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完善远洋船员工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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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工资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工资管理监督实施方案1. 前言工资管理是公司重要的部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员工们的福利,而工资的管理监督也是公司必须要做到的一项工作。

本方案旨在明确工资管理的监督实施方法,使得公司能够规范管理,确保员工们的工资权益。

2. 工资管理监督的目的2.1 确保工资的合理性工资是员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公司必须确保工资的合理性,避免出现欺诈和侵权等情况。

2.2 提高管理效率对工资的监督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避免管理漏洞和错误导致的损失。

2.3 保障员工权益通过对工资的监督,公司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让员工有更好的工作体验和生活品质。

3. 工资管理监督的实施步骤3.1 建立工资制度首先,公司应该制定完善的工资制度,规定工资构成、计算方式、调整机制等,确保工资制度的合理性。

3.2 设立工资核算系统公司应该建立工资核算系统,整合所有员工的个人信息、考勤管理和薪酬标准,确保工资的核算准确性。

3.3 配备专门人员公司要配备专业的人员,对工资核算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及时修复系统漏洞,保障工资管理顺畅运行。

3.4 定期检查和评估公司要定期对工资核算系统进行检查,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工资管理的合理性。

4. 工资管理监督的具体工作4.1 工资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的监管周期,监控工资异动、工资异常和人员变动,对员工工资进行核算和发放。

4.2 工资数据的维护和备份做好工资数据的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3 工资问题的反馈和处理员工如遇到工资问题,公司应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犯。

5. 信用评价机制注重工资管理的信用评价机制,对于个人或团体违反规定,扣除一定的信用分值作为惩罚,以此防止工资管理中出现失范。

6. 结束语作为公司的重要部分,工资管理监督必须得到重视和实施。

只有完善的监督和管理方法,才能确保工资的合理性和员工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核算系统、配备专业人员,并设立监管周期和信用评价机制,最终实现规范管理,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犯。

交通部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8.03.05
•【文号】交通部交人劳发[1998]101号
•【施行日期】1998.03.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交通部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
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交通部交人劳发〔1998〕101号文印发)中远、中海、长航集团:
现将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劳部发〔1997〕3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远洋船员航行津贴应按在船职务,在航时间及航线的远近支付。

远洋航线是指: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南极洲、大洋洲和亚洲的马来西亚及新加坡(不含)以西各航线。

近洋航线是指:日本、朝鲜、韩国、俄罗斯远东地区、菲律宾、越南、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及香港地区等各航线。

二、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具体执行时间,但不得早于1998年1月1日。

三、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标准支付远洋船员航行津贴,不得擅自修改标准或扩大支付范围。

企业要制定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支付办法,并报部备案。

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

船员工时及工资制度

船员工时及工资制度

船员工时及工资制度引言在航运行业中,船员的工时及工资制度是一个关键的管理和组织方面。

船员的工时和工资制度对于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船员的工作积极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船员工时及工资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船员的工作时间安排、工资计算方法、福利待遇等方面。

一、船员的工作时间安排船员的工作时间安排是航运行业中一个重要的管理问题。

船员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种任务和工作。

在国际船舶行业中,船员的工作时间一般按照国际海员法规定进行安排。

根据国际海员法规定,船员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天的14小时,每七天工作时的平均数不得超过一天的72小时。

此外,船员还有每日休息八小时的规定。

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可以确保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任务,避免因工作时间过长而导致疲劳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船员工资的计算方法船员的工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按月计算和按工时计算。

按月计算工资是指船员根据合同规定的工资金额,每月支付固定的工资。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明了,适用于船员工作时间比较稳定的情况。

按工时计算工资是指根据船员实际的工作时数来计算工资,工资按照小时或者日薪来支付。

这种计算方法对于船员的工作时间比较灵活的情况适用。

不同船公司和船舶类型可能采用不同的工资计算方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规定,并与船员签订合理合法的劳动合同。

三、船员的福利待遇船员的福利待遇是船组管理中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船员在船上长时间工作,福利待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伙食补贴: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需要得到良好的饮食保障,因此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伙食补贴。

