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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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
报送时间年月日






勘察单位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设计单位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施工单位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
内容
编号: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用途
建筑面积(m2)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监督注册号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时间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部门
备案理由: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适,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份数
验收情况
备注
1、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2)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3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按工程使用年限保存;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本表要求执行。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豫建[2006]143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豫建[2006]143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豫建〔2006〕143号)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自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市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履行竣工验收职责,尤其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出台后,各地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竣工工程备案率为85%。

但是,目前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终身质量责任制没有严格落实,业主及工程建设各方竣工验收不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率低,部分工程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严,对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和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责任方制止处罚不力,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也造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影响工程结算、建设节能等相关工作的把关。

为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督促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各方主体应该严格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起构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完整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1)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1)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14日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9年10月15日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郑州市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市实施联合验收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阶段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实测成果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施工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实测成果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验线和规划核实。

第二章建设工程放验线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放线,并出具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建设工程放线成果。

建设工程放线应符合以下情形:(一)建设工程现场已经做好施工准备;(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关内容与现场情况相符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位置。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实测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实测:(一)建设工程(建筑)施工至±0阶段,地下建筑施工至覆土前;(二)建设工程(市政管线)施工至覆土前;(三)建设工程(市政道路)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且场地应保存好固定的放线标志。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须知 填写范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须知 填写范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须知填写范例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序号项目名

工程地

建设单

施工单

监理单

竣工日

竣工合格证

1
二、备案须知
1.填表要求:
–填表内容必须真实、详细、准确,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填表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2.备案材料准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建设单位承诺书、竣工验收通知书等)。

3.备案流程:
–建设单位提交填写完整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资料。

–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核实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审核通过后颁发竣工合格证号,并办理相关手续。

4.注意事项:
–填写备案表时需注意规范填写,不得出现错别字、漏项等情况。

–竣工验收备案涉及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需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以上是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须知的填写范例,建议建
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确保程序顺利、合规进行。

郑州市建筑工程验收方案

郑州市建筑工程验收方案

郑州市建筑工程验收方案郑州市建筑工程验收方案一、编写目的:建筑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通过检查、测试和鉴定工程质量,判定工程是否能够投入使用的过程。

本方案旨在明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郑州市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1)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工程完成情况、质量状况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工程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工程竣工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记录;-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书;- 安全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书。

2. 验收组织:(1)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并向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发出验收通知。

(2)验收组成员应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验收工作。

3. 现场验收:(1)验收组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结构、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各方面。

(2)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已交付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并进行必要的试验。

4. 报告编制:(1)验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建筑工程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概况、结构验收、设备验收、装修验收等内容。

(2)验收报告需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5. 结果处理:(1)验收报告应及时报送给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2)如工程达到预期要求,验收组应及时处理验收结果,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和使用权属证书。

(3)如工程存在问题,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四、验收标准要求:1. 结构验收:(1)结构工程满足设计规定要求,具有强度和稳定性。

(2)结构材料的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2. 设备验收:(1)设备安装位置合理,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运行。

(2)设备材料和构件符合规定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2]2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2]2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由于我市市政工程投资渠道的变化,以及建设、管理权限下放等原因,近年来我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一直处于不规范状态,造成部分市政工程至今尚未移交管理,给市政工程正常的管理、维护、使用和改建、扩建带来诸多不便。

为规范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凡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进行移交。

二、市建委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具体负责市政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和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市政局和各有关区政府负责市政工程的接收管理工作。

三、市公用事业局对质量评定合格的市政工程,向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市建委根据申请报告,组织各有关区和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进行移交工作;各有关区和市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接收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

四、具体要求1.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执行。

2.市政工程验收、移交要按照上报竣工资料、自检、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的程序进行。

3.移交的工程必须做到工完场清,雨、污水管道及井内不得有垃圾、杂物和积水;污水管道通水前应有接管单位预验,并签署有关意见。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编号: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河南省建设厅制备案须知一、办理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须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建设局窗口领取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必须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所有备案文件:1、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填写。

2、字迹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3、所有签字档,一律由本人手写签字。

三、文件要求:1、备案表第一页由建设单位填写,第二页“竣工验收意见”栏由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分别填写,其余由备案部门填写,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同时提交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各一份,均须报送原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报送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报送原件。

5、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报送原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意见。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包括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至表G.0.1-4),均须报送原件。

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报送原件,包括工程质量监注册登记表和监督书。

8、按消防、环保、电梯有关部门规定应出具的准用许可证:报送原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报送原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报送原件。

11、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报送原件,由建设单位填写。

12、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约定比例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中无争议部分办理工程结算的有关凭证: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报送原件。

13、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颁发,报送原件。

说明:以上要求中,第3、4、5、8、13款,若无法报存原件,须出示原件审查,将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及经办人姓名和日期,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取回原件,将复印件留备案部门存档。

四、本须知适用于潢川县规划区内,由潢川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解释。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07]85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07]85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
通知
正文:
----------------------------------------------------------------------------------------------------------------------------------------------------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2007〕85号)
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规划局:
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建办〔2001〕103号文件精神,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它对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惩治工程领域腐败行为,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国务院279号令和建设部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特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在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审查中,要查验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发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二、在《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竣工验收意见”一栏中,增加“城建档案馆意见”,即要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否则,该备案表无效。

三、“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列入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

二○○七年九月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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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工程用途
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结构类型
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造价(万
监督注册号
元)
开工日期竣工时间
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备案理由: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备案文件齐全。

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
报送时间年月日
竣工验收意见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
内容份数验收情况备注
1、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2)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3)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5、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工程保修书
10、住宅质量保证书
11、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材料
14、其他文件
备案意见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于年月日收讫,经验证文件齐全。

(公章)
备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日期
备案管理部门处理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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