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的七大区别
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比较

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比较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比较一:企业债企业债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以筹集资金为目的,用于企业的经营、融资等活动。
企业债通常由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发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1 发行主体企业债的发行主体为企业,发行企业通常为信用评级较高的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
1.2 发行条件企业债的发行条件通常包括企业的信用评级、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财务指标。
1.3 收益方式企业债的收益方式通常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企业债的利率在发行时确定,持有期间固定不变;浮动利率企业债的利率与某个基准利率挂钩,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而调整。
二:公司债公司债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用于筹集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项目投资等活动。
公司债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收益。
2.1 发行主体公司债的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
2.2 发行条件公司债的发行条件通常包括企业的信用评级、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财务指标。
2.3 收益方式公司债的收益方式通常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公司债的利率在发行时确定,持有期间固定不变;浮动利率公司债的利率与某个基准利率挂钩,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而调整。
三:私募债私募债是指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只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私募债通常由信用评级较低或刚刚起步的企业发行。
3.1 发行主体私募债的发行主体通常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等。
3.2 发行条件私募债的发行条件相对宽松,通常只需要企业出具一份发行说明书。
3.3 收益方式私募债的收益方式通常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具体方式与企业债相似。
四: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债是指由多个中小企业共同发行的债券,用于集中筹措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
4.1 发行主体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主体为多个中小企业共同发行,通常由担保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发行。
4.2 发行条件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条件较为宽松,一般不需要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信用评级。
项目收益债与一般企业债的七大区别

干货项目收益债与一般企业债的七大区别项目收益债——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券品种,属于企业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根据《指引》规定,项目收益债是与特点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应该说项目收益债与传统企业债最大的区别是脱离了地方政府隐形担保,不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有以下七大区别:首先,发行主体的差异。
以前企业债发行主体可以是融资平台公司、产业公司,同时发行企业债券对发行人的成立年限(三年)、利润(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覆盖一年利息)等要求。
根据《指引》项目收益债对发行主体没有以上这些限制,只要是“国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
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幕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障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换一句话说,可以是刚刚设立的项目公司,没有任何财务表现,但这个项目公司必须拥有一个符号国家产业政策且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有保有压,有鼓励有拒绝。
根据《指引》,发改委对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鼓励采用项目收益债进行融资,同时提出“负面清单”概念,“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
其次,发行规模的差异。
企业债品种,债券发行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的限制,而项目收益债发行规模,本次稿件中未明确表示,但对于“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做了明确规定“除债券资金以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符合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第三,资金用途的差异。
项目收益债的资金用途较企业债更加严格。
根据《指引》要求,“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因此,项目收益债的“账户设置”也较复杂,包括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基金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说明项目融个q资与公司融资的主要差别

说明项目融个q资与公司融资的主要差别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主要差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1.融资主体不同: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为担保,而不是以项目业主或发起人的现有资产和其他财产为基础进行融资。
因此,项目融资的主体是项目本身,而不是项目业主或发起人。
公司融资则是以公司为主体,以公司的资产和收益为担保进行融资。
公司融资的主体是公司本身,而不是公司的具体项目或资产。
2.融资目的不同:项目融资的主要目的是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支持,其融资期限通常较长,一般与项目的投资回收期相匹配。
项目融资通常用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矿业等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收益稳定的特点。
公司融资的目的是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改善财务结构等,其融资期限较短,通常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战略发展相关。
公司融资通常用于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
3.担保方式不同:项目融资通常采用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将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而不是以项目业主或发起人的现有资产和其他财产为基础。
因此,项目融资的风险相对较低,但需要严格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未来收益。
公司融资通常以公司的资产和收益作为担保,这种担保方式以公司的现有资产和其他财产为基础,而不是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为担保。
因此,公司融资的风险相对较高,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4.风险分散方式不同:项目融资通常采用有限追索权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散。
这意味着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贷款方只能追索到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而不能追索到项目业主或发起人的其他财产。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降低贷款方的风险敞口。
公司融资通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收益作为担保进行风险分散。
这种方式下,如果公司出现问题,贷款方可以追索到公司的全部资产和收益。
因此,公司融资的风险相对较高,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项目收益债简介

