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气生产设施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长周期、高效运行,对燃气生产设施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 术语
3.1.2 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1燃气生产设施的建设
4.2 设备采购
4.3 燃气生产设施的使用
4.3.6 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1.燃气加臭剂宜采用THT(四氢噻吩)。
2.燃气加臭浓度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有关规定。
3.燃气加臭记录与运行记录一起装订后存档,燃气加臭记录保存一年。
4.4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3.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相关文件
5.1《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
5.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
5.3《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
5.4《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
5.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
5.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