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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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产品(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在中国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

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主要是指其生产的乘用车产品已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中国关境外的乘用车生产企业。

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视同为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在中国的代理,负责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一切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公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中,国产乘用车采用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乘用车采用进口日期,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

第二章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第六条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实施核算。

第七条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

第三章乘用车产品燃料消耗量数据报送与公示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定期汇总数据,并将情况通报核算管理相关部门。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20-06-29(2017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20年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第五条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本办法所称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企业。

本办法所称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的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第1部分:轻型...《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作简况1)前期研究及任务来源为贯彻落实2025年节能⽬标,配合乘⽤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乘⽤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管理办法》制定和后续实施,在⼯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业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下,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有限公司从2018年起开始着⼿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标准修订的前期预研⼯作。

主要包括:1)密切跟踪国外、国际轻型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WLTP等),包括现有技术内容的分析,未来更新内容的跟进等;2)密切跟踪“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况研究和开发”(简称“中国⼯况”)项⽬、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GB 18352.6—2016)相关动态,分析主要影响因素。

2019年3⽉13⽇,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审查会上审议通过了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的修订,并同意将该标准分为轻型汽车和重型商⽤车辆两部分,本标准为轻型汽车部分。

2)主要⼯作过程按照节能⼯作整体部署,《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程试验⽅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标准修订⼯作于2018年正式启动,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国内外主要乘⽤车及轻型商⽤车⽣产企业、动⼒电池企业、检测机构等80余家单位共同开展研究。

⾃2018年启动标准修订⼯作以来,中汽中⼼标准所对国际主流标准法规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开展了⼴泛的调研和对⽐,组织召开了多次⼯作会议和技术交流并在⼯作组内部开展技术验证⼯作,同时充分吸取了中汽中⼼“中国⼯况”项⽬组取得的研究成果,为标准起草⼯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9年4⽉,中汽中⼼标准所根据前⼀阶段研究和验证情况完成了标准修订草案,并在⼯作组内部开展了多轮意见征集与讨论,于2019年9⽉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汽车新能源双积分政策解读与案例

汽车新能源双积分政策解读与案例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倍数*标准车型积分
相关评价指标:EV:续航里程、整备质量、百公里耗电量、PHEV: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燃料消耗量限值FCV: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
新能源汽车积分= 实际值-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
生产的各新能源车型的积分*生产量
双积分计算
新能源汽车
燃料类型
纯电
插电混合
燃料电池
m>1600时,Y≤0.005×m+13.7
1
不满足以下条件:
m≤1000时,Y≤0.014×m+0.5;
1000<m≤1600时, Y≤0.012×m+2.5;
m>1600时,Y≤0.005×m+13.7
0.5
燃料电池乘用车
-
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并且不小于10kW
注2节能汽车:除新能源汽车外,油耗≤2.8L/100km的乘用车
注3:2020年后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倍数优惠另行规定。
假设甲企业2019年生产或进口量汽车的情况如下:
车型名称
车辆类型
燃料消耗量(L/100km)
倍数
生产或进口量(辆)
车型A
纯电动车
0
3
1000
车型B
节能汽车
2.5
2.5
2000
车型C
1
满足EV条件1、条件2
满足PHEV条件1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计算出甲企业2019年的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如下:
双积分计算
积分计算案例
13
新能源汽车(NEV)积分
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
车型名称

工信部乘用车平均油耗及目标

工信部乘用车平均油耗及目标

工信部乘用车平均油耗及目标
工信部是我国汽车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油耗方面,工信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乘用车的平均油耗,并设定了明确的目标。

1. 制定油耗标准:工信部组织制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9578-2021),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M1类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这一标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助于推动
汽车产品节能减排。

2. 设定油耗目标:工信部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

2024年之后的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按照这一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
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3. 引导企业降低油耗:工信部通过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低油耗车型,对生产/供应低
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

此外,还为低油耗车型设立了逐步提高的优惠力度,以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

4. 建立油耗监测和通报制度:工信部对汽车企业的油耗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定期公布各企业的油耗排名,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节能减排工作。

综上所述,工信部在乘用车平均油耗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并设定了明确的目标。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助于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实现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分析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分析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分析《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了推动汽车产业的绿色发展,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和减少尾气排放,推出的一项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核心是实施“双积分”制度,即通过对乘用车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管理,来指导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以实现车辆燃料经济性的提高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首先,从燃料消耗量方面来看,该管理办法要求乘用车企业达成一定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并将其表现为燃料消耗量积分。

