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doc
案件结案报告范文

案件结案报告范文一、案情概述根据相关人员的举报,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立案调查了XX案件。
该案件涉及XX公司涉嫌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经过我们的深入调查,证实了举报人的指控。
二、调查过程1.确认举报线索真实性我们首先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了初步的核实,并进行了一系列取证工作。
通过走访调查、座谈交流和相关公开信息的收集,我们证实了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并得知XX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
2.紧急查封并抽样调查为保障调查的顺利进行,我们在XX年XX月XX日对XX公司进行了紧急查封,以确保涉案证据不被销毁或移动。
同时,我们还抽取了若干产品样本进行鉴定和检测。
3.调查取证并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对XX公司的产品出售记录、财务账目、库存情况以及员工口供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发现XX公司销售的部分产品与相关标准存在明显不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4.相关人员讯问根据调查需要,我们对XX公司的涉案人员进行了传唤并进行了详细的讯问。
相关人员对自己涉嫌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详细指出了公司内部的违法行为模式和责任分工。
5.鉴定结果通过对抽样产品的鉴定和检测,我们确认了相关产品的假冒伪劣性质,并将此作为确凿证据提交给法院。
三、调查结论经过以上的调查过程,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XX公司存在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2.XX公司的涉案人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方面存在组织、制造、销售等多个环节,违法性质严重;3.相关产品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四、案件处理措施1.依法责令XX公司停产停业,并处以相应的罚款;2.追究XX公司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3.涉及到的假冒伪劣产品将予以销毁,相关资产被追缴;4.相关证据将被移交给司法机关,协助其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
五、案件启示此案反映了我国在工商市场监管方面面临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力度。
法律案件结案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李某诉张某侵权纠纷案案号:(2023)XX民初XX号原告:李某,男,汉族,XX市XX区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张某,男,汉族,XX市XX区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起诉状送达时间:2023年3月10日开庭时间:2023年4月15日审理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二、案件事实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
2022年6月,张某在自用房屋装修过程中,将装修垃圾堆放在原告李某的房屋门前,导致原告李某的房屋门前通道堵塞,给原告李某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原告李某多次与被告张某协商,要求其清理垃圾,但被告张某置之不理。
原告李某无奈之下,于2023年3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清理垃圾,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三、证据及查明事实1. 原告提供的证据:- 原告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缴费凭证,证明原告李某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通话录音,证明被告张某在装修过程中将垃圾堆放在原告李某的房屋门前。
- 原告李某的邻居证言,证明被告张某的垃圾堆放行为给原告李某的生活造成影响。
2. 被告提供的证据:- 被告张某的房屋装修合同,证明被告张某有装修行为。
- 被告张某的邻居证言,证明被告张某在装修过程中并未将垃圾堆放在原告李某的房屋门前。
3. 法院查明的事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张某在装修过程中将垃圾堆放在原告李某的房屋门前,且被告张某的行为给原告李某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 被告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未将垃圾堆放在原告李某的房屋门前。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理原告李某房屋门前的垃圾;2. 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XXX元。
五、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援助案件刑事结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我国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事实2019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下班途中,看到某商场门口的提款机旁无人看管,便心生贪念。
张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电脑技术,非法侵入提款机管理系统,将提款机中的现金取出。
得手后,张某将现金全部挥霍一空。
案发后,张某被商场保安发现并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辩护意见1. 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
张某在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2. 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良好,悔罪表现明显。
张某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表示认罪,悔过书也写得较为诚恳。
3. 被告人张某具有悔罪表现。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并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
4. 被告人张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张某具有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悔罪表现明显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被告人张某退赔的赃款人民币五千元,发还被害人。
五、法律援助工作总结1. 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职能,为被告人张某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 本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履行了辩护职责,为被告人张某争取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判决。
3. 本案的成功结案,体现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优越性和律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4. 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为更多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案件反思1.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律师费用,申请了法律援助。
法律案件结案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张某某诉李某某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2023]XX法民初字第[XX]号案由:合同纠纷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起诉时间:2023年3月10日开庭时间:2023年4月20日二、案件事实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22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本市XX区XX路XX号房屋出租给李某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0,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租赁期间,李某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前三个月的租金,但从第四个月开始,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
