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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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表选举办法一、根据《__共产党章程》、《__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出席__共产党山七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会议选举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三、选举出席__共产党山七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

代表候选人为4名,应选名额为3名,差额为1名,差额比例为25%。

四、凡党的组织关系在(选举单位)的正式党员都有被选举权(在留党察看处分期的正式党员除外),凡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

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算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六、党支部在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为正式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

七、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下边空格内划О,不赞成的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如要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另选人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下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О,不划О的视为无效;八、参加选举是选举人的神圣权利,填写选票时要坚持党性原则,严肃认真,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负责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

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参会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由三人组成(总监票人1人)。

计票人由选举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石灶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县委的批复,中共苍溪县石灶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1人、副书记2人。

选举工作由乡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新当选的乡党委委员中指定一名委员主持。

三、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由中共苍溪县石灶乡第十二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副书记候选人按县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五、当选的十三届乡党委委员均有选举权。

被选举人必须是十三届乡党委委员。

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正式选举时,实到会的十三届乡党委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重新投票仍不能确定谁当选,则相应减少应选人数,不再选举。

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不足名额应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如重新投票仍未选足应选人数,则不再进行选举。

宣布选举结果时,按照原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得票数。

八、本次选举设监票员1名,由党委委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到会委员表决通过。

监票员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设计票员1名,在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指定,在监票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共苍溪县石灶乡十三届一次全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乡镇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党委选举办法

乡镇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党委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名,副书记2名。

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提出,经县委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后,再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超过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七、正式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由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全会报告;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按县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向全会宣布。

九、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播州区三岔镇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播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镇(乡)党委选举工作的通知》(播党办字[2016]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选举单位提名,报镇党委原则同意,经支部(总支、党委)党员大会充公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三岔镇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不低于20%。

第三条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候选人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按所缺名额的20%差额确定候选人,重新组织党员选举,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新当选党代表。

第四条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需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右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

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计票。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条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

监票人建议名单由选举单位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在党员中酝酿,经党员会议表决通过。

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200 年月日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组发[2011]145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镇出席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均由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均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产生。

四、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县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

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县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代会差额选举。

(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投票,由大会统一计票,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作正式候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

乡镇换届选举党代会选举办法

乡镇换届选举党代会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大滩乡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大滩乡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出席县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根据县委的批复,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大滩乡第届委员会委员7名;选举产生中共大滩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5名,出席县第党代表大会代表名。

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县第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本次会议提出乡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应选7名,差额名;乡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应选5名,差额名;出席县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

三、第届乡党委委员、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县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党委的建议提出候选人酝酿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本次代表大会选举第届乡党委委员、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县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候选人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选举第届乡党委委员、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县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时,三张选票,两次投票,统一计票。

第一次投党委委员的票,第二次投纪委委员和出席县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票。

选举乡党委委员的选票为红纸黑字,选举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为黄纸黑字,选举出席县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票为粉红纸黑字。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才能当选。

得票过半数的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得票最后的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如遇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乡镇换届全套:××镇(乡)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草案)

乡镇换届全套:××镇(乡)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草案)

乡镇换届全套:××镇(乡)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草案)××镇(乡)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草案) (提交中国共产党镇(乡)第次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的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党代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的要求,决定在本镇实施党代会常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党代会是本镇党的领导机关,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由镇党委行使本镇党的领导机关的职权。

党代会常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代表的任期与党代会届期相同。

代表在党代会上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要通过适当方式协助、监督本镇党委完成本届工作任务。

第四条换届选举的党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五条在届期内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年会,必要时镇党委可决定增加次数。

第二章代表资格审查及其变更第六条代表资格的审查(一)每次召开党代会年会前,进行一次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的日常工作委托镇党委组织部门办理;(二)代表资格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条代表资格的取消和代表增补(一)代表的党组织关系调离本镇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代表的党组织关系已调离原选举单位,但仍在本镇的,则保留其代表资格。

在届期内上级党组织新选派的镇党委委员为当然代表。

(二)代表因违反党的纪律、行政法规,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追究的;因有其他问题等不再适宜担任代表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取消代表资格应当严格按程序进行,必须由原选举单位党员大会决定,报镇党委批准或镇党代会通过。

(四)代表缺额较多时,经镇党委同意后予以增补。

对新任的村(居)“双强”型党组织书记,因工作需要应补选为党代表,增补代表应按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

党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

党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

党代表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县乡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由党(总)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乡党委共分配给我选区代表名。

按照差额不低于20%的比例,经层层推荐和乡镇批复,共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大会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本人可委托非候选人的党员代为填写选票,被委托人应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党员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不同意选票上所列候选人的,也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

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

如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行选举,经请示上级党委,并征求大多数党员意见后决定。

七、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人,由支部委员会推选,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启封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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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乡(镇)第次党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2011年月日中国共产党乡(镇)第次代表大会
第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进行,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先进行分团差额预选,正式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预选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4名,应选11名,差额3名;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 名,应选5名,差额1名;乡(镇)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
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

五、中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党委在各党支部(总支)酝酿讨论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础上,经组织考察后确定,报县委审批,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预选后提交大会选举。

六、乡(镇)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县委审批后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大会主席团在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后,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预选后提交大会选举。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
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进行大会选举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各一张选票,党委委员选票为红色,纪委委员选票为黄色,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选票为粉红色。

选举分两次投票,首先投票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计票人清点选票、大会执行主席宣布两委委员选举有效后,再投票选举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举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九、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先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右边的符号栏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大会指定的代笔人按选举人的意志填写,不能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

对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辨认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十、会场设1个票箱。

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人,其中总监票人人。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推荐提名,大会通过。

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

当选人名单,由大会执行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分别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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