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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读了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我仿佛被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思考领域,脑袋里就像塞进了一团乱麻,却又在这混乱中逐渐理出了一些清晰的头绪。

书中开篇就提到了中国法治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对西方理论和制度的简单照搬。

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看过的一个小乡镇的法律变迁。

那是一个偏远但充满生活气息的地方,有着自己独特的秩序和规则。

在这个小镇上,曾经有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纠纷。

老李和老王是多年的邻居,可因为一堵墙的归属问题,两人闹得不可开交。

这堵墙其实也不是什么特别重要的东西,就是普普通通的一堵石头墙,估计放在大城市里,谁都不会多看一眼。

但在这个小镇,它却成了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老李说这墙是他家祖上留下来的,当年盖房子的时候就有,所以这墙理所当然是他家的。

老王也不甘示弱,说自己家的房子都靠着这墙,没有这墙,房子都不稳当,怎么就不是自己的了?两人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让谁。

按说这时候应该有法律来主持公道吧?可问题来了,咱们国家那一套完备复杂的法律条文,放到这个小镇上,好像有点“水土不服”。

比如说,关于这种祖传财产的界定,法律条文写得那叫一个详细,可小镇上的人们哪懂那些专业术语啊?就算是给他们解释,也是听得云里雾里的。

这时候,镇里的长辈们站出来了。

他们可没有拿着什么法律书,而是凭着多年来在这个地方生活的经验和大家默认的规矩来调解。

他们把老李和老王叫到一起,先不说这墙归谁,而是唠起了家常,说起了两人多年的邻里情分。

“你们俩啊,从小一起长大,有啥过不去的坎儿?为了一堵墙,闹得以后见面都不说话,值得吗?”长辈们的话虽然朴实,却句句说到了两人的心坎里。

然后,长辈们又实地查看了那堵墙,根据房子的布局和两家多年来的使用情况,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

这方案不是按照什么精确的法律计算,而是考虑了实际情况和人情世故。

最后,老李和老王虽然心里还有点小嘀咕,但也都接受了这个方案,握手言和。

从这个小小的例子就能看出,法治在本土落地生根,不能不顾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传统的解决方式。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摘要苏力先生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陈述了许多关于变法、法治、司法问题、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方面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苏力先生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

许多观点不仅在后来的法学教育、法制建设以及司法改革中得到了落实与完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观点给予了很多法律人与法律爱好者很大启发。

即便对于十五年之后的现在来说,“仍然没有过时”①。

对于我这个法学学生来说,这本书对我的启发无疑是巨大,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律移植法律规避苏力反思了我国法制建设、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问题,同时提出在法制建设当中要利用本土资源以更好地推进法治特别是农村的法治。

一、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是由国家强制力移植他国的法律而推进的。

通过这种“拿来主义”的方式,我们可以很快地建立一个相对健全而又现代的法律体系。

苏力称“这种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为‘变法’模式”②。

苏力对于这种“变法”模式提出质疑与反思,他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③。

法治发展的方向和方法显然不是通过一味地法律移植而是应该注重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欧美国家法治的发展都是与其自身的资源息息相关,而不是凭空得出的结果。

即便是日本这样的西化比较彻底的东方国家,其法律的社会运作也是植根本土。

如一些日本法学家所指出的,日本法律是一种“没有现代化的现代化”、是“另一种现代”。

④苏力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究竟什么是中国的本土资源,可以明确的是本土资源肯定不是那些“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强行附和的那些具有“现代性的因素”。

根据我的理解,苏力指的是应当是在中国传统或社会中所逐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新版自序”。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4。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确实极大开拓了我的视野,让我深入得思考法学学术性的问题。

而在思考之后,我对有些问题依然迷茫,对于苏力先生的一些观点不免有些怀疑。

在论及“法律创新”问题的时候,文中提到:“要鼓励制度创新,而且这种创新源于人民”。

而之后又提到:“制度创新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

这种前后看似矛盾的观点让人困扰。

恐怕苏力先生是支持“法律创新”的,但是因为现在的法制不够完善,也不太适合中国这种“熟人社会”的现况,不能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但又会担心在当时(1999)民众法律意识并不强的时候,过快的改变法律会破坏原本就薄弱的法律的权威性。

