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协会章程汇总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协会名称:钓鱼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1.2 协会宗旨:本协会旨在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倡导环保钓鱼,提高钓鱼技能,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钓鱼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1.3 协会性质: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自愿组成。
1.4 协会总部:本协会总部设在XX市XX区XX街XX号。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资格:凡热爱钓鱼运动,遵守本章程,愿意参与协会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2.2 会员权益:本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钓鱼活动的权利,可以参与协会的决策与管理,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2.3 会费管理:会员按照协会规定的标准交纳会费,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2.4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三、组织架构3.1 协会理事会: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3.2 协会秘书处: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3.3 协会分支机构:为了更好地开展协会的活动和服务,本协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四、活动组织4.1 钓鱼比赛:本协会定期组织各类钓鱼比赛,包括湖泊钓鱼、海钓等,旨在提高会员的钓鱼技能,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4.2 钓鱼培训:本协会定期组织钓鱼培训班,邀请专业钓鱼教练进行指导,提供钓鱼技巧和知识的学习机会,帮助会员提高钓鱼水平。
4.3 钓鱼宣传活动:本协会积极开展钓鱼宣传活动,包括举办钓鱼讲座、发布钓鱼技巧手册等,旨在普及钓鱼知识,提高大众对钓鱼运动的认识和理解。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捐赠等。
5.2 财务管理:本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收支记录、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等。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钓鱼协会(以下简称为钓协)第二条本会是广大钓鱼爱好者自愿结成的联合体、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从事钓鱼事业的各类人员以及钓鱼运动的参与者、爱好者,积极提倡和发展钓鱼运动,开展钓鱼运动的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活动,普及钓鱼运动,提高钓鱼运动技术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钓协的业务范围:一、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钓鱼运动,指导和推动钓鱼运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全市钓鱼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开展钓鱼咨询活动,对钓鱼运动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指导和促进全市钓鱼训练及选材等工作,对全市县钓鱼运动的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性建议。
三、为提高钓鱼爱好者技术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四、争取和接受社会的捐款、资助和馈赠,以供本协会更好地开展钓鱼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市钓协为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要求;三、市范围内的其他钓鱼团体,愿意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以申请为本会之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吸纳名誉会员,须经全体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并于出席代表大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并获出席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亦可临时接纳名誉会员,但必须报请下一届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具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员比赛和观摩,优先借阅或取得本协会有关业务、学术资料;三、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会员必须交纳常年团体会费,作为本会开展活动经费一部分。
常年团体会费的最低标准1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费1000元人民币;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维护本会名誉,并有协助本会搞好工作之义务;三、会员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14钓鱼协会章程

14钓鱼协会章程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钓鱼爱好者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提高钓鱼技术水平,保护和维护钓鱼资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独立运作。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钓鱼爱好者,传承钓鱼文化,推广钓鱼运动,倡导环保理念,共同维护钓鱼资源。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公开透明,民主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7人。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第六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工作执行情况。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指对钓鱼运动有兴趣并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的个人。
第十条荣誉会员是指对钓鱼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三)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四)应当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一)符合协会章程的条件,经理事会审批,可以成为协会会员;(二)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协会,但需提前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三条协会可以组织各类钓鱼比赛、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会员的钓鱼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协会可以与其他相关组织合作,共同开展钓鱼推广活动,增加公众对钓鱼运动的了解和支持。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倡导绿色钓鱼,保护和维护钓鱼资源。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和捐款等。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纪律和奖惩第十九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稳定。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推动钓鱼文化的传承,组织泛博钓鱼爱好者进行交流和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钓鱼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自愿组成,自愿加入,以会员为基础,依法合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钓鱼协会的宗旨是:推广钓鱼运动,保护自然环境,传承钓鱼文化,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友谊。
