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加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试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部工地试验室,适用于试验室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
3. 所有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试验室安全管理措施。
二、试验室人员安全管理1. 试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证。
2. 试验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的证书方可从事试验室工作。
3. 试验室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4. 试验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区域,不得触摸或移动试验室内的设备设施。
5. 试验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试验室的设备设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和验收,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试验室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禁止任何违章操作。
3. 试验室设备设施故障或异常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排除。
4. 禁止试验室内不具备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5. 试验室内必须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四、试验室材料和试剂管理1. 试验室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采购、储存和使用试验材料和试剂。
2. 试验材料和试剂必须进行正确的分类、标识和包装,防止混淆和泄露。
3. 试验材料和试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产生危险物质或有害气体。
4. 试验室内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包括防火柜、通风设备等,确保材料和试剂的安全性。
5. 试验室内禁止私自携带或使用不明试剂和材料,禁止私自进行试验或实验。
五、应急管理1. 试验室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2. 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 在发生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情况时,试验室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试验管理实施细则5篇

试验管理实施细则5篇【第1篇】某工地实验室管理细则工地实验室管理细则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十天高速马路安康东段工地实验室工作的管理,经管理处讨论打算成立十堰至天水高速马路陕西段安康东段建设项目中心实验室, 中心实验室对管理处、总监办负责,将会同驻地办工地实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共同完成实验检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管理处质量平安科对中心实验室进行业务管理,并对其合同费用的计量支付举行审核。
管理处对中心实验室考核、监督方法参照对监理人员的考核方法执行。
其次条实验机构设置1、本项目的实验室设【第2篇】项目经理部工程实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部工程实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实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与选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合同要求,严格现场施工控制,降低消耗及节省成本,适应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特制订本《工程实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按《工程实验工作报表》统计当月的实验资料;每年截止12月25日将统计当年实验资料、计量实验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动态等状况、实验工作总结。
第五条单位工程竣工后,各种实验报告、质量评定、原始记录必需分类分项目,分离装订成册。
第九章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条实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1、实验室主任编制实验检测方案、根据方案支配工作。
2、实验工作必需按国家、铁道部行业或地方标准举行。
3、实验过程的每道工序必需申报监理工程师旁站4、实验工作完成后,由检测人员将检测结论报告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
其次条标养室管理制度1、保证不停电,项目部驻地房管部门已备有发电机,一但停电,在半小时之内可送电,以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2、标养室已备有水池,自来水一停使用备用水。
3、钢架放置试件,摆放整齐,块与块、组与组之间间距2cm。
4、进出标养室人员必需顺手关门,非实验室人员不得入内,确保恒温、恒湿。
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检测试验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以及隐蔽工程的检测试验。
第三条工程项目检测试验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合规性。
第四条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公正、独立和客观。
第五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质量目标包括: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质量缺陷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第六条项目检测试验的工作原则包括:全程检测试验、过程监督检验、事后抽查检验、责任追究检验等。
第七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责任部门包括: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八条项目检测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序检验、抽样检验、监理检验、验收检验等。
第九条项目检测试验的管理要求包括:规范检测试验流程、做好检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检测反馈等。
第十条项目检测试验的记录包括:检测报告、检测记录、检测证书等。
第二章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建立检测试验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包括设立检测试验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审核检测结果等。
第十二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工程项目检测试验计划的制定、审核和执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检测工作;负责处理检测结果的异常情况等。
第十三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的组成包括:检测试验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十四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五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保存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检测试验管理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项目试验室管理考核办法

中心试验室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项目试验工作的管理,严格现场施工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试验人员应树立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和实事求是、勤于钻研的工作态度,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完成公司及项目部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积极推行科学管理,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一条负责检测鉴定本合同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二条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选配。
第三条负责填料鉴定。
第四条负责填料密实度检测。
第五条负责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及其它物理力学性能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超出试验室检测范围的试验项目的对外委托工作。
第七条按规定要求做好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检测过程控制,保存检测资料记录。
第八条按规范及技术规程进行来样检验、检测,指导监督检查材料,施工参数的正确使用,积极开展试验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设计和施工提供检测资料和技术依据,积累检测成果。
第三章人员及要求第一条凡参加试验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经考核后统一制发的岗位合格证,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条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材料试验基本知识和法定计量单位基础知识。
应掌握被检产品的标准(国标、行标、企标) ,检验工作按有关规程进行。
第三条检验过程中,要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检测报告采用统一表格,应填写(或打印)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不允许更改和涂写,签字一定要由本人亲自签,报告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
第五条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中心试验室设试验室主任1名,负责项目试验全面管理,试验室人数根据工程任务量暂定为11人,试验室人员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