“制度创新”需要进行,但是要以一种合适的步调进行,不能过快。

在人民接触法律,体会法制中遇到问题后再针对性的创新,从而使得法律制度完善起来。

除此以外,提到“司法执法”与“舆论”的时候,又出现了矛盾的地方。

“总体来看,司法执法必须服从舆论,因为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社会需要。

”而又写道“服从舆论必然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

”这两个观点,都有些偏颇。

对于前者,“满足社会需要”并不等同于“服从舆论”,因为“舆论”并不一定会导向正义和公正,而法律应当去维护的就是这种公正与正义。

“舆论”可以作为一个司法参考,但不能是一个决定司法的“更高级的法律”,因为这样就会导致“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的情况发生,这是十分不利于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

就后者而言呢,“服从舆论”不一定“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只要不是永远服从舆论而是有选择性的服从就可以。

这种选择性,就是要依据现有法律,依据现有证据再参考舆论来分析和评断案件。

对于“法律本土化”,我是十分赞成的。

不过,苏力先生说制定法律时尽量不去违背“民间法”。

这个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多民族的复杂的现状,文化差异的明显和分歧之大是别的国家很难企及的,所谓“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这个观点也有些摇摇欲坠了。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为对法律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本学期我利用课余时间读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

读这本使我受益颇多,书中每一篇文章,每一段文字都能引起我的思考。

下面我将先对《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作者和这本书的整体做一个介绍,然后简要概述这本书所讲的内容,最后阐述我的一些理解和思考。

一、作者及本书介绍本书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其少年从军,再当工人。

1978年恢复高考后,复转军人进入北大法学院,1985年读研期间公费赴美留学,先后获硕士、博士学位。

1992年回北大法学院执教,后任北大法学院院长。

先后发表多部多篇论文、书评,出版过二十多部个人专著和译著。

本书可谓是近十年中国法理学界乃至法学界最具影响力,最具争议性的著作。

作为学术理论著作,它深受大家喜爱。

一本学术著作,尤其是法学著作,能够受到如此高的礼遇,在中国知识界实属罕见。

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内容概要本书成于1996年,文章均写于1995年前后,时值我国进行市场经济建设初期,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因此本书主要在论证如何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

主要内容共分三篇,分别为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和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下面我将针对每一篇所讲内容对本书进行一个大致的概括。

第一篇——变法与法治本篇开篇即指出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的难点——我国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改革阻力较大,这将必然导致我国法治建设之路无比艰难。

但同时作者也为中国法治建设指明了一条可能的出路——依据、借助和利用本土的传统和习惯。

接着作者列举了《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这两个例子,论证了中国民间习惯和一些乡俗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在规范人民行为与维护社会稳定等面的作用。

这两个例子也说明了中国当代正式的法律运作逻辑在某些方面脱离了中国的社会背景。

短期内法律仍将难以取代特定地区的乡俗和习惯。

紧接着作者对法律规避与法律多元化进行阐述,法律规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法律创新的作用。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一、出版背景与全书架构1996年,北大教授苏力所著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下简称法治)一书出版,至今该书已有26个年头,先后经历了三次重版(听说第四版将于不久后上线)。

该书首次出版后,便引发了当时法学界的激烈讨论。

不少学者都为此书做了读后感,可以看出,此书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思路是得到许多学界同仁赞赏的,但其中,夹杂着不少学术批评。

据我了解,目前此书被国内许多老牌法律院校作为法学经典书籍列入法科生必读书单。

可见《法治》一书作为经典著作所体现出来的时代价值、学术价值、教育价值。

作为一部论文集,苏力教授在书中所提出的灵魂问题,采用的研究方法,论述的新颖观点,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回过头认真思考和借鉴。

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外法学理论加速融合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借鉴外来理论,立足本土现实,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成为当时法学界难以回避的时代命题,苏力教授曾经为自己、为法学界、为中国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需明白,要为自身所从事的事业和所处的国家做出应有贡献的前提是,我们得先弄清楚,我们到底可以在在哪些问题上做出贡献?《法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角度新奇,且令人饱含激情的答案。

该书为我们指出了探讨中国法律社会可能产生的本土问题,以及未来法学研究所能运用的科学方法,带来了知识量的新增长。

尽管苏力本人并没有在这条路上走出多远,但这本书的意义并不会因苏力教授在后续研究道路的远近而得到任何限缩,相反,苏力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运用,本土问题的深刻关怀,反倒推动了他本人的独特贡献的形成,也为后来者开辟了一条理解和研究中国法治的特色小径,这些,恰恰彰显了《法治》一书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法治》一书总共有三编,主题分别是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按照苏力本人对于全书结构安排的解释,首先要关注的是中国的现实,因为法律在苏力看来,并不完全是抽象的、理想化的成文发条,也不是触不可及的空中楼阁,而是社会实践与人们选择的明示结果,是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作为具有高度本土情怀的学者——苏力也自觉将研究目光聚焦到中国本土现实。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记通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获益匪浅,本书带给我的收获是对于法学根基尚浅的中国,试图建立一套中国当代法制和法治的设想需要有一个基于中国当代现实境况的扎实的立足点,以此作为建设中国法治之树的根基或起点,而不是从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寻找当代法治的生存土壤,其次,在现实地的基础上,探索中国中国司法体制中的一些制度的设计初衷和过程,查其根源探其原由始末从而寻找适合中国实际的制度设计,最后作者指出了,中国当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规范化,以期未来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发展愿景。