第四条:钓鱼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自愿、互助、合作。
第五条:钓鱼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钓鱼比赛、钓鱼技术培训、钓鱼装备推广、环境保护宣传等。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六条:钓鱼协会会员的权利包括: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受相关权益;2. 参预协会的管理和决策,有权参预会员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4. 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钓鱼技能;5.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七条:钓鱼协会会员的义务包括: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2. 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3. 遵守钓鱼运动的规则和道德准则,保护自然环境;4. 定期缴纳会费,支持协会的运作;5.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管理第八条:钓鱼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议题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的修订、重要事项的决策等。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主席和若干监事组成,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钓鱼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钓鱼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钓鱼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会员提供钓鱼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资源,并组织各类钓鱼活动。
第三条钓鱼协会的名称为“XXX钓鱼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推广钓鱼运动,宏扬钓鱼文化,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提高会员的钓鱼技能。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钓鱼比赛、钓鱼培训、钓鱼旅行、钓鱼装备交流等。
第六条本协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资格1. 任何对钓鱼感兴趣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2. 申请人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缴纳会费。
3.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费1. 本协会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2. 会费普通按年度缴纳,具体缴纳时间和方式由理事会确定。
第九条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
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的管理和决策,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3. 会员享有优先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活动的权益。
第十条会员义务1. 会员需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
2. 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共同推动钓鱼运动的发展。
3.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规定,不得伤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1.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2. 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协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并监督其工作。
3. 理事会负责审核会员申请,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组成1.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理事。
2. 理事会的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3人。
3.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会议1. 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
2. 理事会会议需提前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并发布会议议程。
14钓鱼协会章程

14钓鱼协会章程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钓鱼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钓鱼技能,保护环境资源,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钓鱼协会”,英文名称为“Fishing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钓鱼爱好者,共同推动钓鱼运动的发展,倡导绿色环保的钓鱼文化。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钓鱼比赛、培训钓鱼技能、保护水域环境、开展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资格1. 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2. 任何热爱钓鱼运动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3.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或团体需填写加入申请表并交纳相应会费。
4. 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申请人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2.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决策、选举权的权利。
3.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培训、学习的权利。
4. 会员享有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1. 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
2.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钓鱼运动的发展。
3.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支持协会的运作。
4.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捕捞、破坏环境等行为。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协会组织架构1. 本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财务部等机构。
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4. 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费的收支。
第十条理事会1.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钓鱼技能和管理能力。
3.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活动计划。
4.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理事长主持。
