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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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郴办发[2008]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郴办发[2008]11号)为综合治理郴州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城区)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切实规范建设秩序,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依法查处市城区违法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综合治理重点1.依法拆迁或拆除市政府已确定的建设项目范围内未拆迁或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2.依法清理占用城市主干道、影响交通安全畅通、有碍城市景观的报刊亭、候车亭、大型户外广告牌等临时建(构)筑物;3.依法整治村(居)民违法建设的影响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和违反城市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

三、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授权市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北湖、苏仙两区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市直各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服从所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

3.坚持教育疏导的原则。

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先行、安置落实、自诉为主、强拆突破、公平公正。

四、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市委、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查处和整治违法建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郴州建设的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郴州建设的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郴州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郴政发[2013]4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18【实施日期】2013.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郴州建设的意见(郴政发〔20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建设创新型郴州,是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湖南战略决策的重大部署,是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开放郴州战略目标的必然抉择。

为推进创新型郴州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 号)和《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湘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开放崛起、转型发展、着眼国际化、建设新郴州”的战略部署,抢抓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重大机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以支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着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

以开放促创新、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为主的轨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创新格局基本形成,具有郴州特色的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创建创新型郴州打下坚实基础。

--创新能力增强。

创新型专业人才明显增加,科技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7万人左右。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计划【发文字号】郴政发[2011]20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15【实施日期】2011.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的通知(郴政发〔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成长潜力巨大的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巨大、资源消耗少、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等特征,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立足新的起点、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把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需要,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满足发展新要求的重大举措。

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以及《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郴州市新型工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的实施期为2011-2015年,兼顾2020年的总体布局和主要方向。

第一章现实基础当前我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加快发展,其势已成,其时已至。

第一节发展基础 1、基础资源优势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重大需求,客观上形成了对资源的较大需求,并且随着资源环境约束的日益加剧,这种依赖将不断强化。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2]34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1【实施日期】2012.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郴政办发〔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认真实施《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一)合理定位。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

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三)落实责任。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一)约束性指标分解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市教育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不逐一列出,下同)2.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05万亩。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351.45万亩以上。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4.森林覆盖率超过65%,森林蓄积量超过0.5054亿立方米。

(市林业局牵头)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7.97%、8.22%,氨氮、氢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8.99%、18.55%。

(市环保局牵头)6.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7%(五年累计)。

(市发改委牵头)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8%。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08]6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27【实施日期】2008.08.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郴政办发〔20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一五”规划建设教育强市是市委、市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科教兴郴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实现郴州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部署,依据《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的背景与基础(一)发展形势和要求--郴州素有“湖南南大门”之称,是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前沿阵地,各项事业迅猛发展,GDP增速连续多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越来越重要。

教育的适度超前发展,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教育有新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教育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教育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对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也提出更高要求。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突出教育的前瞻性和服务性,依法治教,成为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历史性的发展成就“十五”期间,我市立足实际,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为主线,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势互补,统一、平等、竞争的现代国民教育新格局。

办好每一所学校 成就每一个孩子 幸福每一个家庭

办好每一所学校 成就每一个孩子 幸福每一个家庭

办好每一所学校成就每一个孩子幸福每一个家庭郴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办好每一所学校,成就每一个孩子,幸福每一个家庭”作为新时代郴州教育发展的方向,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完成了省第三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7个县(市、区)政府获优秀等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就是要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

在全市消除大班额工作会议上,郴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鹏飞要求:“棚改腾出来的土地适合于办学的必须用于办学,清理出来的办公用房适合于办学的必须用于办学,各类培训中心适合于办学的必须用于办学。

”“三个必须”是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缩影。

一直以来,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成立了中共郴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郴州市化解大班额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力推进教育优先发展。

这些年,郴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郴州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化解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发展先发展教育,建设先建设学校”在11个县(市、区)得到贯彻落实。

二、改善教育办学条件“成就每一个孩子”,就是让他们在环境优美的校园里接受教育,这是我们必须提供的硬件保障。

一直以来,郴州将改善硬件列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把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作为主抓手。

如郴州市十九完小两年前还是一所占地仅9亩的“袖珍”小学,几间教学楼还是D级危房,师生上课提心吊胆,学生活动没有场地。

20多间面积56平方米的教室,每间挤着七八十名学生。

“这是大事,必须马上办理!”郴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要求。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4•【字号】郴政办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4日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激发住房消费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信贷支持(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前保持一致。

