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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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2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2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1. 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等。

2. 分区存储:医疗废物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按照分类进行存放,并与其他废物分开存放,确保不交叉污染。

3. 包装标识:医疗废物应进行有效的包装,并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特殊处理要求等信息,使用统一的标识符号。

4. 临时暂存:医疗废物应在临时暂存区域进行暂存,暂存时间不应超过七天,必要时应进行灭菌处理。

5. 处理方式: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并需选择合适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6. 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废物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 培训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其对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具体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医疗卫生机构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详细了解。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健康服务的单位,包括各级医院、诊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和危险性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医疗废气等。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储、运输和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液、医疗废渣、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气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辐射性医疗废物和普通性医疗废物。

第七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应当采取专门的处置方法,保证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第八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医疗废物,应当进行特殊的处理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九条辐射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的处理和处置。

第十条普通性医疗废物是指除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和辐射性医疗废物以外的医疗废物,应当进行集中采集、分类存储和正确处置。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采集和运输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采集容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医务人员正确投放。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采集和运输的方案,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保证废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采集和运输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运行和监测。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处置效果和安全性。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外表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平安防护工作制度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平安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防止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3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3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

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

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

记录应保留三年。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2)是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储存而制定的规程和流程。

2024年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2024年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2024年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模版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规范一、医疗废物收集要求1. 已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严禁取出。

2. 当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三分之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闭,确保封口紧实、无泄漏。

3. 若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应立即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 批量报废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需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处置。

5. 针对医疗废物中的高危险废物,如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随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由专人负责记录。

6. 每个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必须粘贴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应包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必要的特别说明。

7. 严格禁止五类医疗废物的混合收集。

允许少量药物性废物混入感染性废物,但需在标签上明确注明。

8. 病理性废物的暂时贮存,必须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条件。

9. 医院污物实行分类收集,具体为:生活垃圾使用黑色袋装,医疗废物使用黄色袋装,放射垃圾使用红色袋装。

二、医疗废物登记要求1. 科室应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需涵盖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信息。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2. 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之间同样需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同上,登记资料亦至少保存三年。

3. 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信息,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三、医疗废物转运要求1. 运送人员需每日按时、按既定路线,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 运送过程中,运送人员应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2024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本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相关活动中,由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弃物。

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规、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须装入黑色垃圾袋,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采用密封容器按固定路线运送,确保不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及时处理,若无法及时处理,须存放在密封容器内。

三、医疗科室应设置带盖(塑料)容器、利器盒等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

未受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敷料、棉签按感染性废物收集;玻璃安瓿、破碎玻璃器皿等按损伤性废物收集,分类放入套有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容器中,处理时需小心避免损伤。

放射性与细胞毒性废物放入红色垃圾袋。

四、临床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装满3/4时封口后放入专用暂存容器。

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部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标签。

科室内的废物暂存区域应有医疗废物标志或文字说明。

五、废弃的注射器、输液器的针头、刀片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按损伤性废物收集。

六、未受污染的去除针头的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器等放入套有黄色垃圾袋的筒中,由专人称重、记录,经临床科室确认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培养基、菌种等高风险废物,须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九、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特殊感染废物如发热门诊废弃物,应遵循专项制度标准。

十、各类废物一旦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取出。

若包装物或容器外部被污染,需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准时运走,如无法准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需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当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需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削减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育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准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根据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

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的规范管理措施。

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和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潜在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疾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能传播疾病的物质。

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危险程度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医疗废物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 感染废物:如感染性固体废弃物、感染性液体废弃物、病理解剖废弃物、呼吸道分泌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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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大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郁南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源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科室主任及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要经常性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增强管理意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2、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

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遗撒。

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5、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6、医疗废物中有病原体的培养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7、放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处要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中文标签,同时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8、医疗垃圾运送人员每天将分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医院暂存地点并加锁防盗,医疗废物在院暂存时间不应超过2天。

9、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泄漏。

10、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对暂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并做好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2、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协助制订各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理办法,指导、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对检查发现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分析、协调解决,做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件的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医教科、护理部:负责检查、指导病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对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等制度规定的制定、落实、执行。

内部转运送外理部门是否做好交接登记记录,做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总务科: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登记、运送、储存、消毒工作,按时将医疗废物移交给市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单位,做好移交登记和有关资料的存档,负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件的报告、物资供应和相关处置工作。

重点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制定具体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协助督查医疗废物运送专职人员的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严格区分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2、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浸泡、消毒。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或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交接,登记并签名。

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一旦意外损失应即刻处理,同时报告监控部门。

8、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1、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2、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登记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粘贴警示标识,标签内容有废物类别、生产日期、科室、对医疗废物进行秤重。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与科室人员双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院内各科室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将医疗废物收集,交给运送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运送人员与科内人员核实后运送至暂存间。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核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4、本院将医疗废物交与肇庆医疗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并签署了委托处置协议书,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与肇庆医疗垃圾处理站工人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且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5、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6、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对感染性、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理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理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3、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

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相关资料保存至少3年以上,更换管理人员时做好交接手续。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管理制度1、医院内医疗废物云运送应使用专用工具。

2、总务科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运送工作,并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

应按照明确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线路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3、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4、禁止转让、盗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扩散。

5、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工具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7、医疗废物工具每次运送完毕,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洗。

如使用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在每次运送完毕后应进行消毒、清洗。

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8、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

如;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

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9、各科室与运送人员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6、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7、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8、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10、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11、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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