文章主要从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和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部分来展开,通过读文章了解到了苏力先生的一些值得当代法学研究者思考借鉴的一些思想,颇有感触,他以“什么是你的贡献”作为序,既是对整个中国学术界,或者主要是指法学界的拷问,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反思和鞭策。

以下内容将谈到我在读后的一些感想以及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文章第一部分变法与法治中国法学变革更倾向于一种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动的变革,此种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模式被称为“变法”模式,大量实践也表明其不足之处。

苏力先生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基本观点的角度和与本土文化之间难以化解的矛盾对这种变革模式表达了合理的质疑,并对比了其他成功进行法律移植的西方国家,寻找其成功复制的原因,主要在于引进的法律制度与本土资源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融合,无论是民间习惯还是迎合市场经济的相关行规惯例,作者不主张把法律理解为一种抽象的、理想化的价值或体现了这样价值的条文,而更倾向于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法律,把法律理解为与人们具体现实的生活方式无法分离的一种规范性秩序。

在我国,自长久的闭关锁国之后,中国大门打开后开始有法学萌芽,李鸿章引进日本学者来撰写中国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法学的进步,但是一位学者纵然有极高的法学水平,制定的法律不可谓在当时来说不先进,但是在当时的中国来说,难以找到合适的生存土壤,一部先进的法律对当时的中国来说未必是一部合适的法律,同样的道理,中国法律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也就三十年左右的历史,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中国亟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市场活动,但是法律的制定并没有可循的现实土壤来权衡法律内容之利弊,于是此种“变法”模式会再次上演,可想而知,移植过来的法律并不会注重中国的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沉思: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沉思: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李江涛朱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可以说是我生平阅读的第一本法学专著。

书中,朱苏力教授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提出了更多的值得思考的问题,带给了我很多沉思。

在这本书正文之前,朱苏力教授有一篇《什么是你的贡献》的自序,对于法治,甚至对于法律,我作为一个一只脚还没踏入进去的毛头小子,自然不敢妄言自己有什么样的贡献,仅仅可以说自己的一些思考,而这些思考很多都是这本书带给我的。

1.关于本土资源对法治的影响。

其实这是这本书所围绕的核心,也是带给我最大冲击之处。

她第一次让我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一把剑或者一面盾,她也是一件衣服,一条腰带。

我知道本土因素对法律有影响,但不知道影响力如此之大,我知道法律与其他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力,但没想过人们对预期性的要求如此之高。

书中举了《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以及“破产法的难以推进”“证劵制度的顺利实施”四个相反例子,剖析了在复杂人情关系等本土资源在法律的影响。

中国人民并不厌讼,而是有自己的一些考量。

比如,“远亲不如近邻”,如果因为诉讼,这个原告可能再也得不到小集体成员的接纳,也再也恢复不了当初那样和谐的境况。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不要必然忽略对制度的有效运行起决定作用的那种非正式的规则,复杂的本土资源所交织形成的“民间法”,她是经过千百年反复博弈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比成文法更为有效,更为有威慑力。

这种“民间法”在一定意义上才是中国千百年来留下的传统,可以促进中国法治道路上各种法律体系更加融合。

书中还列举了一个“强奸私了”的案子。

这个案子及朱苏力教授所做的解析都带给我一个启迪,凡是存在即是合理。

成文法在程序正义过程中不一定能保证结果的正义和可接受性。

但因为“私了”可以有更多的接触和交流,而这些不仅仅是妥协的条件也是合作的基础。

这也让我对所谓的“法律规避”有了一定的新的见解和思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本土”这种第三条道路的独特地位、力量和功能。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读后感在中国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法治一直被看作是一项重要的建设任务。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法治在中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在我着手学习和了解法治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治对于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同时,我也意识到本土资源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不可忽视的价值。

首先,法治为社会稳定和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种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管理方式,法治始终强调公平公正、权力制约和法律权威。

