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包容性治理路径探析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包容性低成本居住区问题研究--以城中村为例

城市经济与社会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包容性 低成本居住区问题研究
----以城中村为例
朱松梅
摘 要:从国际共识来看,城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 展,首先体现在具有包容性的低成本居住区。结合实地调
研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分析指出,作为实际承担低成本居住 区功能的城中村,仍然采取以"拆”为主的建设模式,生 活性公共基础设施稀缺,包容度较低,适足性较差,也增 加了生活成本。可行的改进路径在于,增加城中村生活性 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用以降低居住者的生活成本,在权 利平等的原则下,满足当代以及未来城市常住人口的居住 需求。
1相关研究进展
我国对低成本居住区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保障性住 房展开的,如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刘宝香(2016 ) 从产城融合的角度分析了低成本住房的特殊作用,研究 了低成本住房制度对产城融合和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并 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低成本住房制度的理论框架与实施 路径。巾严跃进(2017 )认为构建一个低成本的产品供 应模式、低成本的居住模式以及低成本的房屋置换模式, 是住房市场发展可持续性的保障,进而也构成了城市发 展可持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回张娟(2011 )对美国包容 性住区的规划经验进行了研究,由此对我国保障性住房 区域的规划提出了借鉴。回王效容(2016)指出,我国 推行的保障房呈现集中化和边缘化趋势,远离中低收入 人群就业密集区、经济型公共交通设施、公益型服务设 施的空间特征,导致了中低收入群体聚居区的形成。
表1 相关研究视角及代表性文献梳理表
主要研究视角
代表性研究者
低成本居住区总体分析 保障性住区相关分析 保障性住区基础设施相关分析 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分析 保障性住房与人□流动
严跃进(2017),刘宝香(2016)、榻文昊(2011 ),陈簌(2014) 王效容(2016),宋明星(2016) s盛光华(2015)、郑云峰(2014),马建平(2011 )、徐东辉
特大城市包容性城中村改造理论架构与机制创新 来自北京和广州的考察与思考

在北京和广州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两地均注重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通过 拆迁、改建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北京通过成立土地一级开发公司,实现 土地统一征收、拆迁,进而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形成了一种“政府主导、市场 运作”的改造模式。而广州则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土地, 鼓励开发商介入城中村改造。
特大城市包容性城中村改造理 论架构与机制创新 来自北京
和广州的考察与思考
基本内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特大城市面临着城市扩张与城中村并存的挑战。本 次演示以北京和广州为例,探讨特大城市包容性城中村改造的理论架构与机制创 新,以期为其他城市的改造提供借鉴。
城中村作为城市边缘的遗留现象,既具有农村社会的特点,又受到城市发展 的影响。国内外学者从土地制度、城市规划、社会治理等多方面进行了城中村改 造的研究。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我们发现特大城市包容性城中村改造需要以下几 个方面:一是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城市规划的合理引导,三是社区居民的 参与权益,四是社会力量的协同推进。
四、经验教训
广州城中村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经验教训。首先,改造过 程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诉求,建立有效的安置补偿机制。其次,政府需要加 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确保改造计划得到居民的支持和配合。最后,需要重视城 市规划和管理,防止新的城中村再次出现。
五、结论
广州城中村改造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居民共同努力。 通过整体改造和逐步改造等不同方案的实施,广州在城中村改造方面取得了一定 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解决。其他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可以借鉴 广州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改造方案,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内容
一、背景介绍
广州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城市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猎德城中村是广 州市的一个改造项目。这个项目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所运用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它 为其他城市的老旧城区改造提供了参考。
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城中村”治理研究

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城中村”治理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城市和农村不再是两个独立的发展模式,而是逐渐趋于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城乡结合部,实现城市和农村的互动和共同发展。
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治理“城中村”。
本文将以中国的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城中村”治理为研究对象,探讨其现状、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城中村”概述所谓“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中心地区、规划外围的村庄,通常由农民和外来工把房子改造成出租屋,形成了独特的居住区域。
这些“城中村”通常存在以下特点:1. 城中村规划不完善。
城中村的发展往往是非规划性的,很少经过政府的正式审批和规划,因此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
2. 居住条件差。
