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宣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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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法律宣讲案例(3篇)

非法集资法律宣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本案例将以“梦想家园”项目为例,对非法集资的法律问题进行宣讲。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一家名为“梦想家园”的公司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回报率高、风险低等特点,承诺投资者在项目完成后,可获得高额回报。

该公司通过举办讲座、散发传单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然而,在募集资金过程中,该公司并未实际开发房地产项目,而是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回报,形成庞氏骗局。

截至2019年,该公司涉及非法集资金额达数十亿元,涉及投资者上万人。

三、法律分析1. 非法集资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未经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非法集资;(2)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4)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集资信息。

2. “梦想家园”项目的非法集资行为(1)未经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而“梦想家园”公司并未取得相关资质,却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非法募集资金。

(2)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该公司通过举办讲座、散发传单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宣传投资回报率高、风险低等特点,吸引投资者投资。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该公司承诺投资者在项目完成后,可获得高额回报。

(4)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集资信息。

关于非法集资的领导发言稿

关于非法集资的领导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为了共同探讨和防范非法集资问题。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案件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在此,我代表领导层发表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我们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防范意识,坚决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宣传教育是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广泛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识别方法及防范措施,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年人、农民工等易受骗群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加强金融行业监管,严格审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二是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四、完善机制,构建防范非法集资长效机制防范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合力;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防范非法集资能力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防范非法集资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打好防范非法集资这场硬仗,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问题——非法集资。

1、非法集资的定义与表现形式11 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12 常见的表现形式121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122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123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124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2、非法集资的危害21 经济损失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和家庭往往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

这些资金一旦投入非法集资项目,很难收回本金和预期的收益。

22 社会不稳定非法集资活动常常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当投资者发现自己的资金被骗,往往会采取上访、静坐、示威等过激行为,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

23 破坏金融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使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扭曲,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3、如何防范非法集资31 增强风险意识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风险,不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非法集资的一些重要信息和防范措施。

非法集资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和信誉危机。

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共同守护我们的财富和安全。

我想和大家明确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投资理财产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承诺高额回报,诱惑人们投资,但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隐患。

非法集资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它通常承诺高额回报。

非法集资的发起者往往会宣传高额的收益,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然而,这些回报往往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他们需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维持资金的运作。

非法集资通常没有合法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

他们的运作方式不透明,资金的流向和使用也缺乏监管,这使得投资者无法了解真实的情况。

非法集资往往利用人们的贪婪和无知。

他们利用人们对高额回报的渴望,以及对金融知识的不了解,诱使人们投资。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

对于个人来说,投资者的资金可能会被卷走,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家庭来说,这可能导致家庭破裂,财产损失。

对于社会来说,非法集资的活动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影响金融市场的秩序和信誉。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呢?我们要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

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我们要保持警惕,不要盲目追求高额回报。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我们要理性对待投资机会。

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宣传和监管。

如果发现非法集资的活动,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在这里,我想强调一点,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金融问题,而是一个涉及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大问题。

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置身事外。

只有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保护我们的财产和利益。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稿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稿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稿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

这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活动不仅会损害参与者的利益,也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非法集资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债务违约等问题,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高利诱惑:承诺给予远高于正常利率的回报,吸引投资者参与。

2.虚构项目:以虚假或高风险的项目为投资标的,诱导投资者投资。

3.伪装合法:通过伪装成合法的投资平台或金融产品,欺瞒投资者。

4.亲情诱骗:利用亲戚、朋友的信任,诱导其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四、如何识别非法集资?1.查看相关证照:在进行投资前,应查看相关机构或企业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等证照,确认其合法性。

2.核实信息: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资金流向等进行核实,避免陷入虚假宣传的陷阱。

3.警惕高利诱惑:过高的收益率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投资者应保持理性,不被高利所迷惑。

4.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警惕性。

五、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参与非法集资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首先,非法集资的合法性得不到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追回资金的风险。

其次,非法集资往往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投资者可能会被误导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最后,参与非法集资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法律责任。

六、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1.提高警惕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易相信高利诱惑和虚假宣传。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要向大家演讲的主题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方式和途径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并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合法许可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危害了社会和个人的利益,而且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首先,非法集资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许多人被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将自己的血汗钱投入到所谓的“高收益”项目中,最终却一无所获。

个人的积蓄被掏空,甚至倾家荡产,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而社会上的大规模非法集资更是造成了金融秩序混乱,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安全。

其次,非法集资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还涉及到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问题。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对公民道德和法治精神的严重践踏,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扭曲。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不为所欺,不好心跟风投资,以免掉进不法分子的陷阱。

最后,解决非法集资问题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升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其次,金融机构和专业人士应当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认知水平。

同时,广大公众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性,不为高额回报的诱惑所动,做到理性投资。

