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施工图审查的规定-建筑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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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情况的通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为贯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落实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23年3月-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审查机构综合能力评价,主要对审查机构资格合规、市场行为、政策执行、审查质量、营商环境、表彰获奖和经验推广等情况进行评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6个评价组,对全省65家审查机构进行内业和现场评价,梳理汇总评价结果后形成通报。

(一)总体评价情况。

全省共有审查机构65家,其中,一类57家,二类8家,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932人。

总体来看,各审查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依法履职尽责,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开展审查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充分发挥了审查机构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把关作用。

(二)资质合规和市场行为情况。

经对各审查机构专业审查人员梳理核对,除个别单位外,大部分审查机构人员配置完备,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具备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未发现超越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审查业务或注册执业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等违规情况。

(三)执行政策和质量把关情况。

各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规定,积极推行“阳光图审”,实行施工图审查“五公示、三报告”制度,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无障碍设施等政策要求进行审查把关,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1
按规定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中发现的施工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得1分;有漏报的,每项次扣0.5分,最高可扣至10分。
3.施工图审查质量
50
★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勘察设计因施工图审查机构失查责任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6
自动化办公设施齐全,人均(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下同)一台计算机且配备大型扫描仪1台、A3及以上复印机2台、打印机5台、传真机2台以上的,得6分;人均一台计算机以上且配备大型扫描仪1台、A3及以上复印机2台、打印机3台、传真机1台以上的,得5分;人均一台计算机且配备大型扫描仪1台、A3及以上复印机1台、打印机2台、传真机1台以上的,得4分;人均一台计算机且配备复印机1台、打印机2台、传真机1台以上的,得3分;人均0。8台计算机且配备A3及以上复印机1台、打印机2台、传真机1台以上的,得2分;人均小于0。8台计算机且配备A3及以上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传真机1台以上的,得1分.
★审查人员的使用符合规定
5
使用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查人员,并在其资格条件相应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得5分;使用不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查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每1人次扣1分,最高可扣至10分.
3
使用的审查人员仅在本机构审图的,得2分;使用的专职审查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使用的兼职审查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每1人次扣0。5分,最高可扣至10分。
2
按规定的审查要点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审查内容无遗漏的,得2分;审查内容有遗漏的,每项次扣0.5分(按项目计算),最高可扣至10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0.08•【字号】鲁建设字[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字〔2014〕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推进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水平,切实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制订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0月8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审查机构从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审查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按照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第二条一类和二类审查机构的设立要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等规章和文件的要求。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山东省)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山东省)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结构专业审查要点3.1 强制性条文(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现行有效条款(具体条款略)。

(2)自上述条款发布之日起至今,新颁布或修订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中有关强制性条文。

3.2送审资料(1)政策性审查合格书。

(2)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若为省外设计单位,需提供《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备案表》(4)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

(5)送审的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具体要求见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3设计依据3.3.1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3.3.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建筑工程抗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3.3.3 建筑抗震设计参数(l)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域市,是否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对于在规范上未明确的地区,地震动参数的取值应由勘察单位依据GB 50011-2001(2008年版)第1.0.4、1.0.5条提供。

(2)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地震参数与GB 50011-2001(2008年版)附录A不一致时,应按规范执行。

(3)时程分析的输入地震波形至少三组;两组天然波和一组人工波。

每一组波形的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结构基本周期的5倍;其反应谱特性应在统计意义下与反应谱法的反应谱一致;且每一组波形计算结果的底部总剪力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3.3.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士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精选】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精选】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09年版)四、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4.1强制性条文现行国家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4.2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设计是否符合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4.3系统设计总体要求(1)给水、排水、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涉及技术参数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2)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消防、水喷雾消防和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3)当设计采用现行规范未作具体规定的新型消防灭火系统时,应由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4)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安全,是否符合系统设计的需求。

4.4 给水系统4.4.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1)第3.2.8条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2)第3.2.13条规定,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3)第3.3.4条规定,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4)第3.3.5条规定,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2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置;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5)第3.4.7条规定,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1引入管上;2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3水泵出水管上;4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

注:装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在装止回阀。

(6)第3.4.9.5条规定,供水保证率要求高,停水会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给水管道上设置减压阀时,宜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一用一备工作,但不得设置旁通管。

