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合同(2009.09)
2009年9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百年百年附加附加附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医疗医疗保险保险保险条款条款条款(2009年9月中国保监会备案)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您有退保的权利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条款是保险条款是保险附加合同附加合同附加合同的重要内容的重要内容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阅 读 指 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额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3.5 提供补充材料 3.6 保险金给付 3.7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5. 5.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6.如实告知如实告知6.1 如实告知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 与变更 7.2 合同效力终止 7.3 与主合同不一致的 解决8. . 释义释义8.1 周岁 8.2 意外伤害 8.3 我们认可的医院 8.4 住院 8.5 醉酒 8.6 毒品 8.7 管制药品 8.8 酒后驾驶8.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10 无有效行驶证 8.11 机动车 8.12 医疗事故 8.13 非处方药 8.14 潜水 8.15 攀岩 8.16 探险 8.17 武术比赛 8.18 特技表演 8.19 申请人8.20 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8.21 未满期保险费 8.22 未满期净保险费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8.8.55 醉酒醉酒是指因饮酒而表现出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现金保险条款(2009版)

现金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现金、政府债券、支票、现金银行汇票和邮政汇票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洪水;(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前往银行送款或自银行提款回程中遭受抢劫;(三)存放在金库、保险箱(柜)内遭受盗窃或抢劫;(四)在营业过程中遭受抢劫。
构成本条规定的盗窃或抢劫责任,必须是遭受外来人员(被保险人的雇员除外)并有明显盗窃痕迹或抢劫行为且经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属实的损失。
上述的分项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的雇员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四)政府有关部门的没收、征用;(五)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六)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送款或提款时由于无故绕道及随意停留造成的损失;(二)因保管不善导致保险标的损坏、霉烂、虫咬的损失;(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并按照标的项目分项列明。
第九条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出险时在国内合法金融机构可以兑现的价值,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法(2009版)

案例分析
一、案件事实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6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 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 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 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 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 2006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7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 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 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 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 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几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 上了法庭。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拥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条款的修改比较
新保险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人身保险的投 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 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款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 当具有保险利益。 2002年保险法 第十二条 第一款 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款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 有保险协议解除
3-团体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条款(2009版)本条款于2010年6月21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人保财险(备-意外)[2010]主27号)。
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10周岁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65周岁以下)、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和父母(65周岁以下)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需该部分人员书面同意。
1.2.1 被保资格的获得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
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释义见6.2)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义见6.14);(2)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丧失,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项下的现金价值。
1.3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团体成员投保的人数必须占该团体人数的75%以上,且投保的人数不低于5人。
1.4 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华泰商业综合责任险条款

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索赔索赔发生制发生制发生制))目录目录第一部分 承保范围 (1)第一条第一条--“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责任 (1)一、保险协议 (1)二、除外责任 (2)第二条第二条--“个人权利侵害和广告侵害责任” (6)一、保险责任 (6)二、 除外责任 (7)第三条第三条--医疗费用 (8)一、 保险责任 (8)二、 除外责任 (9)第四条第四条--附加赔付 .............................................................................................................................. 10 第二部分 谁是被保险人 ............................................................................................................................ 11 第三部分 责任限额 .................................................................................................................................... 12 第四部分 商业综合责任险基本条款 .. (13)第一条第一条、、破产 (13)第二条第二条、、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侵害侵害、、索赔或“诉讼”时的义务 (13)第三条第三条、、对本公司的法律诉讼 (14)第四条第四条、、其他保险 (14)第五条第五条、、保险费的调整和结算 (15)第六条第六条、、陈述 (15)第七条第七条、、被保险人的独立性.............................................................................................................. 16 第八条第八条、、代位求偿权 .. (16)第九条第九条、、本公司决定不予续保时的义务 ......................................................................................... 16 第五部分 延长报告期 ............................................................................................................................... 16 第六部分 定义 ........................................................................................................................................... 18 第七部分 保险单一般事项 . (22)一、解除 (22)二、保险变更 (23)三、查阅被保险人的账册和档案 (23)四、查勘 (23)五、保险费 (23)六、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23)为了维护您的权利及知悉您应尽的义务,同时能确实了解本保险单的承保范围,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单的条款。
2009版保险合同解析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合同模板格式