非法集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专业人士和广大公众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有秩序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谢谢大家!。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

非法集资演讲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公开或者私下募集资金,通过非法手段索取公众或个人的财物,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

我国从2016年开始,对非法集资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是仍有很多人因为贪图高额利息而骗取他人的钱财,因此,我今天来谈谈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首先,非法集资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一方面,非法集资会破坏金融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财务损失。

另一方面,受害人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也是难以弥补的。

许多抱着”一夜暴富”的虚幻梦想投入大量资金,结果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倾家荡产。

更有甚者,一些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到暴力和威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预防非法集资。

首先,需要提高警惕,看清所谓高息诱惑的陷阱。

高收益是非法分子的最大手段,我们应该增强风险意识,不要盲目相信任何所谓的”天上掉馅饼”式的投资。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所投资项目的调查和了解,多咨询专业人士、对商业模式进行分析,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其次,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辨别非法信托、理财产品和股权等金融产品。

我们要认真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行为有明确了解和判断。

只有通过有效宣传和法律制裁,才能让人们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最后,我们也要引起监管机构的重视,及时揭发和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透明的监管机制和严格的法律制裁是扶持金融体系持续良性运转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也要从个人层面上,不断提高对这方面的认知和警惕,协同保障整个金融生态圈的安全和公正。

总之,非法集资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加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从小做起,让合法、安全、透明的投资环境得以建立。

谢谢各位!。

防范非法集资交流发言稿

防范非法集资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防范非法集资这一重要话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下面,我就防范非法集资谈几点看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危害:1. 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经济环境;2. 侵犯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社会不稳定;3. 影响国家金融政策的实施,制约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4. 诱发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治安。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1.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普及非法集资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2. 开展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警示群众;3. 加强对青少年、老年人等易受骗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1. 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集资犯罪分子;2. 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堵塞监管漏洞;3.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四、加强协作,形成防范合力1.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大合力;2. 强化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联动机制;3. 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非法集资活动。

五、落实责任,确保防范工作取得实效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2. 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防范内部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3.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总之,防范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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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明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宣讲人:时间:2019年2月13日尊敬的各们农民朋友:大家好!我是,感谢大家的到来,今天我给大家讲一讲怎样防范非法集资。

法集资,大家都有所耳闻,但也不一定全都清楚,现在我展开来给大家讲讲。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吸收资金的行为,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行为。

非法集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在招揽业务的手段上,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非法集资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

虚假宣传,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利用传销手段,高比例回扣招揽业务。

编造虚假投资项目或者经贸项目,诱骗群众签订相关合同,以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利用一般群众投资理财知识面窄的弱点,玩弄各种新名词,使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投资理财工具面前失去判断能力。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非法集资具体表现形式: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往往通过设立特许加盟配送站、专卖店、代理店或发行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高价销售商品,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吸收公众资金。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往往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进行果园或庄园开发。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等名义,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证券。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或者利用民间“会”、“社”、“地下钱庄”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借助网上银行的资金结算方式或者采用发行“网络虚拟货币”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如利用互联网设立各种电子报价交易场所,构造“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基金”、“电子黄金”等虚拟产品,诱骗人民群众投资并承诺到期回购。

而投资者帐上只是一串数字而已,投资款早就被转移、挪用。

某些地方政府未经批准发行债务凭证直接向社会公众集资用于企业经营、项目投资、道路改造、城市建设和弥补办学资金缺口。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等其他形式集资。

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主要内容: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非法集资的危害: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欺骗性强,往往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不仅有很强的欺骗性,而且涉及面广,容易蔓延。

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将集资参与者的合法财产置于高风险之下,大肆挥霍或迅速隐匿转移、非法占有,给广大集资参与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的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有的假借政府的项目,有的通过正规媒体打广告,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消耗大量的公共资源。

政府为了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往往要动用工商、金融、信访、公检法等部门力量,有时还要动用公共资金来补助集资群众,以维护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的防范和识别: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

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

集资者是否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金融业务资格。

如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其它证券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集资机构是否在工商税务进行登记。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基本可以断定是欺诈行为。

看是否已被相关媒体曝光。

一些影响较大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流窜作案。

谨慎对待亲朋友好的投资建议。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一是要有文字的协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二是相关的相片、录像、录音、电话、地址等尽量保全,一旦有纠纷,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是刑事犯罪行为,也有利于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也有利于最终减少个人损失。

多学习投资理财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方面的知识,深入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提高识别和判断非法集资的能力;同时明确非法集资参与者的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要有任何政府手底的侥幸心理,一旦参与,很难脱身,终将损失惨重。

为了自己和家人幸福,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应受到的处罚: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认定。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或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非法集资广告宣传行为的认定。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或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国务院1998年6月30日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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