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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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法律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与安全相关的有关法规、规程等。

2、本工程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平面布置情况等。

二、编制的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就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编制本规划及细则,其目的在于将安全及文明施工纳入监理的管理之中,力争消除安全隐患,从而达到安全及文明施工之目的。

三、本工程的概况依具体工程不同而定)。

四、安全监理组织及工作计划1、监理组织姓名职务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本监理组成员职责:在监理组内明确以总监负责制的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分工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方案性文件,全面主持安全监理工作。

土建专业工程师:审核本专业方案性文件,为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监,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员:经常检查工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专业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重要部位进行旁站。

2、工作计划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及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实施。

1)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2)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应救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情况。

6)复查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搭拆方案及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部位采取旁站监理。

8)迅速处理安全隐患。

五、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1、方案类的审核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中着重审核:a安全生产保证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b拟派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c平面布置是否合理;d选用的设备是否是明令淘汰产品;e急救预案,安全防护等费用使用计划。

监理安全保证体系实施细则(4篇)

监理安全保证体系实施细则(4篇)

监理安全保证体系实施细则监理安全保证体系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防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监理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职责,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基本安全要求和标准。

2. 安全组织机构: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资质和经验。

3. 安全培训和教育: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理论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

4. 安全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监理人员应参与安全会议和协调会议,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5. 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安全记录和报告:监理单位应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事故记录、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

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

7. 安全奖惩制度: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其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监理安全保证体系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具体制定。

监理安全保证体系实施细则(2)监理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管理层级和责任制度。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人文关怀与利益统一,特制定本《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划、细则的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监理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保持科学、严谨、可操作性。

第三条本规划、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涵盖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科学的监理任务分工,明确安全职责,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

第四条本规划、细则是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本规划、细则由项目监理部门统一监督执行,施工单位配合监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任务和主要责任第六条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管、审查并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监理部门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合理、可行;(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三)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安全建议和改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四)协调施工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安全工作,包括与工程设计单位、专业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等;(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不断改进;(六)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验收,提供安全保障意见。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第八条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与评审;(二)安全监理计划编制与发布;(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场监督;(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与教育;(五)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处理与调查;(六)安全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工程概况二、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1、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2、安全监理目标:①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②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③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②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③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聘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⑤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主机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共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能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②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那个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即使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③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5篇)

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5篇)

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通常是为了对某一具体的规范或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详细规定的文件,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的示例:1.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经过相关部门认可并注册,具备相应行业技术能力和经验。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5.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进展。

6.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7.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安全问题,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监理记录和报告。

9.监理机构应确保监理人员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和培训。

10.监理机构应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这只是一份示例,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综合制定。

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二)是指在建设工程监理中,为确保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系列规定或指导文件。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安全专项监理细则中的内容: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2.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和标准化,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3.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措施要求,比如高处坠落防护、电气安全等。

4.施工许可和审批程序:明确安全专项监理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包括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等。

5.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规定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监理的基本要求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2.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规模,并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理人员必须保密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执法公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6. 监理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安全生产监理的具体职责1.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安全设施,并提出整改意见。

2. 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改进意见。

4. 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

5.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和纠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7.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

8.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

三、文明施工监理的基本要求1.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文明施工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规模,并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理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严守监管纪律。

4.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文明施工情况。

5. 监理人员必须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文明施工监理的具体职责1.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施工秩序,并提出整改意见。

2. 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改进意见。

4. 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和开展文明施工宣传和教育活动。

5.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在安全、顺利完成。

第二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遵循安全施工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工程安全问题。

第二章:安全监测第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合理有效。

第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不合格问题。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施工设施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设计,确保其合理、科学、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掌握施工进度和施工内容,及时认识到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交流经验,总结经验,促进施工安全工作的改进。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详细记录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安全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各类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修订工作由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应当根据国家的安全监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第四条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并确保安全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监理资质,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监理报告,详细说明安全问题的存在和解决办法。

第十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每日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特殊工种和重点工序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施工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责任和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监理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施工工艺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九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是安全监理工作的权益保障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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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医疗教学综合楼(一期)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人:审核人: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医疗教学综合楼(一期)工程项目监理部2012年5月1日一、目的为了确保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业主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目标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杜绝安全事故,确保零死亡,无火灾。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方案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3、审查施工用电方案4、审查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5、审查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6.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工作要求1、审查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位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及已搭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特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状况等,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国家考核认证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技术编制应当而且必须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两大部分的内容。

2.1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包括:2.1.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保障、质量保障体系(包括组织机构、成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以及相应岗位证书);2.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1.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正常培训、岗前培训、特种培训的要求、计划、实施办法、考核规定等;2)安全检查制度(制度、以及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处置、复查的要求和规定);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5)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交底制度;6)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施工工艺及安全设备选用制度。

重点是不得使用淘汰的“工法”和不安全设备;8)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设施、装置管理制度;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1)安全设施、装置检查测试器具管理制度。

2.1.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内容应包括:1)本工程项目使用的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目录;2)本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操作规程目录;3)现场悬挂操作规程之规定。

2.1.6本工程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器设备的性能、规格、型号是否能够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是否符合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2安全技术性措施应包括的内容:2.2.1工程项目施工总平面图设计;2.2.2施工总平面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2.2.3道路、出入口、给水、排水、排污、消防通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2.4办公设施、宿舍、生产区域是否分开;是否有医疗设施;办公设施、宿舍是否处于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建筑物高度2—5米,坠落半径为2米;高度30米,坠落半径为5米。

