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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适用的法律(2篇)

独立保函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独立保函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担保方式,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中。

独立保函具有独立、无条件的法律属性,其适用法律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独立保函适用的法律,分析其法律依据和适用原则,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独立保函的定义和特点(一)独立保函的定义独立保函是指担保人(担保银行)应委托人(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收款人)出具的,承诺在受益人按照保函条款提出索赔时,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二)独立保函的特点1. 独立性:独立保函与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相分离,担保银行对受益人的支付义务不依赖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合同的有效性。

2. 无条件性: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只要符合保函条款,就必须支付一定金额,不受委托人意愿的影响。

3. 不可撤销性:一旦独立保函出具,担保银行不得擅自撤销或修改,除非受益人同意或法律规定。

三、独立保函适用的法律(一)国际惯例1. 国际商会(ICC)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惯例》(UCP 600)《UCP 600》是国际商会于2007年发布的最新版《见索即付保函统一惯例》,它规定了独立保函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根据《UCP 600》第2条的规定,独立保函适用于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中,担保银行应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

2. 国际商会《独立保函惯例》(ISGC)《独立保函惯例》(ISGC)是国际商会于2016年发布的最新版独立保函惯例,旨在统一独立保函的适用法律,提高国际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

根据《ISGC》第1条的规定,独立保函适用于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中,担保银行应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

(二)国内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2条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

”独立保函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374条规定:“担保人保证债务履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独立保函是什么意思

独立保函是什么意思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独立保函是什么意思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可能会涉及独立保函的法律关系。

独立保函属于法律凭证,是金融交易中涉及到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独立保函是什么意思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立保函是什么意思所谓独立保函,其实是狭义的独立保证。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担保统一规则》第2条将独立保证定义为:“见索即付保证,不管其如何命名,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表示只要凭付款要求声明或符合担保文件规定就可以从他那里获得付款的保证、担保或其他付款承诺。

”在我国,独立保证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被广泛使用。

尽管就立法层面而言,尚缺乏对独立保函全面系统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不少有关独立保函的案件。

其做法可以归结为:独立保函只适用于涉外商事海事活动,而不能适用于国内保证。

主要条款独立保函产生的原因与前提是基础合同,保函的运行指引是保函开立委托合同,但保函一经开出即独立于前述两个合同,保证人只依据保函的规定对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由以上的关系可以看出,独立保函至少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的权益。

为全面保护各自的合同权益,而保函的运行又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内容。

因此,各当事人对保函的条款内容非常重视。

尽管各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差异,保函格式各有不同,但主要条款内容基本还是一致的。

独立保函主要条款介绍:1、保函独立性条款2、基础交易关系参照条款3、先决条件条款4、担保义务条款5、有效期条款(包括生效日期、失效日期等)6、延期条款7、保函文本退还条款8、担保的最高金额及支付货币条款9、担保金额递减条款10、付款时间和延迟利息条款11、基础合同变更对保函的影响条款12、保函转让及基础合同转让条款13、抵消条款14、司法管辖权与法律使用条款独立保函产生的原因与前提是基础合同,保函的运行指引是保函开立委托合同,但保函一经开出即独立于前述两个合同,保证人只依据保函的规定对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保函

独立保函
由于我国对独立保函缺乏相应的立法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于独立保函的性质形成两种意见,分歧较 大:一种意见认为,独立保函的性质为独立担保。《担保法》第5条第1款关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为独立担保预留了空间。因此,独立保函 应当适用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独立保函属于非典型担保,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有本质 区别,其性质是以相符交单为条件的付款承诺,与信用证性质相同,应当将独立保函纳入信用证体系加以规定。
(三)开立人抗辩权的单一性
开立人既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也不享有基础交易债务人的抗辩权。
法律性质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二)引用1289页
独立保函是商业实践逐步发展的产物,仅有少数国家就此专门作出立法规定,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认定 为信用证,放入信用证章节进行调整,如美国《统一商法典》。未实行专门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地区)判例亦 采该观点。另一种是认定为一类特殊的担保即独立担保,放入担保法进行调整,如《法国担保法》《澳门商法 典》、非洲统一商业法律协会《担保统一法》等。
司法观点
(一)不是独立保函的独立保证的效力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二)引用1294页
根据《独立保函纠纷规定》的规定,独立保函必须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如果独立保证合同不是 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那么合同效力如何,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对此,2019年11月8 日下发的《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54条规定,从属性是担保的基本属性,但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独 立保函除外。独立保函纠纷案件依据《独立保函纠纷规定》处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凡是由银行或者非银行 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独立保函纠纷规定》第1条、第3条规定情形的保函,无论是用于国际商事交易还是用于国 内商事交易,均不影响保函的效力。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当事人开立的独立保函,以及当事人有关排 除担保从属性的约定,应当认定无效。但是,根据“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原理,在否定其独立担保效力的同时, 应当将其认定为从属性担保。此时,如果主合同有效,则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主合同无效,则该所谓的独立担保也随之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民事责 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独立保函法律实务探讨

