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函[2016]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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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函〔2016〕2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日前,省住建厅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下称“两年行动”)工作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和在建项目“两年行动”开展情况。
检查采取“双随机”和“扫马路”相结合的方式,共随机抽查在建工程47项。
其中,公建项目14项,建筑面积82.6万平方米;住宅项目33项(含棚户区改造9项,保障性住房12项),建筑面积223.5万平方米。
共抽查评价市场行为1471项,其中符合1275项,占86.7%,不符合196项,占13.3%;抽查评价质量行为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1647项,其中符合1392项,占84.5%,不符合225项,占15.5%。
抽测实体工程质量356项,其中符合354项,占99.4%。
对发现的问题,省检查组直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份,执法建议书6份,委托当地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1份。
检查表明,各地主管部门强化履职意识,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得到贯彻,“两书一牌”制度有效落实,新开工工程“两书”签署率100%,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率100%,在建工程“两书”补签率95%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两年行动”有力推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鄂建办[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1]6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贯彻全省建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桥梁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查处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抽查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桥梁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和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
(四)已竣工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本次检查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省厅组织监督执法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4月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数自查自纠。
5月份,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6月份,省厅在企业自查及市(州)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鄂建设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设规〔2024〕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我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厅将启动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工作,新旧资质过渡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已按旧资质标准取得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须在此前重新核定资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0月12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检测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检测机构应按照本细则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鄂建[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14〕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3日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承担的质量终身责任,细化对负有质量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厅头〔2022〕403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为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持续保持检测监管高压态势,规范治理检测市场秩序,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对象(一)专项整治目标通过持续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压实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检测信息化平台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检测市场环境。
加强对检测机构尤其是分支机构(分场所)的监管力度,有效打击遏制虚假检测行为,规范全省检测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测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推动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整治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取得《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所有检测机构,重点是省内、外检测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检测分支机构(分场所)。
(三)专项整治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141号)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3.《关于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函〔2018〕598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委托检测业务委托行为的通知》(鄂建函〔2018〕803号)5.《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厅字〔2019〕361号)二、专项整治内容(一)建设单位1.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的检测机构,或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鄂建办[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6〕1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切实履行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年度检查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范围(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武汉市抽查4个在建工程,市本级2个,区属2个;其他市、州抽查3个在建工程,市本级2个、下辖县(市、区)1个;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抽查2个在建工程。
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等住宅工程,以及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重点(一)各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履职情况,检测机构脱钩改制进展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76号)、《2016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鄂建办〔2016〕81号)等文件要求的情况。
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工作推进情况、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
按照省厅年度督查工作安排,11月-12月,我厅对全省17个市州进行了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抽查59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主体“三包一挂”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下达了14份执法建议书,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检查发现,各地结合实际,在规范优化施工许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专项整治、治理欠薪等方面有一些好的做法。
如随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了许可类别、处理、处罚标准、补办许可条件等。
宜昌市创新市场监管工作新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将实名制管理与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市场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了月通报机制,对辖区内未建立实名制管理或已联网但考勤率不足50%或排名后10位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通报,并按照《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有效促进了项目参建单位人员到岗履职。
襄阳市在专项整治无证施工中,推行“七步工作法”,即一是事前告知;二是停工通知;三是立案调查;四是约谈警告;五是上报“入黑(黑名单)”;六是致函通报;七是“入黑”后不停工的,报市住建局市政府强行停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鄂建办[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州迅速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突出重点问题,细化管理措施,深入推进活动,促进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请于4月18日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4月3日附件: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目标要求2014年全省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6年达到90%以上,2018年达到100%。
通过五年努力,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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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
专项整治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7]8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3.22
【实施日期】201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鄂建办〔2017〕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当前,随着工程质量检测快速发展,恶意竞争、弄虚作假等检测行为时有发生,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检测监管,促进工程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下称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有效整治检测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1 / 2
机构等单位及个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未按规定作为检测业务委托单位主体,未履行对检测管理的首要责任;
2、未按规定与检测机构签订正式合同或签署阴阳合同,违规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检测机构;
3、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减少检测数量、降低检测标准,恶意压低检测费用;
4、明示或暗示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和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
5、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二)施工单位
1、未按规定取样、制样,取样数量和方法不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送检的样品不能代表母体;
2、串通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和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
3、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养护室,样品的留置、养护不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规定;
4、钢筋连接接头抽样检验未从工程实体中取样;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代送混凝土试件;
5、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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