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学院新媒体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新媒体建设,规范新媒体运营管理,提高新媒体传播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B站等。
第三条学院新媒体运营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正能量;2. 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体现学院特色,展现学院风采;4. 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学院声誉;5. 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用户体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院成立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媒体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媒体运营中心,负责新媒体日常运营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运营中心设置以下岗位:1. 主任:负责新媒体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新媒体日常运营管理;3. 编辑:负责新媒体内容的策划、编辑、发布等工作;4. 设计:负责新媒体视觉设计、图片处理等工作;5. 技术支持: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技术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七条新媒体内容分为原创内容和转载内容。
第八条原创内容应遵循以下要求:1. 内容主题鲜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政策导向;2. 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或误导;3. 内容富有创意,具有吸引力;4. 内容形式多样,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5. 内容更新及时,保持与学院工作同步。
第九条转载内容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择权威、正规媒体发布的内容;2.注明转载来源,不得侵权;3.对转载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4.对转载内容进行适当编辑,符合学院新媒体风格。
第十条新媒体内容发布前,需经新媒体运营中心审核通过。
第四章平台管理第十一条学院新媒体平台分为官方平台和校内平台。
第十二条官方平台包括学院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B站等,由新媒体运营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校内平台包括班级、社团等自发建立的新媒体平台,需遵守以下规定:1. 平台名称、头像等需符合学院要求;2. 平台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政策;3. 平台运营需定期向新媒体运营中心汇报工作;4. 平台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需及时向新媒体运营中心报告。
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

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指以山西大学或山西大学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以及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其官方平台运行的新型传播媒体,包括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它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不得使用“山西大学""山大""shanxidaxue""shanxiuniversity"等学校专属名称字样的词语作为公众平台的名称,不得使用校徽作为新媒体平台头像或LOGO o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校园新媒体的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宣传部主办并管理。
各二级单位及以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主办,由宣传部主管。
第六条各单位开设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必须建立健全微信等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内容审核与日常监管维护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园新媒体审批和备案。
1.新开通审批:校内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拟建新媒体,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宣传部递交《山西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由宣传部负责审批。
2.已开通备案: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一周内,补办信息备案手续,向宣传部递交《山西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
3.变更和停办:各级平台如因机构、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情况变更或停办,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向宣传部递交《山西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经同意后做变更或停办处理。
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品牌宣传、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以单位(学院或校内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营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QQ公众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教学资源库、云空间、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制笫三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APP移动客户端等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官方微博、微信和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等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及管理。
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新体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的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
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视定,不得以“XX学院…”、“XX…”、“XX…”或“…XX”的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已经由个人开通或个人运管的含有“XX学院”“XX”,“XX”等学校字样的新媒体平台,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原则上作为新媒体二级平台由其所隶属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直接监管。
第六条校园新媒体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学校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内容。
第七条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
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管理,增强校园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以学校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B站、视频号、快手、小程序,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校园新媒体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第五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明确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职责和人员配置;(二)制定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标准和审核流程;(三)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四)定期开展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分析,不断优化平台运营策略。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六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低俗庸俗、有害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八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九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注重版权保护,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等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可靠。
学校新媒体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新媒体的管理,规范新媒体的运营和使用,提高新媒体传播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B站等。
第三条学校新媒体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师生权益;4. 提高新媒体内容质量,增强传播效果;5. 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创新工作方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新媒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新媒体的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新媒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新媒体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新媒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注册、维护和更新;3. 监督检查新媒体内容的审核、发布和传播;4. 组织开展新媒体培训和交流活动;5. 处理新媒体相关的投诉、举报等事宜;6. 收集和分析新媒体数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各部门、学院新媒体负责人为新媒体管理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学院新媒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八条新媒体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 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2. 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3.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师生权益的;4. 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5.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第九条新媒体内容审核制度:1. 所有新媒体内容发布前,需经新媒体工作办公室审核;2. 内容审核应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原则;3.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内容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修改或删除;4. 审核通过的稿件,由新媒体工作办公室发布。
