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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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达实智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达实智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0-029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9,097,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4,748,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68%;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49,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182,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32,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7%。

博信股份: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博信股份: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公告编号:2020-024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重要内容提示:1.公司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万元至-1,1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240万元到-4,640万元。

2.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增加5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一)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0-006),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仍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万元到-576万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再次测算,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万元至-1,1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240万元到-4,640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44.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17.61万元。

(二)每股收益:-0.2280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货的评估工作已经有了初步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公司需补充计提5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020-006)(二)公司已在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对存货减值进行了风险提示:由于2019年度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尚待相关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后方可确定。

四、风险提示受到整体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资金将面临周转紧张的压力,公司应收账款的账期会增加并有可能增加坏账风险。

银信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信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更改、否决的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09,97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7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9,315,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2,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9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詹立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史家律师和周海华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樊行健先生、鲍卉芳女士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97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当升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当升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公告编号:2020-03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夏晓鸥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7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2,227,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874%。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23,964,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4%。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111,961,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6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13,699,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10,265,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6%。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10,265,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6%。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ST博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ST博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召开时间: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目录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议案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议案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5)议案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7)议案六: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8)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9)议案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20)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25)议案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6)议案十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1)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2019年公司继续推进由市政工程业务向智能硬件及生活3C衍生产品领域业务转型,面对宏观经济形势承压及行业竞争加剧的不利因素,董事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克服困难,继续发挥公司治理核心作用,沉稳应对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带领经营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898,790.0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9.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7,272.29元。

一、报告期内主要工作(一)依法勤勉履职,科学决策重大事项2019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以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为目标,及时进行科学决策,并有效落实各项决议。

公司全年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54项议案,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年度经营计划、设立子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了决策。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

002698博实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002698博实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博实股份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190,549.85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801.93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263,913.07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73,363.22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148,403.12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190,116.35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801.93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69,259.73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79,688.04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00,544.66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44,593.22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负债率也不高,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3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337,151.04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190,347.93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9,216.71万元,预付款项减少7,539.6万元,存货增加49,998.95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22,325.83万元,共计增加74,001.88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21,103.6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减少338.09万元,应交税费减少5,064.8万元,应付利息减少3.3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11.13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7,586.69万元,共计减少18,912万元。

君合法律意见书

君合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根据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定的《委托协议》,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发行人的委托,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申请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上市的条件、上报文件及相关事实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说明:发行人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上市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审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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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以下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1.《公司章程》;2.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3.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4.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5.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材料、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副本材料及电子材料均与正本一致,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披露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事实。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除此之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以下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二楼205号会议室。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1)出席会议的人员经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8名,所持股份数为697,526,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44%。

其中: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的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名,所持股份数为685,088,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8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1名,所持股份数为12,438,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6.《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关于使用项目结余及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关于增加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会议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97,526,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97,526,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97,526,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97,526,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697,526,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697,49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090,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6,684,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841,3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81,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0%;反对841,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97,526,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122,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项目结余及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7,526,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122,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7,361,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27%;反对10,164,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57,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35%;反对10,164,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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