由于城中村的房屋多是简易搭建和改造的,居住条件差,往往没有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安全风险高。
3. 社会治安问题。
由于城中村往往聚集了大量的外来人口,人口密度高,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成为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地。
二、“城中村”治理现状1. 政策缺失和执行不力。
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政府对城中村的规划和管理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规,往往只是临时采取一些治理措施,没有长期的规划和管理方案。
2. 缺乏投入和资源支持。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但是现实中政府的投入和资源支持常常不足,导致城中村的治理进展缓慢。
3. 利益关系复杂。
城中村往往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博弈,有些利益主体抱着赚取高额房租的目的,但又不肯承担相应的房屋改造和管理责任。
三、“城中村”治理的需求1. 规划与改造。
政府应该对城中村进行规划和改造,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2. 加强法律和监管。
政府应该加强对城中村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中村”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加大投入和资源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城中村的投入和资源支持,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城市规划中的社会包容性问题解决方案

城市规划中的社会包容性问题解决方案城市规划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涉及到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问题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社会包容性问题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议题。
社会包容性是指城市规划能否为各类人群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以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生活条件和机会。
本文将探讨城市规划中的社会包容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城市规划中,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解决社会包容性问题的重要方案之一。
许多社会弱势群体常常面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如交通不便、医疗卫生设施不完善、教育资源不均等。
因此,城市规划师应该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建设多样化的住房住房问题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社会包容性考虑因素。
对于住房紧缺的城市,城市规划师应该着重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一种解决方案是推动建设经济适用房,为低收入人群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
另外,建设租赁市场也是提高社会包容性的重要途径,通过提供多样化的租房选择,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三、促进就业机会均等分配就业机会的公平分配是实现社会包容性的重要方案。
城市规划应该注重发展各类产业,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机会,避免特定行业或职位的垄断。
此外,建设更加便捷的交通网络,促进城市间的联系与交流,也有助于提高就业机会的均等分配。
四、保护环境和提供绿色空间环境保护和提供绿色空间是城市规划中的另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城市规划师应该注重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城市规划中的绿地规划也非常重要,它不仅可以提供人们放松娱乐的场所,还可以改善城市气候、净化空气等,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加强社区参与和治理社区的参与和治理是实现社会包容性的关键环节。
城市规划师应该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城市规划过程,了解和反映自己的需求和意见。
此外,城市规划还应该优化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治理的效能,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2024年特大城市包容性城中村改造理论架构与机制创新——来自北京和广州的考察与思考》范文

《特大城市包容性城中村改造理论架构与机制创新——来自北京和广州的考察与思考》篇一一、引言特大城市,如北京和广州,其城市发展中的城中村问题,不仅是城市更新与空间重构的焦点,也是衡量城市包容性发展的重要指标。
本文通过对北京和广州的城中村改造进行深入考察,探讨包容性城中村改造的理论架构与机制创新,旨在为未来城市规划与改造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特大城市城中村现状及挑战特大城市中的城中村,作为城市发展与农村变迁的交汇点,其现状复杂且充满挑战。
这些区域往往存在建筑老旧、基础设施滞后、社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同时,城中村也是外来人口聚集地,其居住环境的改善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三、包容性城中村改造的理论架构包容性城中村改造理论架构应遵循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多元共治的原则。
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和社区参与;其次,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最后,要推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推动城中村改造。
四、北京和广州的城中村改造实践北京和广州作为我国特大城市的代表,其城中村改造实践具有典型性和借鉴意义。
两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等方式,推动城中村改造。
在改造过程中,两地注重保护历史文化、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和社会融合。
五、机制创新与经验总结在城中村改造中,机制创新是关键。
北京和广州通过创新土地利用机制、投融资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等,有效推动了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同时,两地还注重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改造。
