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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精美ppt

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更是婚姻关系中最应该关注的一个方面。
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 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
《婚姻法》
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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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 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女:20)
《婚姻法》
《婚姻法》中的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禁止结婚。
《婚姻法》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 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 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 姻 法 பைடு நூலகம் 基 本 原 则
《婚姻法》
《婚姻法》
颁布时间: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 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概念: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 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 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 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 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且婚 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
2024婚姻法标准课件

婚姻法标准课件目录CATALOGUE•婚姻法概述•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婚姻法实务问题探讨01CATALOGUE婚姻法概述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定义性质特点婚姻法属于私法范畴,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婚姻关系。
具有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等特征。
030201婚姻法的定义与性质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夫一妻制原则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中,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近代婚姻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权运动的兴起,近代婚姻法开始注重保护妇女的权益,如《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等。
古代婚姻法主要体现在各朝代的律法之中,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强调男尊女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传统观念。
现代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后经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婚姻法的历史沿革02CATALOGUE 结婚制度结婚条件与程序结婚条件包括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情形、双方自愿等。
法定婚龄通常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结婚程序包括申请结婚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审查并颁发结婚证等步骤。
在中国,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如重婚、近亲结婚等。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指因存在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婚姻。
如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社会普遍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情况。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事实婚姻也被视为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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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 房屋,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 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票子的事儿 《婚姻法》
——《婚姻法(新)》
经济是婚姻关系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说,处理不好家 庭中的经济关系,婚姻注定无法长久。
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一些女人认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 让他净身出户,现在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买的,就 算离婚与你也无关,净身出户的是你而不是他。还有人认为,男人 找小三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 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
夫举债想让妻一起还,拿证据来 社会经济往来十分复杂,特别是结了婚的男子去借债,到底是老 公来还呢还是夫妻一起还?《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离婚时,夫妻 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 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 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
的 。婚 法定
基 夫 姻 律 社
妻 的上会
本 财 成 的 的
产 立集婚
新婚姻法ppt课件(2024)

减少轻率离婚现象,维护婚姻稳定。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债务纠 纷。
2024/1/28
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加大对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力度,惩治 过错方。
强化家庭教育责任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家庭和 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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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实施中的问题与争议
离婚冷静期实施效果
是否真正减少了轻率离婚现象,是否给当事 人带来不便。
01
02
03
04
家庭协商
家庭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解 决问题,维护家庭和谐。
人民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 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具
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社会救助
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向 相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获得
经济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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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解除
夫妻关系的解除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 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需要 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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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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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的定义和性质
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 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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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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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条件与程序
结婚条件
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
结婚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发证。
涉外婚姻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需遵守我国法律及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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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PPT

2、配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 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有争议问 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就 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和韩国的民法 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的范围。
2、1980年《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补充与完善: 1)补充和完善了婚姻法基本原则。 2)对结婚条件进行两点修改。 3)扩大了对家庭关系法律调整。 4)规定了离婚法定条件。
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在21次常委会上通过。修改 与完善体现在下列问题上: 1)婚姻法基本原则得到了强化与完善;。 2)结婚制度更为完善与科学; 3)关于家庭关系的完善; 4)完善离婚制度;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二)亲属的特征 1、亲属是因特定原因产生的社会关系. (1)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2)因血缘 联系而形成的亲属。(3)因法律拟制而产 生的亲属。 2、亲属是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 系. 3、亲属体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亲属不同于家庭成员和家属 家庭成员、家属与亲属一词的含义很接近, 容易混淆。家庭成员是指彼此负有扶养义 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家属是家长的对 称。在我国家庭中,无论男女老幼,其法 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在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为维护宗法 制度,在“礼”和法中一直将亲属分为宗 亲、外亲和妻亲三类。1、宗亲。也称为宗 族、本族等,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 血亲及其配偶。2、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 外的其他女性血统相联系的亲属。3、妻亲。 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古代对亲属 的分类,是封建宗族制度男尊女卑、重男 轻女的反映。
2024版家庭婚姻法课件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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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制度及分割原则
家庭财产制度
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其中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家庭财产分割原则
在离婚或家庭解散时,按照平等、公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家庭 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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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结婚制度
如重婚、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等,介绍哪些 情况下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情形 如因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等,介绍哪些情况 下婚姻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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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介绍相关法律规 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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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概念及认定
介绍事实婚姻的定义、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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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
提供婚姻家庭法律咨 询,解答相关法律问 题
协助处理涉及家庭成 员关系的法律事务, 如父母子女关系、夫 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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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事 务,如结婚、离婚、 财产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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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文书的撰写与审查
撰写结婚协议、离婚协议、财产 分割协议等婚姻家庭法律文书
经济控制
包括严格限制或控制受害人的财产决定 权和使用权,或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来 限制受害人获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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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影响
对受害人的影响
导致受害人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 甚至威胁到生命;影响受害人的 自尊心和自信心,产生无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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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的影响
目睹家庭暴力的子女可能会产生恐 惧、焦虑等心理问题;影响子女的 性格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成为施暴 者或受害人。
2024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完整版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加强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机 构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等。
06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探讨
涉外结婚条件及程序规定
涉外结婚条件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 愿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无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最有利于
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02
抚养费支付及期限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等。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03
探望权行使及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涉外结婚程序
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需按照中国法 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境外结婚 的,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并办理 相关认证手续。
注意事项
了解并遵守双方国家或地区的婚姻 法律规定;确保结婚证件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及时办理相关公证和认 证手续。
涉外离婚途径选择和程序规定
涉外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并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则需
学员B
讲座内容详实,老师讲解 生动有趣,让我对婚姻法 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学员C
我之前对婚姻法一知半解,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婚姻 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了 更清晰的认识。
未来婚姻法发展趋势预测
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
未来婚姻法可能会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 益,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强调家庭和谐与稳定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2024版年度婚姻法精品课课件全套