独立保函法律实务探讨

独立保函法律实务探讨独立保函是指被申请人向银行或保险公司发出的书面文件,由其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责任。

独立保函是现代企业融资、贸易、保税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被广泛应用于银行、保险公司、进出口公司、建筑业、工程承包等领域。

本文就独立保函法律实践进行探讨。

一、独立保函类型1.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承担投标人在投标中遭受损失的风险,如投标人胜标后却不能履行合同,甚至放弃中标等。

银行作为投标保证人,如果投标人未能按照投标书的规定承揽工程,则银行要向招标人支付一定的保证金。

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指在合同签订后,承担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的风险。

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将向收款人支付违约金。

一旦发生违约,收款人可通过独立保函向银行索赔,而不必先起诉承包人。

3.缴纳租金保函缴纳租金保函是出租人在租赁房屋出租后将保证金委托银行代为保管,以保证租金收取的保证。

如果承租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则出租人可以将独立保函提交银行,以取得租金。

4.进出口保函进出口业务是指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出口货物、进口货物、技术进出口等。

进出口保函是指出口商需要在进口商要求支付货款时,向银行开出保函,表明银行愿意在出口商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1.独立保函与保证担保的区别独立保函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直接涉及银行或担保公司的信用,而不是承担人的信用,因此具有独立性。

保证担保是指一方在借款或其他债务方面无法履行责任时,另一方提供的担保措施。

与保证担保相比,独立保函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排除了与担保债务人的主观行为相关的争议。

2.独立保函与通知书独立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为受益人提供支付保证。

当受益人认为被保函人违反了交付或支付义务时,受益人可以要求银行支付。

受益人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交通知书并证明被保函人适用于承诺的违约事件来行使权利。

3.独立保函的监督机制独立保函的监督机制主要有两个部分:首先,银行(或保险公司)就独立保函的开立和使用有其个别的监督角色。

独立保函是什么意思

独立保函是什么意思

独⽴保函是什么意思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可能会涉及独⽴保函的法律关系。

独⽴保函属于法律凭证,是⾦融交易中涉及到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独⽴保函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谓独⽴保函,其实是狭义的独⽴保证。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担保统⼀规则》第2条将独⽴保证定义为:“见索即付保证,不管其如何命名,是指由银⾏、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以书⾯形式出具的,表⽰只要凭付款要求声明或符合担保⽂件规定就可以从他那⾥获得付款的保证、担保或其他付款承诺。

”在我国,独⽴保证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被⼴泛使⽤。

尽管就⽴法层⾯⽽⾔,尚缺乏对独⽴保函全⾯系统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不少有关独⽴保函的案件。

其做法可以归结为:独⽴保函只适⽤于涉外商事海事活动,⽽不能适⽤于国内保证。

主要条款独⽴保函产⽣的原因与前提是基础合同,保函的运⾏指引是保函开⽴委托合同,但保函⼀经开出即独⽴于前述两个合同,保证⼈只依据保函的规定对受益⼈承担担保责任。

由以上的关系可以看出,独⽴保函⾄少涉及到当事⼈之间的基础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的权益。