在经验总结中,两地均强调了政策引导的重要性、市场运作的效率性和社会参与的广泛性。
六、未来展望与建议未来,特大城市应继续完善包容性城中村改造的理论架构与机制创新。
首先,要加强政策引导,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其次,要推动市场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后,要鼓励社会参与,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共治的格局。
城中村治理现状与思考

2023-10-29•城中村概述•城中村治理现状•国内外城中村治理经验目录•城中村治理思考与建议•结论与展望01城中村概述定义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范围内,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或半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农村聚集体。
特点城中村具有城乡复合性、土地权属复杂、人口构成混杂、流动频繁、管理难度大等特点。
城中村的定义与特点分布城中村广泛分布于我国大中城市,特别是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形成原因城中村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制度的限制、城市规划管理的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保护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
城中村的分布与形成原因在城市化起步阶段,城中村现象并不明显,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中村开始逐渐出现。
城中村的历史演变早期阶段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中村数量逐渐增多,规模逐渐扩大,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大难题。
发展阶段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发展,政府开始重视城中村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治理阶段02城中村治理现状改造项目政府通过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改善了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
政策制定政府部门针对城中村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规划审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以改善城中村的环境和设施。
管理规定政府部门对城中村的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如房屋建设标准、卫生标准等,以规范城中村的管理。
治理政策与措施通过改造项目和政策措施的实施,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环境改善政府对城中村的设施进行了完善,如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设施完善在城中村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混乱、违规建设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管理问题治理成效与问题社会各界对治理的评价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对政府治理城中村的成效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政府采取的措施是有益的。
“城中村”土地治理问题探析

“ 城 中村 ” 是指农村 的土地 已纳入城 市总体规划 发展 区 内
的, 且农业用地很少或没有, 居 民也 基 本 上 非 农 化 的 村 落 。“ 城 中村 ” 虽然名义上是城市地区 , 但 土 地 利 用 仍 旧是 农 村 型 的 , 土
距。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省份和城市 , 利用 好 自身生态环境 良好 、
与一些散杂货物 的运输也都有涉猎 ,以此成就 2 1 世 纪海上丝
绸 之 路 运输 主体 地 位 。
略贯彻落 实, 才能完成国家经济转型的重大 目标 。一带一路中
的 丝 绸之 路 经 济 带和 2 l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的建 设 、 延伸 , 必 将
促进经济发展 , 就要加强交通运输行业 的发展 。如兴建 国际化
的航 运 枢 纽 站 , 使 从 出行 人 数 和 出行 质 量 得 到 大 幅 提 高 ; 充分
利用海 上资源建 立游 轮航线基 地, 可 供海外船 只停靠 , 解 决游 艇跨 境停靠 问题 ; 开发 高端 游艇服务 , 为跨 境豪华游 提供适 宜 的出行工具 , 以适应 不同人群 的需求; 推进 自由港 口的兴建 , 为 全面拓展航运业务 , 提 升海运 竞争 力做 贡献 。
五、 小 结
( 三) 改变经济结构 。2 l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包含区域 能够 对物 流需求充分 满足 , 同时也实现 了国际港 口群 的建设 , 包括
宁波、 洋浦、 三亚 、 北海等港区。 港 口群 以 集装 箱 运 输 为主 , 能 源
综上所述 , 在经济“ 新 常态 ” 的背景下 , 只 有 将 一 带 一 路 战
理密切相 关。因此 , 只有改革和创 新治理机制 , 真正解 ‘ 城中
特大城市包容性城中村改造理论架构_省略_创新_来自北京和广州的考察与思考_叶裕民

叶裕民(1962-),女,中国 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 民大学城乡发展规划与管 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 民大学--清华大学新型城 镇化协同创新中心公共政 策平台首席专家。
【收稿日期】2015-06-17
城市规划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5年 第39卷 第8期 VOL.39 NO.8 AUG. 2015
首先城中村改造的追求超越了改变脏乱差的早期目标把城中村改造上升到城市现代化和中国新型城镇化成败的高度提出城中村蔓延失控已经成为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掣肘提出城中村改造是城市未来主要的增长点是中国突破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城市品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突破口1112次把非户籍常住人口问题的解决纳入到城中村改造研究的框架下城中村改造由政府村集体和开发商三大利益主体上升到包括非户籍常住人口在内的四大利益主体1315秦晖提出城中村因为缺乏居住权比贫民窟更差典型贫民窟的待遇对于他们俨然是梦想16提出要将为非户籍常住人口提供廉价住房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主要任务151718
1.2 城中村改造研究的基本脉络评述 纵观城中村的研究,讨论的问题高度集中在
城中村问题及其原因、城中村改造的路径和改造 模式两大个领域,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对 城中村的研究不断深化和拓展。
