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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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江府办〔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5〕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市(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充分履行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所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政府网站工作,并明确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条件的市(区)要探索成立政务公开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我市将建立由市府办公室牵头,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务微博、微信的开通应用,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市直有关部门要于1月底前全部开通官方认证政务微博,各市、区政府及其所辖部门和镇街要于3月底前全部开通官方认证政务微博。

市政府新闻办要进一步做好“江门发布”的维护管理,加强我市政务微博应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政府网站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年内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版改造。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努力做好决策、执行、结果等公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江府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0〕9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江门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能源开发和利用,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市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20〕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20〕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2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5日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正式项目(共7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责任人报送市司法局审核时间新制定或者修订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的通告市生态环境局廖辉文2020年5月新制定2江门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市应急管理局刘志方2020年5月新制定3关于加快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钱杰润2020年6月新制定4江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蒋显勇2020年6月新制定5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余中华2020年7月新制定江门市博士、博士后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钱杰润2020年7月新制定7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刘建新2020年8月修订二、预备项目(共2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预计报送审核时间新制定或者修订1江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市民政局2020年10月新制定2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司法局2020年10月说明:1.“正式项目”为迫切需要年内出台且条件成熟的项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0•【字号】江府办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凡未列入计划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确有必要召开的,另按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0日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共17项)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已于1月13日召开,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二、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已于2月29日召开,总结2015年全市审计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三、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已于3月28日召开,贯彻传达国家、省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6年我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推进会暨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已于3月30日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暨全省林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一轮绿化江门行动工作。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五、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已于4月6日召开,研究分析我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六、2016年全市三防工作会议,已于4月7日召开,贯彻落实全省水利与三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5年我市水利与三防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8•【字号】江府办〔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6〕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8日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加强江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推动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结合江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立足我市大健康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紧紧抓住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机遇,以江门高新区为核心区和主战场,从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的建设,加快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

二、工作思路按照“一核引领、多极联动”的发展思路规划基地建设。

其中,“一核引领”:以江门高新区为核心区和主战场,引领全市大健康产业集聚集发展;“多极联动”:推动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及开平市大健康产业继续发展,与江门高新区联动,实现基地内产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三、工作原则(一)规划先行,统筹资源。

实施江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按照“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创新与提升相结合、重点企业与配套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大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扎实有序地做大做强我市大健康产业。

四、工作目标通过建设南方大健康产业基地,推动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计划10年内打造成千亿元产业集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5日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16年制定,2020年第一次修订)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督促各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各市(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评议考核。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江府办函〔2021〕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本地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部门频道)和政务新媒体的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总体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市政府办公室随机选取了21个政府网站(含部门频道)及其政务新媒体,对其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名单见附件1),其中各市(区)政府门户网站7个,市直部门政府网站频道12个,部门独立网站2个。

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67号)要求,对政府网站(部门频道)能否正常访问,页面、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的可用情况,互动回应的时效性,各栏目的更新维护情况,政策文件的解读情况,在线访谈和征集调查的开展情况,办事服务的全面性和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以及互动功能等进行了全面检测。

从监测结果来看,此次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5.24%,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二、主要问题(一)部分单位网站(频道)更新不及时。

从本次监测中发现,开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仍存在大量栏目更新不及时,其中包括动态类、政策类、公告类等常规栏目,有的单位频道下还存在大量空白栏目;江海区、新会区、恩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下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存在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部门频道存在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25
•【字号】江府办函〔2015〕106号
•【施行日期】2015.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
工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5〕1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制度平台建设,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要不断拓宽政府信
息公开渠道,着力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

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要纳入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市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查,并通报落实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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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
评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16]104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6〕1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
见》(中办发〔201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16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江府办函〔2016〕3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评目标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的宗旨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运维保障水平,引导各市(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评估机制,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各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共77个(附件1)。

分四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三区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共7个)。

第二类: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多的市直单位网站(共36个)。

第三类: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少的市直单位网站(共12个)。

第四类:市直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及其他有关网站(共22个)。

三、考评内容
(一)健康情况。

通过日常监测的方式,主要考评网站的可用情况、信息更新情况、刊登商业广告情况以及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政务公开。

主要考评网站对基础信息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办事服务。

主要考评网站对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实用和易用情况。

(四)互动交流。

主要考评网站咨询投诉、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等互动渠道的建设情况和应用效果,以及知识库建设情况和智能化互动实现情况。

(五)回应关切。

主要考评网站整合新闻发布会、开展政策解读的情况。

(六)网站功能。

主要考评网站的新媒体、移动版、搜索功能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七)保障能力。

主要考评网站的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安全防范等情况。

(八)附加指标。

通过设置加分、扣分项,主要考评网站受到宣传表彰、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情况。

考评指标及权重见附件2。

四、考评程序
(一)指标解读。

2016年6月,组织全市政府网站培训,对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二)日常监测。

2016年6月至11月,分三次对网站的运行健康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分别于6月、8月、10月底将监测发现问题反馈各考评对象整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

日常监测按次计分,取各次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结果。

(三)自查自评。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江门市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

监管平台的网址和账号信息另行通知。

(四)年终考评。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完成对考评对象网站的综合采样、
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五)结果复核。

2017年1月,市府办公室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各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府办公室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

(六)结果公布。

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三)各市(区)、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

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附件1
考评对象及网址
一、三区四市政府门户网站(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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