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越低,所需要的积分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这鼓励企业推出燃料经济型车型,提高整体平均燃料经济性,减少燃料消耗和尾气排放。

其次,从新能源汽车积分方面来看,该管理办法要求乘用车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达成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

根据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和技术水平进行计算,新能源汽车越多且技术越先进,所需要的积分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这鼓励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投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促进其市场化进程。

同时,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排放偏离权的交易方式,即乘用车企业在无法达成燃料消耗量或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偏离权来弥补。

这引入了市场机制,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达标途径,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汽车行业的整体协同发展。

综上所述,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是一个综合利用政府指导以及市场机制的管理方法,旨在通过对乘用车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管理,推进汽车产业的绿色发展。

这种管理方法的优势在于既考虑了汽车产业的现状和技术水平,又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选择空间,有助于促进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转型和技术创新。

同时,该办法的实施还可以通过减少汽车燃料消耗和尾气排放,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应该继续加强对乘用车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履行责任,不得逃避领导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压力。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15号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3年3月14日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产品〔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在中国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

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主要是指其生产的乘用车产品已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中国关境外的乘用车生产企业。

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视同为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在中国的代理,负责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一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摘要:1.背景介绍:我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政策背景2.政策目标:2024-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降低10%,新能源汽车积分占比提高3.管理措施:乘用车企业积分核算、积分交易、积分核查和监管等环节的具体规定4.支持政策:鼓励技术创新、优惠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推广等政策措施5.预期效果:对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积极影响6.企业应对策略:如何适应新政策要求,提高新能源汽车产量和品质,降低平均燃料消耗量7.总结: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重要性及企业应对策略正文: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能耗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降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2024—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4-2025年度我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需降低10%,新能源汽车积分占比提高。

为实现这一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乘用车企业积分核算、积分交易、积分核查和监管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新能源汽车积分分为企业自发产生的积分和国家统筹分配的积分两部分,企业可通过积分交易平台进行买卖,以满足政策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国政府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包括鼓励技术创新、优惠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推广等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将有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乘用车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

面对新政策,乘用车企业应积极调整发展战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量和品质。

企业可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和扩大市场份额等措施,降低平均燃料消耗量,提高新能源汽车积分占比。

同时,企业还需关注政策动态,合理规划积分交易,以确保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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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操作手册1.用户登录与注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中,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的账号与《公告》产品申报系统账号一致,初始密码为《公告》产品申报系统2018年5月份密码(具体以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通知为准)。

企业首次登录交易平台时应修改密码,并应按平台要求补充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需在交易平台首页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并经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可获取账号和初始密码,企业首次登录交易平台时应修改密码。

1.1.用户登录企业输入各自的账号、密码,并按照网页提示输入正确验证码后,可顺利登录双积分交易系统。

注意,如果验证码中包含英文字母,则输入验证码时可忽略字母的大小写。

1.2.新用户注册新用户注册时,需要填写以下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传企业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员身份证明•上传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产品代理委托书,或者进口许可证明文件•交易平台使用承诺书1.3.同意确认平台使用规则企业使用自己账号第一次登录交易平台时,会提示企业用户阅读并确认《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协议》。

企业可通过页面浏览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全文,并通过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来确认是否接受该协议。

当企业选择“同意”并点击“确认”按钮后,需要用户将强制修改默认密码。

在修改密码后,通过新密码进行登录,可正常使用平台提供的各种功能;当企业选择“不同意”并点击“确认”按钮后,企业将无法正常登录平台。

待该企业账号再次尝试登录双积分交易平台时,仍然会提示企业确认同意该协议。

2.积分查看与管理企业在成功登录上积分系统后,可以看到本企业双积分详细信息。

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历年公告积分概览、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结转概览、剩余应抵偿积分概览、积分状态。

历年公告积分概览,将显示从2013年起至今登录企业每年的公告积分数据。

其中2013、2014、2015年只有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数据,从2016年开始,各企业公告积分数据中,将包括新能源积分数据,以及不可交易新能源积分数据。

该表格中数据与公示信息一致,不会随交易进行而产生变化。

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结概览用于向企业展示各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结转至2016年、2017年后,剩余可用积分数量。

