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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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服务中心调档函

留学服务中心调档函

出国留学档案寄存手续流程一般而言,档案只会有三种存取方式,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3、自行储存(如果真心不怕弄丢且不愿意再享受各种待遇的话)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1、官方介绍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本人档案的存放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能接管他们的档案,档案存到街道又会为出国和日后回国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

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解除其后顾之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均可将人事档案存放这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年12月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属流动人员档案。

其第四条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2、地址及联系方式自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经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对外办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邮政编码:100080联系电话:0086-10-62677800 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周一----周五 9:00----16:00 乘车路线:地铁4号线中关村a1出口沿北四环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转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或d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公交路线:中关村西、中关村南下车3、办理流程·step1·在线申请②进行在线申请;③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step2·请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我室办理存档手续:①上一步中打印出来的《存档人员登记表》;②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复印件一份;③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复印件一份;④已获取前往国家签证者,须递交签证复印件一份;⑤交纳档案管理费720元。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申请表
一、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二、教育背景
1. 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
学校名称:
就读专业:
入学日期:
毕业日期:
2.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信息(如适用)学校名称:
就读专业:
入学日期:
毕业日期:
三、留学信息
1. 留学国家和地区:
2. 留学期间:
3. 留学期间是否取得学位或学历证明:如果是,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回国前居住地信息
1. 回国前居住地国家和地区:
2. 具体居住地址:
3. 居住日期:
五、申请原因
请简要陈述您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的原因(不超过200字):
六、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七、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
请注意:
1.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时所在国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回国证明。

2. 申请人需提供回国后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上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祝您申请成功!。

上海落户材料

上海落户材料

篇一:《上海户口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单位申报材料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

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

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

2018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2018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条件1.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018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符合1.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2018最新】留学生落户上海单位介绍信-推荐word版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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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留学生落户上海单位介绍信篇一:留学生落户上海攻略,涉及到201X年6月新政,以及公共户事项,最详细记录一、回国之前凭大学的毕业证书,护照,成绩单等资料,在各国的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办理周期看各地不等。

二、回国后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认证》1、翻译成绩单,毕业证书(可以提前将扫描件发给翻译公司),然后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认证》,可以直接去北京的留学服务中心,或者各地的人才中心(留学服务中心有地址介绍)2、找工作三、工作,过试用期。

1、在这之间,除了准备材料,没任何事情可以做。

2、如公司未在上海市留学人员中心开过账户:1)、用人单位登录http://218.242.131.178/SpmisDJ/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单位信息并提交。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单位有效证件等至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进行单位资质审核。

3)、当今政策是,留学生需在上海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和个税,用人单位才可以去进行资质审核。

3、如公司已经开过账户,可以先请人事添加你的名字,然后给你用户名和密码,你就可以去网上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4、《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需盖公司章。

四、去人才中心提交材料等半年个税和社保的单子打印出来之后(这个基本要到第7个月或者第8个月才能打印出来),就可以约上人事,一起去梅园路77号4楼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交材料了。

1、材料清单一)、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1.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来);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5.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6. 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海归落户家属及子女情况

海归落户家属及子女情况

海归落户家属及子女情况一、家属随迁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

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

二、家属申请随迁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

3、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农转非”)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

4、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聘用)合同。

7、放弃随迁的配偶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

8、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需提供学籍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是指: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2、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

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张光连与盐城师范学院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光连与盐城师范学院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光连与盐城师范学院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9【案件字号】(2021)苏09民终10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华炜惠玲李汉林【审理法官】郭华炜惠玲李汉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光连;盐城师范学院【当事人】张光连盐城师范学院【当事人-个人】张光连【当事人-公司】盐城师范学院【代理律师/律所】冷雪琴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冷雪琴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冷雪琴【代理律所】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光连【被告】盐城师范学院【本院观点】关于争议焦点一,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补办房产证损失5274.96元的上诉请求是否在本案中处理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补办房产证损失5274.96元的上诉请求是否在本案中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上述上诉请求是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该上诉请求被上诉人不同意在二审程序中一并审理,上诉人又不同意本案调解,故该请求上诉人张光连应当另行诉讼。

关于争议焦点二,被上诉人是否应当支付上诉人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奖金2万元的问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沪人社外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0]58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制定了《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十一月四日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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