多元化家庭形态 家庭功能变化 婚姻观念变迁 亲子关系重视
单亲家庭、重组家庭、丁克家庭 等逐渐增多。
现代人更加注重婚姻质量,对不 幸婚姻敢于选择离婚。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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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结婚条件与程序规定
Chapter
2024/2/2
8
法定结婚年龄及限制因素
法定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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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要点
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 证据。
法院调解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进行调解,尝试促成 双方和解。
审理与判决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准 予或不准予离婚。
2024/2/2
25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解决方案
确定抚养权
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子女利益,判决子女归哪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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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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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01
继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负有抚
养教育的义务。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02
继子女对于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应当在继父母需要时给
予赡养扶助。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相互继承权
03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 和生活方式,不得干涉父 母的正常生活。
20
亲子关系确认途径和方法
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是确认亲子关系 的最直接证据,包括医院 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2024/2/2
户籍登记
户籍登记也是确认亲子关 系的重要依据,通过查看 户口簿可以了解家庭成员 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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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 其余款 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 房屋的所有权。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 出资份额赠与何方,, 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 向自己子女的赠与。
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实质上也属于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 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认定问题。
在敬明和学东婚后,敬明的父母购买一套房屋供二人居住,房产 证只登记敬明的名字,有关证据认定敬明父母出资购房系赠与行 为时, 该房屋究竟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 双方的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 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19条第2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的案例: 有配偶的一方瞒着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
我们认为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为不属于第三人善意购买。根据《合同法》第51条除非权利 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根据 《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 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 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司法解释三》第14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 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 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与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一些问题讨论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
问题: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 另一方或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一方请求法院 撤销房产赠与时应如何处理。
{ 适用《合同法》第186条 优先适用《婚姻法》,因夫妻之间的赠 与具有强烈的身份性而不适用合同法。
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的“孳息”一词应 做限缩解释,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 投资、经营收益与孳息收益的不同之处在于具有 风险性、不确定性和主观性的特点。
值为个人财产,自然(被动)增值一般为个人财产。
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 金处理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 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 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问题: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我们认为是无权处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 《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
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 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 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 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VS夫妻之间房产赠与: 问题:为什么实践中第一个赠与不可以撤销,第二个赠与可以
撤销? 第二个赠与是单纯地赠与,与第一个赠与的性质并不相同。
两种情况:
一, 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签订协议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
可以视为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不
能随意撤销。
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 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人善意购买: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同 时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 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 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 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 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有配偶的一方瞒着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赠与他人属于转移。
问题: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 下,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归属如何处理。
该房产实际上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 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 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 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 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夫妻共有财产的存在以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共有财产与 夫妻关系是一个整体,在夫妻关系没有解除或者重大理由的时候,夫 妻共有财产不可分割,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属全部无效, 而非部分无效。
《德国民法典》:配偶一方不得处分其在共同财产中的应有部分 和在属于共同财产的各个标的中的应有部分。《瑞士民法典》:任何 配偶一方不得处分其在共同财产中的应有部分。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 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 名下,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 约定或声明, 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配偶 赠与,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
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 已还利息)
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问题:双方当事人离婚时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但没 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一方反悔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 房产条款。
应该认定为明确只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现世房价居高,年轻夫妇往往负担不起房价,而 父母为子女买房往往掏空家底。而现在离婚率颇 高,因离婚损失一半的家产是让老父老母无法接 受的。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 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 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 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通常是由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因此 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合同法》第45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
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因此,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自双方当事人签 字时起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也就是从双方当 事人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到离婚证或到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视为 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此时,当事人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才生效。
,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劳动、管理,该果树所结 果实就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国民法典》成为人工 孳息)
婚前买房用于居住的增值 婚前买房用于开公寓酒店,进行出租的收益√ 婚前古董,黄金的增值 婚前的果园的收入√ 婚前购买的股票,基金的增值部分√
经营性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动增值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基于原物交换价值,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产生的增
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当事人达成的赠与协议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成民事调解书。
《物权法》: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
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
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经法院确认的房产赠与,其效力等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
合同,原则上不能撤销。
关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