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培养研究生有关事宜的规定

合集下载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2篇)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2篇)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学术机构全称)乙方:(博士研究生姓名)鉴于甲方为提高科研实力,促进科研能力的发展,现委托乙方前往乙方所在的(学术机构全称)攻读博士学位。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培养目标1. 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乙方成为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研究生,并且取得博士学位。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学习计划和学位要求进行学习和研究,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3. 乙方要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不从事学术不端行为,并且支持甲方的学术研究和发展。

二、培养内容1. 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接受甲方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并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术课程,参与科研项目和实验室工作。

2. 乙方将有机会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以提高学术素养和交流能力。

3. 乙方将有机会与甲方的研究团队成员合作,并有可能获得相关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以促进乙方的研究工作。

三、经费支持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经费支持,包括生活费、学费和参与科研项目的经费等,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合规和效益。

四、知识产权1. 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产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和软件等。

甲方有权对这些成果进行评估和使用,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2. 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应征求甲方的指导教师的意见,并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五、保密义务1.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乙方将可能接触到甲方的机密信息和涉及商业利益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严格保守秘密,并妥善使用和处理相关信息。

2. 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和离开甲方之后,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同时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3篇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3篇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单位):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学校名称)与乙方(合作单位)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具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甲方愿意将部分博士研究生委托给乙方培养并授予博士学位,现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协议的目的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甲方将部分博士研究生委托给乙方进行培养,使其获得博士学位。

第二条协议的内容1. 甲方向乙方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乙方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培养计划,保证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负责指导其论文的选题、研究方向和学术研究工作。

2. 乙方应任命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丰富研究经验和理论水平较高的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论文撰写工作,并保证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乙方应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向甲方报告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和研究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条委培的研究生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确定,并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资格条件,甲方将选派研究生委托给乙方进行培养。

乙方应在接到委托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工作并保证按时完成培养任务。

第四条学位授予乙方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并向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条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学生获得博士学位为止。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1.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完成对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或研究生学业发生重大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甲方因故无法继续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除本协议的相关事宜。

2024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服务协议(二篇)

2024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服务协议(二篇)

2024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服务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乙方成为甲方_____网的正式会员,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费用乙方应在签定协议后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费用(大写)_____。

会员服务期从开通日起计算。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服务项目收取约定的会员费。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调整甲方服务项目的价格,但该价格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

2、对于乙方发布的信息,甲方拥有最终审查权。

3、当乙方违反有关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服务,直至无条件取消乙方的会员资格。

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乙方选定的服务项目、约定期限提供服务。

5、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格注册资料和会员服务费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权限,并保证乙方购买的服务项目正常使用。

6、免费为乙方提供一个甲方网站的电子信箱。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自交费日起成为甲方网站的正式会员,拥有独立帐号。

2、乙方享有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服务。

3、乙方可随时向甲方咨询相关信息,享受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

4、可收到甲方提供的最新行业快报(电子版等)。

5、乙方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对自己网上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6、根据乙方选定的服务项目,按甲方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并保证这些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在这些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改和告知甲方。

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84]教计字110号

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84]教计字110号

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正文:---------------------------------------------------------------------------------------------------------------------------------------------------- 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84]教计字110号1984年6月24日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事业要加速发展,培养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多种规格的各类专门人才。

按现行管理体制,高等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试行委托培养学生的办法,可以发挥高等学校的办学潜力,开辟高等学校经费来源,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打通高等学校为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及个体户培养专门人才的路子,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达到增加培养数量,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的目的。

接受委托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学校,必须首先保证完成指令性计划,不得冲击指令性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一、委托培养学生的形式、范围和计划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务院部门,全民所有制和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均可通过协商,签订合同,委托高等学校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委托培养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务院部门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委托高等学校培养的学生,必须从统一招生中录取新生;农业、石油、地质、煤炭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山区、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及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委托培养的学生,可由委托单位推荐学生参加全国统考,报考的学生,必须达到录取标准才能录取。

委托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一般应在承担委托培养学生任务的学校的现有专业中进行。

2024年大学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二篇)

2024年大学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二篇)

2024年大学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甲方:乙方:丙方: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可以少量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精神。

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年我院将继续招收若干名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现经委托单位(简称甲方),招收单位学院(简称乙方),委托培养硕士生(简称丙方)。

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从年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中确定考生为专业研究方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上述委托培养名额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规模之中,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丙方的教学按乙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为年。

四、甲方每年需按委托培养学生数向乙方缴纳委托培养费万元/生,并于每学年开学前通过银行汇入乙方。

未按时缴纳学费者不予学籍注册,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丙方入学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仍由甲方负责,不转入乙方。