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工程-试验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试验和检测一般规定1.项目部建立2个试验室,负责试验和检测工作。
试验室应根据国家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公司有关试验和检测的规定,结合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规定以及政府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等文件精神,公正、科学、准确地开展检测工作。
2.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应为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和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发挥积极作用。
3.所有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工程检测中心举办的检测人员培训班培训,取得原铁道部质检中心颁发的“试验员证”方可上岗工作。
凡未取得“试验员证”者,一律不许上岗。
持证上岗检测试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许单独上岗操作。
第二条试验室职责1.学习贯彻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工程检测有关规定。
3.负责收集所开展检测项目必须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编制过程检验和试验计划;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对管段内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5.参加工地施工调查,协助选定路基(地基)填料及砂、石产地。
6.及时统计、总结、分析试验资料;掌握管段内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计量人员动态;建立检测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编制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周期检定/校验计划并予以实施;定期将上述情况汇总上报公司工程检测中心。
7.协助相关部门搞好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选用和保管,管段内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8.结合设计、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试验研究,为设计和施工提供技术数据;参与推广先进技术及制定相关施工工艺活动。
9.负责年终将检测存档资料汇总报送公司工程检测中心管理组统一存档备查。
10.负责进场砂石筛分、含泥量、含水率检测。
11.负责按规定及时对现场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2.经常了解有关工程数量、施工进度及已完工程数量、质量,并及时向上级检测机构报告。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工程质量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质量试验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便于各单位、部门开展工程质量试验工作,提高工程质量试验管理水平。
二、试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所有试验工作,包括材料试验、结构试验、施工工艺试验等方面的试验。
三、试验管理机构1. 筹备阶段:项目部成立试验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工程质量试验计划、编制试验方案、组织试验实施等工作。
2. 施工阶段:项目部设立试验室,配备试验工程师和专业试验人员,负责具体试验工作的实施。
3. 监督检验机构: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试验监督与检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试验管理要求1. 试验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明确试验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等,按时完成试验计划。
2. 试验过程中,应按照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操作,在试验记录上准确记录试验过程、数据和结果。
3. 试验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归档试验记录和报告,做好试验结果的归档存档。
4. 试验工程师和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标准和规范进行试验操作,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试验管理程序1. 编制试验计划: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试验计划,明确试验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2. 选派试验人员:项目部根据试验计划选派试验工程师和试验人员,确保试验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试验工作。
3. 实施试验操作:试验人员按照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操作,确保试验程序的顺利进行,准确记录试验数据和结果。
4. 整理归档试验资料:试验完成后,试验人员应及时整理归档试验记录和报告,做好试验结果的归档存档工作。
5. 检验监督:项目部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试验过程进行检验监督,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试验管理责任1. 试验工程师和试验人员应按照试验程序和要求进行试验操作,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项目部应对试验工程师和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规范检测工作流程,提高检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3. 本单位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本制度由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二、试验检测的原则1. 试验检测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2. 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检测应尊重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安排检测任务和工作。
4. 试验检测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保护试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5. 试验检测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试验检测的组织管理1.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规模确定试验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 项目管理部门应与专业检测机构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明确试验检测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协调专业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试验检测过程,及时处理试验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四、试验检测的质量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素质。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与可靠性。
1. 试验检测完成后,专业检测机构应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
2. 试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测方法、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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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三章、试验检测要求第四章、试验资料管理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及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永宁A5标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部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永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由项目业主负责检查认定并报备福建省交通质监站。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能满足业主管理办法要求,并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业主招标文件要求, 在施工现场建立两个工地临时试验室,配备两套试验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需要增设流动试验室。
第七条我项目部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在工地现场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在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八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经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
第九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经业主制定供应商提供,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在使用前经过省级标准计量部门检定或测试;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临时试验室做好自校仪器的自校工作;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做好使用记录、日常维护工作和定期复检工作。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消防、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以及堆放试验垃圾的环保设施;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不少于一部的工具车,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服务。