2. 休假制度:船员在工作期间需要适当的休息时间,因此船公司应制定合理的休假制度,确保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医疗保险:船员在船舶上工作期间可能面临各种健康风险,因此船公司应为船员提供完善的医疗保险,确保船员在工作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

船员薪酬管理制度

船员薪酬管理制度

船员薪酬管理制度一、船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是船员薪酬管理的核心原则。

基于船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工作条件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船员的薪酬水平,确保船员间的薪酬差距符合公平原则。

2、激励原则:船员薪酬管理制度要能够激励船员发挥潜能和创造价值。

通过设置奖励机制,及时给予表现突出的船员相应的薪酬激励,鼓励其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合理原则:船员薪酬管理制度必须合理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船员的劳动权益。

特别是要遵守《海上劳工公约》等国际公约规定,保障船员的基本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障等权益。

4、灵活原则:船员薪酬管理制度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船员个人情况和公司业务状况进行调整。

例如,应对船舶行驶区域、船舶类型和船舶状态等情况进行灵活的薪酬管理。

5、公开透明原则:船员薪酬管理制度要公开透明,船员应当清楚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计算方式,确保船员对自己的薪酬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监督权力。

二、船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薪酬构成和计算方式:详细列出船员工资的构成要素和计算方式,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工龄津贴、加班费、福利待遇等项目,并明确规定相关的计算标准和公式。

2、薪酬核算周期和支付方式:规定船员工资核算周期,通常为月度,也可以是季度或年度。

并明确确定薪酬支付的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也可以增加部分现金支付的方式。

3、薪酬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规定船员工资的调整机制。

包括年度工资调整、通货膨胀调整、职务晋升等因素的薪酬调整规定。

4、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船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奖励通常以奖金的形式给予,处罚通常以降低工资或停止奖金的形式给予。

5、福利待遇和保险制度:列明船员的福利待遇和保险制度,包括医疗保险、伤残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

同时要规定船员享受以上福利待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船舶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船舶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船舶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船舶企业薪酬管理办法一、前言薪酬是船舶企业中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内容。

在合理规划薪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梳理薪酬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不仅对企业员工的薪酬管理有极大的指导作用,也能有效的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为船舶企业的薪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的薪酬管理,提高薪酬发放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船舶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

三、薪酬管理要素薪酬是由企业向员工提供的经济报酬,是一种经济利益。

薪酬管理要素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及保险等方面。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固定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等因素标准工资、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工资。

其计算要根据岗位工资、年限工资、管理层次工资、特殊津贴及其他各项工资进行组合计算,最终产生员工的基本工资。

(二)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基于员工对企业的绩效贡献考核而设定的奖金。

一般来说,绩效考核分为量化考核和非量化考核两种方式,主要考核员工在工作中提供的经济效益及管理效益。

(三)福利保险福利保险是企业根据员工要求提供的福利和保险,包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补贴、年终奖金等。

这些福利和保险的设置,具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指定和制定。

四、责任制在薪酬管理的全过程中,需确定明确的负责人和责任制度,以保证管理的具体落实。

公司管理层需要对薪酬管理负总责、供应链管理层需要对各工厂负责,工厂负责人需要对具体岗位的薪酬管理负责,以此构建完整的薪酬管理责任链。

五、确定核算周期在确定薪酬管理的考核周期及考核流程的基础上,制订薪酬核算周期。

薪酬核算周期的时间长度可以根据企业各方面具体情况而定,但是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半年。

在核算过程中,需制定完整的流程,并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确保薪酬管理行为规范合理,有据可查。

六、确定升迁制度在薪酬管理中,升迁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员工的晋升及薪酬变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航运公司工资核算制度范本

航运公司工资核算制度范本

航运公司工资核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航运公司工资核算管理,确保工资分配的公平、合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运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船员和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条航运公司工资核算应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航运公司工资核算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工资核算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资结构第五条航运公司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和奖金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位、职级和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的。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风险、技术含量和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的。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个人绩效、公司业绩和相关规定确定的。