保险合同模板格式甲方:________(投保人姓名)乙方: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为了保障个人或家庭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具体保险产品名称)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为_______(具体金额),即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合同需要赔偿的最高金额限额。
2.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具体期限),即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日为止。
三、保险责任:1. 本合同所承保的险种为________(具体险种),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及保险金给付条件详见保险合同正文。
2. 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予以赔偿。
四、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本合同的保险费率为_______,即被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为保险费用。
2. 保险费支付: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五、保险事故通知: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有关事故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查核实事故情况,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事故进行理赔处理。
六、终止合同:1. 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终止。
2. 甲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前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本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日终止。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6.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3.2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6.1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 (9)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1.双方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范围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5.被保险人的变动5.1 被保险人的变动6.合同解除6.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 年龄错误8.2 未还款项8.3 合同内容变更8.4 联系方式变更8.5 争议处理9.释义9.1 配偶9.2 子女9.3 全残9.4 意外伤害9.5 毒品9.6 酒后驾驶9.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8 无有效行驶证9.9 机动车9.10 现金价值9.11 有效身份证件9.12 情形复杂(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简称“团定寿(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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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 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 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1)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 ) 2)收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主体 ) 3)受益人的受益权通过指定产生的,有已确定和未确定 )受益人的受益权通过指定产生的, 两种情况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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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2、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 、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给付保险金时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给付保险金时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3、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 、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 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 批单(又称背书) 批单(又称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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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保险合同的成立 、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 协议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合同责任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合同责任的开始 2、保险合同的生效 、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 事人产生约束力。 事人产生约束力。 ——我国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零时起保制” 我国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零时起保制 我国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 24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 2、保险标的 、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物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人的寿命和身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人的寿命和身体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 ——一般分为四种类型:不承保风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分为四种类型:不承保风险、 一般分为四种类型 的损失、不承保的标的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履 的损失、 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 17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 1)被保险人的资格 ) ——人身保险合同中 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 2)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 人或分属两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1人或分属两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 3)被保险人的数量 ) 4)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 ) 13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 2、受益人 、
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 ——在国际上,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股份 在国际上,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股份 在国际上 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 ——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 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投保人可以是法人 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必须具有交付保险费的能力 必须具有交付保险费的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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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27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一)如实告知 (二)缴纳保险费 (三)防灾防损 (四)危险增加通知 (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 (六)损失施救 (七)提供单证 (八)协助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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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 ——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当 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 在投保单、 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 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 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三)及时签单的义务 (四)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29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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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 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 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1、按照保险条款性质不同 、 ——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2、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 、 ——分为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分为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16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险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等 ——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 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 伤害保险合同、 伤害类标准
保险合同的性质 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订立合同 时是否确定 承担风险的方式 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 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 保险标的 承保方式
分类
补偿保险合同与给付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单一危险合同、 单一危险合同、综合危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 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险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 ——三种合同的赔偿方式: 三种合同的赔偿方式: 三种合同的赔偿方式 1、足额保险,十足赔偿 、足额保险, 2、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 、不足额保险, 偿责任 3、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 、超额保险, 8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 再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 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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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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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 2、投保人 、
6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 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 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各类寿险 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的赔付方式 定值保险合同的赔付方式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 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字画、 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字画、古玩等为保险 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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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1、保险单 、 ——一般包括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和条件事项 一般包括声明事项、保险事项、 一般包括声明事项 2、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 ——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但效力较短,一般为30天 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但效力较短,一般为 天 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 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团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 险大量使用 4、其他书面形式 、 22
第三章 保险合同
2009年9月版 年 月版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处理
2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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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保险人的变更 、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 ——财产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 财产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 财产险中 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引起投保人、 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引起投保人、被 保险人的变更;一种自动变更; 保险人的变更;一种自动变更;一种要征得保险人同意 才能变更。 才能变更。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的变更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的变更无须经保险人同意, 人身保险中 必须告知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必须告知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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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 、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多少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多少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 险费率的高低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决定的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组成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组成 8、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 ——争议处理的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诉讼等 争议处理的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 争议处理的方式一般有协商 10、订立保险合同的年、月、日 、订立保险合同的年、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