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一章 绪论37324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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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对象 • 基本原则 • 具体制度
(二)民法和商法的区别
• 法律主体 • 调整范围 • 适用地域
(三)民商分立
• 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法国
德国
日本
(四)民商合一
• 只有民法典,没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瑞士
意大利
荷兰
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 古罗马法
中世纪罗马法复兴 19世纪资本主义民法 20世纪社会主义民法
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古罗马 的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市民法用于调 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用于调整罗马市民与 外国人之间的关系。后世学者称市民法为民法的语源, 称万民法为国际法的语源。
四、民法与民法学
内容
民法学
方法
法律科学
民法
法律规范
五、民法与商法 (一)民法和商法的联系
第二节 各民法基本原则 传统民法三原则
什么是民法?
• 现实生活中的民法 • 法律制度中的民法 • 法学理论中的民法
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 •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
从民法角度看电影《无极》
8岁
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
8岁
附条件赠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
18岁 18岁
无效婚姻 违约、侵权
怎样学习民法?
• 教材与法条相结合 • 概念与案例相结合 • 理论与现实相结合
二、民事财产关系 (一)财产
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
(二)财产关系
• 以财产为客体 • 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 可与特定主体分离
(二)财产关系的类型
• 财产支配关系(静态) •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
(二)民法和商法的区别
• 法律主体 • 调整范围 • 适用地域
(三)民商分立
• 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法国
德国
日本
(四)民商合一
• 只有民法典,没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瑞士
意大利
荷兰
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 古罗马法
中世纪罗马法复兴 19世纪资本主义民法 20世纪社会主义民法
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古罗马 的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市民法用于调 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用于调整罗马市民与 外国人之间的关系。后世学者称市民法为民法的语源, 称万民法为国际法的语源。
四、民法与民法学
内容
民法学
方法
法律科学
民法
法律规范
五、民法与商法 (一)民法和商法的联系
第二节 各民法基本原则 传统民法三原则
什么是民法?
• 现实生活中的民法 • 法律制度中的民法 • 法学理论中的民法
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 •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
从民法角度看电影《无极》
8岁
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
8岁
附条件赠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
18岁 18岁
无效婚姻 违约、侵权
怎样学习民法?
• 教材与法条相结合 • 概念与案例相结合 • 理论与现实相结合
二、民事财产关系 (一)财产
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
(二)财产关系
• 以财产为客体 • 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 可与特定主体分离
(二)财产关系的类型
• 财产支配关系(静态) •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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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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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 版
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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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民法 第一章 概述PPT课件

• 4、组织保障。班级可以选举产生学习组织,负责 班级讨论会、小型学术研讨会等活动。成立研讨小 组,可以以宿舍为单位,也可以自由组合。研讨小 组的活动主要是案例讨论和专题讨论。同时包括组 织法律服务等。
• 建立资源共享平台。 • 5、鼓励有条件的同学在网上讨论、研究问题。精
力充沛的同学可以开展一项课题研究。
三、主要学习参考资料
• 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
图书书目;[精读书目]
•
1、教科书:江平主编《民法学》总则
•
2、课外精读:梁彗星著《民法总论(第二版)》
•
3、姚辉著《民法的精神》
•
4、龙卫球著《民法总论(第2版)》
•
5、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增订版)》
民法的学习最有效率的学习方法,系“来回穿梭于 法律条文与教科书之间”
即阅读教科书时,务必查阅相关条文,阅读法条, 亦须对照教科书,并注意及于实例的演习,期能互相启 发。
学习法律概要之类书籍,至少须读三次,始能得其
要义。第一次为粗读,窥其大要,不宜一开始即逐字逐 句阅读,非弄懂不可。其次系精读,作较深入彻底的理 解。最后则致力于融会贯通,综合整理其原理原则,构
二、法学的教学方法及其改进措施
根据上述对法律人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分析, 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传授法学的系统知识,培 养学生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具体分为四 个方面: 1、提升法律人的精神境界; 2、传授法学的系统知识; 3、对学生进行法学方法的训练,重点是法律适用方 法的训练; 4、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成理论体系。
4、能。具有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
民法学PPT课件

