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促进农业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保护,各级政府普遍推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本项目旨在通过提供补助资金,帮助农民实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措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的绿色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
二、项目目标1.提高农业资源的科学利用率和农村生态环境的质量;2.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3.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
三、项目内容1.农业资源调查与评估:对农村的自然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农村资源潜力,为后续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农业生产及农田生态改善:通过资助农民采用优质种子、绿色农药等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对农田进行生态改善,推动农田生态恢复和农业循环利用。
3.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保护农民生态环境。
4.农业科技推广与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科技推广等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知识水平,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5.农产品加工及市场开发:资助农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项目实施步骤1.立项和政策制定: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和农民代表参与,制定补助资金项目的具体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政策等。
2.资金筹集和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透明。
3.项目宣传和培训:通过媒体宣传和农业技术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的宣传和推广。
5.项目实施和监督:农民按照项目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报告。
农业部门进行项目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落地。
6.项目评估和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项目保障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2.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透明;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和农业技术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的宣传和推广;4.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项目跟踪监督、评估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落地。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津农委计财〔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4号)要求,前期我们印发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批)》(津农委计财〔2020〕36号)。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继续按照第一批实施方案执行。
请各涉农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区级“大专项”实施方案,并根据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合理统筹使用资金,加快资金实际执行进度。
区级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计划、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资金安排情况、监管措施等,并于2020年12月7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另有通知需单独备案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方案涉及的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已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5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33号)等文件下达至各区。
特此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2020年11月25日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3.农业防疫及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4.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5.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6.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7.农业防疫及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8.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本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农业补贴、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畜牧水产发展等方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农计财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甘农财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25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1.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3753万元。
以保障粮食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高产、优质、经济、环保”的要求,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通过多种途径替代部分化学肥料投入,提升施肥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提高化肥利用率,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重点支持30个县打造9个化肥减量示范带和农户施肥调查、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
2.开展退化耕地治理1289万元。
以退化耕地治理为重点,在瓜州、玉门等5个耕地质量退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县,开展盐碱耕地治理、耐盐碱油料作物种植示范、耐盐碱作物品种筛选试验,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强化耕地增产稳产能力,推进藏粮于地。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3.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00万元。
农业项目补助实施方案

农业项目补助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农业生产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农民收入不稳定等问题。
为了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项目的补助力度,以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补助对象。
本方案主要针对农业生产主体,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补助对象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且所从事的农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
三、补助内容。
1. 农业设施建设补助,对于农业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温室大棚、灌溉设施、农机具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
2. 农业技术推广补助,对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3. 农产品加工补助,对于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如农产品加工厂建设、加工设备购置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4. 农业生产资金补助,对于农业生产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如种植业、养殖业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贷款或直接补助资金。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需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补助。
2. 项目申报,申请人填写农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详细描述项目的内容、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批和公示,农业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发放补助资金,经过审批和公示合格的项目,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五、监督和评估。
1. 项目监督,农业部门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项目评估,对已经实施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结语。
农业项目补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农业生产主体积极申报,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目标。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补助的区域范围:(一)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处理的省份,具体范围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政策确定。
(二)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省份,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5省和农业部直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场),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支出内容:(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所需的耕地污染与产品监测、土壤改良培肥剂(料)、专用肥料、秸杆腐熟剂、接种根瘤菌、绿肥种子,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的作物新品种、耕种条件改变、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期间农民收益损失补助等;(二)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所需的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奖励、牧草良种补贴,飞播种草补助等;(三)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所需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渔民减船转产补助等;(四)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所需的主体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补助等;(五)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农业资源保护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第四条第(二)项中草原禁牧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中央财政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7X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X年,实现森林、水流、耕地、湿地、矿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跨地区补偿成效显著,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一)森林。
健全公益林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场化补偿引导政策,落实财政补偿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
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积极争取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持森林集中管护机制。
积极争取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管理试点。
(X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二)水流。
在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库,认真落实中省生态补偿政策。
建立降低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补偿机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治理。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三)耕地。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耕地质量检测体系,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偿制度。
对在重金属污染区调整种植结构和对长期耕种且对耕地生态保护较好的农民提高耕种补贴标准,鼓励农民种地积极性。
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
整合相关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利用资金,提高耕地质量。
及时落实中省鼓励减用化肥农药和施用有机肥料、低毒生物农药及施用高效施药机械的补助政策。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四)湿地。
农村生态农业项目策划方案(2篇)

农村生态农业项目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生态环境恶化、农作物品质下降和农民收入不稳定等问题。
因此,我们计划在____年实施农村生态农业项目,旨在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农作物品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农田土壤质量,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2. 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培养有机农业品牌;3. 提高农民的农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4. 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1. 土壤改良和有机肥料使用首先,我们将开展土壤检测和分析,确定土壤类型和质量。
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土壤改良方案,包括有机肥料的使用、绿肥种植和土壤保水措施。
同时,提供有机肥料的培训和推广,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替代化学肥料。
2. 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在每个乡镇选择典型村庄作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
这包括有机耕种技术、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机械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农民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3. 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设施,确保农田的合理用水。
此外,鼓励农民收集雨水和利用灌溉排水,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建立农产品加工中心,提供农产品的初加工和包装服务,增加产品附加值。
同时,通过建立农产品直销渠道和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民的销售收入。
三、项目推广和宣传1. 建立项目宣传团队,负责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组织农业技术培训班、农田观摩会和知识讲座等活动,向农民普及有机农业知识和技术。
2. 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宣传手段,发布项目相关信息,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项目评估和研讨,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建议。
3. 组织农民参观交流活动,由成功案例农民带领其他农民参观示范基地,分享经验和技术。
四、项目管理和保障1. 成立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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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草原保护利用奖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
(一)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一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选择一批节肥潜力大的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着力解决限制化肥使用过量、利用率不高的突出问题。
选择部分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
继续支持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工作。
二是开展退化耕地治理。
选择一批耕地质量退化情况突出的重点县开展退化耕地治理,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强化耕地增产稳产能力。
在土壤酸化区域,集成示范施用石灰质物质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等治理模式;在土壤盐碱化区域,结合排灌工程措施,集成示范施用碱性土壤调理剂、耕作压盐、增施堆沤有机肥等治理模式。
三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在西南、华南等地区,针对不同耕地生产障碍程度,结合作物品种、耕作习惯等,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试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工作。
(二)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及保护性耕作。
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加强黑土地保护。
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面积达到4000万亩,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继续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治理模式,项目县实施示范面积20万亩以上,整建制推进项目县示范面积50万亩以上。
(三)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按照中央关于“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轮作休耕试点。
轮作试点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西北地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实施,开展粮油等轮作模式,支持南方地区开展稻稻油轮作,恢复发展双季稻。
休耕试点主要在河北、黑龙江、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实施。
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一)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整体切块下达,由各沿江省市统筹使用。
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执行。
(二)实施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
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衰退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执行,加强放流管理,确保放流效果。
三、落实草原保护利用奖补政策
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45号)执行。
对农牧民的相关补助奖励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要强化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继续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支持非整县推进项目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整县集中推进。
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三)推广地膜回收利用。
加快建立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机制,继续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建立健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动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严格市场准入,禁止生产使用不达标地膜。
支持有条件地区集中开展适宜作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和新疆棉区机械化回收农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