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机构、学员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
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系由_____(举办者姓名或名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_____(培训内容)的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第四条机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的_____培训服务,提高学员的_____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
第六条机构的住所地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1、举办者姓名(或名称):_____。
2、举办者住址(或地址):_____。
3、举办者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
第八条开办资金:本机构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以何种方式)出资。
第九条业务范围:1、培训对象:_____。
2、培训内容:_____。
3、培训形式: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或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或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教育培训机构企业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企业章程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教育培训机构企业章程所指的公司名称为「X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出版,以及与教育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 - 公司架构第四条:股东会本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
第五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四次董事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对本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 公司运营第七条:经营管理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行使最高决策权。
董事会由董事投票形成决议,以多数表决通过。
第八条:董事的职责董事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业务计划、组织实施公司经营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
第九条:监事的职责监事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提供合规建议,确保公司运营合规、透明。
第四章 - 公司纪律第十条:行为准则本公司要求员工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保护公司利益,并强调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
第十一条: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公司行为准则的员工,本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职务、解聘等。
第五章 - 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二条:章程的修改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 - 附则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任何对本公司章程的变更应经股东会通过。
第七章 - 生效日期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公司章程自通过股东会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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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章程(4篇)

培训机构章程培训机构章程(4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是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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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是:。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办学地址是:第五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xx市xx区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xx市xx区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办学许可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初、中、高等学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人。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初、中等非学历培训。
本教育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本教育机构招生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本教育机构业务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文化课辅导,书法培训,音乐培训,舞蹈培训,教师资格培训,礼仪培训,英语培训第三章学校举办者及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
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理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二条学校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
(完整版)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相关教育培训方针政策。
第四条本机构的办学宗旨:为乡镇学生提供最适合的课后辅导教育,以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全面细致的教学服务保障教育效果的达成。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XX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工商局。
第六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章本机构地址:XXX第二章举办者、办学性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该机构的举办者为XX(身份证号码XXX)第九条办学性质: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第十条办学类型:文化学科类。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事会成员为五人。
第十二条学校首届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实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2023年版

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公司的宗旨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帮助学生提升学术能力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公司的注册地质为X。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各类学科的教育培训课程;2. 设计和实施各类教育培训项目;3. 派遣教育培训师资;4. 提供教育咨询和评估服务等。
第五条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和执行团队。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决定本公司的战略方向、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团队进行监督。
第九条执行团队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十条执行团队负责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和运营本公司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本公司的利润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有权参加董事会的股东会议,并行使相关决策权。
第十三条股东有义务按照董事会的决策和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的财务由执行团队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并按时向股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财务信息。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佣金和利润分配第十七条本公司的佣金和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
第十八条本公司的佣金和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十九条本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如协商不成,纠纷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纠纷,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本章程自发起之日起生效。
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1范本)

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定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东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并保护股东利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教育培训学校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质公司注册地质位于X。
第四条公司宗旨公司的宗旨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积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包括发起人和投资人。
发起人须为有教育培训行业经验的人士,投资人可为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股东共同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各股东共同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活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层公司设立高级管理层,由总经理和其他领导岗位组成。
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并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九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权益:1.获得公司利润分红权;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权;3.公司资产分割权;4.公司经营状况监督权。
第十条股东义务股东有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执行决策;3.维护公司利益;4.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幼儿教育培训服务;2.提供小学至高中各学科的辅导服务;3.举办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五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经股东会议决策,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清算公司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事务由董事会指定的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结果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共同审核。
通用范文(正式版)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

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本公司名称为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名称/地质]。
2. 公司目标和业务范围本公司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帮助他们实现学业和职业发展的目标。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及入学测试•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和教材选用•教师招聘和培训•学生评估和成绩管理•学生咨询和辅导•校园管理和设施维护3. 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层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执行团队和各部门。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执行团队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董事会和执行团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计划•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管理•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并审核其绩效各部门的负责人由执行团队任命,并负责部门的运营和管理。
公司鼓励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效应。
4. 公司股权和股东权益公司的股权由股东持有,每股权代表一个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份额。
股东享有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决策权以及其他权益。
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和表决公司事务的权利•按比例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优先认购新股份的权利•转让股权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5. 公司财务和税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旨在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
公司的税务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申报税务,并缴纳应纳税款。
公司将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减少合法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益。
6. 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认识到其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责任,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公司将通过方式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和公益项目•培养和奖励优秀教育人才,提升教育行业的整体素质•关注教育公平,为弱势群体提供教育援助7.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必须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并经股东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为: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宗旨:以提升社会人才素质、培养专业人才为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成立日期:___________。
第二章注册资本与股东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九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一)股东一: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股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
(二)股东二: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股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
(三)股东三: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股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
(四)……(依次列出其他股东)第十条股东出资后,应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出资证明。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不得擅自转让股权,如需转让,应经其他股东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_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___________人,外部董事___________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___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___________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___________人,外部监事___________人。
第十七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___________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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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仁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超过二分之一股权的股东可决定一般性事务;(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定于每年12月31日按时分红。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七)股东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十一)修改公司的章程。
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支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