第一阶段(1993-2002),对城中村问题及其 原因的认识和解析阶段。中国知网显示,这一 时期共发表“城中村”相关论文153篇,年均15 篇。核心主题是揭示城中村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其 产生的原因,非户籍常住人口高度聚集引起的 脏乱差和黄赌毒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李培 林的研究是这一阶段研究成果的集成,并成为 城中村改造进入综合性研究的学术起点。通过 对城中村实地调研,李培林“感到一种心灵的 巨大震撼并惊讶地失语”[4],这里规划、建设、 管理极其混乱,外来人口膨胀,里面的出租屋 成为黄赌毒的温床;城中村产生的基本原因是 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的刺激,是农民由“生存 理性”发展到“经济理性”的结果;针对当时珠 海提出“3年内消灭城中村”[6],广州市提出5年 完成城中村改造[7],李培林深刻地提出,城中村 改造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村落终结过程中的裂变 和新生,伴随着巨变的失落和超越的艰难。他还 提出城中村改造是政府、房地产商和村民博弈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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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包容性治理路径探析
作者:李小静贺彩英张百霞高晓春鲁艳平
来源:《世纪桥》2015年第12期
摘要:当前河北省“城中村”改造和治理已经基本规范,但由于深刻的制度原因,河北省“城中村”还存在着种种发展困境及治理难题,这些难题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治理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前河北省在社会发展和治理方面不具有足够的包容性。
因此,构建包容性治理制度,成为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城中村;包容性;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12-0043-02
一、“城中村”治理创新的理论探索——包容性治理
包容性治理是指各种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影响治理主体结构和决策过程,公平分享政策结果、治理收益和社会资源,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能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公共治理。
具体而言,包容性治理首先体现在治理主体的包容性,即一方面,需要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要考虑不同的利益主体,并且要以实现社会发展、促进公共利益为主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注重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下放职权,管好自己该管的问题,将自己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问题回归社会,走一条放权让利的道路,政府要避免因自身利益而垄断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拒绝和排斥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加入。
对“城中村”基层政府来说,包容社会力量参与的治理既可以实现政府的核心凝聚力,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扩大政府影响力,又可以使基层政府从不必要的社会事务抽身。
其次包容性治理是指治理过程的包容性。
基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该实行博采众议式的管理方式。
一方面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政治行为机会,比如采取科学、全面的民意调查、深度访谈、公民代表大会等方法,给基层群众充分的话语权,以获取社会治理决策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要建立起有效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鼓励公民参与、采集社会反应信息并及时反馈到决策层。
对于基层政府而言,要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畅通、便于公民参与民意表达的渠道。
具体而言,在“城中村”治理中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要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样才能获得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再次,治理结果和收益的包容性。
包容性治理强调的是在治理过程中实现各种利益相关者都能公平享受发展成果或者依据公开合理的标准申请社会资源。
从河北“城中村”问题及治理现状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在“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不公正感”强烈,“城中村”领导干部腐败现象没有效遏制,基层政府公信力低。
而要就解决上述问题,最重要的
就是要实现治理结果的包容性。
最后,包容性治理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在“城中村”改造中,特别要重视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平衡治理中强势利益和弱势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探索“城中村”包容性治理路径
(一)明确“城中村”治理参与者各自主体地位和职权责范围
“城中村”作为城镇化的产物和前沿,同时也是进一步发展的重点区域,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主要包括城市主管街道、城中村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村民、外来流动暂住人口。
要实现“城中村”治理有效有序,就必须要明确以上主体的地位、职责、权利、义务和利益等。
城市主管街道,是政府一级行政部门,具有有效法律地位,是“城中村”治理的主导部门,要清楚认识自身职责,做好城中村治理过程中各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不要越权干预各方工作,明确自身利益,不以权谋私,做好政务公开透明。
“城中村”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赋予一定权利地位,建立健全社区自治、参与、财政等社区治理制度,优化社区治理的权力运作,做好民主决策的落实机制和有效程序,做好居务公开透明。
“城中村”村委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是农村事务的主要管理机构,对于村委会,要做好转型工作,向社区居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角色转变,逐渐分化原有权利职能,实现村务公开透明。
“城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它是“城中村”集体所有资产的主要经营者,有保证村集体资产增值保值的义务,要做好经营创收工作,为村集体、村民谋福利,做好企务公开透明,利益分配公平公正。