企业可通过点击“积分变动明细”的“查看”链接,查看各年份产生积分的具体使用明细。

剩余应抵偿积分概览,是为了向企业用户展现负积分抵偿前后积分变化的情况。

其中剩余抵偿积分数量是平台根据该企业负积分抵偿报告中的内容计算出的应抵偿负积分数量。

当企业当年积分核算结果为正积分时,系统会提示企业用户无需进行积分抵偿。

当企业提交了负积分抵偿报告,并获得审批通过后,平台将根据内容计算剩余的待抵偿积分数量,并将计算结果展现给企业用户。

积分状态,主要展示参与积分抵偿的各类积分的明细状态,主要内容包括:•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o冻结分数量o已划转待审核(转让)积分数量o已划转待审核(受让)积分数量•新能源积分o冻结积分数量o已划转待审核(购买)积分数量o已划转待审核(出售)积分数量3.新能源积分交易大厅用户可以通过新能源积分交易大厅,发起或者参与新能源积分的交易。

其中出售大厅中展示的是积分出售企业希望寻求积分购买企业的交易信息;求购大厅展示的是积分购买企业希望寻求积分出售企业的交易信息;定向交易是为已经在线下达成成交意向的企业提供线上交易登记的渠道。

3.1.出售大厅用户可以在出售大厅中查看所有将要进行以及正在进行的出售类交易的信息。

当企业决定参与某些交易时,可以通过出售大厅查找到对应的标的,并进行应价。

除此之外,积分出售企业可以通过“发布交易”的方式,将各自希望出售的积分信息向所有企业公开发布。

3.1.1.发布出售交易积分出售企业可以通过发布出售交易的方式,将希望出售的积分信息向所有企业公开发布。

交易方式包含整体定价交易、整体竞价交易、拆分定价交易、拆分竞价交易。

用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出售积分。

3.1.1.1.整体定价交易整体定价交易是指所有出售积分一次性出售给目标购买企业,并且成交价格以积分出售企业设定的价格为准。

当该笔交易向所有企业公开放布并进入交易时间后,所有潜在积分购买企业中第一个参与应价的企业将被系统选定为成交方。

平台将在该笔交易结束后,为交易成交双方提供后续操作服务。

发布整体定价交易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点击出售大厅页面中“我要发布交易”按钮2)进入“发布交易”页面后,选择新能源积分产生年份3)输入希望出售积分数量4)出售方式选择“整体交易”5)交易类型选择“定价交易”6)输入本交易中新能源积分单价7)输入交易开始时间8)输入交易结束时间9)输入资金划转时间10)选择是否希望匿名发布交易11)点击“确定发布”按钮至此,已经完成“整体定价”交易发布流程。

用户可以在出售大厅中看到自己发布的新能源积分出售交易。

当时间未达到积分出售企业设定的交易开始时间,该交易对应的“我要购买”按钮将无法点击,所有企业无法在交易开始时间前参与交易应价。

3.1.1.2.整体竞价交易整体竞价交易是指所有出售积分一次性出售给目标购买企业。

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积分出售企业设置的“竞价起价”。

所有潜在积分购买企业参与交易竞价,每次出价时,出价不得低于当前单价,并且提价幅度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及其整倍数。

当该笔交易竞价结束后,以最高出价方为最终积分购买方。

平台将在该笔交易结束后,为交易成交双方提供后续操作服务。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点击出售大厅页面中“我要发布交易”按钮2)进入“发布交易”页面后,选择新能源积分产生年份3)输入希望出售积分数量4)出售方式选择“整体交易”5)交易类型选择“竞价交易”6)输入竞价起价7)输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8)输入交易开始时间9)输入交易结束时间10)输入资金划转时间11)选择是否希望匿名发布交易12)点击“确定发布”按钮至此,已经完成整体竞价交易发布流程。

用户可以在出售大厅中看到自己发布的新能源积分出售交易。

当时间未达到积分出售企业设定的交易开始时间,该交易对应的“我要出价”按钮将无法点击,所有企业无法在交易开始时间前参与交易应价。

3.1.1.3.拆分定价交易拆分定价交易是指所有出售积分可部分出售给目标购买企业。

并且成交价格以积分出售企业设定的价格为准。

当该笔交易向所有企业公开发布并进入交易时间后,所有参与应价的积分购买企业中,系统将按照单价、数量、时间原则进行排序,确认最终成交企业。

平台将在该笔交易结束后,为交易成交方提供后续操作服务。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点击出售大厅页面中“我要发布交易”按钮2)进入“发布交易”页面后,选择新能源积分产生年份3)输入希望出售积分数量4)出售方式选择“拆分交易”5)交易类型选择“定价交易”6)输入单价7)输入交易开始时间8)输入交易结束时间9)输入资金划转时间10)选择是否希望匿名发布交易11)点击“确定发布”按钮3.1.1.4.拆分竞价交易拆分竞价交易是指所有出售积分可部分出售给目标购买企业。

