检验要求五、检验结果及处理1.检验结果的报告形式1.1 检验结果的内容和格式1.2 合格判定的标准和要求2.异常处理及通知2.1 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2.2 相关方的通知方式和要求六、其他事项1.配合材料的提供要求1.1 与建筑材料配合的相关材料要求 1.2 配合材料的数量和交付要求【附件】1.建筑材料送检清单2.标准文档及证书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

各种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secret

各种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secret

各种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secret各种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secret在建筑工程中,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稳定和安全性。

因此,对各种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标准要求必须严格。

本文将对常用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标准要求进行介绍,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1.钢材(1)取样位置:从同一批货物中,根据GB/T 228中的要求,在断面的三个不同部位取样,其中一处取中央位置,其余两处各在中央位置上下1/4高度处。

(2)取样方法:采取机械或手工方法对钢材进行切断,尽量保持切口平行于钢材轴线。

(3)送检数量:送检数量应根据构件的数量、截面形状及标准的要求确定。

一般应送检至少五个试样。

(4)检验项目:主要检验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金相组织等。

2.水泥(1)取样位置:从同一批货物中,根据GB/T 17671中的要求,在3个不同位置各自取三份样品。

(2)取样方法:从袋装水泥中取样时,应按袋装水泥的总数取3%的袋样。

从散装水泥中取样,应充分混合后,按顺序取3份样品。

样品应进行破碎操作,以保证样品的均匀性。

(3)送检数量:送检数量根据水泥的生产批次分别确定,一般应不少于15份样品。

(4)检验项目:主要检验水泥中的氧化钙含量、压缩强度、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等。

3.混凝土(1)取样位置:根据《混凝土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的要求,在混凝土浇注前或浇注后28天在现场进行取样。

每个检测点应当取相同数量和规格的试块,应在混凝土构件中心正对角上、底部中央、长度方向断面的靠近底面的1/3处进行取样。

(2)取样方法:应使用手工或机械器械,以细砂轮或其他切割工具将混凝土表面去除,以取得规定的试块尺寸。

(3)送检数量:送检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强度等指标确定,一般至少取3块样品。

(4)检验项目:主要检验混凝土试块的强度、密度、坍落度等。

4.砖及瓦(1)取样位置:从同一批货物中,根据GB/T 6566中的要求,在每个规格的产品中各取3份样品。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以下是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的指南,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1.水泥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散装水泥≤500t/批;袋装水泥≤200t/批。

必须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2.钢筋、钢绞线、钢丝取样规定: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热钢筋≤60t/批;冷轧带肋钢筋≤50t/批。

必须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3.预应力钢筋取样规定:同一生产厂、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

出厂抽检报告必须符合产品合格证要求及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4.砌体材料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月)必须复检。

5.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必须送检填充用的水泥砂、碎石、卵石、轻板墙体浆、细石混凝土。

对于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²的,必须送检配合比设计报告和有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防水及密封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以上是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的指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3、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在进场之前,需要对建筑材料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和放射性指标检验。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和环境污染检验报告也需要进行。

7、建筑玻璃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建筑玻璃需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抽检报告。

同一产地、规格和进场时间的玻璃需要按规定的批量进行检验,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钢材、玻璃等建筑材料。

三、送检要求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标明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建筑材料进行内部质量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检测记录。

3.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对产品批次进行抽样送检,并向质检部门提交产品送检申请。

4.建筑材料送检应由专业化、独立性的检测机构进行,并确保检测机构有权经过检验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5.建筑材料送检前应进行合理包装和标识,以确保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

四、送检程序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准备好样品,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将样品送交质检部门,并随附送检申请表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检部门收到样品后,进行检验前的样品信息记录和标识,并安排实验室进行检测工作。

4.实验室进行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5.质检部门将检验结果及合格证明发送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五、检测要求1.建筑材料的检测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建筑材料的检测应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检测。

3.建筑材料的检测结果应与产品技术标准进行比较,评估其是否合格。

4.建筑材料的检测应报告结果真实可信,不得作假,不得篡改数据。

六、结果处理1.如果建筑材料经检测合格,质检部门将签发检验合格证明,并将结果告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2.如果建筑材料经检测不合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及时对产品进行处理,例如退货、更换等,并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下次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七、监管和处罚1.质检部门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稳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定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的送检工作,以确保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规定的检验与试验程序。

3. 材料送检应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方负责组织送检。

4.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材料检验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材料检验。

二、材料送检范围1. 主要材料:如水泥、钢筋、砖瓦、砂石等。

2. 辅助材料:如电线、管材、涂料、防水材料等。

3. 新型材料:未经广泛使用验证的材料,或是新开发、新引进的材料。

4. 其他需要送检的材料:根据设计要求或相关法规要求需送检的其他材料。

三、送检程序1. 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明显缺陷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 根据材料的种类和特性,制定相应的检验计划,并准备必要的样品。

3. 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

4. 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施工;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退场,并做好记录。

5. 对于关键性材料,应增加抽检频率,确保材料质量的稳定性。

四、责任划分1. 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的材料送检体系,并对送检结果负责。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材料的送检过程,确保送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采购单位负责提供合格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配合完成送检工作。

4.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材料的规格和性能要求,为送检提供依据。

五、记录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送检记录档案,包括送检申请、检验报告、使用记录等。

2. 检验报告应真实反映材料的性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解读和存档。

3. 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材料,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 对于伪造检验报告、逃避送检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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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取样及制样常识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混凝土试样的组批条件,应符合GBJ 107的规定。

4、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1、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2、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

3、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组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六)试件制作和养护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下列规定:1 试件的制作1.1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1.1 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1.1.2 在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l%。

1.1.3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1.1.4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官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圆柱体试件的制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混凝土试件制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2.l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规定,选择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b.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b.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c. 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d.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b.宜用直径为φ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10~20mm 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捣时间为20s。

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2 试件的养护2.1 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2.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2.4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3 试验记录3.1 试件制作和养护的试验记录内容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一)抽样频率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

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

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倍。

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

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

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

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

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 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

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1)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

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

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4、试件养护(1)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

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3)当无标准养护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

a 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为(60~80)%的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不通风的室内)养护。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中)养护。

c 养护期间必须作好温度记录。

在有争议时,以标准养护为准。

三、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一)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按GB8076-1997分为九大类: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小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复验和仲裁也可现场取样。

(二)混凝土泵送剂每50吨泵送剂为一批,不足50吨也作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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