第九条加班工资是根据员工加班时间和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的。

第十条津贴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

第十一条奖金是根据公司业绩、部门业绩和个人贡献等因素给予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工资核算第十二条工资核算周期为每月一次,核算时间应在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工资核算应依据考勤记录、工作业绩、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进行。

第十四条工资核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政策和公司财务制度,确保工资核算的合规性。

第十五条工资核算结果应经过核对无误后,由工资核算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工资发放第十六条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核算完成后的一周内。

第十七条工资发放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及时。

第十八条员工工资发放过程中,如有问题,应立即向工资核算部门反映,由工资核算部门负责解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工资核算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核算工作的公正、透明。

第二十条工资核算部门应定期对工资核算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对工资核算工作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工资核算的合规性。

运输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调度员、装卸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各类岗位员工薪酬待遇公平合理;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3. 经济原则:在保证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人工成本;4.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标准,确保员工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完成工作目标情况,确定绩效工资比例。

第八条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员工个人表现等,发放年终奖、季度奖等。

第九条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高温补贴等。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十条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员工晋升、调岗、加班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薪酬。

第四章薪酬发放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月薪制,每月固定发放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薪酬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在发放薪酬前,对员工工资进行审核,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第五章薪酬保密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薪酬实行保密制度,未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远洋船舶综合工时制的工资构成和工作时间安排

远洋船舶综合工时制的工资构成和工作时间安排

远洋船舶综合工时制的工资构成和工作时间安排作者:唐振研来源:《水运管理》2015年第06期【摘要】在介绍远洋运输船舶适用的工时制基础上,分析比较《劳动法》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以2015年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的船员工资构成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船员工资构成为例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资收入略高于2015年香港海员工会集体协议的标准;将船员的加班工资合并到每月工资总额中,既有利于行业企业核算经营成本,也能够明显提高社会船员和自雇佣船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并保证得到及时支付;在船员工资构成中引入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休假工资,将其作为额外补偿,合并到月度收入之中,可进一步保障船员的权益。

【关键词】远洋船舶;综合计算工时制;《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加班工资;休假工资在我国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MLC 2006公约》)之后,挂中国国旗船舶仍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根据船舶的工作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是在《劳动法》之下船舶工作时间的唯一选择。

然而,随着船员社会化的推进,船员与航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十分普遍。

在这种聘用关系下,实行综合工时制使工资构成化繁为简,有利于保护船员的利益。

《MLC 2006公约》和《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对于船员最短休息时间的强制性规定,与《劳动法》下实行的综合工时制必须同时遵守。

在双重约束之下,船上工作时间应得到合理、科学的安排。

1 远洋运输船舶适用的工时制1.1 定义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的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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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完善远洋船员工资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保航运主业人才竞争优势和队伍稳定,打造高素质船员队伍,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船员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船员积极性,提高公司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中远(集团)总公司《关于完善中远集团远洋船员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充分考虑广远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岗位能力素质要求、工作责任、工作环境、劳动强度为分配要素,参考国际劳务市场工资水平,建立船员工资管理体系。

第三条本方案贴近国际惯例,兼顾国家政策要求与企业实际情况,与国际劳动力市场价格进一步接轨,做到国际化、市场化、显性化、简单化。

第四条本方案根据远洋行业的特点,设定广远公司远洋船员在航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进一步完善待派工资管理办法,保障远洋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方案适用于在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全资或控股航运企业所属自营船舶工作,具备相应职务适任证书,可以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船员。

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章在航工资第六条远洋船员在航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业绩工资、休假待金、超时津贴、航行津贴组成。

第七条岗位工资体现不同岗位能力素质要求、工作经验、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的差别。

岗位工资标准对应具体岗位和岗位工资跑道确定。

第八条业绩工资体现船员在船实际工作绩效表现,根据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业绩工资分配。

第九条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设立休假待金。

休假待金根据船员在航时间和对应标准,待船员离开船舶后,计算休假待金的总额予以支付。

第十条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设立超时津贴。

超时津贴根据船员在航时间和对应标准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船员在航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相关支付办法支付航行津贴,航行津贴以美元为计发单位。

第十二条远洋船员在航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休假待金、超时津贴、航行津贴,下同)根据《中远集团远洋船员在航工资收入指导标准表》制定。