为全⾯保护各⾃的合同权益,⽽保函的运⾏⼜只依据保函本⾝的条款内容。

因此,各当事⼈对保函的条款内容⾮常重视。

尽管各国民法典律制度的差异,保函格式各有不同,但主要条款内容基本还是⼀致的。

独⽴保函主要条款介绍:1、保函独⽴性条款2、基础交易关系参照条款3、先决条件条款4、担保义务条款5、有效期条款(包括⽣效⽇期、失效⽇期等)6、延期条款7、保函⽂本退还条款8、担保的最⾼⾦额及⽀付货币条款9、担保⾦额递减条款10、付款时间和延迟利息条款11、基础合同变更对保函的影响条款12、保函转让及基础合同转让条款13、抵消条款14、司法管辖权与法律使⽤条款独⽴保函产⽣的原因与前提是基础合同,保函的运⾏指引是保函开⽴委托合同,但保函⼀经开出即独⽴于前述两个合同,保证⼈只依据保函的规定对受益⼈承担担保责任。

银行保函(URDG758)

银行保函(URDG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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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付款项性质不同
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一般是货款;而保函下支 付的不仅可以是货款,还可能是赔款和退款。
五、对单据的要求不同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主要是货运单据及其他各 种商业单据、检验证明及产地证等;而保函最重 要的付款依据是受益人提出的书面索赔书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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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银行承担的风险不同 保函项下银行无法控制物权凭证,风险更大
在从属保函项下,担保人承担的付款责任是否成立, 要以基础合约的条款及背景交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这种从属保函一方面不利于债权人,因为担保人可 以援引主债务人的任何抗辩而拒绝付款;另一方面 也不利于担保人,因为担保人很可能会卷入基础合 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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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
从属性保函的上述缺陷限制了保函的进一步应用。 为了适用二战后国际经济贸易的需求,商人和银行 家们在实践中创立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从属保函的独 立保函(Independent Guarantee)制度,并逐 渐取代了传统的从属保函制度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占 据了主导地位。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Guarantee)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 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 责任。故银行保函一般为见索即付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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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的发展
从属保函
传统的保函大都是从属性的,即保函相对于基础合 同而言是从合同,其法律效力依存基础合同的存在 而存在,随其变化、灭失而发生变化或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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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保函开立方式
实际业务中的保函的具体举例如下: 1、直开法
银行保函的功能
1、保证合同项下的价款支付; 2、保证在违约情况发生时,受害方可以得到合

分离式保函定义

分离式保函定义

分离式保函定义
分离式保函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申请人)的要求,出具一份单独的保函,其中包括承诺以第一受益人的名义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

这种保函与合同独立存在,与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没有直接关联。

分离式保函与传统保函的区别在于,传统保函通常是作为某个合同的附件或保证担保方式出现,与合同有直接的关系。

而分离式保函则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保证方式,作为委托人应对受益人的责任的补充。

分离式保函的优点在于,可以提供额外的担保,使受益人更加安心。

同时,委托人不需要将保函与具体合同挂钩,可以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使用分离式保函。

此外,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保函进行转让或质押。

然而,分离式保函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由于保函与合同独立,委托人需要承担独立的费用。

其次,受益人在与委托人签署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保函的内容,以免与委托人针对其他合同出具的保函产生混淆。

总的来说,分离式保函是一种独立的担保方式,能够为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额外的保障。

然而,在使用时需要注意保函的独立性,避免与其他合同产生混淆。

保函的种类和介绍

保函的种类和介绍

保函的种类和介绍第一篇:保函的种类和介绍一、投标保函(Bid Bond,Tender Guarantee)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

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担保银行的责任是:当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同业主订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约保函时,担保银行就自己负责付款。

菲迪克(FIDIC)条款中,投标保证金又译作TENDER SECURITY.【案例分析1】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招标文件一般有如下规定:“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延长的截止期后28天内保持有效。

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

”许多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够重视,往往会与投标文件有效期混为一谈,出现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现象。

【案例分析2】投标保函金额不足对于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为投标报价的2%或以上,对于大型土建工程,也可以规定某一固定数值如30万美元等。

投标商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申请开列,在评标实践中,评标委员对于那些投标保函金额不足的,哪怕只差一分,也会予以废标。

【案例分析3】投标保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于投标保函格式,主要是指投标保函的担保条件,即:1.如果委托人在投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如果委托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雇主的中标通知后:(a)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话)签署合同协议;(b)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而雇主指明了产生上述情况的条件,则本行在接到雇主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需要雇主申述和证实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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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独立保函与保函之间有什么区别
保函是商事保证,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保函是经常用到的法律术语,根据保函是否独立,保函又分为独立保函和非独立保函。

那么,这个独立保函与保函之间有什么区别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

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

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

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

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

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

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独立性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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