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则(试 行)
上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 等计算规则

上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上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如下:
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其他附
属设施上的面积之和。
建筑面积通常包括的部分有主体建筑物的地上建筑面积、地下附属设施的地下建筑面积、外墙的外檐线以上的建筑面积、封闭式阳台、暖房、一些特殊设施。
2.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体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它反映了建筑
物在用地上的立体的开发程度。
一般情况下,容积率越高,说明建筑物的建筑密度和高度越大。
上饶市的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城市规划基本术语》的定义,计算方式为:容积率 = 建筑总体积 / 用地面积。
在具体应用上饶市的规划管理中,容积率的具体数值会根据
地区、用地性质、规划要求等因素进行具体规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的计算规则,具体的规定还要根据上饶市的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为准。
如有具体项目需求,建议参考上饶市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新版16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新版1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新版16
1.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通常分为建筑物总楼面面积和建筑物净使用面积两种。
(1)建筑物总楼面面积:
建筑物总楼面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楼板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一、二、三...等楼层,但不包括阁楼和屋顶花园等。
计算公式为:
总楼面面积=地下室面积+一层面积+二层面积+三层面积+…+顶层面积(2)建筑物净使用面积:
建筑物净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以进行正常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非使用空间。
计算公式为:
净使用面积=总楼面面积-非使用空间的面积
2.容积率的计算规则: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与总楼面面积之比,用于衡量建筑物所占用的城市用地以及建筑物的密度。
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建筑物总楼面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物总楼面面积指的是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地下室、一、二、三...等楼层的总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在地面上的占地面积,不包括地下室。
根据城市的规划要求和用地政策,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有不同的容积率限制。
一般来说,容积率越高,建筑物越密集,利用率越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定的建筑类型,如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容积率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具体的项目中,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计算。
总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是衡量建筑规模和城市用地利用的重要指标。
其计算规则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计算和控制。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赣市规建字【2010】33号关于发布《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的通知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实用版)
目录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4.总结
正文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投影面积之和,是建筑工程中一个重要的计量指标。
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外墙、内墙以及分隔墙的投影面积。
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部位的计算规则。
二、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
用地面积之比。
它反映了建筑物在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间使用效率。
计算容积率时,需要将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相加,再除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附属建筑物也应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密度是指小区内建筑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它反映了建筑物在一定用地范围内的覆盖程度。
计算建筑密度时,需要将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相加,再除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越低,小区绿地面积和活动场地越大,居住生活质量越高。
四、总结
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计量指标,它们反映了建筑物的空间使用效率、覆盖程度以及居住生活质量。
上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 等计算规则

标题:深度探讨上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则在城市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中,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尤其对于上饶市而言,合理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对于城市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规则,旨在帮助读者全面理解这两个重要概念的意义和计算方法。
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1.1 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在上饶市,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一般遵循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划分建筑功能分区分项工程量与计量规范》的规定,总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地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建筑物外墙之外的部分、各楼层面积和夹层、阁楼等建筑面积,但不包括天井、通风井等空间的面积。
1.2 建筑净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可供使用的面积,一般是指去除墙体、柱子、走廊等建筑构件后的实际可使用的面积。
在上饶市,建筑净面积的计算方法通常符合《建筑工程计量规范》的规定,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和用途,采用相应的计算公式和方法来计算建筑净面积。
1.3 建筑面积的合法计算与管理在上饶市,严格遵循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于建筑面积的合法计算与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以保障城市建设的规范和有序。
二、容积率的计算规则2.1 容积率的概念和意义容积率是指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用地面积与建筑总面积之比。
在上饶市,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容积率是指特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是衡量土地利用强度和城市建设密度的重要指标。
2.2 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在上饶市,计算容积率一般需要考虑建筑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等因素。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需根据上述因素计算出合理的容积率,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规划和建设。
2.3 容积率的合理控制和管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合理控制和管理容积率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至关重要。
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以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应按下列规则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报审方案文本中应明确标注底板结构层标高,不得按照垫层标注标高。
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1.50米及以上时,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50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其建筑面积应按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0米及以上部分的结构外围长度占结构外围周长的比例计入容积率。
其中地下室功能为单一性的(如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应整体计算,有明确功能分区的,按照功能分区实际情况计算。
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利用通风采光井或下沉空间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地下室主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应超过4.50米,并应南侧设置(附图一)。
通风采光井或下沉空间双向设置的,地下室面积计入容积率(附图二)。
(二)住宅住宅结构层高宜为2.80米不应超过3.30米。
当住宅结构层高大于等于3.30米且小于4.5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结构层高大于等于4.5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应按层高与2.2的整数倍数与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乘积计算。
当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计入超高范围,但该部分面积不得超出本层建筑面积的20%,超过20%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公共门厅、大堂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三)办公建筑1、办公建筑的公共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但应满足《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建筑有关计算规则