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23年3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被告李某某在收到起诉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也未出庭应诉。
三、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张某某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后,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2. 传唤被告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李某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传票,但被告李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庭应诉。
3. 开庭审理2023年4月20日,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陈述了事实和理由,提供了相关证据。
由于被告李某某未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人民法院认为: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被告李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3. 被告李某某应向原告张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30,000元。
4. 被告李某某应向原告张某某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某某应向原告张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30,000元。
二、被告李某某应向原告张某某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刑事法律案件小结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提起公诉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30岁,某市人,无业。
被害人王某,男,28岁,某市人,某公司员工。
2019年6月15日,李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随后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李某逃离现场,后于2019年6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6月15日20时左右,李某与王某在某市某小区门口相遇。
两人因过往纠纷产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持刀向王某刺去。
2. 王某在躲避过程中被李某刺伤,受伤后王某呼救,附近群众发现后立即报警。
3. 案发后,李某逃离现场,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2019年6月18日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
4. 经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重伤。
三、案件审理1. 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3.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悔罪。
四、判决结果1.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五、案件评析1. 本案中,李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判,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3. 本案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学会控制情绪,尊重他人,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
4. 同时,本案也提醒司法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六、案件启示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明白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刑事案件结案的法律文书(3篇)

第1篇(××××)刑初字第××号被告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街道××号,文化程度:××,职业:××,现住址:××省××市××区××街道××号。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市××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来源:本案由××市××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审理经过: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一、事实认定××××年××月××日,被告人×××因涉嫌××罪被××市××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刑事案件办案小结(范本)

刑事案件办案小结刑事案件办案小结篇一:办案小结(刑事) 办案小结一、简述案情和办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家属XXX委托我所律师陈凯代理本案。
本案尚未结案之前,相关媒体已经对于这次事故做了比较详尽的报告,引起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客观上会增加法官审案的压力,对被告人李立爽来讲,在同样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最终的刑期不能适当减轻。
二、案件处理结果:法院支持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XXX构成犯罪但依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三、律师的办案体会:对当事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好好进行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找出强有力的依据,也能够分析对方的证据等情况,找出对方的漏洞,保证占据优势证据地位,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
陈凯二〇一X年六月二十一日篇二:刑事办案心得律师办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
律师在每个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一样,因此律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也不一样。
在这里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也是许多犯罪嫌疑人亲属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的初衷。
“会见难”也是这个阶段众所周知的问题。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
侦查机关不太喜欢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作为承办律师要理解这一点。
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时既要保持应有的耐心和大度,又要坚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
法律案件结案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张某某诉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 案件编号:(2021)XX民初字第1234号3. 案件类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4. 案件审理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5. 案件受理时间:2021年3月15日6. 案件审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某某,男,35岁,汉族,XX市XX区人,个体工商户。