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积分出售企业设置的“竞价起价”。

所有潜在积分购买企业参与交易竞价,每次出价时,出价不得低于当前单价,并且提价幅度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及其整倍数。

当该笔交易竞价结束后,平台按照单价、数量、时间三个指标自动确定积分购买企业。

平台将在该笔交易结束后,为交易成交方提供后续操作服务。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点击出售大厅页面中“我要发布交易”按钮2)进入“发布交易”页面后,选择新能源积分产生年份3)输入希望出售积分数量4)出售方式选择“拆分交易”5)交易类型选择“竞价交易”6)输入竞价起价7)输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8)输入交易开始时间9)输入交易结束时间10)输入资金划转时间11)选择是否希望匿名发布交易12)点击“确定发布”按钮至此,已经完成拆分竞价交易发布流程。

用户可以在出售大厅中看到自己发布的新能源积分出售交易。

当时间未达到积分出售企业设定的交易开始时间,该交易对应的“我要出价”按钮将无法点击,所有企业无法在交易开始时间前参与交易应价。

3.1.2.交易应价在出售大厅中,当潜在积分购买企业寻找到合适标的后,可以参与该交易应价。

在该笔交易的右侧,点击“我要出价”按钮,即可进入应价页面。

应价页面中,潜在积分购买企业可以在页面中浏览该笔交易的相关信息。

并且在“我的报价”中,通过点击“我要报价”一栏中“+”或者“-”按钮,设置希望购买积分的单价(拆分交易时,还需要输入希望购买积分的数量),并点击“确认出价”按钮。

点击“我要出价”按钮后,平台将以弹框的形式,展示出价企业的详细信息,供出价企业二次确认该笔应价。

当应价企业应价结束后,平台将退回至出售大厅页面,应价企业可以通过点击交易的“查看详情”链接,查看出价的最新状态(是否是领先状态)。

潜在积分购买企业可以不定期查看交易状态确认自己的报价是否领先。

当出现自己的报价出局时,可以通过“我要出价”按钮重新进行报价,直至交易结束。

3.1.3.双方确认交易交易结束后,系统将自动为该笔交易生成一笔(整体交易)或多笔(拆分交易)订单。

交易双方可分别从“我的交易”模块下的“我发布的交易”或者“我参与的交易”中查找到该笔交易。

通过点击对应交易“订单状态”列的蓝色三角图标,可以从自动展开的蓝色区域中看到一笔(整体交易)或者多笔(拆分交易)订单。

企业可以通过订单的“操作”列中的“确认”按钮,对交易进行确认。

点击“确认”按钮之后,企业需要再次确认弹框中展示的信息是否正确。

如果正确,则点击“确认订单”按钮,对该笔交易进行最终确认。

点击“确认订单”完毕后,订单状态将转变为“我方已确认”。

此时只需要等待交易对方确认该笔订单之后,整个订单可进入“上传备案协议”及其它补充材料阶段。

3.1.4.上传交易备案协议以及其它必要材料当交易双方都确认订单之后,积分购买方可以在平台中上传该笔交易的备案协议,积分出售方可以在平台查看备案协议文本内容,但无法进行电子版备案协议下载、上传以及提交操作。

积分购买方点击“上传附件”按钮,进入上传备案协议页面。

在上传备案协议页面,积分购买企业可以查看新能源交易备案协议文本内容。

在确认文本内容正确后,点击“下载打印”按钮,平台会将页面中备案协议文本内容生成PDF文件,并下载至积分购买方本地硬盘中。

积分购买企业将下载的新能源积分备案协议打印后,进行交易双方签字、盖章。

在完成所有签字盖章流程后,积分购买企业点击“上传扫描件”。

在平台提示上传成功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完成备案协议上传工作。

3.1.5.交易审批不通过,需补充材料(待补充)3.2.求购大厅用户可以在求购大厅中查看所有将要进行以及正在进行的求购类交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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