项目收益债介绍一、基本概念项目收益债: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募投项目:通常为收益稳定且有保障的电力、水务、垃圾处理、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隧道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
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每次发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人民币,且债项评级应达到AA级以上。
(关注债项评级,而不是企业主体评级)发行规模:未明确表示。
只是要求除债券资金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主管部门规定。
期限要求:项目收益债券的存续期不得超过募投项目运营周期,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应与项目收益实现相匹配。
(发行期限涵盖投资期、建设期和收益期,期限较长)项目主体: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仅承担发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特殊目的载体。
(允许无经营历史的SPV,但必须有项目支撑,项目必须具有盈利能力,不能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和运营)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
其中。
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项目效益评价:在项目运营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原则上应大于8%。
(对于财政补贴占比超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 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可放宽至6%。
)增信和担保措施:项目收益债券应设置差额补偿机制。
在此基础上,可同时增加外部担保。
(不存在地方政府担保)资产抵质押:发行人应于募投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10 个工作日内,足额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
二、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票据及城投债的区别图表1. 项目收益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及城投债三者之间的区别。
项目收益债指引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等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基本概念】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第三条【发行方式】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场所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资金用途】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项目及收益第五条【合规性】用于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应该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与项目开工相关的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第六条【鼓励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现阶段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第七条【负面清单】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第八条【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
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可研】发行债券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
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应由独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还本付息出具专项意见。
第十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除债券资金之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
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各年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和各项税金后的净现金流,应该能够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资金规模的90%。
项目收益债方案

项目收益债方案在投资领域,收益债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投资工具。
它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通常由政府、公司或其他实体发行,用于筹集资金。
投资者购买收益债后,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并在债券到期时收回本金。
收益债的收益率通常较高,风险较低,因此备受投资者青睐。
项目收益债方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收益债,它与特定项目相关联。
在这种方案中,发行人发行债券,用于特定项目的筹资,而项目的收益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这种方案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参与特定项目的机会,同时也为项目方提供了一种融资渠道。
下面将详细介绍项目收益债方案的特点、优势和风险。
项目收益债方案的特点。
1. 项目相关,项目收益债方案与特定项目相关联,投资者的收益取决于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收益水平。
2. 固定收益,投资者购买项目收益债后,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通常以年为单位支付一次或多次利息。
3. 项目回报,项目收益债的本金和利息来源于项目的运营收益,一般情况下,项目方会将项目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4. 期限较长,项目收益债的期限通常较长,与项目的运营周期相匹配,投资者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等待收益。
项目收益债方案的优势。
1. 多元化投资,项目收益债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特定项目的机会,可以实现投资组合的多元化,降低整体投资风险。
2. 固定收益,投资者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无论项目的运营情况如何,都能够稳定获得收益。
3. 项目潜在回报,如果项目的运营情况良好,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超额收益,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4. 项目支持,项目收益债为项目方提供了一种融资渠道,可以帮助项目方筹集资金,推动项目的发展。
项目收益债方案的风险。
1. 项目运营风险,项目收益债的收益取决于项目的运营情况,如果项目运营不佳,可能影响债券的偿付能力。
2. 项目流动性风险,项目收益债的期限较长,投资者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等待收益,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3. 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项目收益债的固定利息可能无法与市场利率匹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
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的区别与对比

发行主体 行业限定 发行管理 审批机关 发债资金用途 主承销商 承销方式 发行的主体评级 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 票面利率
公司债
能源、交通、城建、工业、高新技术等扶持性行业 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 息的有价证券。 能源、交通、城建、工业、高新技术等扶持性行业 核准制 证监会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 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 等等 券商 代销或余额包销或两者相结合 AA以上 不超过32亿元 1-8年,以5年期为主 簿记询价方式
企业债
定义 指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 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 企业 能源、交通、城建、工业、高新技术等扶持性行业 核准制 发改委
发行主体 行业限定 发行管理 审批机关
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 发债资金用途 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受发改委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影响) 主承销商 承销方式 发行的主体评级 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 票面利率 券商 余额包销 AA以上 不超过200亿元 3-30年,以7年为主 基准利率加上一定利差
可转换债券
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 条款,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 上市公司 不限 注册制 证监会 可用于日常经营
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项创新性债务融资工 具.企业获准发行中期票据后,可绕开商业银行直 接进行融资,其效果与发行公司债类似。又因融资 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避开了公司债复杂的审批程 序,故能够节省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不限 注册制 人民银行 可以用于日常经营 银行 代销或余额包销 AA以上 不超过300亿元 2-15年,以3年、5年为主 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一般以市场招标确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 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 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 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不限 注册制 人民银行 可以用于日常经营 银行 余额包销 AA以上 不超过200亿元 0.25-1年,以1年期为主 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一般以市场招标确定。
中国金融市场的八大债务融资工具超级详解