被告:李某某,男,40岁,汉族,XX市XX区人,某公司员工。
三、案件事实2021年1月,原告张某某在XX市XX区经营一家服装店。
被告李某某因工作需要,于1月20日到原告的服装店购买服装。
在试穿过程中,李某某不慎将店内的一件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名牌西装弄脏。
李某某当时未提出赔偿,但承诺事后联系原告处理。
然而,李某某在事后并未履行承诺,原告张某某遂于2021年3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某赔偿西装损失人民币5000元。
四、诉讼过程1. 起诉阶段:原告张某某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包括购买西装的发票、现场照片等。
2. 应诉阶段:被告李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承认弄脏西装的事实,但辩称由于西装为名牌,清洗难度大,清洗费用可能超过西装本身的价值,故不同意赔偿。
3. 调解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原告张某某提出愿意降低赔偿金额至人民币3000元。
被告李某某同意调解,但要求原告承担清洗西装的费用。
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4. 执行阶段: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李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3000元。
五、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某在原告的服装店购买服装时,不慎将西装弄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虽辩称清洗费用可能超过西装价值,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人民币3000元。
六、调解结果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人民币3000元,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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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结案报告的结构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成。
2.引语
说明案件名称、预审的起止时间,接着常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过渡。
引言要首先写明文书的名称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若是集团犯罪,在标题中要写出集团首犯或主犯的姓名。
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作用不同,按主、从顺序排列,逐人写清。
若为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种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写在前面,按主从顺序排列。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结案报告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
首先写明发案及现场勘查、调查情况。
然后写明破案的简要经过和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据。
犯罪事实要详细写明审理结果,即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有关证据。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立功或隐匿事实、证据、拒不认罪等情况。
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写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具体罪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参加共同犯罪外,还有其他罪行的,也应在此交待清楚。
若预审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否定或情节与指控内容有重大不同,应写清楚查证事实真相的具体过程,并提供有关否定或变化的证据,作为否定案件的依据。
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三)尾部
对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
首先对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归纳,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揭示犯罪性质、后果、罪名和应当从严或从宽的条件。
然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对案件中扣押物品的处理意见。
最后由承办案件的侦查预审人员签名并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
三、立案报告、破案报告与结案报告的区别
(一)制作时间不同
立案报告是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需要报请上级立案侦查时制作;破案报告是侦查部门通过侦查活动已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需移交预审部门审理前报请上级审批时制作;结案报告是预审部门已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查证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前报请上级批准时
制作。
(二)文书的写作重点不同
立案报告的写作重点是案件发生、经过、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开展侦查工作的意见;破案报告的写作重点是证据的查获经过和结果,以及对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的意见;结案报告是在前两种文书的基础上对原内容有简要重复,但重点是写预审工作中核实和新获得的犯罪证据的情况,并提出起诉意见。
(三)结论不同
立案报告的结论是进行立案侦查;破案报告的结论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某种强制措施并移送预审部门审理;结案报告是提出结束预审移送检察院和写出起诉意见书。
四、注意事项
?T 制作结案报告时,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线索明确;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犯罪性质、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T 文书内容要详略得当、全面。
?T 处理意见要在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
结论性的意见的得出要有理、有据、有节。
【范文】
结案报告
犯罪嫌疑人张抢劫一案,经19 年3月13日至4月2日的讯问和调查工作,已预审终结。
现将审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张,男,28岁,汉族,省市人,小学文化,
捕前无业,现住市富水北路53号。
简历:张,19 年7月至19 年8月在省市县小学读书。
19 年8月至19 年12月在省市建筑队做临时工。
19 年12月至19 年3月在家待业。
19 年3月13日因抢劫一案被逮捕。
现押于市公安局分局看守所。
二、逮捕的理由和根据
19 年7月以来,不断有出租车司机向我局报告遭抢劫的情况。
经我局组织专案人员侦查分析,事故发生地多在西山至海淀镇一带。
即组织力量在西山至海淀一线进行守候。
8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伙同刘在东冉路315号实施抢劫时,犯罪嫌疑人刘被当场抓获(已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拒捕被我干警击伤擒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办理了提请批准逮捕的手续,19 年3月13日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犯罪嫌疑人张逮捕。
三、犯罪事实
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张近年吸食海洛因,因无钱购买,便产生了抢劫出租车的念头,后与其弟张(已起诉)预谋抢劫出租车。
19 年7月14日凌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与其弟张,携带猎刀在红山路口拦截了一辆车号为京B 8 的出租车,要乘车到地。
当车行至太平路杨家巷内时,出租车司机易见他二人神色不对,不愿再往前行,张用猎刀架在易的脖子上,其弟张从后排座上跳下车来,拉开司机车门,对易进行搜身,抢走易现金366元。
张抢得易传呼机一个,张又将易开车的钥匙抢下,丢弃路旁乱石中,二人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