施工用电1KV以下,安全距离为4米,1—10KV安全距离为6米,35—110KV 安全距离为8米,220KV安全距离为10米,330KV—500KV安全距离为15米);2.2.5材料加工、堆放设施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2.2.6对工程项目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部位、施工环节的表述和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完整;实施监控的措施、方法是否可行;是否涵盖了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消除和监控措施是否具体、可靠。

2.2.7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性措施的审查2.2.7.1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环节: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3)施工机械尤其是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吊篮等的装拆和安全使用;2.2.7.2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技术性措施的审查内容:1)防护棚、防护栏杆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安全网(包括密目网、平底兜网)踢脚板、挡脚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3)各种洞口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不得有疏漏之处);4)有无安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有无岗位作业证书;6)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流于形式,贯彻不力;7)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中有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明确界定;8)悬空作业的安全性技术措施是否完整、正确。

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而且必须包括:——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的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钢筋绑扎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砼浇筑时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模板支撑施工和模板拆卸作业时悬空的安全技术措施;——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作业人员立足点、防护栏杆、安全网设置、操作平台、安全警示设置等内容;9)施工工艺安排的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10)安全警示的设置(包括设置的位置、内容、数量、颜色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使用规定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从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规定两个方面进行审查);12)对下列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的审查: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梯、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布料机等都必须编制相应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均应对其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为:——审查施工方案技术可靠性、合理性;——施工方案必须有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公式、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以及对使用过程中最大荷载限制的要求等);——安全门、闸;制动、开启装置是否可靠;——相应配件的质量证明书;——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时必须出示原件,监理项目部留存复印件);对上述设施、装置的审查,必须从严进行。

审查批准程序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程序。

审查过程必须建立审查记录(无审查记录将视为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部的违规行为)。

未经审查批准的设施、装置一律不准使用;13)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及其规定。

审查这部分内容时,要特别注意有否对高空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可能带来危害予以告知的相应内容,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的内容。

2.2.8对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审查;2.2.9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其实际落实情况。

3、审查施工用电方案审查内容应包括:3.1用电方案中的外电防护措施是否到位;3.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包括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专用零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3对施工用电方案中所采用配电箱、开关箱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隔离开关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之规定;3.4对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方案的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照明回路漏电保护措施、灯具金属外壳接零保护措施、潮湿作业使用低压(36V)措施等是否齐全、准确;3.5对配电线路的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使用的材料、线路过路(包括过路高度、两端支点位置、过路保护措施等);架空线路(包括线路位置、架设高度、架设支架等);架空或埋设电缆(包括线路走向、埋设深度、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内容(包括图纸、文字说明)是否齐全、正确;3.6对电器装置的审查。

此项审查,主要是审查所选用的闸具、溶解器的参数选定是否正确可靠,是否有计算书;3.7对用电档案的审查。

对用电档案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诸如塔机、电碴压力焊,闪光对焊等大型用电机具(设施)专项用电技术方案的审查(是否编制以及编制正确与否);对现场施工维修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的审查(包括制度、记录格式、巡视、维修岗位责任等);3.8对电工(包括施工电工和维修电工)岗位证书的审查。

所有作业电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审查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4.1审查应包括的施工机械种类:平刨、圆盘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械等;4.2审查的主要依据:1)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第34条、第35条等)及其《释义》(国务院法制司、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质量安全监督及行业发展司编);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8年版);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4.3审查的主要内容:1)设备性能是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2)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及操作规程是否齐全;3)施工机械的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规定是否齐全、正确;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证书时应注意有效期和发证机关是否正确;对于证书要审查原件,监理项目部留存复印件)。

4.4对施工机械、设施应重点审查的种类必须重点审查的施工机械:1)塔机;2)各种物料提升机;3)钢筋加工机械;5、审查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5.1应要求施工单位对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土方开挖工程;2)基坑支护工程;3)模板工程;4)脚手架工程;5)起重吊装工程;5.2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5.2.1审查的依据: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B50300—2002);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79——2002)3)《建筑基坑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J256—2003)5.2.2按照基坑分为放坡和支护开挖两大类的理论,放坡称为土方开挖,其应编制土方开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本条规定适用于非放坡的土方开挖工程。

因此,编制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一般不再编制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5.2.3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1)围护结构方案;2)支撑体系方案;3)土体开挖方案;4)基坑加固方案;5)基坑检测方案;6)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方案。

5.3对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土方开挖分部工程的概念:凡不作基坑支护工程的工程项目的地基土石方开挖(包括整体开挖和开挖深度大于2米以上沟槽开挖)工程,通称“土方开挖工程”;5.3.1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依据:1)《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2)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土方开挖施工图。

5.3.2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应包括:1)土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深基坑土方开挖的技术安全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查;2)专项施工方案的开挖边坡坡度是否符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建议值、土方开挖施工图纸的规定值,《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值;(如果设计单位出具的土方开挖图无开挖边坡值,或写有边坡值由施工单位现场决定字样,此时,边坡值可采用地质报告建议值,而不得小于其建议值);3)所有土方施工机械都必须履行报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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