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96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或三级岗位;(三)完全符合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或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制定执行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四)申报业绩成果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五)以上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与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为准。
二、申报类别(一)高层次人才特殊类。
达到或经认定相当于我省B类以上人才的,可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跨级直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
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聘任年限限制。
(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从2018年度开始,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聘和备案。
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常组织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教师申报;对现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教师一并组织填报附件1、附件3和附件5,由省人社厅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统计和备案,并在现聘三级岗位教师中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岗位教师。
专业技术二、三级教授(含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二、三级教授(含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总量控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管委分别管理。
全省二级岗位和省属单位三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
各地三级岗位由各市(州)、管委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二、三级岗位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三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二、三级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第二章岗位设置的条件及数额第六条二、三级岗位的设置按管理权限,由省、市(州)、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第七条省直属综合性、具有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可设二级岗位,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省直部门所属具有较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批准设置病床数1000张以上大型综合医院;大型疾病控制中心;市(州)所属综合性,具有较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或相当于上述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可设三级岗位,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的40%。
第八条不符合设置二、三级岗位条件的单位,如具备符合二、三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申请设置二、三级特设岗位。
省直属、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特设的二、三级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申请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8%和30%。
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统称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实行数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般在省属事业单位中设置。
岗位数量按照全省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确定。
设区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中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应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浙江省特级专家;(二)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三)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并有重要应用成效,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明显社会效益,学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第六条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本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
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申报条件控制标准。
第七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注重专业技术工作实绩,鼓励创新创造,并向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八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选,一般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竞争择优产生,数量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限额内。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突出以用为本,注重实践,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
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绩效表现、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把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条件。
充分发挥能力业绩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条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业绩条件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系列评审与校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
三、范围及方式2015年7月1日前,符合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的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场站全民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研究系列(含管理系列)、实验系列实行评聘结合。
(二)其他系列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根据岗位空余及工作需要情况,确定向各省级高评委推荐人选。
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聘任。
(三)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教职工必须在学校申报评审,不在学校申报评审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和兑现工资待遇;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审和核准发证。
四、评聘条件(一)评聘结合人员在有空岗情况下予以申报。
一岗可多人竞争。
(二)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基本条件和学校调整的部分评审条件。
1、为体现公平竞争,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条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基础上,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
关于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关于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19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总量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申报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家审核结果,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聘二级岗位: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 湖南省优秀专家;5. 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6. 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7.申报竞聘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的人员,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一是奥运会冠军;二是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二)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申报评聘二级岗位:1、第一类条件(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二),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3)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得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奖;(4)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以上;(5)获得中华农业英才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7)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获得者;(8)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02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聘期,实施方案,事业单位,考核资讯,你可能正苦于不知道如何撰写聘期,实施方案,事业单位,考核文章,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盼望能够关心到大家。
篇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利与环境学院开展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首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73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947号)及《三峡高校关于开展其次批和第三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学院其次批和第三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组长:z组员:(以姓氏笔画为序)z二、考核内容聘期考核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原则,以岗位基本要求为基础,侧重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其次批受聘人员聘期为2022年-2022年;第三批受聘人员聘期为2022年-2022年)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突出业绩导向。
德: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政治纪律、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意识等。
能: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运用专业学问力量、创新力量和组织协调力量等。
勤:主要考核受聘人员接受工作任务的乐观性、完成岗位工作的主动性和遵守工作纪律的状况等。
绩: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的工作成果(突出创新工作和成果转化应用实绩)、团队建设状况以及对本地、本行业进展的主要贡献等。
业绩量化考核参照《三峡高校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方法(修订)》(三峡大人〔2022〕42号)规定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吉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吉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0.15•【字号】吉人社办字〔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吉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8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保证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现将我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8%;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认真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合理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照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要按照《吉林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5月4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今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带薪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要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结果作为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的规定,对拟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本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登记情况;对“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领取证书时,须对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没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予以申报评审或聘任,暂缓发放资格证书。
二、实行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人社部门的统一要求,科学制定本行业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备案,以此作为年终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考核依据。
三、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每参加完一次继续教育活动,要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或本人及时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办理登记。
四、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各部门和单位在确定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时,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需要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新理论和新方法为主,避免低水平和重复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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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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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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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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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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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高校: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5年度受聘在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和2014年度补充考核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方式
(一)二级岗位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核;
(二)按照管理权限,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各地区、省直各单位(部门)或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省人社厅将根据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20%左右。
三、考核内容
对受聘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重点突出对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
考核标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确定,其中,优秀等级人选一般控制在同级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左右。
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才培养使用以及职务(职级)晋升、续聘、解聘、奖惩、调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直接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抽调参加全省人才选拔和职称等评审工作,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
(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保留一年聘期,待下一年度补充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续聘、低聘或解聘;
(四)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低聘或解聘。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
根据考核内容,对个人受聘以来的岗位工作业绩情况作简要述职。
(二)考核评议。
考核委员会(考核组)对被考核人员受聘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三)确定等级。
根据评议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级,并由考核委员会(考核组)成员填写评语。
(四)结果反馈。
考核工作结束后,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考核结果。
(五)上报备案。
考核结果确定一周内,由考核委员会(考核组)主任(组长)填写考核鉴定,并将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报告、所属地区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以及考核表(纸质版并附电子版)报省人社厅备案。
六、考核时间
二级岗位考核上报工作和三级岗位考核工作须于7月5日前完成,并于7月1日至5日期间上报。
二级岗位考核和三级岗位抽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七、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受聘人员考核工作,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机制,加快推动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一要专门设立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组),严格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二要科学设定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组)专家结构,重点由部门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三要合理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和指标量化细则,以便科学、公正、合理、高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四要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五要认真做好二级和三级岗位受聘人员的考核组织工作,对违反规定程序,未规范开展考核工作的地区或单位(部门),将取消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资格。
六要对因病、公出、退休或正接受组织调查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将予以解聘,并取消评聘上一级岗位的资格。
联系人:董淑云叶禾令
受理时间: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
受理地点: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附件:1. 2015年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备案表(样表)
2. 2015年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一览表(样
表)
3. 2015年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人员汇总表(样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