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株政办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716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第三条依法依规设定的已经纳入或应当纳入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动态管理包括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审核发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分级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原则,统一纳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简称“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株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株办发〔2015〕7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3日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市委、市政府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检查、核实、测评,以量化计分的形式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是对考核对象整体工作实绩的客观评价,并作为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遵循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考核在目标设置上遵循“科学、精简、效能”原则,充分对接省绩效评估指标,突出重点工作,发挥导向作用。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分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含云龙示范区,以下统称县市区)及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市直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六条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对象共有96个。
考核对象分为县市、区(含云龙示范区)、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党群政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7个类别(具体分类名单见附件)。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协各委办室、各民主党派机关的绩效考核分别委托市人大党组、市政协党组、市委统战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株政办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适时正确引导舆论,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落实到日常每一项工作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政府信息。
各级行政机关要规范信息发布,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解读工作。
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公开,同时要及时对其进行更新,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株政办函[2011]33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2【实施日期】2011.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株政办函[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杜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失泄密事件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1年3月7日至31日。
二、检查方式(一)自查阶段(3月7日至18日)。
各级各部门对在网站及其他途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文件资料(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2月1日)进行全面清理、自查。
(二)抽查阶段(3月21日至31日)。
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文件和《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的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情况。
是否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否制定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是否在信息公开前履行保密审查手续(经办人员是否进行初审,分管领导是否审批等)。
(三)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独立互联网站上公开的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对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要暂停信息发布,并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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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21号),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10月18日至22日。
到各单位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
二、考核内容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21号)文件规定内容。
(详情见附件)三、考核方法及要求(一)全面检查九个县市区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抽查71个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现场和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按照政务公开的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项目的政绩考核结果。
(三)各县市区、各被检单位要就考核内容作出书面汇报。
这次未列入现场检查的单位要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楼407室)。
四、考核组人员和时间安排这次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立新同志带队,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派人参加,分成七个小组。
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组:组长:罗光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张金华市民政局基政处处长言芳(女)市政府研究室科长负责检查炎陵县、茶陵县、攸县。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株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株办发〔2008〕16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号)精神,努力把政府网站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为节约资金,统一平台,市直各部门凡未建立网站或需要改版升级重建的,不再单独建设,由市政府统一建设。
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提供统一政务发布平台,并逐步整合各部门的子网站,建设基于同一平台的政府网站群,实现信息同步和资源共享。
二、切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各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
同时,要按照《中国·株洲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附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认真做好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公布法律法规、发布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的通知》(湘政办电〔2012〕208号)文件要求,通过对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全面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2012年工作情况2012年12月17-21日,市政府政务公开考核组对9个县市区、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及75个市直单位(含中央和省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进行了考核。
根据《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量化考核,结合省政府网上检查情况及市本级日常考核综合评比,天元区等7个县区、市发改委等26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株洲县等3个县市区、市国资委等47个单位被评为合格单位,市档案局等2个单位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文冬蓉同志等18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从考核情况看,2012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了“横向抓部门、纵向抓县市区、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单位明确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方式,确保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法定时限编制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系统,全年市本级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回复率达到10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株政办函[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株政办函〔2010〕157号)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年度政绩考核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对照《2010年下半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株政办函〔2010〕81号)、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10月18日至22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立新同志带队,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考评。
11月18日至20日,省政府政务公开检查组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省检查组抽查了部分县市区、省直、市直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
现将督查考评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评定结果通过严格对照考核标准,量化打分,考评结果如下:(一)县市区先进单位为:攸县、炎陵县、荷塘区、醴陵市、天元区。
合格单位为:茶陵县、株洲县、芦淞区、石峰区。
(二)局委办、直属单位先进单位为:市公路局、市招投标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资委、市电业局。
合格单位为: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供销社)、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株洲海关、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行业办、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质量监督局、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设局、市农机局、市志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科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证券办、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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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株政办函[2010]157号
【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9
【实施日期】2010.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株政办函〔2010〕157号)
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年度政绩考核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对照《2010年下半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株政办函〔2010〕81号)、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10月18日至22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立新同志带队,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考评。
11月18日至20日,省政府政务公开检查组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省检查组抽查了部分县市区、省直、市直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
现将督查
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评定结果
通过严格对照考核标准,量化打分,考评结果如下:
(一)县市区
先进单位为:攸县、炎陵县、荷塘区、醴陵市、天元区。
合格单位为:茶陵县、株洲县、芦淞区、石峰区。
(二)局委办、直属单位
先进单位为:市公路局、市招投标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资委、市电业局。
合格单位为: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供销社)、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株洲海关、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行业办、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质量监督局、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设局、市农机局、市志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科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证券办、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外侨办。
基本合格单位为:市计生委、市安监局。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机关、其他机构
先进单位为:市科协、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市公交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合格单位为:新奥燃气公司、市贸促会、市工商联、炎帝陵基金会办公室、市红十字
会、市残联。
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成效
市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权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权力阳光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廉政体系为基本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载体建设,延伸工作层面,健全监督机制,加快示范建设,推进政府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
通过大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民生政府”的建立,有效地规范了办事程序,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有效地推进了株洲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紧锣密鼓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抓紧编制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湘政办函〔2010〕51号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发布,做到及时更新目录内容。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制定了《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株洲市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受理举报、年报考核等制度,采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公报,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突出事权公开,将政府工作报告、各类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及时、主动、有效地向社会公开;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对工程建设、土地招拍挂、房屋拆迁、财政预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