第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具备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应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上墙。
第十四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对试验用的标准砂、基准水泥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受潮、离析、变质;2、对化学分析用的化学试剂专门管理、统一放置,并采取有效的避光、防潮、防分解措施,防止化学试剂变质。
化学试剂应在保质期内使用,标准溶液应在有效期内使用;3、对校准用的标准粉、标准量具经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试验检测要求第十五条试验检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做到试验检测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频率足够,方法科学,结果准确,反馈及时,资料规范;做到试验台帐、试验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和试验报告一一对应,确保试验数据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如下:1、承担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2、承担外购材料及完成的当地材料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3、配合工程施工,采集和提供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各种参数;4、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第十七条我项目部试验室应按合同要求和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项目、内容、频率、时间和方法(见附件1:永宁高速公路工程试验项目及频率汇总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按下列要求进行: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附件1要求全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当合同和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中无标准可循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检测要求,经总监办和项目业主审查批准后执行;2、工地临时试验室根据标段工程量及要求的频率制定出试验检测计划表并上报监理单位审查。
表格形式见附件2:试验检测计划表。
第十八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进行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在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订货之前,项目部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等材料;2、在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运入现场后,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要求全频率进行抽样试验;3、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商品构件、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
第十九条试验室应对各种标准击实、集料的级配、混合料的配合比等进行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报告必须随附各种原材料试验记录和报告,标准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第二十条试验室应在开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项目部应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监理单位批准,报项目业主备案;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择;3、试验结束后,试验室应提交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对各种原材料、混合料、工程实体建设质量进行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2、当对工程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并可适当增加抽样频率。
第二十二条试验室应对各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室应按技术规范规定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全频率验收试验;第二十三条试验室的样品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取样要科学、公正,应采取随机抽样以免人为因素的影响,采取措施防止样品遗失、相互混淆或品质发生变化;2、对抽取的样品应及时进行有效标识,并做好取样台帐记录。
对原材料应标识名称、取样时间、地点、批号、厂家等,对现场试验的样品应标识名称、取样时间、检测点桩号等;3、样品的标识应清晰可见,避免相互混淆,避免未检样品与已检样品混杂。
样品的标识应注意不能在检测前失效或模糊不清,确保标识在试验前的清晰度;4、抽取的样品应及时进行检验,并按标准规范的要求对需要留样的样品进行留置,对无特殊要求或不需要留置的样品和一次性检测样品应在检验后进行处理或销毁;5、留置的样品应集中统一保存,分类管理,确保完整无误。
样品保管的环境条件应符号标准要求,注意防止样品变质、损坏、降低或丧失性能,并注意防火、防盗;6、样品的处理或销毁应注意环境保护,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四条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与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以监理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
如果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有异议,双方应在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试验,并以此试验结果为准。
第二十五条试验室须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独立的取样和试验,不得相互代为取样或试验;也不得对试件相互代为养护或保存。
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项目检测工作应按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时限详见附件3--检测工作时限表。
第二十六条对于特殊专用材料的试验检测,经批准后,项目部试验室、监理单位可联合进行,但其取样和送检必须由项目部试验室、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试样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结果共享。
第四章试验资料管理第二十七条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记录、报告采用福建省交通质监站与上海华岩软件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系统》中试验记录、报告形式,按规定进行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资料归档应分类明确、整齐有序、台帐条目清晰、防止遗失或损坏,做好防潮、防蛀、防火措施,不完整、签字不全的资料不得归档存柜。
第二十八条试验资料的表格种类、形式,应按项目业主统一规定的格式。
填写方法、要求、内容应保持一致(见附件2),纸型为A4型纸。
第二十九条试验检测原始资料和数据必须记录在项目业主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本上,不允许记录在草纸上再转录于原始记录或计算机中,无原始记录的试验报告视为无效报告。
原始记录本应挂在试验室墙上,记录要清晰,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若记录或书写错误需更正时,应采用“杠改”即在更正处划“一横线”,在上方或右上方填上正确数据,并在该处加盖试验检测员的私章。
对空白部位要加盖“以下空白”印章。
监理单位应不定期对试验检测资料进行检查审核。
第三十条试验室应对原材料、商品构件、产品等的试验建立完整的试验台帐,试验台帐应统一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系统》中的试验台帐格式记录,装订成册,挂在工地临时试验室墙上。
第三十一条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时,仍应出具并保存试验报告,并注明处理意见,待整改和复检合格后一并归档;同时应专门建立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试验台帐。
第三十二条记录和报告的签字、审核和签发必须认真严肃,经项目业主资格认定审批的试验检测人员签字才有效。
签字不得代签、不得打印、复印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告;试验检测报告的收集和整理必须具有准确性、统一性和实效性。
并按以下要求进行:1、试验记录应附试验仪器的自动打印检测记录(如有);试验记录和报告应做到试验依据、计算方法、评定方法准确,参数代号相对统一,数据修约方法正确、结论准确,并有齐全的签字和试验室专用红色印章;报告签字实行三级签字制度即:试验员、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2、试验检测报告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打印,不得复印,并加盖试验室红色印章。
试验检测报告应一式二份,每季度上报一份交项目业主存档,同时备份电子版存档,在竣工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向项目业主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本试验检测资料。
第三十三条试验室的用章统一为椭圆章;名称统一,上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即设立临时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的全称,下为“永宁高速公路工程A5合同段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十四条试验室档案管理员负责试验检测资料归档的管理工作。
技术资料存档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技术资料交接单,统一编号。
试验检测人员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时归还,未经试验室主任同意不得随意复制试验检测报告或原始记录;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保密制度,未经试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将技术资料借予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