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一、背景介绍1. 为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单位内部信访案件的交办和办理。
二、信访案件交办的原则1. 公平原则:信访案件应依法依规进行交办,不得歧视任何信访人。
2. 工作分工原则:信访案件应按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交办。
3. 时间原则:信访案件应及时进行交办和办理,确保信访人合法权益。
4. 信息共享原则: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案件相关信息,便于交办和办理。
三、信访案件交办流程1. 信访登记:接待信访人员应及时登记信访案件信息,包括信访人基本信息、信访内容、信访时间等。
2. 初步核实:接待信访人员应进行初步核实,分析案件性质和处理方式。
3. 交办部门/单位确定:根据初步核实结果,接待信访人员应将信访案件交办给相应的部门/单位,明确交办理由和要求。
4. 交办函发出:接待信访人员应书面形式发出交办函,确保交办过程有证据可依。
5. 交办部门/单位受理:接收交办函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办理方案。
6. 办理过程中信息反馈:交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向接待信访人员提供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并在必要时进行协调和沟通。
7. 办结和归档:交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办结的信访案件整理归档,确保存档完整、有序可查。
四、责任分工1. 接待信访人员: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登记、初步核实和交办函发出等工作。
2. 交办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确定接收交办函的部门/单位,并组织部门/单位成员进行案件受理和办理。
3. 交办部门/单位成员:负责接收交办函并按照要求进行案件的处理和办理,及时反馈信息。
4. 领导审核:负责对信访案件交办工作的结果进行审核。
五、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信访案件交办工作的日常督导机制,确保制度的规范执行。
2. 对于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应及时研究解决。
3. 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处理能力。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本(2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对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信访案件逐渐增多,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我司特制定了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信访案件的处理程序,规范各部门间的工作流程,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访案件交办和协作。
三、交办程序1. 接收信访案件(1)收到信访案件后,接收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的初步调查和处理。
(2)接收部门负责对信访案件进行初步筛查,判断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确保案件的分类、分级准确。
2. 案件评估和决策(1)接收部门在初步调查后,根据案件初步评估,将符合交办条件的案件上报至案件评估小组。
(2)案件评估小组进行案件综合评估,制定处理方案,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交办给其他部门。
3. 交办与派遣(1)案件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和处理方案,将案件交办给具体责任部门,并告知接收部门和相关方。
(2)责任部门接到交办案件后,应严格按照接收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与接收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
4. 协作和跟踪(1)责任部门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遇到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的情况,应及时向其他部门提出协作请求。
(2)其他部门在接到协作请求后,应尽快给予支持和协助,共同推进案件的处理工作。
(3)交办案件的责任部门应及时向接收部门报告案件的处理进展和结果,保持双向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支持。
五、案件考核与总结(1)接收部门应对交办的案件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责任部门按时完成任务。
(2)交办案件完成后,接收部门应组织案件的总结和评估工作,根据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考核,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3)接收部门应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总结报告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供相关部门参考。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本制度如需要修改,应由接收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
2023年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2023年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一、引言信访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过去的实践中,信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案件交办不明确、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2023年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应运而生。
二、信访案件交办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信访案件交办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客观、公正的评判标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2. 法治原则:信访案件交办应严格依法办理,依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正义的实现。
3. 更高效原则:信访案件交办应追求高效和合理,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解决,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信访案件交办的程序1. 接受信访案件:信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接访窗口,接受来访群众的诉求和信访材料,并及时记录和归档。
2. 筛选案件:信访部门要对接受的信访案件进行初步筛选,将涉及生命安全、人身安全、国家利益等重大问题的案件优先处理。
同时,对于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要及时交办到相关部门。
3. 核实案件:信访部门对筛选后的案件进行核实,查明案件事实,澄清问题,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形成案件调查材料。
4. 审批交办:信访部门将核实后的案件尽快交办到相关部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交办时要明确办理期限和责任人。
5. 办理案件:相关部门接受信访部门交办的案件后,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积极调查取证,查明真相,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同时,要与信访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6. 结案归档:相关部门要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向信访部门报告,将案件结论和相关材料归档,确保案件的随时查阅和跟踪。
四、信访案件交办的责任和监督机制1. 责任机制: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案件交办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是指在信访工作中,对收到的信访案件进行分流、交办,由具体责任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制度。
具体步骤如下:
1. 接收信访案件:信访部门接收来自群众的信访案件,对案件进行登记,包括收信时间、信访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审查初步情况:信访部门对接收到的信访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分类。
3. 确定主责部门:信访部门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主要责任部门,将案件交由对应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4. 案件交办:信访部门将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和调查需要的证据资料等交由主责部门负责人,同时告知主责部门对案件的处理要求和期限。
5. 主责部门调查处理:主责部门负责人接收信访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包括收集证据、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听取证人证言等。
6. 材料归档:主责部门对信访案件进行处理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包括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相关证据等。
7. 反馈结果:主责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再将结果及时通知给信访人。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优点是能够实现案件的专业化处理,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能够分散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和及时性。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范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高效地处理信访案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做到明确责任、迅速办理、及时回复,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受理的所有信访案件。
第三条信访案件交办原则上采取程序化、标准化、便捷化、公示化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信访案件的分类、交办程序、协商调解、立案审查和回复办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守信访案件的秘密,依法办理信访案件,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第二章信访案件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和处理程序的不同,将信访案件分为一般信访案件和重大信访案件。