外国语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学院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促进学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学院网络舆论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指以外国语学院或学院内各系部科所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建设的官方网站、微博、官方微信、APP移动客户端以及QQ群等。
第二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新媒体重点是面向社会、广大师生发布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禁止任何个人以外国语学院及各系部科所、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学院新媒体管理归口学院综合办和电教室,学院综合办负责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监督,电教室负责后台操作;学院各系部科所开通新媒体或已经开通的,必须填写《外国语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学院党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外国语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六条学院及所属各系部科所都要切实负责新媒体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系部科所要建立通讯员队伍,负责本系部科所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各系部科所负责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需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各系部科所负责人审核交网站各端口负责人再审核后发布。
学校新媒体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新媒体部(以下简称“新媒体部”)的管理,规范新媒体运营,提高新媒体传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部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前沿阵地,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
第三条新媒体部全体成员应遵循党的宣传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服务学校师生,展示学校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新媒体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部门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主任负责新媒体部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部门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 内容策划组:负责新媒体内容的策划、撰写和审核;2. 平台运营组: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3. 技术支持组: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支持和维护;4. 营销推广组: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推广和合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新媒体部全体成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新媒体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2. 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策划和制作符合学校形象和宣传需求的内容;3. 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学校新闻,传递学校声音;4. 加强新媒体平台的管理,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5. 积极开展新媒体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新媒体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各工作小组职责:1. 内容策划组:(1)根据学校宣传需求,策划新媒体内容;(2)撰写、审核新媒体稿件;(3)定期进行内容质量评估。
2. 平台运营组:(1)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包括内容发布、互动管理等;(2)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内容策划提供依据;(3)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3. 技术支持组:(1)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支持和维护;(2)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数据安全;(3)为新媒体部提供技术培训。
4. 营销推广组:(1)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推广和合作;(2)拓展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提高学校知名度;(3)与其他部门、单位开展合作,共同推广学校形象。
高校大学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

高校大学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范文xxx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有序发展,维护学校网络文化息安全,更好地发挥其在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互联网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主要指以学校或所属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网络视频、网络论坛、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正能量。
任何个人不得以“xxx学院***”“xx**”“xx***”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师生员工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其本人对所发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章新媒体的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事情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规划、整体部署和统筹管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事情格式。
第五条依照“党管媒体”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准绳,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要求,实施归口管理。
各种新媒体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党委学工部、团委和息化办公室抓好组织实施。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的息审核和监督管理。
党委学工部、团委负责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息的正面引导和跟踪管理。
息化办公室负责新媒体建设的维护、息监控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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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今日头条、 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填写《***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
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学校官方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社团的新媒体归口校团委管理。
第七条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
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以学校二级单位名义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由单位负责人(主要领导或由主要领导授权负责相关工作的人
员)进行审核;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由相关负责老师审核。
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纠错机制。
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所有校内媒体的微信、微博、今日头条、人人网等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十四条所有校内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
文字内容应精练准确,语言逻辑风格要符合广大青年学生的思维习惯和情趣爱好;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活动内容和信息的高像素电子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所有校内的新媒体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侮辱、诽谤学校、老师及其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8、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
9、法律、行政法规、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第十六条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疫情等涉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发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各级新媒体应定期更新、维护,对师生提出的咨询问题应及时回复,对网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
要积极以新媒体为纽带和平台,与学生开展交流活动,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流合作,争取各方面支持。
第十八条新媒体运营中应力戒以下弊端:一是间断信息更新,关闭评论功能,缺乏交流互动;二是内容公私不分,关注不当人群,与网民口水交战;三是轻率回复妄下结论,发布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四是不分青红皂白,恶意删帖以泄私愤。
第十九条新媒体运营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公开回复的问题,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
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向各级负责人报告,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在重大事件和社会生活热点、焦点问题上应及时反应,有效引导,发现不良苗头性言论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逐级报告,积极发挥网上舆情监测功能。
第六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对全校各级官方认证新媒体、学生群众组织新媒体等具有同等约束力。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附:***新媒体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