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71 数据处理词汇3 定义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 5271。
3.1 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
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 客体object信息的载体。
3.4 主体subject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 敏感标记sensitivity label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3.6 安全策略security policy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3.7 信道channel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3.8 隐蔽信道covert channel允许进程以危害系统安全策略的方式传输信息的通信信道。
3.9 访问监控器reference monitor监控主体和客体之间授权访问关系的部件。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系统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71 数据处理词汇3 定义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 5271。
3.1 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
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 客体object信息的载体。
3.4 主体subject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 敏感标记sensitivity label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3.6 安全策略security policy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3.7 信道channel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3.8 隐蔽信道covert channel允许进程以危害系统安全策略的方式传输信息的通信信道。
3.9 访问监控器reference monitor监控主体和客体之间授权访问关系的部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是指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保密性等级,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划分,并按照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进行安全保护的规范。
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至关重要,不仅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因此,制定和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对于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需要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保密性等级进行划分。
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可根据其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程度来评定,而保密性等级则是根据信息系统所涉及的信息的机密程度来划分。
根据不同的等级划分,可以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进行相应的规范,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其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需要明确不同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对于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其安全保护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高等级的信息系统需要具备更严格的安全保护要求,包括严格的访问控制、完善的安全审计、可靠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等。
而对于低等级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则相对较低,但也不能忽视安全保护的必要性。
此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还需要明确不同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
针对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确保其安全性。
这些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加密通信、安全接入控制、恶意代码防护、安全审计和监控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采取这些安全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防范各类安全威胁和风险。
最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基础,它包括安全策略、安全标准、安全流程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责任制也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关键,只有明确各方的安全保护责任,才能有效地推动安全保护工作的落实。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为了统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护国家和公民的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标准。
《准则》主要包括等级划分原则、等级划分框架、等级划分方法和等级评定要求等四个方面。
下面将对这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等级划分原则是《准则》的基础。
等级划分原则主要有保密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可用性原则和不可抗力原则。
保密性原则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保护机密信息的能力,防止机密信息泄露。
完整性原则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防止信息被非法篡改和破坏。
可用性原则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服务可靠可用。
不可抗力原则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承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的事件。
其次,等级划分框架是指根据信息系统的风险级别和重要程度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等级划分框架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基础等级、一般等级、重要等级和核心等级。
基础等级适用于一般信息流转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等级适用于涉密信息流转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重要等级适用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核心等级适用于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等级划分方法是指根据《等级划分框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具体的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方法主要包括等级划分算法和等级划分依据。
等级划分算法是根据信息系统的风险与威胁等级进行计算,得出等级划分结果。
等级划分依据是根据不同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和安全要求进行判断,确定其所属的等级。
最后,等级评定要求是《准则》中对不同等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提出的具体要求。
等级评定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的配置要求,以及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的规范要求。
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建立和执行要求,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意识培训的要求。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15页文档资料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71 数据处理词汇3 定义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 5271。
3.1 计算机信息系统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 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
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 客体 object信息的载体。
3.4 主体 subject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 敏感标记 sensitivity label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3.6 安全策略 security policy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3.7 信道 channel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3.8 隐蔽信道 covert channel允许进程以危害系统安全策略的方式传输信息的通信信道。
GB17859_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71 数据处理词汇3 定义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 5271。
3.1 计算机信息系统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
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 客体 object信息的载体。
3.4 主体 subject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 敏感标记 sensitivity label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3.6 安全策略 security policy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3.7 信道 channel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3.8 隐蔽信道 covert channel允许进程以危害系统安全策略的方式传输信息的通信信道。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系统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71 数据处理词汇3 定义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 5271。
3.1 计算机信息系统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
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 客体 object信息的载体。
3.4 主体 subject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 敏感标记 sensitivity label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3.6 安全策略 security policy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3.7 信道 channel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3.8 隐蔽信道 covert channel允许进程以危害系统安全策略的方式传输信息的通信信道。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发布时间:2009-07-23 作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271 数据处理词汇3、定义出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5271.3.1 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3.2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
它建立了一个基体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 客体object信息的载体。
3.4 主体subject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 敏感标记sensitivity label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3.6 安全策略security policy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3.7 信道channel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3.8 隐蔽信道covert channel允许进程以危害系统安全策略的方式传输信息的通信信道/3.9 访问监控器reference monitor监控器主体和客体之间授权访问关系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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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是指根据信息系统在保护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信息
系统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标准和规范。
这些准
则的制定旨在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水平,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
据安全,防范和应对各种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
在实际应用中,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对于各类信息
系统的安全保护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可以根据自身信息系统的
特点和重要性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进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可以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要求来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政策和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息系
统的安全运行。
最后,可以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随时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