第十三条远洋船员在航工资标准定期调整。

远洋船员在航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程序为:(1)中远集团公布新的《中远集团远洋船员在航工资收入指导标准表》。

(2)根据《中远集团远洋船员在航工资收入指导标准表》制定广远公司远洋船员在航工资标准的具体调整方案,并报中远集团审批。

(3)中远集团批复后执行在航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第三章技术职务津贴第十四条普通船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高级船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聘且在航期间支付技术职务津贴,具体标准为:技师200元/月;高级技师500元/月;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具有高级政工师职称的政委500元/月。

第四章远洋船员工资保障机制第十五条根据远洋船员工作的特殊性,为保障船员利益,在正常公休期满后,如由公司原因造成船员不能上船工作,支付待派工资。

第十六条远洋船员在航期间,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下,其在航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实习、见习人员除外)。

第五章中长期激励机制第十七条建立船舶关键岗位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岗位薪酬吸引力。

中长期激励实施范围原则上为船长、政委、轮机长三个职务。

第十八条中长期激励奖金标准与在航时间挂钩,最低不低于在航时间内在航工资的10%。

第十九条中长期激励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为主要形式,以年度为单位,按年度内船员在航时间及标准对应计算购买。

每年年末广远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当年中长期激励方案并根据效益情况确定当年的中长期激励标准。

第二十条为体现约束机制,只有符合广远公司规定的中长期激励的支付条件时,经广远公司批准,方能支取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的具体支付条件按当年中长期激励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远洋船员在航整体待遇第二十一条远洋船员工资管理除了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外,同时须遵照国内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便于船员客观掌握自身实际整体待遇,建立清晰的远洋船员在航整体待遇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远洋船员在航整体待遇除包括在航工资收入外,还包括公司负担的与船员直接相关的部分费用,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二十三条每年初须为船员出具上年度实际在航整体待遇清单,清单中须列明详细的船员本人上年度在航工资及公司负担的与船员直接相关的费用情况。

清单由船员管理单位制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远洋船员的工资支付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船员工资支付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原规定与本文件规定相悖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由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远洋船员岗位工资跑道管理办法根据《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完善远洋船员工资管理方案》,为规范远洋船员岗位工资跑道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工资跑道建立远洋船员岗位工资跑道管理机制,远洋船员岗位工资实行跑道管理,根据船员聘任在岗职务对应相应的跑道,实现远洋船员岗位工资动态管理。

二、跑道的具体管理办法1、本次完善远洋船员工资管理的初始核定高级船员岗位工资跑道管理初始核定规则如下:本岗位安全无事故海龄60个月以上的,核定为跑道的第3档(资深);本岗位安全无事故海龄30个月以上60个月以下的(含60个月),核定为跑道的第2档(熟练);本岗位安全无事故海龄30个月以下的(含30个月),核定为岗位跑道的第1档(适岗)。

不具备适岗英语证书的,根据以上规则降低1档核定。

核定为岗位跑道第1档的(适岗),不再降低。

45周岁以上船员可不受英语证书限制。

普通船员(含水手长、机工长、大厨)岗位工资跑道管理初始核定规则如下:本企业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核定为跑道的第3档(资深);本企业工龄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核定为跑道的第2档(熟练);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核定为跑道的第1档(适岗)。

2、跑道动态管理办法①船员提升职务的,按新职务对应岗位工资跑道的第1档(适岗)核定岗位工资。

②船员降职的,按降职后岗位的第1档(适岗)核定岗位工资。

③因工作原因代理岗位低于聘任职务的,在航6个月内按原核定跑道支付工资待遇;在航超过6个月的,按代理岗位对应跑道的第1档(适岗)支付工资待遇。

④船员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处罚,被处以本岗位安全无事故海龄清零的,自处罚决定下发的次月起,按职务对应岗位工资跑道的第1档(起始档)支付岗位工资。

