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摘要:一、引言二、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概述1.节能目标2.设计原则3.节能措施三、节能设计要点1.建筑外壳2.能源系统3.室内环境四、案例分析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危机的加剧,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作为国家首都,北京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方面走在了前列。
本文将对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建筑行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概述1.节能目标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旨在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2) 充分考虑建筑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环境条件;3) 采用先进、合理的节能技术和措施,提高建筑整体节能性能。
2.设计原则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2) 优化建筑形态和空间布局,提高室内外环境质量;3) 采用系统化、整体性设计方法,实现能源、水资源、材料和环境的综合利用。
3.节能措施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筑外壳保温隔热设计,降低建筑能耗;2) 合理配置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 采用高效照明、空调、供暖等设备,降低运行能耗;4) 优化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建筑能耗的有效管理。
三、节能设计要点1.建筑外壳1) 选择适宜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外墙保温性能;2) 合理设计窗墙比,降低建筑能耗;3) 采用绿色建筑幕墙,提高建筑整体节能性能。
2.能源系统1)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2) 采用高效能源设备,降低能源消耗;3) 设计合理的能源系统,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
3.室内环境1) 保障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室内环境舒适度;2) 合理配置照明、空调、供暖等设备,降低能耗;3) 采用绿色家具和装饰材料,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四、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阐述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际应用,以及取得的节能效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28
•【文号】发改环资〔2024〕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241号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
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
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北京市昌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版)

附件1北京市昌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动昌平区碳达峰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系统落实《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立足昌平区域功能定位,密切结合“四区”建设要求,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把昌平建设成为以科学城、大学城、生态城为核心的现代化一流新城,为北京市实现碳达峰作出昌平贡献。
(二)工作原则统筹谋划,各方协同。
坚持系统观念、全区统筹,强化总体部署、分类施策。
鼓励各领域主动作为,加强跨部门合作,压实各方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组织实施体系。
节约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以能源、建筑、交通、工业、碳汇等领域为重点,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创新引领,政策赋能。
发挥科技教育资源和人才集聚优势,以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引领全球科技革命和全区产业转型。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破除绿色发展的机制障碍,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先立后破,安全降碳。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各类风险,确保安全降碳。
—∖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若干重大突破,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6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1%。
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碳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动环保工作,为减少
碳排放作出了不懈努力。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北京市提出了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首先,北京市将加大对传统能源的替代力度。
通过大力发展可
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逐步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从根本上减少碳排放。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普及。
其次,北京市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
通过制定更加
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治理力度,推动企
业进行节能减排,提高生产工艺的清洁化水平,减少工业碳排放。
另外,北京市还将推动交通运输的绿色转型。
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交通组织,减少拥堵,降低交通碳排放。
同时,鼓励居民选择步行、骑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对机动车的
依赖,改善空气质量。
此外,北京市还将加强碳排放数据监测和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的碳排放监测体系,及时公布碳排放数据,推动企业和居民自觉降低碳排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最后,北京市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减排,推动碳排放权交易,鼓励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形成经济激励,促进碳排放减少。
总之,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是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为全市的碳减排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北京贡献力量。
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

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
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是指北京市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所制定的政策措施,旨在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13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北京市节能减排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该条例规定了加强能源管理、促进清洁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碳排放监测等内容,以推动北京市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北京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其中包括对能源消耗单位进行能效评价和认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广清洁能源车辆,鼓励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设计等。
同时,政府还推动供暖系统改造,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引导市民节约用水和减少工业废水排放。
为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北京市政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节能减排主题活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节能减排的认知和意识,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果。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近年来,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量有所下降,清洁能源利用比例不断增长,温室气体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也为北京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促进了新能源与清洁产业的发展。
总之,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是北京市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制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政府部门的努力,市民的参与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北京市正在朝着节能减排目标迈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美好未来。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完成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节能量目标。
(二)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运做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既有建筑改造的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用电分类计量和动态监测,组织能源审计,对能耗过高的实施加价收费,责令整改或强制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推行到普通公共建筑,促进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并安装楼宇热计量表,进行按热计量收费试点,促进非节能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加快供热企业市场化进程,通过能耗限额和收费制度改革,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节能服务公司和全社会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的形成。
2.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对于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方案。
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对与改造技术方案不符和不符合现行抗震设计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对改造的安全性、经济性、改造技术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避免盲目改造和发生安全事故。
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进行规划审批、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以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符合城镇规划要求,保证改造过程中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改造后的建筑节能实际效果。
3.示范先行,稳步推进从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入手,逐步进行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节能改造;从各种改造方式的试点示范入手,逐步引导业主自主进行节能改造;从投资少见效快的改造技术入手,探索按照节能标准进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居住舒适度相对较差和易于组织改造的建筑入手,取得业主支持,逐步完成全部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尊重业主的改造意愿,通过政策引导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业主签定节能改造意愿协定。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西城区节能降耗工作,我们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促进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降耗,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相关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
第三条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区节能降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支持节能降耗政策和年度节能降耗计划,确定节能降耗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节能降耗支持资金(以下简称节能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节能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降耗工作。
节能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五条本办法的支持对象为经认定实际能源消耗统计在西城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市场主体。
第六条支持范围(一)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推广项目;(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六)能源管控项目;(七)循环经济项目;(八)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九)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十)节能先进奖励项目;(十一)市、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节能降耗项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京政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节能减排为目标,按照“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定位,全面推进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建设进程。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统筹,积极稳妥。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复杂、利益主体多元、主体诉求多样,要全面统筹其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在积极完成工作目标的同时,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二)分类分期推进,因地因企制宜。
按照淘汰时限、行业特点、目标任务和影响程度,分类指导、分期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因地因企制宜,突出方式和手段的针对性、有效性。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关停、转产、兼并、重组、收购、技改等多种方式淘汰落后产能。
(三)淘汰落后产能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得到坚决执行,相关任务如期完成。
同时要抓住机遇,积极发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替代产业,推动首都经济发展。
三、目标任务按照《通知》精神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2010年北京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近期本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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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
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用能结构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调整产业结构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为着力点,以制度创新、法治建设、行政监管和宣传教育为保障,强化政府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节能的积极性,逐步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节约型城市的建设步伐,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之一,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坚持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六项节能工作原则,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市完成各项规划的节能降耗目标。
(三)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实现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完成分年度、分区县、分行业、分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分解。
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十一五”期间年均能耗下降%,2006年下降4%,2007年下降5%,2008年下降5%,2009年下降4%,2012年下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