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目前,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市城管局和区双重管理,其人、财、物以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不断暴露,成为困扰我市城管执法向纵深开展的最主要原因。
探究这一“体制性缺陷”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源,以改革谋求新的发展,是搞好此项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现行体制弊端分析(一)从法理角度分析。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是结束城市管理领域处罚权彼此分离、各自为政的局面,这就要求在现实中形成一个“横向平行、纵向独立”的城管执法系统。
由于我市的城区工行委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现行体制下,各城区实行情况的差异性,事实上造成了相对独立的多个城管执法机构存在,在纵向上再次分割了执法权力,背离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
(二)从城区行政职能角度分析。
城区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乡镇建设”三大主题,日常公务往来十分繁重,在城管执法领域常常显得力不从心。
主管领导顾不上抓,重视大多出现在开始时、需要时,关心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依靠城区重视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不现实的。
(三)从城市化进程角度分析。
目前,我市正处于开发建设和区域改造的高峰期,受历史背景、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1—不同区域之间的城市进程不一,城管执法工作开展难度大、成本高,有些问题触及深层次社会矛盾,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不仅很难出成绩,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各类社会事件。
这就很容易使城区领导产生消极倦怠思想,失去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恒心。
(四)从事权、人权、财权的配置角度分析:事权上,一是城区执法中队职能交叉、分工不明,时常迫于种种压力,从事一些与执法工作无关的事情,甚至出现执法人员、装备为其他部门的基层机构所用的现象。
二是中队在执法中需要协调多种利益关系,案件办理受基层政府意志影响较大,很验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
三是对于“难啃的硬骨头”,中队自身力量薄弱,又缺乏城区的有效支持和公安保障机制,工作局面很难打开,执法人员常常“两头受气”,备感失落,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摘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尽管日益得到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市管理是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实现城市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本文将主要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人员素质、保障制度、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求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比较系统的思想和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人员素质执法方式执法环境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
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歪曲认识,觉得法非为保护其权益而制定,而是强迫、压制其之根源。
法律是对人们各种行为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尺,但并非要求使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段来达到法律规定之要求,文明执法才是其根本之体现。
(二)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定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进行和城市的发展。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执法总队为主,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执法机构。
在城市管理中,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负责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运行中,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1. 执法权责不清: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存在重复执法、争抢执法权等问题。
由于执法部门众多,彼此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
2. 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不统一,容易导致执法不公正和不规范现象出现。
这不仅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信誉,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3. 执法监督不到位: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着执法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公正的问题。
由于执法权力分散,监督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导致一些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执法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4. 执法部门薄弱: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有些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对较弱。
这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手段,对一些复杂的执法案件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和纠纷。
5. 缺乏社会参与: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缺乏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公开和透明度,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社会矛盾加剧。
2.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议功能,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3. 推进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建立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学者,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价,提高执法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工作体会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自**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在城管执法收到这些显而易见的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管执法队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老同志,他们工作热情高,有着丰富的城管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在法制意识渐强的今天,这与执法者身份不符,更与法制社会不符;还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样有着满腔的工作热情,然而由于执法的特殊性,也使得这些执法队员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
如:自卑心理:部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给城管执法者带来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执法的对象一般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个无证小摊点谋生,境况十分困难,这就使得执法队员在对他们执法时同情心与职责与法律相矛盾;厌烦心理:由于城管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权心理:执法队员执法时间长了就会觉得执法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执法中常见的暴力抗法给城管队员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外来工涌入**,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私开无证诊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屡见不鲜。
在他们想来,他们是靠劳动来养家糊口,既不偷又不抢,城管就管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城管队员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依法教育时,他们表面接受教育,实则跟城管队员玩起了游击战术,反正摊照摆,你城管队员到东,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东,这样对他们长期教育无用后,城管队员对他们的执法方式就容易变的简单粗暴的怪状中去。
对他们来说,一个小摊点可以是他们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城管队员在对他们取缔时,会表现出强大的抵触情绪,“谁断我生路我就与谁拼命”的想法就会产生,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就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就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就是市容与工商齐抓共管。
行政许可的原则就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就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
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您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您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就是不就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与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
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与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与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
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
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
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热议不断的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困惑。
(一)民众对城管工作的困惑。