⑤本岗位安全无事故海龄符合相应提升条件的,自符合条件的下月调整相应跑道标准。

高级船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调整:本岗位安全无事故海龄达到60个月以上的,调整为跑道的第3档(资深);本岗位安全无事故海龄达到30个月以上60个月以下的(含60个月),调整为跑道的第2档(熟练);普通船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调整:本企业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调整为跑道的第3档(资深);本企业工龄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调整为跑道的第2档(熟练)。

⑥因未获得适岗英语适岗证书,降低跑道档次的,自获得相应证书的次月起,提升岗位工资跑道档次。

三、安全无事故海龄记录管理办法安全无事故海龄是指远洋船员没有发生上等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在航时间。

安全无事故海龄由船员调配部门负责记录。

船舶发生上等级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及以上),根据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处以安全无事故海龄清零。

安全无事故海龄清零后,安全无事故海龄重新开始记录。

远洋船员业绩工资管理办法根据《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完善远洋船员工资管理方案》,为完善船舶、船员业绩工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业绩工资标准业绩工资标准根据船舶使用用途、技术规范等船舶具体情况确定,体现不同船舶的技术要求、工作责任、劳动环境、劳动强度的差别。

为体现业绩工资考核的科学性,在业绩工资标准(考核基准)上,对老龄船、重点船给予倾斜。

具体如下:1、老龄船对于船龄在25年及以上的老龄船业绩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增加,提高业绩工资标准,具体如下:船龄在25年以上(含25年)、30年以下船舶,业绩工资标准可在10%幅度以内上浮。

船龄在30年以上(含30年)船舶,业绩工资标准可在15%幅度以内上浮。

具体船舶调整系数由各航运公司在本方案原则下,结合船舶实际特点自行确定。

2、重点船对重点船的业绩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增加,提高业绩工资标准具体如下:对于部分工作条件特殊或对船员技术操作具有特殊要求的重点船舶,业绩工资标准可在15%幅度以内上浮。

重点船范围原则上为执行重大件、特殊货物运输任务或特殊航线任务的船舶。

各航运公司需将本公司拟定的重点船范围和具体调升幅度报广远公司批准后实施。

半潜船(仅限泰安口、康盛口)采用单独业绩工资标准,不适用重点船调整系数。

3、同时存在两种调整系数的船舶,取最高单项调整系数+5%为准。

二、业绩工资考核办法1、船员在船业绩考核由各航运公司具体负责。

各航运公司需根据自身船队特点制定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并报广远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各航运公司制定的具体考核管理办法需要突出四方面内容:一是船舶的安全运营;二是船员的遵章守纪情况;三是船舶港口国检查通过率;四是控制和节约船舶成本情况。

对于因管理、操作等原因造成船舶安全责任事故,或不能严格执行上级指示和船舶操作规则,以及未能控制船舶成本和降低港口国检查滞留率的,除按照正常的考核扣减船舶的业绩工资外,船长、政委、相关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还应加大业绩工资的扣罚比例,直至全额扣减。

3、对表现优秀的船舶或船员,经各航运公司考核后,可进行相应考核奖励。

三、各航运公司业绩工资考核奖励原则1、各航运公司可在业绩工资总量基础上额外增加10%额度做为奖励基金,结合各自考核办法,确定相应奖励/处罚管理办法。

各航运公司对于考核结果和具体奖励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奖励可由各航运公司自行调整使用进度,但不得超支。

四、业绩工资发放1、船员业绩工资原则上按标准每月支付;老龄船、重点船按增加调整系数后的业绩工资标准支付。

2、各航运公司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相应奖励或处罚。

原则上,航运公司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并在考核后一个月内通知负责船员工资发放的管理部门兑现奖励或处罚。

3、业绩工资的奖励应在考核后两个月内兑现完毕。

4、业绩工资具体发放流程由航运公司与船员工资发放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流程设计以确保业绩工资发放及时为基本要求。

五、相关事宜1、各航运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改进完善“扫舱”、“绑扎”、“自装自卸”劳务费管理办法,做好劳务费的管理。

2、业绩工资和劳务费发放需根据船舶在岗实际情况落实发放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船备用。

3、为推进“三学一创”活动深入开展,从工资总额中划拨“三学一创”活动专项奖励基金,“三学一创”评选等级与业绩工资考核不再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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