(二)鼓励金融机构有序开展并购贷业务,为保交房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贷款。

(三)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四)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郴州市分行、郴州金融监管分局)二、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一)住房公积金双缴职工和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新政的单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郴州政报》【年(卷),期】2011(000)004【摘要】<正>郴发[2011]10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现将《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建设教育强市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重要职责,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目标要求,依法依规落实教育投入,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总页数】13页(P22-3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25【相关文献】1.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8年“产业项目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J], ;;2.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J], ;;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郴州市委农村工作部郴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J], ;;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J], ;;5.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文化强市战略实施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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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目录序言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一)指导思想(二)工作方针第二章工作目标和任务(三)总体目标和任务(四)具体目标第三章重点工程(五)学前教育普及工程1.落实政府主导体制2.加快学前教育设施建设3.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5.建立健全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6.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七)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7.提升普通高中基础能力8.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9.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八)职业教育发展工程10.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11.优化职业教育发展能力12.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九)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13.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14.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水平15.提高农村教师地位和待遇(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16.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17.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18.加强教育信息技术培训与应用第四章主要工作措施(十一)保障教育经费投入19.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体制20.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21.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机制22.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十二)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23.科学推进城乡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24.加快城区及县(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25.加强学校图书、仪器、设施设备建设(十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7.加强教师培养培训28.加强教师管理29.强化校长队伍建设(十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3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31.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32.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十五)深化体制改革33.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3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35.建设现代学校制度36.扩大教育开放37.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38.推进郴资桂示范带教育改革(十六)统筹发展各类教育39.支持发展民办教育40.积极发展特殊教育41.扶持发展民族教育42.稳步发展高等教育43.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十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4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45.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46.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十八)加强组织领导47.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48.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领导49.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50.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序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强国必先强教。

郴州市建设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郴和人才强市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了教育事业长足发展。

特别是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坚持“发展先发展教育、建设先建设学校”工作思路,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发展水平逐步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人才与智力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追求优质教育的需求。

教育观念相对滞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学校太弱、城区学校太挤”以及“择校热”等问题仍然存在,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较低,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指明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

我们必须认真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郴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两城”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教育强市要求,认真落实《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和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教育内部管理,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造郴州教育的特色,进一步促进郴州教育科学发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发展先发展教育,建设先建设学校。

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形成“结构合理、体系完善、基础厚实、均衡协调、特色鲜明”的教育发展格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城”建设提供更加强而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二)工作方针建设教育强市的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优先发展。

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问责制;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规划教育,财政资金预算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在全社会倡导教育优先发展观念,形成尊师重教氛围。

育人为本。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关爱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育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创新。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着力推进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着重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促进公平。

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的基本政策,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各级各类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重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关注困难群体,确保每一个适龄孩子公平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三类残疾少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提高质量。

坚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

制定科学的监测和评价方案,实现监测手段多样化,充分运用监测结果,保证国家课程计划实施,促进课程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工作目标和任务(三)总体目标和任务到2015年,初步形成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达到教育强市的各项指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跻身全省前列,达到教育强市目标。

(四)具体目标学前教育目标: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义务教育目标:201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5%以上,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高中阶段教育目标:2015年,毛入学率达到90%;2020年,毛入学率达到93%,中职与普高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职业教育目标: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达6.1万人,高、中等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5万人次;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达7.5万人,高、中等职业技能培训达到60万人次。

高等教育目标: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专业学科优势明显;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高等教育整体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继续教育目标:2015年,每个县市区创建一个功能完备的职教中心,创建一批示范性学习型社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普及率、学习型组织创建率均达到55%;2020年,公民接受终身教育普及率、学习型组织创建率均达到85%,形成市县乡三级社区终身教育网络。

人力资源开发目标:2015年,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2020年,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第三章重点工程(五)学前教育普及工程1.落实政府主导体制。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由市场机制转变为政府主导。

落实“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和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比例,重视和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2.加快学前教育设施建设。

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确保幼儿教育、生活、活动用房和场地,确保保教和游戏设施设备适用、够用、安全。

市中心城区创办一所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心,每个县市区在城区创办3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按托幼一体化的模式建设一所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个乡镇创办1-2所公办幼儿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创办1所村级幼儿园。

到2020年,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5%以上,简易标准幼儿园控制在15%以内。

3.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按照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严格的幼儿园准入制度,切实取缔非法幼儿园。

建立健全幼儿园管理制度,强化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及评价体系。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前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每5年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4.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

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整体推进合格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建设。

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教学及教辅用房、教学设施、实验仪器和图书、信息化教学设备、环境绿化美化等顺序分步建设。

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2015年,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实现均衡,校舍安全达标;2020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80%以上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5.建立健全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

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在城乡间、乡镇间、学校间正常定期交流、对口支持、定期支教、跨校兼课等制度。

稳步推进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凡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校长,必须在县域内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县域内交流,每年交流的比例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城市中小学要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

教师在评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晋升中高级职务时,必须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2年以上经历。

新任用的中小学校长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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