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消防制度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1.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负责本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审核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 级别:机构负责人。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 级别: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员:- 负责具体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组织消防演练,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巡查、检查。
- 级别:各区域负责人。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 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挪作他用。
-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 火灾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 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立即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 消防演练:-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 消防演练内容包括:火场逃生、灭火器材使用、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等。
5. 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6.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四、消防安全责任1. 机构负责人:- 对本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制度(五篇)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一)学校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教职员工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消防值班制度(一)学校要坚持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五)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培训班消防规章制度

培训班消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培训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培训班内的全部师生员工,并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三条师生应当熟悉本规章制度,并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四条师生有权举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有义务配合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培训班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急逃生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六条培训班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第七条每个教室、办公室应当设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八条每个楼层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和标识,保持畅通,确保师生安全疏散。
第九条每个楼层应当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占用。
第十条每个楼层应当设置消防栓,并保持通畅,以备火灾时使用。
第三章火灾防范第十一条师生应当注意火灾防范,严禁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师生应当妥善使用电器设备,避免电器安全隐患引发火灾。
第十三条师生应当保持教室、办公室的整洁,不堆放易燃材料,减少火灾风险。
第十四条师生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一旦发生火灾,师生应当立即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逃离现场。
第十六条师生应当迅速报警,并在安全地点等候消防人员到场处置。
第十七条在逃生过程中,师生应当注意低姿态避烟,防止吸入有害烟雾。
第十八条遇到困难或无法逃生时,师生应当在安全地点等候救援。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培训班负责人负责制定,并于制定后向全体师生公布。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培训班负责人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师生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制度范文(3篇)

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制度范文消防安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防火、报警、疏散和灭火四个原则,实施安全预防、控制风险、保障应急的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培训机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机构的安全主管,负责消防安全制度的推行和实施。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下设消防安全员,根据机构规模和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
消防安全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制定火源控制管理制度,禁止在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使用明火,明确明火使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
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和更新由专业消防安全人员负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对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应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配备消防安全宣传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进行灭火器使用和火灾逃生演练。
第四章报警措施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要明确火警报警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保证火警报警的及时、准确和有效。
报警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提高应对火灾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联系机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情况,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报表的填写和提交。
第五章疏散措施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制定疏散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集合点和疏散顺序。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培训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培训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消防管理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内的所有师生员工,包括校园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办公楼等各类建筑及室外场所。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培训学校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校长应组织制定消防预案、消防演练计划,并监督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改、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检查等工作。
3. 每位师生员工都是学校消防安全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灭火技能,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四、消防组织1.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火灾自救逃生、灭火器材使用等,演练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消防工作。
3. 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消防设施设备1. 学校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识等,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2. 每位师生员工都要了解所在位置的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位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3. 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火灾隐患排查1.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各类建筑及室外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整改,确保消防隐患的消除。
3. 学校要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定期对各类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性。
七、火灾应急预案1. 学校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措施及责任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舞蹈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舞蹈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舞蹈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1. 舞蹈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全体师生员工均为消防安全义务宣传员,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教育(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组织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2)禁止随意改动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禁止在培训场所使用明火,禁止在宿舍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2)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确保用电安全。
4. 火灾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5. 疏散通道管理(1)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2)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师生员工熟悉疏散路线。
6.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培训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专人负责管理。
四、消防安全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员工有序疏散。
2.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防止人员拥堵。
3. 及时拨打119报警,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扑救火灾。
4. 对火灾事故进行原因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舞蹈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机构消防规章制度范本

培训机构消防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培训机构消防工作,保障学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培训机构学生和员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培训机构消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先的原则,以防火安全为核心,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员工和学生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机构,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管理层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制定消防预案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当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和自救技能。
第三章火灾防范第八条严禁在培训机构内使用明火,禁止私拉电线、乱接电线,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九条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效用性,严格执行消防规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畅通有效。
第十条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应当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定期清理积存物品,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疏散学生,按照指定的逃生通道撤离。
第十二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员工应当尽最大努力扑救初起火灾,争取时间等待消防人员赶到。
第十三条消防人员到达后,应当积极配合进行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置。
第五章火灾应急演练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学生的火灾自救和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演练内容应当包括触发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环节,演练结果应当及时总结反馈,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章督导检查第十六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性和落实。
第十七条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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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中心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单位财产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中心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
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心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
中心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
各科室成立防火小组,中心负责人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中心防火委员会负责全中心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中心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安监部主任兼,消防专责负责全中心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中心防火责任人和各科室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中心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四章消防工作要求
第九条中心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中心实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五章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各科室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六条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六章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十七条全中心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十八条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十九条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二十条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二十一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七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
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二十三条火灾扑灭后,所在科室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二十四条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二十五条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二十七条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
并及时上报安监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
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三十条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第三十三条丢失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科室负责人50—200元的罚款,损坏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科室负责人50—200元的罚款,无故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科室负责人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三十四条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