通过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执行力度的加强,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和稳定。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人们可以依靠法律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够遵守法律的规范,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这一点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体现得尤为突出,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走上了一个加快发展的轨道。

其次,本土资源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所谓本土资源,指的是在一个特定社会环境中积淀的传统文化、法律观念、社会习惯等。

这些本土资源作为法治发展的基础和支撑,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通过对本土资源的挖掘和发扬,我们可以在法治建设中更好地融合传统文化和法律制度,使法律更贴近社会、更符合民意。

本土资源不仅丰富了法治建设的内涵,也能够提供更广泛的基础支持,使法治具有更高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法治与本土资源的结合,很好地体现在中国的法治实践中。

中国的法治建设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不仅在法律制度上加强了保障,也注重了本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例如,我们可以看到在涉及家庭纠纷和民间纠纷解决中,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法律制度相结合,采用了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议,使得法治与社会习俗相融合,更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这种法治与本土资源相结合的方式,不仅使法律更具人情味,更加人性化,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广泛接受和认可。

然而,在法治建设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如何平衡法治与本土资源的关系。

虽然本土资源在法治建设中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保守和陈旧的观念。

读书笔记-《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总共花了6天的时间读完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和《论犯罪与刑罚》,平均每天大概花不到3个小时的时间。

感慨于在学校一学期竟然没读完一本专业书,连教科书也是考试前草草看了一遍重点!看来在校期间读书少并不是没有时间的问题。

其实这放映了读书的动力和执行均不足的问题。

新学期伊始,也计划过一学期至少要读5本专业书。

可由于没有规划具体的书目,具体的读书时间,再在惰性的指引下,读书就不了了之。

相反,暑假期间,固然不可排除暑假时间充裕,心境静谧等因素,实际上在校期间也没那么忙碌。

因为有了目标性(完成作业)和计划性(计划社会实践实习等等,发现在这周内读完是最好的)乃至具体的计划,这是指阅读的书目,阅读时间,阅读规划,同时保证一定的张力(不规定每天什么时候读书)效率就高了很多。

这一具体的实践经验可以部分迁移到学校使用(学校学习和家中过暑假的环境不一样),不自主地对法律是一种实践理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其实人的活动也是一种实践理性。

这也许就是读书带给人的别样的东西吧。

言归正传,电子版的书浏览一遍不再回头看的话,具体的内容基本忘完了,留下的只有总体的印象和印象深刻的章节。

先说总体的印象,首先是大量的经济学,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知识苏力信手拈来,一方面反映作者渊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使我明白了所谓的学科划分都是相对的,是理论上人为构建的,而实际的社会问题是不分学科的。

实践也可以证明学科交叉的重要性。

比如美国是在各个专业的学生完成本科生教育后才自主选择进入法学院深造的,这固然是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决定的,却也从侧面反映了学科交叉的有用性,这让他们在处理实务时也更加得心应手。

法学专业的学习需要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

第二是注意实证的方法。

作者总是让材料说话,让“事实”说话不写“命题”作文。

如关于法律规避章节中的案例和“秋菊打官司”案等。

从材料中分析问题,然后得出结论,而不是预设一个结论再搜集材料来证明它。

因为材料是鲜活的生活,应该让理论服从于生活,而不是把生活往理论的框架里硬塞。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一、内容简介本书主要包括有“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大部分内容,朱苏力教授将其写作发表的一些法学论文收入各个部分,研究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情况、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我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包括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等多方面内容,蕴藏了许多法理学和哲学思考。

本书在二十一年后的今天,当我拿起这本书,读起来毫无陈旧与过时之感,这就是经典的魅力所在。

二、我的感悟(一)关于打破框架在阅读本书之前,我从未意识到自己实际上被限定在了传统定义的框架之中,将教科书上关于法律的定义背得滚瓜烂熟,却从来没有认识到这是站在政治学的视角对法律下的定义。

在阅读本书之后,才发现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法律的话,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贴近实际,从而更贴近人们的生活。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脑海里冒出“打破框架”这四个字,意识到自己从前太过于局限在框架或者所谓标准的定义之中,未曾想到定义的由来是什么,学者之所以下这个结论的推理过程是什么,一篇学术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以及论证方式又是什么。

朱苏力教授在本书中也提到“所谓结论,按照matz的定理,就是你懒得继续思考下去的地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结论并不重要,结论只是人们为了退出某一具体研究时一个比较有效又体面的战术或策略。