建筑有关计算规则1、容积率计算(1)容积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或: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无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时)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半地下室地面高度超过1.0米时(不包含1.0米)) (2)地下空间: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地面高度不超过1.0米,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地面高度超过1.0米,且不超过1.5米,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地面高度超过1.5米(包含1.5米),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3)在计算容积率时,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
(4)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0米以上的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应计入容积率。
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数。
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坡地吊脚架空层有实质用途的,50%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在建筑物内部(包括首层、其它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对外开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增加)(5)市政设施用地选址确有困难的,可在城区规划建设区范围里的地块内,规划设置为地区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电话局等)。
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必须计入该设施占地面积。
(6)商住综合楼(或商办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照第7章表7.1中的规定执行。
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结合我市实际,对原《上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则》(饶规字【2015】10号)进行修订:第一条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上饶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方案的审定、建筑施工图的审查及规划竣工核实时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计算。
第三条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不得随意虚构建筑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层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三)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停车场、设备用房、楼(电)梯间功能以外的其他功能时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第五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停车场、设备用房、楼(电)梯间。
(三)中小学、幼儿园等公益性建筑及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底层布置层高不超过4.5米、净高3米以上通透、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其建筑面积应不计入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以及作为停车场或其他特定功能的,其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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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
则(试行)
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结合上饶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则:
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二)地下建筑(非经营性)面积计算。
新建建筑被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其中,住宅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内(含1.2米)的建筑部分、其它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内(含1.5米)的建筑部分,视为掩埋。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的其他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一)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二)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底层布置层高不超过4.5米、净高3米以上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四面均不围合,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其建筑面积应不计入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以及作为停车场或其他特定功能的,其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
四层(含四层)以下住宅不得建设架空层。
临江、临湖的住宅架空层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四)超高层建筑的无围护结构的避难间(非避难空间除外)。
(五)出挑宽度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出挑宽度大于2.1米、高度大于6米的公共建筑有柱雨篷。
第五条建筑物阳台、外廊、突出主体结构的外挑等按以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南向或东西向进深不大于2.4米的主阳台、北向或东西向进深不大于1.5米的次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高度为两层的阳台,计算方法同上款;但建筑物北侧原则上不设置高度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
(三)入户花园为阳台的一种形式,面宽和进深均不大于3米,按水平投影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面宽和进深有1 项大于3米,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四)与阳台相接的附属构件(如花台等),其底板与阳台底板高差小于0.6米、外挑宽大于0.6米的,视为阳台,其计算方法同本条第一款。
第六条建筑层高计算标准
(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高不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层高)。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大于3.6米;当层高大于3.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
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层高)。
(三)办公、宾馆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3.2米,但最高不大于4.5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会议室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高档酒店、宾馆除外)
(四)单层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 2(h为建筑层高)。
(五)单层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业建筑层高不宜超过6米,且不得分割;当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K=h÷3.6(h为建筑层高)。
临街分割成小间的商业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标准计算建筑面积。
(六)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层高可按功能要求适当加高。
第七条部分计入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住宅的有柱雨篷,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三)临城市道路骑楼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建筑占地面积。
第八条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一)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应设置顶盖。
顶盖应尽可能低矮,为轻巧的玻璃或结合绿化设置的,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的悬挑阳台(不论凹凸)、平台、过道等,不计算占地面积。
(三)二层出挑建筑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占地面积,高于室外地坪十米以上部位出挑不计算占地面积。
(四)无柱雨篷不计算占地面积。
第九条其它
(一)阳台面积
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其各类阳台面积总和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 0% (超高层住宅不受此限制)。
(二)坡屋顶起坡高度为零、坡度小于30°的坡顶建筑不计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起坡高度小于0.6米、坡度小于45°的坡顶建筑净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2.2米以下不计容积率;坡顶局部造型坡度大于45°的部分面积不大于屋顶面积的1/ 6;超过此规定的坡屋顶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三)住宅建筑女儿墙的高度应小于2.2米(当立面设计确有需要时,局部可适当加高,其加高部分的面宽应小于该总面宽的30%)。
(四)多、低层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通风采光井宽度(取采光井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不宜超过2.4米(含2.4米),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建筑面积的30%;采光井的外墙周长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停车部分除外)的外边周长的30%;。
超过2.4米的,采光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地坪标高。
(五)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原则上不大于1.2米(含1.2米),宽度不大于该开间的2/3;当飘窗突出外墙距离不大于0.6米(含0. 6米)、高度不大于2.2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米时,可不计入容积率;除本条第2点之外,高度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高度不足2.2米、突出外墙的距离在0.6米与1.2米之间者按1 /2面积计入容积率;超出本条第1点规定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六)套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确需设置设备平台板的,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4平方米,用格栅围合,其他部位不得再设置空调板,按一半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七)住宅建筑凹口处一般不应拉梁,因结构需要确需拉梁的,应隔层以上拉梁。
(八)住宅建筑需要设置天井时,应保证至少有两户以上的功能房间朝天井开窗,并做好防火措施,且不得封板拉梁。
(九)3层或3层以上非独栋住宅且第3层面积不得少于其建筑占地面积的60%,可定义为排屋。
(十)面宽小于30米(不含30米)的高层住宅为高层塔式住宅,其与周边建筑间距应同时满足《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第十条本规则所称总建筑面积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本规则所称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设备管道)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管道)转换,称该楼层为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
第十二条本规则所称避难层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2012年12月20日施行。
本规则施行前,已获批准总平面规划的项目按原计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