甲方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困难补助、医疗费及其它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六、丙方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丙方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通知甲方;丙方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决定,将定向生退回甲方,由甲方处理。

七、丙方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不得改换单位,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

毕业时由乙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直接转交甲方人事部门,丙方持派遣证回甲方报到后领取上述证书。

八、签订此协议书的委托单位必须有人事权,否则无权签署。

在甲方单位公章处只能盖人事单位的公章,其他部门章无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电话: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电话: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电话: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大学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二)甲方:大学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研究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推动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愿意共同签订本协议,依法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委托乙方攻读研究生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为乙方提供培养环境和条件,推动乙方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升。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86]教学字002号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86]教学字002号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一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86)教学字002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委托培养的学生(自费生)与按国计划招收的学生相比,仅是培养费用的来源毕业生输送的方式不同。

因此,国家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不仅适用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也适用委托培养学生(自费生)。

为了加强和改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管理工作,使委托培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一九八四年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结合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补充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1.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二年制以上本、专科学生,必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接受委托培养必须考虑学校办学条件。

不应因接受委托培养而降低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学校单独编制,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委托培养招生计划,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纳人高等学校年度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下达执行。

末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列入年度招生计划的,不得擅自招生。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在执行中需要变动的,必须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用人单位委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学生一律采用合同制。

委托培养合同应明确规定招生专业、年度招生数、在校学生达到的规模、招生来源(以及预备生源)、各项费用(包括经常费、基建设备费、奖学金、助学金、医疗费、招生经费等)的安排。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委托培养的学生(自费生)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相比,仅是培养费用的来源与毕业生输送的方式不同。

因此,国家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不仅适用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也适用于委托培养学生(自费生)。

为了加强和改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管理工作,使委托培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一九八四年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结合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补充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l.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二年制以上本、专科学生,必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接受委托培养必须考虑学校办学条件。

不应因接受委托培养而降低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学校单独编制,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委托培养招生计划,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纳入高等学校年度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下达执行。

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列入年度招生计划的,不得擅自招生。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在执行中需要变动的,必须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用人单位委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学生一律采用合同制。

委托培养合同应明确规定招生专业、年度招生数、在校学生达到的规模、招生来源(以及预备生来源)、各项费用(包括经常费、基建设备费、奖学金、助学金、医疗费、招生经费等)的安排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违约后的赔偿办法等。

接受委托培养的高等学校应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将委托培养合同报送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登记。

凡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合同,不能招生,逾期报审的合同,当年不能招生。

委托培养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应改变,如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应在不影响考生正常报考、录取和在校生学习、毕业的前提下,由合同双方修订,并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证件类型/号码:乙方(被委托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号码:现因甲方需要培养一名硕士研究生,乙方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硕士研究生,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和研究内容;1.2甲方负责提供硕士研究生所需的学习和研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场地、设备、师资等;1.3乙方需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职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和研究任务;1.4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保持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和调整教学和研究计划,并要求乙方按照计划完成任务;2.2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学习和研究条件,确保其任务的完成;2.3乙方应及时沟通和协调与硕士研究生有关的问题,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2.4乙方应当保守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保密文件,并不得泄露其它机构的机密信息;2.5双方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违反协议而引起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履行方式3.1本协议应当是双方书面签署的,同时,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履行各自的义务;3.2若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通过书面方式签署新的协议文件;3.3本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修改本协议的请求,经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才能生效;3.4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为期5年内有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求;4.2双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收取协议款项,否则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不能履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方法,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委托培养研究生有关事宜的补充规定
各科室:
近几年来,我院加大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目前已建立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肿瘤学五个硕士点,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均有取得硕士生导师的资格,其学科覆盖面已包括了我院大部分专业。

以往我院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是通过在内地医科院校委托培养形式进行,由于取得学位后回院工作的研究生比例不高,影响了医院的学科发展和有限的研究生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石河子大学教学评估工作对研究生培养也有具体要求。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对我院研究生培养做如下补充规定:
1、凡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其专业在石河子大学硕士生导师的招生范围的,一律不再向外校以委培或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形式培养硕士研究生。

2、今后我院以各种形式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医院将不承担其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相关费用,待取得学位后,若经考核留院工作,其学习期间的费用,医院按一定比例五年内逐年报销。

3、凡硕士毕业后在医院工作不满五年,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者,须将硕士培养阶段医院所支付的费用作为押金交医院财务科,方可办理报考手续。

学费和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自理,待其取得博士学位回院工作后,按一定比例五年内逐年退还押金和报销相关费用。

4、医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医院发放60%的工资,并与医院签订有关合同。

5、调入或分配至我院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费报销同样按上述规定执行。

6、2003年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报考外校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仍按医院以往有关规定执行。

7、、其它未尽事宜,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
2003年8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