”因此,对于一个问题来说,如果没有最后的结论,就可以继续争论下去,这大概是学术的魅力所在。

(二)关于习惯和惯例本书开篇第一编“变法与法治”,展示了作者贯通全文的一个观点,那就是: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的时候应当考虑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

之所以要对其引起重视,原因在于这些习惯和惯例有着中国几千年文化的惯性,在法律并不能规定一切事物的情况下,习惯和惯例能够充分发挥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正如朱苏力教授书中所言,真正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与通行的习惯和惯例相一致或者相近的规定。

如果一部法律只能够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实施的话,那么即使该部法律的内容非常公正,其也是注定会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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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年份1996年
记得第一次读苏力先生的书是《中国法律教育之路》这本书。

书里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与思考》和《美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对我们的启发》两文一些关于法学教育的观点拓展了我的视野,对法学也渐生一点喜爱。

在读这本书之前,就听问苏力先生以“本土资源说”闻名法学界。

“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传统文化和实际。

”这一句话可谓是书本的核心内容。

中国的法制建设遇到了困惑,那些关于“法律移植”的方案也有些行不通。

从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去寻找,探索一种适合中国本土的法治之路显得很迫切。

在本书中,我只能抱着一个吸取的心态来读,至于看到书中的不足实乃才能有限,难以发现。

本书总共有三编,第一编为变法与法治,第二编为司法问题研究,第三编为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在第一编中《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一文中,作者从历史经验上看,指出“变法模式”具有重大弱点,大量实践也表明其不足之处。

因此作者提出自己观点中国必须利用本土资源,注重现实和传统来走中国法治之路。

文中不仅提出了相关成功案例,也进一步从理论上说明了为什么要借助本土资源。

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就要求法律法规进一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而不是依靠更多的强制力来推行。

另外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形成了新的习惯和传统,也提供了一定依据。

中国法治之路将怎样建设,该怎样走,或许
要中国人自己走,至于法学家提供和归纳的也只是许多的学说。

理论可以给实践提供指导,但是更多的需要实践来充实理论。

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一文中两个案例提供的是“现代的”法治在哪儿能否运行,其代价是什么?在文中作者的观点是还不能,代价是“在下次,有类似的纠纷。

还会求助于正式的法律么。

”还有秋菊家与村长家关系还能修复么?它已经破坏了小社区的和谐。

在农村的纠纷解决中他们是否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是否意识到国家正式法律的规定?《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论诉的正是农村的纠纷怎样解决。

面对产生的纠纷为什么要规避法律?“民间法”是否间接受到“国家法”的影响。

从功利性角度来看,私了是否带来实质的好处?作者从解决纠纷多元化的角度阐释了这些问题,并指出法律规避也并不意味着国家制定法不起作用,相反是国家制定法作用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市场经济对立法的启示》、《市场经济形成中的犯罪法律现象》三篇文章是关于市场经济与法律的问题。

作者在第一篇文章指出法律文化对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法学理论命题并不一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作者在第二篇文章结合破产法难以执行和国库券市场的建立这两个案例指出市场经济的立法更应考虑市场经济运作。

并提出应该从经济学原理来指导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主张应发挥法律的最大的效用。

在第三篇文章中,作者首先通过一些统计数据和其他国家的例子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犯罪问题会有激增的现象。

人员的流动,人与人关系之间的陌生等是重要
原因。

并从相关机制、社区发展、司法机构、道德和舆论、市场经济变革等角度谈了个人看法。

在第二编中,分别论述了法律活动的专门化,抗辩制改革,以及《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

在第三编中,《法学研究规范化、法学传统与本土化》、读《走向权利的时代》和读劳伦斯·却伯的《美国宪法》以及《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与法制》中领略到法学研究更应该规范以及其在读书过程中的自我思考,自我观点。

我的读书报告确有许多不足之处,其中最不足乃是不能提出自我观点。

至于最后一篇文章《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与思考》推荐看《中国法律教育之路》这本书或许收获会更多。

近来看书又有些困惑了。

这本书是去东莞之前看的,今日回岳阳有近一月之久了,今日在翻看却又忘记的差不多了。

虽然我承认忘记这一点必然规律,可是怎样使自己记忆更久一点呢?另外一个问题是怎样提炼出作者的观点、思路以及自我观点的提出,这也是困惑之一。

不过有些自我看法,和别人多多讨论会或许有更深的记忆,另外对于作者的观点和思路应该也有一个把握。

以后应该组织一个读书交流会,针对某些书本的具体观点进行讨论,希望能从实践中得到更好的方法。

2012年8月14日写于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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