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

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

实用文档附件1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1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要点。

1.2 本要点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基本级绿色建筑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地域特点、气候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进行整合、优化而形成的,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可指导绿色建筑设计。

1.3 本要点审查内容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中的全部控制项,当绿色建筑设计全部满足本要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为基本级。

1.4 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依据本要点进行自我评判。

1.5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本要点,分专业对设计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1.6 绿色建筑的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除执行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专业2.1 安全耐久2.1.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审查内容】(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以项目的环评报告、地勘报告、土壤氡检测报告为依据,写明场地内自然条件,如有无洪涝、滑坡、泥石流、土壤氡最高浓度、电磁辐射等潜在威胁;(2)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3)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规定;选址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14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将《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4日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规模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材料份数视审查会议实际需要确定):(一)申请文件。

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范围

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范围

.
.;
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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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施工图审查的规定-建筑和结构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1、勘察单位资质:(1)是否在勘察报告规定位置加盖勘察证书专用章;(2)勘察单位是否超越资质承揽任务。

2、设计单位资质:(1)是否在工程设计图纸规定位置加盖设计证书专用章;(2)设计单位是否超资质承揽任务。

二、法定基建程序审查1、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立项、计划、用地等有关前期手续;2、是否办理规划部门审批手续;3、设计文件中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是否与计划批文相符;4、勘察报告中《勘察点平面位置图》与设计文件中总平面图工程项目位置是否相符;5、勘察报告中勘察范围与工程项目平面尺度(长度、宽度)是否相适应;6、工程勘察成果(勘察报告)是否已经审查,是否持有加盖“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审查专用章”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意见;三、跨市、跨省勘察设计单位备案审查1、勘察设计单位跨市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已到省建设厅办理“单项工程进鲁承担任务通知单”及本市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审查1、建筑工程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条件:(1)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为注册建筑师;(2)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承担该项目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图纸有无注册建筑师在图签相应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是否存在注册建筑师为他人设计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问题。

3、结构设计图纸有无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图签相应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是否存在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他人设计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问题。

4、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以上项目,其建设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其结构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5、甲、乙级资质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结构审定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6、民用建筑二级及以上、工业建筑中型及以上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或以结构为主工业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7、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编号前七位数与单位资质印章编号是否相一致。

五、三级校审制度审查1、是否建立三级校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2、图纸“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是否签字。

3、图签栏中不允许出现无责任人签字及“跨栏”签字现象。

六、设计程序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这是应遵循设计程序。

1、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初步设计;2、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鲁建法发[1997]367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通知》中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并经批准。

七、设计合同审查1、发包人(业主)与设计人是否签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设计合同是否使用规定合同文本(不得使用过期合同文本);3、设计合同中发包人、设计人是否加盖单位印章(红印);4、发包单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5、设计合同中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计委、建设部于2002年1月7日颁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勘察技术性审查一、审查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J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90《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199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DBK14-S3-2002二、审查要点(一)岩土工程勘察纲要1、工程概况①勘察任务与目②勘察委托书、勘察技术要求、合乎比例尺要求平面图、地形图,其它技术性文件③勘察阶段、勘察等级④工程主要设计要素及特殊要求建筑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层数(地上及地下)、高度,拟采用基础类型尺寸,埋置深度,基底荷载及分布,特殊要求及各建筑物地面整平标高、建筑抗震设防烈度2、场地自然条件①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下水概况②大型工程尚需要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③建筑场地抗震设防烈度④已有资料和建筑经验,场地及邻近工程地质研究程度、有无特殊土等⑤周围建(构)筑物情况3、勘察方案及工作量①勘探点布设原则和依据②钻探孔(点)间距、深度确定,技术孔所占总孔数比例。

③取样与原位测试间距、数量确定④室内试验要求及数量4、勘察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①施工工序安排②选用设备、仪器③各工序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④质量保证措施及工期安排⑤安全保障措施4、提交技术资料和图件图件名称及数量(二)现场施工及原始资料1、设备与仪器、工艺与方法、操作是否符合勘察纲要要求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2、取岩、土、水试样取土器类型、操作试样保护、运输3、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原始记录清晰度、划改和责任人签署是否符合勘察纲要技术要求及相关规程规定;钻探记录应符合JGJ87-92,G B50021-2001第3.3条,GB5007-2002第4.1条。