20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二)现代的标准
(一)古罗马时期的标准
1、以主体为标准。规定国家
乌尔比安: 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稳定”;
与个人关系的法为公法, 规定个人与个人关系的法 为私法;
私法“涉及个人福利”。
2、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 规定两个主体之间平等关 系的是私法,规定权力与 服从关系的是公法。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P9页
8
一、平等主体
理解:彼此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即,没有 权力与管理关系的存在。
特点: 1、法律地位平等 2、平等不是等同
9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Property) (二)财产关系
10
(一)财产(Property)
不具有 物质 形态 的财产 (权利)
13
(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14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财产 关系
平等 财产 关系
不平 等的 财产 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 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15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P9页
(1)静态财产关系
又称财产归属关系,或财产所有关系是 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 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03
2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二、民法的分类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命名为民法的成文法
民
《法国民法典》
法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二)现代的标准
(一)古罗马时期的标准
1、以主体为标准。规定国家
乌尔比安: 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稳定”;
与个人关系的法为公法, 规定个人与个人关系的法 为私法;
私法“涉及个人福利”。
2、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 规定两个主体之间平等关 系的是私法,规定权力与 服从关系的是公法。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P9页
8
一、平等主体
理解:彼此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即,没有 权力与管理关系的存在。
特点: 1、法律地位平等 2、平等不是等同
9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Property) (二)财产关系
10
(一)财产(Property)
不具有 物质 形态 的财产 (权利)
13
(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14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财产 关系
平等 财产 关系
不平 等的 财产 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 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15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P9页
(1)静态财产关系
又称财产归属关系,或财产所有关系是 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 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03
2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二、民法的分类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命名为民法的成文法
民
《法国民法典》
法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民法学概论》课件

法人
01
02
03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 特别法人。
法人的设立
设立法人,应当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学概论》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法律行为 • 物权法 • 合同法 • 侵权责任法
01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总结词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详细描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 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的特点,是基 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 系的基本形式,是民法体系的基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来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能够产生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效果。它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事实 之一,是实现私法自治的重要手段。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总结词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 分类,如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 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 和无偿行为等。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解散
设立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在依法解散 时进行清算。
03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行为。
(完整版)很详细的民法课件(新)

2分021/具7/26备而尚未取得,如购买预售房。
17
3、民事权利的保护(P52)——当民事权利受侵害时,用民
事权利保护方法,确保其不受侵犯或使受到侵犯权利得到恢复 的措施
民 事权利 的救济
自 力救济
公 力救济
自 卫行为
自 助行为
紧 急避险
正 当防卫
2021/7/26
18
(二)民事义务
1、概念:指义务主体为实现权利方的权利和利益,在权利 的限定范围内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 2、类型:
(5)依责任构成要件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 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承担范围的依据的责任——一般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 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侵权 法上的特别侵权责任
规定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侵权责任:指因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 任
其他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2)依是否有财产内容分: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指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
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
非财产责任: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 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
按是否 以财产 作为救 济手段
按责任 形态
按责任 人数
按构成 要件
合同 责任
侵权 责任
其他 责任
财产 责任
非财产 责任
有限 责任
无限 责任
单独 责任
共同 责任
过错责任 (包括过 错推定)
无过错 责任
公平责任
按份 责任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概述(第1-5章)精品PPT课件