第七条一般信访案件是指与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失职、渎职等有关的信访案件。
第八条重大信访案件是指有可能引起群众非法集会、聚集、上访、示威、闹事等行为,或者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信访案件。
第三章信访案件交办程序第九条信访案件交办的程序如下:(一)当事人首先向本机关提交书面信访材料;(二)信访档案管理部门对提取的信访材料进行登记,并领导审阅签字确认;(三)信访档案管理部门对信访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协商调解;(四)如需要协商调解的,由信访档案管理部门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协商调解,并跟踪协商调解的进度;(五)如协商调解达成一致的,由信访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记录,整理协商调解结果的材料,并报请领导审阅签字确认;(六)如协商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由信访档案管理部门将信访材料交与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相关成员进行立案审查;(七)立案审查应当进行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听取相关人员陈述等程序,经审查组织成员讨论,形成审查意见报告;(八)审查意见报告经负责人审阅确认后,由信访档案管理部门将审查结论通知当事人,并办理相关手续;(九)如有需要,可以将信访案件转交上级机关处理。
第四章信访案件协商调解第十条协商调解是指当事人与相关责任单位在协商人员的引导下,平等协商解决信访纠纷的过程。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范本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范本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访案件的管理和办理,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信访案件的交办,包括但不限于群众信访、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信访等。
第三条信访案件交办的原则是快、准、实、稳。
第二章信访案件的接受与交办第四条信访案件的接受1. 市级信访办作为接受信访案件的主要机构,负责对市域范围内的信访案件的受理和登记工作。
2. 信访案件的接受应当采取书面、口头或者网络方式,对收到的信访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并提供受理凭证。
3. 信访案件的接受应当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的信访材料进行保密,并严禁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信访材料。
第五条信访案件的交办1. 市级信访办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属地和涉及的部门,确定交办对象。
2. 交办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办理,并及时向市级信访办反馈办理情况。
3. 信访案件的交办应当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交办对象负责对所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研究、调查、核实等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限办结。
第三章信访案件的办理与督办第六条信访案件的办理1. 交办对象在办理信访案件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处理,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2. 办理信访案件的部门应当负责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公开地办理案件。
3. 在办理信访案件时,交办对象应当充分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依法作出决定。
第七条信访案件的督办1. 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市级信访办应当定期进行督办,确保相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工作。
2. 市级信访办可以要求交办对象提供办理进度和材料,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第四章信访案件的评估与总结第八条信访案件的评估1. 完成信访案件办理后,市级信访办应当对办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2. 市级信访办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办理周期、办理质量、满意度等。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定义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指在政府或组织内部,对于接收到的各类信访事项进行逐级负责交办、追踪和落实的一种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事项高效处理、保障公众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作用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服务公众。
对公众在各种渠道提交的信访事项,由专门的部门进行逐级负责交办,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公正处理,保障了公众权益。
2.管理事项。
对于政府及组织内部接收的各类信访事项,实现了专业化管理,确保事项逐级上报、跟踪和落实。
3.提高效率。
通过规范信访事项的流程,避免同一个问题被多次处理,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政府资源的浪费。
4.促进政府公信力。
通过交办制度的实施,政府能够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各类信访案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实施步骤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但一般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接收信访事项。
政府或组织在接收到公众的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记录并核实内容,做好信访人的信息登记工作。
2.指定交办负责人。
交办负责人需要对信访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处理权限划分,将其交办给下一级单位。
3.逐级交办和追踪。
交办负责人需要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将其逐级上报和追踪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事项得到有效处理。
4.落实反馈结果。
根据信访人的诉求,交办负责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准确、清晰地反馈给信访人,并留存记录以备后续追踪。
注意事项在实施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在对信访人提交的信息进行登记和处理时,需要注意保护其个人隐私。
2.责任明确。
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制度,实现事项的有效交办和落实,减少工作漏洞和责任推卸。
3.时限把控。
对于交办事项的时限,需要进行明确规定,并逐级督促和追踪,确保时限顺利落实。
4.坚持信息公开。
在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中,应当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的事项进展情况。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简介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的流程,提高处理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纷纷建立了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本文将简要介绍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定义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在受理信访事项后,根据职责和工作范畴的不同,将信访事项及时转办到相关部门,并保证相关部门按要求处理,同时留有有效的跟踪和反馈机制,以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合理解决的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目的1.实现上下联动,责任到人;2.加强对信访事项的跟踪和反馈机制,确保问题及时解决;3.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4.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流程1.受理信访事项政府部门或机构在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访提交后,应当受理并登记。
接下来需要对信访材料中的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并分析涉及问题的责任部门或机构。
2.确定交办部门根据信访的性质、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以及职责等多方面的考虑,对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应负责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这样才能避免部门之间的重复办理,延误解决事项的时间,影响政府公信力和公民满意度。
3.通知转办部门政府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涉及部门或机构,并把信访材料以书面形式转交给相关部门。
4.办理处理涉及部门或机构在接到信访材料后,应当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和程序全面、及时地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确保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
5.反馈结果涉及部门或机构在办理完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转移部门或机构,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信访人,以及告知处理结果的合法合理性。
6.跟踪反馈如果涉及部门或机构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问题未按要求得到解决,转移部门或机构应当对处理情况作出跟踪和反馈,并继续协助解决问题,直至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为止。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践效果实践证明,建立信访事项交办制度后,有利于实现信访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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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