村民,要落实村民的主人翁地位,保障村民的利益最大化。
外来流动暂住人口,这部分群体的地位往往比“城中村”村民的地位更低一些,因为生活方式、文化传统、素质教育等程度不同,会与当地人文生活产生冲突,甚至受到当地原住民的歧视和不尊重,所以政府要对这群人的这些需求给予保障,可以联合当地高校进行一些公益讲座等,通过提高其知识文化素养,使其受到社会认可,适应城市生活工作。
在明确各方主体后,通过协同合作,开阔思路,有效进行“城中村”治理工作。
(二)既要发挥党政职能,又要注重村民自治
对“城中村”包容性治理,要摆脱完全依赖政府的传统权威和权力,同时也不能过于依赖市场协调机制,而应该倾向于多元主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注重政府与村民的合作,实现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的结合,鼓励治理主体的多样性,加强基层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及社区组织、群众的合作。
鉴于我国强势政府的历史传统和“城中村”公民社会远未成熟的现状,地方政府在“城中村”包容性治理过程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包容性治理语境下的政府主导建立于服务型政府基础之上,同时培育多方治理力量,培育公民社会和社区中介组织,加强基层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及社区组织、失地村民的合作,逐步促进“城中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因此,要不断完善“城中村”居民自治组织,建立居民小组,以利于自主管理、自主服务。
同时还要强化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社区、大服务”的改革思路将适合社区承担的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的职能下放给社区,赋予“城中村”社区综合管理职能。
(三)尊重农民权益,实现“城中村”发展成果共享
包容性治理就是还政于民,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要重构自身治理方式,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包容性治理理念,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目的。
对于“城中村”的“农民”,他们依靠出租房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并不低,不但没有转户城市的愿望,反而以出租房屋作为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
对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顾虑,改变“城中村”改造中政府主导或强制力推动城镇化进程的现状,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政府和开发商要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应得的正当利益给予农民,完善社会保障并且要统筹解决好农民的实际利益问题,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村民”的生活来源,尽量保证农民在改造后依然可以有两套及以上的房子,便于居住与出租,保证他们的收入来源,以调动村民改造搬迁的积极性;此外,包容性治理还要关注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贫困群体及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加大廉租房建设的力度和管理,推动城市外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保障他们的各项劳动权益及公平享受城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只有外来人口有权益,城市才更加包容。
(四)规范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平衡各方利益分配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民的土地补偿要求越来越高,《土地管理办法》中规定,土地的征地补偿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内平均产值的6倍至10倍,安置补偿为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4倍至6倍,且这两项之和最高不超过平均亩产值的30倍。
但现实中“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征地拆迁补偿许多已经达到惊人的水平,巨额的补偿往往使失地农民一夜暴富,许多人过上脱离劳动的寄生生活,其中因挥霍赌博再度致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可见,让人以身外之物一夜暴富,既损害了社会利益也未必真正有益于当事人。
更有太多的人违建抢建,谎报拆迁损失,骗取巨额补偿资金,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平。
因此,沿着法治轨道,规范失地农民的补偿,遏制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拥有者对劳动为生者、原住民地移居民的财富剥夺。
此外,目前“城中村”土地收益分配过多考虑了失地农民及村集体的土地收益权利,而忽视了政府作为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应享有的收益权。
因此,按照包容性治理的要求,必须规范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
(五)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实现城乡文化双向融和
在以往的“城中村”治理中,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忽视了农村的乡土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双向融合在“城中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城乡文化双向融合是指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接触、融化、吸收、调合而趋于一体的过程,是城市和乡村互相吸收先进和健康的文化、摒弃落后和病态的文化的一种双向演进,它通过城乡之间的文化交流与互动,发挥城乡之间各自的文化潜能,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构建整体文化框架,形成共同的文化取向和核心价值,提升文化竞争力。
对此,城中村”在实现“乡村”向“城市”的转型中,要科学与合理地调整“城”与“乡”的关系,具体而言,既要注意保留、建设和发扬光大“城中村”的文化之根,引导传统文化适应现代都市文化发展的需要,也要注重开发“城中村”已有的民俗文化和群众艺术,将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的创新相结合,当然主要的是市民文化向村民文化的影响和辐射,是现代文明改造传统
文化。
但是,这个过程不能成为文化歧视的过程,更不能成为文化侵略的过程。
因此,要取消对“城中村”居民的政策性歧视,从制度上保证村落文化与都市文化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融合、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