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买卖合同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一、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 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
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
xx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
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
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
xx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
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
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
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
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4、法院应如何判决?答:1、本合同完全有效。
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二、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案例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案:(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二.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
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
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原材料供给等问题,生产能力骤减,已经拖欠丙公司钢材数月,无法按约定数量交付自己钢材,并有拖欠丙公司钢材的证据证明。
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应承担什么义务?(4)假如乙公司提供了担保呢?答案:(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可以中止履行。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生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中级经济法第八章(七)具体合同

第九节 具体合同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但是,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交付的法律效力【所有权】先看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
【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P350)【例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
(2001年、2002年) A 、合同成立时B、合同生效时C、标的物交付时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答案】C【例题2】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2、风险的承担(P350)(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经济法案例64441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案:(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二.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
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
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原材料供给等问题,生产能力骤减,已经拖欠丙公司钢材数月,无法按约定数量交付自己钢材,并有拖欠丙公司钢材的证据证明。
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应承担什么义务?(4)假如乙公司提供了担保呢?答案:(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可以中止履行。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生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
经济法案例大全

经济法案例大全一、《合同法》相关案例1. 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张某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李某遭受经济损失。
李某可以依法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供应合同,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供货,给A公司造成了生产中断和市场损失。
A公司可以向B公司索赔。
3. C先生在网上购买商品,但商品与网店介绍的不符。
C先生可以依据《网络交易相关法规》的规定,要求退款或者赔偿损失。
二、《公司法》相关案例1. D公司董事长违法挪用公司资金,在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受到了公司的损失。
公司可以依法向董事长追究法律责任。
2. E公司未依法履行会计报告义务,逃避了税收监管。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E公司进行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3. F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F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对F公司进行处罚。
三、《劳动法》相关案例1. G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H先生在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所致受伤,但公司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H先生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并要求公司赔偿。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案例1. I女士购买了一款手机,但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要求退款或换货,商家拒绝。
I女士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维权。
2. J先生购买了一款假冒名牌商品,影响了J先生的合法权益。
J先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制止假冒行为并获得赔偿。
以上案例仅为举例,实际的经济法案例还有很多,这些案例都突出了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保护作用,为公民、企业和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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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买卖合同
在经济社会中,买卖行为是人们经常进行的一种交易形式。
而买卖
合同作为买卖行为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在经济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买卖合同的形成、效力和履行对于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本
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经济法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买卖合同的形成。
一个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
基本要素,包括合意、约定的内容和方式等。
合意是指买方和卖方之
间的一致意愿,即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约定的内容则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
约定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
无论
是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并表达其意愿。
其次,买卖合同的效力也是买卖行为的重要保障。
买卖合同的效力
包括合同成立时的效力和合同履行时的效力。
合同成立时的效力是指
一旦买卖合同成立,双方即依法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而合同
履行时的效力是指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内进行商品交付、支
付货款等行为所产生的效果。
买卖合同的效力保障了买方和卖方的合
法权益,促进了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此外,买卖合同的履行也是买卖行为的核心内容。
买卖合同的履行
包括商品的交付和货款的支付。
商品的交付是指卖方将商品交付给买方,并使买方获得商品的占有和使用权。
货款的支付是指买方按照合
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
买卖合同的履行是买卖行为的
最终目的,也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
然而,买卖合同的履行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的。
有时候,买方或卖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这时,涉及到买卖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的经济法规定,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等。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并积极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我们要注意到买卖合同的特殊情形。
有时候,由于各种特殊原因,买卖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出现异常情况。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买方不能及时支付货款,或者卖方不能按期交付商品。
针对这些情况,我国的经济法规定了相关的特殊规定和处理方式。
例如,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者解除合同等。
总之,经济法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保障和规范。
买卖合同的形成、效力和履行对于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和法律责任都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促进经济效益的实现。
因此,在进行买卖行为时,双方需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