4、室内试验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成果资料是否符合项目分析单(送样单)技术要求,操作是否符合GB50021-2001第11.2条,和GB/T50123-1999规定。

(三)勘察成果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①勘察工程项目名称②勘察目及要求③勘察执行规范及技术性文件④工程主要设计要素及特殊要求: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层数(地上及地下)、高度,拟采用基础类型尺寸,埋置深度,基底荷载及分布,特殊要求及各建筑物地面整平标高等⑤勘察工作布置和勘察方法:钻探孔(点)间距、深度、数量,技术孔所占总孔数比例。

勘探设备、仪器、施工及操作方法,原位测试间距、数量及所用设备、操作及使用方法。

2、场地自然条件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下水埋藏条件及水质对混凝土、及混凝土中钢筋腐蚀性地质构造和不良地质作用大型工程尚需要叙述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气象等资料3、岩土层分布及岩性描述地层划分岩性描述4、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统计计算方法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样本数量、平均值、变异系数主要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标准值5、地基承载力确定依据、方法6、特殊土黄土、湿陷性土:湿陷系数、地基湿陷等级,对新近黄土应经过判定确定。

膨胀土:自由膨胀率、膨胀率、收缩系数、膨胀力、地基胀缩等级液化土:液化判定、地基液化等级软土:承载力、抗剪强度、固结系数、渗透系数等盐渍土、冻土等其它特殊土均应符合相应规范7、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建筑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存在不良地质现象活动地质构造8、地基基础方案分析(1)天然地基强度计算及变形验算,有软弱下卧层应进行下卧层验算(2)桩基桩选型、成桩或沉桩可能性、桩设计参数、单桩承载力估算(3)地基处理地基处理方法、适用条件、设计计算参数、强度和变形计算8、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计算参数天然放坡坡度计算、安全系数支护方法、支护方案设计、安全系数9、降水渗透系数降水方法、降水方案设计、降水对周围建(构)筑物影响等10、附图件是否齐全、完整图式、图例是否标准三、审查意见1、合格:勘察工作质量,勘察报告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定,质量达到了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在查明地质条件基础上,提供了设计所需岩土技术参数;对建筑物地基做出了准确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整治、场地适宜性、稳定性评价等具体方案进行了对比论证,结论正确,建议可行,图件齐全和绘制符合规定。

2、一般不合格:勘察工作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定,但勘察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错误或漏缺,存在安全隐患,经认真修改后能达到合格;3、严重不合格:勘察工作质量部分符合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定,勘察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错误或缺漏,不能通过文字修正、补充,只有补充外业工作量才能达到合格第三章建筑专业技术性审查一、审查依据(一)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鲁建发[2000]34号(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发[1992]102号(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该部分未能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其他部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其共强制性条文: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2.1.2,2.1.4,2.2.1,3.3.2,4.2.1,4.2.4,4.4.4,4.5.2,4.7.1,4.8.1,4.9.1。

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3.2.1,5.1.1,5.1.2,5.1.3,5.1.4,5.1.5,5.1.6,5.2.1,6.1.1,6.2.1,7.1.2,7.1.3,7.2.5,7.3.1,7.4.1,7.7.1,7.8.1,7.8.2,7.9.1,7.10.1。

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3.2.5,4.1.1,4.4.2,4.4.3,4.4.4,5.1.1,6.1.2。

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4.2.1,5.2.10,5.2.11,5.3.3,5.3.5。

5、《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2.2.1,2.2.2,2.2.3,2.2.4,2.2.5,2.2.7,2.2.8,2.2.9,2.2.10。

6、《民用建设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3.1.1,3.2.1,3.2.2,4.1.1,4.2.1,4.2.2,4.3.4,5.1.1,5.2.1,5.2.2,6.1.1,6.2.1,6.2.2。

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3.0.1,4.1.2,4.1.4,4.3.3,4.3.8,4.3.10,4.3.12,4.3.13,4.3.15,4.3.16, .1.1,6.1.1,6.1.2, 6.1.3,6.1.6,6.1.8,6.3.3,6.3.4,6.3.6。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1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第5项),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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