主要体现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中,一是当事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二是周围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部分流动摊点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物品,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三是社会舆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公众往往是认为摊贩是弱势群体,无条件地偏向被管对象,却忽视了城管的积极意义,把城管放在了舆论的对立面。
(二)城管对自身工作的困惑。
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守护者,工作压力大,却一直不被公众理解。
一是任务重,辛苦无人问。
作为城管,要管理城市中的各种琐碎小事,有时更是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
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
城管的负面报道太多,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被放大到全体城管上,辛勤工作却只招来一片骂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反思。
造成这些困惑的原因有多方面,从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个人素质、执法方式、执法取证和执法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一)城管执法的对象。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
这句话很有道理,作为城管执法,被管理者绝大部分是国企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经商的农民,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的鳏、寡、孤、独、残等处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比较艰苦的弱势人群。
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如何都会采取反抗手段,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建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建议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差。
(1)流动人员多,人口综合素质较低。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加大,也带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
大量涌入的外来工为浙江现代化都市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时外来工的素质良莠不齐,都市生活意识淡漠,个别的利欲熏心,只要有钱赚什么都干,开办无牌无证服务场所、任意摆摊设点、随意收购废品、擅自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城市管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2)政府各职能部门衔接沟通不够。
没有明确协调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时只能“单打一”。
相关部门大都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协助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
行政执法部门就目前政府授予的权利而言只是处罚权,法律赋予的强制权过少,扣押物品时亦只能采取先行证据保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无人身限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强制力作保障,一旦遇有阻碍和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时,也只能报警求助,依靠公安机关协助来完成行政执法行为。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没有一部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各城市也没有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依据的是《城市规划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的法规不统一,给群众造成错觉:法律依据不统一,执法太随意。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提倡文明执法,放不开手脚,有时畸轻,处罚力度不够。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一项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自主寻求判断事实和法律的最佳结合点,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在行政处罚时,要根据违法事实的轻重、影响范围的大小、行政相对人的态度来斟酌使用,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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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在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许多城市的城市化步伐加速的发展。
可是,有些城市虽然发展快,同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
有些城市出现盲目的“重建轻管”和“建管不分”,另一个方面,部分群众的法制意识非常淡薄,还有少数市民缺乏社会公德和公共卫生意识,这样会导致这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严重低下,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的进一步加快。
本文就是通过对城管在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意见。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的发展和完善,社会的法治化程度也大大的提高了。
司法实践方面都有了许多的进步,特别是在社会基层的行政执法方面。
取得的成绩虽然很多,但是其中的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就是我国现在处于转型时期,一些法律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和不完善的地方。
行政机关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有许多不巧当的地方。
比如在行政失职和执法不当等等方面。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的重视。
本文就是想通过对城管在行政执法当中一些存在的问题来进行分析。
希望给执政机关执法现状提出一些能够采纳的意见。
城管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管在行政执法中的强制性不足,执法方式过于单一
我国城管的主要工作就是解决一些比较简单的、生活当中比较
常见的一些处罚,经常集中在邻里街边上,而且城管处罚的一般来说都是比较小的数额。
就是这样的一个方式,所以就造成了这样的一个现象,那就是行政机关并没有办法去进行强制执行,只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通过程序来执行,去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这样做就会话费大量的财力,同样也会消耗大量的时间。
而且为了仅仅几十元的案子去申请法院的帮助执行,这样的情况也是不现实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所以行政处罚的力度得不到保障,城管的法定的义务和权力的实施也非常难保证。
另一个方面来说城管执法本身的特点,他所管辖的对象的流动性是非常大的,如果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应当的查处,那么以后的查处就会更加的困难了。
二、综合行政执法者——城管的素质有待提高
经过多年的普法活动,我国大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还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质的,有些行政执法的城管的法制观念还是存在一些欠缺的。
甚至出现有些不懂法的人民群众用暴力的手段来抵抗逃避处罚的行为。
另外一个原因,城管的来源是比较复杂的,本身他们个人的素质也是高低不齐的,所以在处理与人们息息相关的日常生活当中,他们集中地多个行政处罚权力,所以他们的重要性是不用多说的,就是需要不断的提高城管本身的法律素养。
才能够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最后,部分城管人员的积极性是不够高的,他们
对自己的工作和职业缺乏自信心和自豪感。
在进行执政执法的时候往往工作积极性不高,执法的保障能力也不够充分。
城管的工作与群众的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这样会使得不被一些群众所理解和接受。
还有就是城管的待遇和社会福利也不是特别的高,社会地位也不是很高,种种原因都使得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不够高。
职业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也有待加强。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职责不清
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具体要求当中,规定了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的职责内容,还要与相关的其他执法部分相互配合和支持,这样可以把行政执法的处罚权力相对的集中起来了。
但是,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一些行政机关人员会误以为自己的行政权力已经发生变化和转移,放松了本应该是其管辖的内容,所以就造成了一些空挡,所以就难为会形成了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之间出现了混乱。
这其中不免有些部分只考虑自身的原因,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使得出发出现混淆和分散的现象。
四、一些消极腐败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着
有些街、区的执法城管部门人员都长期的固定在某一个区域地方,这样会造成有些地方的负责人工作难免会不到位,有些人会特意的和城管人员的相互熟络,然后进行一些所谓的“感情沟通”,让一些城管人员的腐败现象出现。
一些违反法律的当事人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考虑,虽然表面上不说什么,但是都是敢怒不敢言的。
甚至有的地方违反者把城管执法人员当成自己的保护伞,堂而皇之的继续做着事情。
使得有些行政处罚变成了是“一罚了之”的事情,以后这样的事情就不要继续去追究了。
这样的现象使得与行政执法的内容相左,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了。
使得市民的一些合法或者不合法的行为没有了明确详细的划分。
更加的让城管的一些职能出现了错位和越位的错乱情况。
五、城管执法执法不严,处罚的裁量权过大
有些人员在城管行政执法的过程当中与城管进行讨价还价,有些城管用暂扣当事人物品的方式来决定处罚这种情况的数额大小,或者仅仅以简单的批评和教育从轻来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有的干脆为了免于得罪人不进行处罚。
这样的情况就会使得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责的权利的任意性过大,会产生执法不公平的不合理的现象。
而且这样就会使得处罚主观的任意性特别的大,随意性也很强。
不能够让执法人员根据自己的喜好和主观想法来进行自由的裁定。
如果这样会使得法律的威严荡然无存的,法律效力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就会大大降低的。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胡建森.行政法学[m].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 司法部政治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
教材[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