第一编 民法概述
1、民法的名称和历史 2、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性质
4、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5、民法的渊源
6、民法的基本原则 7、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章 民法的名称和历史
一、民法从法的整体到部门法的演变 (一)民法的词源 民法(中)民法(日)Burgerlyk Regt
(一)罗马法及其影响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1、罗马法的主要文献 优士丁尼 《国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
《法学阶梯》《新优士丁尼法典》
2、罗马法的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
3、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复兴(Revival of Roman law),是指12—16世 纪欧洲各国研究和学习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 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它与宗教改革 (Reformation)和文艺复兴(Renaissance)并称欧洲 文化史上的“三R运动”。
Jusdinian(483-565)
查士丁尼一世非常重视法律文献的
整理和汇编。528年下令编纂法典, 组成以法学家 特里波尼安为首的法 典编纂委员会。收集历代罗马皇帝 的诏令和元老院的决议,529年编成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随后又收集历代法学家的论 著,533年辑成《法学汇纂》(又译《学说汇编》)共50卷; 以及《法学阶梯》(又译《法理概要》、《法学总论》), 简要阐明法学原理,作为讲授和学习罗马法的教材;565年 又把534年到查士丁尼一世逝世所颁布的法令,汇编成《新 律》(又译《法令新编》)。这4部法典统称《查士丁尼民 法大全》,对后世西方各国的法律有重大影响。
(四)对民法变迁史的总结
民法作为部门法,并非从来就有。
民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最古的民法, 就是人类步入国家时代的法的整体,它是大树 的根。后来,各种各样的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首先是宪法,后是诉讼法,最后是刑法、行政 法等,最近,环境法也正在从民法的侵权行为 法中分离出来。
1、民法的名称和历史 2、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性质
4、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5、民法的渊源
6、民法的基本原则 7、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章 民法的名称和历史
一、民法从法的整体到部门法的演变 (一)民法的词源 民法(中)民法(日)Burgerlyk Regt
(一)罗马法及其影响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1、罗马法的主要文献 优士丁尼 《国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
《法学阶梯》《新优士丁尼法典》
2、罗马法的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
3、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复兴(Revival of Roman law),是指12—16世 纪欧洲各国研究和学习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 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它与宗教改革 (Reformation)和文艺复兴(Renaissance)并称欧洲 文化史上的“三R运动”。
Jusdinian(483-565)
查士丁尼一世非常重视法律文献的
整理和汇编。528年下令编纂法典, 组成以法学家 特里波尼安为首的法 典编纂委员会。收集历代罗马皇帝 的诏令和元老院的决议,529年编成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随后又收集历代法学家的论 著,533年辑成《法学汇纂》(又译《学说汇编》)共50卷; 以及《法学阶梯》(又译《法理概要》、《法学总论》), 简要阐明法学原理,作为讲授和学习罗马法的教材;565年 又把534年到查士丁尼一世逝世所颁布的法令,汇编成《新 律》(又译《法令新编》)。这4部法典统称《查士丁尼民 法大全》,对后世西方各国的法律有重大影响。
(四)对民法变迁史的总结
民法作为部门法,并非从来就有。
民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最古的民法, 就是人类步入国家时代的法的整体,它是大树 的根。后来,各种各样的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首先是宪法,后是诉讼法,最后是刑法、行政 法等,最近,环境法也正在从民法的侵权行为 法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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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平等主体(equal status)
平等: 地位平等≠结果平等
国家
2008年9月1日,东莞市松山 湖区税所的工作人员小黄,到商 户小张的小卖部收税,小张称自 己已经于3天前足额交了税,双方 发生纠纷。 问题:这种税收纠纷能否适用 《民法通则》?
2008年8月1日,东莞市工商局 到某酒家预定10张桌子,后来真正 就餐时,酒家由于失误,只能提供 8张桌子。双方发生纠纷。
身份关系:基于一定的身 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思考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有限责任公司乙之间订立的 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 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 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 关系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思考题
1、民法的概念、特征? 2、民法的渊源?
预习要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有什么功能? 2、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某市政府机关要租用新园小区的一栋 楼作为员工宿舍,问该机关和新园小区开发 商之间的地位是否平等?开发商可以拒绝吗?
税务机关向个体户黄某征税,黄某说我 合法劳动,收入合法,财产受保护,拒绝纳税, 他们地位是否平等?
一、民法的适用范围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
二、民法的适用原则 Principles of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
一、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生效时间; 2、失效时间; 3、民法有无溯及力。
(二)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语源
清末修法移植------日本------罗马市民法
二、民法概具有国家 强制力,也可指法 学学科的民法学。
民法学:
只是一种学说, 是研究民法规范及 有关学理的一门法 律科学,没有国家 强制力。
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 凡以民法之方法, 是专指系统编 调整民法之对象 篡的民事立法即 者,皆属实质民 “民法典”。 法,与其形式无 关。
七、 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六、地方根据宪法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宪法
基本法律及法 律解释(常)
全国人大
全国人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规章
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习惯是指人们长期反复适用所形成的一种行 为方式。 习惯要作为民法的渊源,其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1、须有习惯的事实。 2、须不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 3、须无法律明文规定。
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 专著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
民法学第一章 绪论37324教学
2008年9月1日,东莞市松山 湖区税所的工作人员小黄,到商 户小张的小卖部收税,小张称自 己已经于3天前足额交了税,双方 发生纠纷。 问题:这种纠纷能否适用《民法 通则》?
2008年8月1日,东莞市工商局 到某酒家预定10张桌子,后来真正 就餐时,酒家由于失误,只能提供 8张桌子。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这种纠纷能否适用《民法通 则》?
陈某与李某到幸福酒店订了20张桌 子,打算办婚宴。到了婚宴当天,
酒店由于失误,只能提供18张桌 子。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这种纠纷能否适用《民法通 则》?
调整 法律 决定 法律调整 方法 社会关系 不同性质、特 征社会关系
《民法通则》第2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公民 自然人
第二节 民法的特点
社会关系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
个人利益————社会利益
自治—————强制
私法——公法
一、民法是私法(private law)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二、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三、民法是权利法
四、民法是实体法
第三节 民法的体系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主体制度 物权制度 债和合同制度 人格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 侵权责任制度 财产继承制度
问题:这种纠纷能否适用《民法 通则》?
二、财产关系(property relationship ) 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 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 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三、人身关系(personal relationships)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的具有人身属性的 社会关系。 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 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 系。
(三)对人的适用范围 1、一般性原则: “属地主义” ; (1)我们的人在我们的地方; 司法豁 (2)别人在我们的地方; 免权的 (3)我们的人在别人的地方。 别人 根据条约、协定惯例等, 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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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民事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 解释,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三、国务院颁布的涉及民事关系的法规、 决议和命令;
四、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立法的司法解释;
五、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参考,而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