第十一条秘书处1.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管理,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2. 秘书处负责协会文件的管理和会员信息的维护。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增强钓鱼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钓鱼技能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钓鱼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以自愿参与、共同管理为原则,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钓鱼协会的宗旨是:团结钓鱼爱好者,推广钓鱼运动,促进钓鱼技能的提高,积极参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条钓鱼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钓鱼比赛、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环保行动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钓鱼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
第七条钓鱼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八条钓鱼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竞技钓鱼委员会、科普宣传委员会、环保委员会等。
第九条钓鱼协会设立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钓鱼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钓鱼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任何对钓鱼运动有兴趣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钓鱼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钓鱼比赛、优先参与培训等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促进协会的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钓鱼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十八条钓鱼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九条钓鱼协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条钓鱼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向会员公开,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二十一条钓鱼协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钓鱼协会应积极推动钓鱼运动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钓鱼协会应加强与其他钓鱼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钓鱼事业的繁荣。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钓鱼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特成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钓鱼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本章程。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科学合理的钓鱼运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高钓鱼技术水平,推动钓鱼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协会为全体会员的自愿组织,会员以个人为单位加入本协会,享有平等权益。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八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钓鱼比赛、培训讲座等。
2. 参与协会组织的讨论与决策,对协会事务有表决权。
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如技术指导、装备租借等。
4. 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为钓鱼运动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
2. 尊重协会的决策和管理,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事务。
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4. 积极宣传和推广钓鱼运动,传递正能量,倡导绿色环保。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本协会设立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和代表协会的外事活动。
第十一条本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本协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五章协会活动第十四条本协会每年举办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会议内容包括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的钓鱼比赛,包括线上和线下形式,以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交流互动。
第十六条本协会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钓鱼培训讲座,邀请专业钓鱼教练进行指导,提高会员的技术素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营路亚廊坊俱乐部章程第一条本俱乐部名称是行营路亚廊坊俱乐部第二条俱乐部的性质是:在廊坊市钓协注册的非营利性民办休闲、竞技垂钓组织,主要以推广、开展户外路亚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题下致力于户外路亚运动的推广和发展,普及户外路亚运动知识,倡导健康、文明、愉快的休闲、竞技方式,倡导亲近自然、磨练体魄、挑战自我的积极进取精神,不提倡不支持与上述理念相违背的行为。
第四条俱乐部管理员:俱乐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俱乐部管理机构职责:A、负责制定俱乐部的长远发展规划;B、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物管理、活动的组织安排;C、负责新老会员的招收、退会事宜的办理;D、负责俱乐部网站的建设;E、负责俱乐部会费的管理和使用;F、积极组织配合省钓协的各项赛事活动。
第六条俱乐部实行会员会费制管理:即每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20元。
第七条会费的使用范围:A、交纳市钓协年管理费用;B、俱乐部日常活动和发展费用。
第八条俱乐部会员入会、退会规定:A、会员入、退会均遵守完全自愿的原则;B、会员入会需自主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交纳年度会费。
C、会员退会需提交退会申请,会费不再退回。
第九条俱乐部会员职责A、会员应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增强环保意识、恪守社会道德规范;B、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听从俱乐部组织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工作分配、宣传、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C积极支持俱乐部网站的建设,踊跃在网站发贴;D、不得从事损害俱乐部形象的活动和言论,不得因个人因素破坏俱乐部内部的团结;E、会员之间应保持健康、良好的心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积极主动搞好会员间的友好关系。
第十条会员在俱乐部享受的待遇和权利:1、会员在俱乐部所属渔具店购物可享受会员价9.2折;2、会员在参加俱乐部大型活动时可携带一名家属;3、会员有参加俱乐部讨论、提意见、建议和共享俱乐部信息资源的权力;4、会员有为符合条件的非会员介绍入会的权力;5、为俱乐部做出较大贡献和赢得荣誉的会员可享受俱乐部年终物质、精神的奖励。
第十一条俱乐部组织活动的范围:A户外(池、水库、海等)休闲路亚、路亚竞技比赛;B俱乐部娱乐性聚会。
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费用来源:A各项活动均实行AA制或定额结算方式;B特殊情况下,俱乐部会费节余部分可作补充。