中国金融市场的八大债务融资工具超级详解01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流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无明确发行条件/发行规模要求。
常见期限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常见期限以1—3年为主,对于高信用评级的企业可以达到5年或以上。
增信措施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质押等担保措施,当前无监管账户设置的特殊规定。
02企业债券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为城投债;由一般产业类公司发行的债券为产业债。
企业债券要求募集资金用于预先约定的用途且为固定资产类投资(可以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发改委系统为各地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审批机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往往是当地的投资主体,城投类债券是企业债券构成的主体。
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了企业债发行主体需要满足的最低要求,但现实中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投资者风险识别、定价、承受能力较弱,另一方面对企业债申报主体的要求较高(民营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上,国企AA-及以上),且受制于资产负债率、募投项目盈利能力等具体情况,监管机构将酌情要求发行主体补充增信措施。
发行规模存量债券的规模不能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且近3年平均可分配净利润可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
其中融资平台的净资产需要扣除公益性资产(如道路、博物馆等)。
当期债券的发行额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的70%。
常见期限发行期限普遍较长,少量高评级的产业类企业债期限可达15年,通过特殊条款设计,市场上已有“永续类”企业债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主要集中在7年期品种,但均按监管要求设计了分期偿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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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的七大区别
2015-03-27 09:39中国投资咨询网A-A+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项目收益债逐渐取代城投债,并将成为发改委主要审批品种。
根据国发(2014)43号文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投资者或特定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同时,发改委(2014)1047号文《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试点”。
总体来说,项目收益债将成为发改委口径重点发展的券种之一。
2015年2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这是继去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审核注意事项》提高企业债发行门槛后,再次规范企业债发行。
这预示2015年城投债整体规模缩量是不争的事实。
项目收益债——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券品种,属于企业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根据《指引》规定,项目收益债是与特点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应该说,项目收益债与传统企业债最大的区别是脱离了地方政府隐形担保,不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有以下七大区别: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异。
以前企业债发行主体可以是融资平台公司、产业公司,同时发行企业债券对发行人的成立年限(三年)、利润(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覆盖一年利息)等要求。
根据《指引》项目收益债对发行主体没有以上这些限制,可以是刚刚设立的项目公司,没有任何财务表现,但这个项目公司必须拥有一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同时提出“负面清单”概念,“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
第二,发行规模的差异。
企业债品种,债券发行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的限制,而项目收益债发行规模,本次稿件中未明确表示,但对于“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做了明确规定“除债券资金以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符合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
第三,资金用途的差异。
项目收益债的资金用途较企业债更为严格。
根据《指引》要求,“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因此,项目收益债的“账户设置”也较复杂,包括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基金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第四,评级的差异。
企业债评级主要看主体评级,而项目收益债更关注债项评级。
2014年发行成功的项目收益债没有主体评级,只有债项评级。
债项评级主要根据两点:(1)项目收益测算综合确定;(2)项目增信措施。
同时可以进行“差额补偿协议”与“外部担保”等增信措施。
第五,还本付息方式的差异。
企业债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或从第三年起均摊还本,而项目收益债的还本结构主要与项目的现金流收入结构向匹配。
第六,发行指标差异。
以前发改委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均需要发债指标限制,而项目收益债作为发改委鼓励品种,只要项目各要素符合相关要求,均可很快发行成功。
第七,不增加政府负债。
项目收益债偿债来源主要依靠项目本身,虽然依靠政府,但地方政府不承担项目收益债的直接偿还责任,同时不为债券承担担保,因此发改委倾向于审批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债与资产证券化原理一致,但也各有侧重。
项目收益债的投资标的主要是在建或拟建项目,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针对竣工后的基础资产。
从现金流的状态来说,项目收益债相关的项目当期可以没有现金流,而资产证券化是需要当前已产生现金流。
因此,项目收益债的偿债资金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未来收益,对现有债权人的利益不构成影响。
目前的《指引》只能算是初稿,很多内容还需以正式文件为准。
我们判断,2015年项目收益债供给约在500-800亿左右。
投资收益债,主要应关注三点:第一,关注项目现金流的构成与假设的合理性。
如果项目现金流更多的来自自身经营收入,就需要判断未来现金流预测的准确性,如果项目现金流更多来自政府补贴,就需要关注当即政府的财政实力。
第二,关注项目公司股东的主体评级与债务情况。
项目公司大多情况是新成立的,没有财务表现,无法研究。
因此更应该关注项目公司股东的评级与实力;第三,关注该项目收益债的增信措施。
项目收益债一旦出现本息偿还风险时,如果股东与利益相关方对其进行差额补足或其他增信,将有利于该债券债务风险化解。
因此项目收益债看似只看项目,实际上还要看谁掌控该项目。
融资渠道多元化,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我们认为,“拓宽政府融资渠道——给予地方政府新的融资方式的便利性,对企业债、短融、中票等传统融资方式不能一刀切。
对于地方的存量债务在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内允许继续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缓解风险”。
虽然城投债供给缩量,但其他融资渠道必须顺畅才能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例如“项目收益债、新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新型品种还将进一步发展。
同时万亿债务置换计划也在稳步推进过程中,各种方式都为了今年“稳增长、控风险”两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