第十三条俱乐部活动的风险保障措施:A俱乐部组织活动均办理个人意外保险;B凡参加集体活动的会员应听从组织者的安全指导;C会员不得在不经俱乐部批准的情况下私带非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D经由俱乐部批准参加活动的非会员,应自行办理户外活动意外人身保险,未办理者如发生意外,俱乐部不负责其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机构的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俱乐部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可参照俱乐部其他的相关规定。
行营游钓•廊坊俱乐部章程第一条行营游钓•廊坊俱乐部第二条俱乐部的性质是:在廊坊市钓鱼协会注册的非营利性民办休闲、竞技垂钓组织,主要以推广、开展户外活动为工作内容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致力于户外活动的推广和发展,倡导健康、文明、愉快的休闲、竞技方式,倡导亲近自然、磨练体魄、挑战自我的积极进取精神,不提倡不支持与上述理念相违背的行为。
第四条俱乐部管理人员:俱乐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俱乐部管理机构职责:1.负责制定俱乐部的长远发展规划;2.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活动安排;3.负责新老会员的招收、退会事宜的办理;4.负责俱乐部网站的管理和使用;5.负责俱乐部会费的管理和使用;6.积极组织配合省钓鱼协会的各项赛事活动。
第六条俱乐部实行会员会费制管理,交费方式有2种:1.一次性交纳会费520元,在成为永久性会员的基础之上,还可获赠价值650元行营品牌钓具一套或任选价值650元的行营品牌钓具;2.每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20元,次年逾期3个月不交纳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费的使用范围:1.交纳市钓鱼协会管理费用;2.俱乐部日常活动和发展。
第八条俱乐部入会、退会规定:1.会员入、退会均遵守完全自愿的原则;2.会员入会需自主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交纳年度会费;3.会员退会需提交退会申请,会费不再退回。
第九条俱乐部会员职责:1.会员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意识,恪守社会道德规范;2.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听从组织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工作分配、宣传、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3.积极支持俱乐部网站的建设,踊跃在网上发帖;4.不得有损害俱乐部形象的活动和言论,不得因个人因素破坏俱乐部内部的团结;5.会员之间应保持健康、良好的心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积极主动搞好会员间的友好关系。
第十条会员在俱乐部享受的待遇和权利:1.会员在俱乐部所属渔具店购物可享受会员价9.2折;2.会员在参加本俱乐部大型活动时,可享受会员价;3.会员有权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活动;4.会员在本店购物享受积分,生日当天购物,可享受双倍积分;5.会员可不定期享受行营新品试用;6.会员有参加本俱乐部讨论、提意见、建议和共享俱乐部信息资源的权利;7.会员有为符合条件的非会员介绍入会的权利;8.为俱乐部做出较大贡献和赢得荣誉的会员可享受俱乐部年终物质、精神的奖励。
第十一条俱乐部组织活动的范围:1.户外(池、水库、海等)游钓休闲活动;2.竞技比赛;3.俱乐部娱乐性聚会。
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费用来源:1.各项活动均实行AA制或定额结算方式;2.特殊情况下,俱乐部会费结余部分可作补充。
第十三条俱乐部活动的风险保障措施:1.俱乐部组织活动均要求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保险;2.凡参加集体活动的会员应听从组织者的安全指导;3.会员不得在不经俱乐部批准的情况下私带非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4.经由俱乐部批准参加活动的非会员,应自行办理户外活动意外人身保险,未办理者如发生意外,俱乐部不负责其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需经管理机构的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行营游钓•廊坊俱乐部。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可参照俱乐部其他的相关规定。
行营游钓•廊坊俱乐部广西钓鱼协会章程广西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会团体名称定为“广西钓鱼协会”,英文(ASSOCIATION) (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社会群众性的单项体育社团,是广西行政区域内的钓鱼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西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和团结全区广大钓鱼爱好者、积极健康的开展钓鱼活动。
指导区内各地、市钓协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及学习研究、不断提高钓鱼技术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区体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设在南宁市民族大道30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钓协业务范围(1)努力宣传党的体育工作方针、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举办多种形式的钓鱼比赛活动。
促进全区钓鱼运动的发展。
(2)本协会为促进区内渔业的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钓鱼活动的管理。
引导钓鱼活动向规范化、健康化、有组织有领导发展。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新道德,提倡文明钓鱼。
为建设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3)协助区体育局完成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钓鱼协会,广西体育总会的有关任务。
(4)支持和协助各地、市建立钓鱼协会,推动基层钓协开展各种形式的钓鱼活动。
研究、交流技术,促进提高垂钓的水平。
(5)学习推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钓具,研究学习各流派的钓技钓法,创建竞赛钓鱼基地,为会员提供良好的钓鱼比赛训练条件。
力争在国内外的比赛中,创优秀成绩,为我区争光。
(6)选拔推荐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国内外比赛活动。
对裁判员、运动员进行等级的审核评定工作。
(7)重点抓好竞赛技术培训,引导娱乐性钓鱼活动向竞技型方向发展,与国内国际钓鱼运动接轨,培养顶尖一流钓鱼高手而努力。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原;(三)热爱钓鱼事业,在钓鱼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本会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钓鱼比赛活动(比赛规定级别除外,如区高手赛,特别规定的选拔赛等)。
(三)享有技术研究、经验交流、技术辅导、分享科研成果的权利。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有优秀会员、突出贡献奖励的权力。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及会员守则,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做对协会声誉有损的事;(三)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努力共同完成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保护生态鱼类资源,对电、毒、炸鱼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应向本会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团结协作、崇尚钓德、钓风,进行文明钓鱼。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本协会举办钓鱼比赛,参加国内重大比赛活动等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区体育局审查并经社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厅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工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