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
建立“1+N”的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强化省级层面在谋划布局、政策统筹、要素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和要素资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差异化保障支持,并根据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产业转移实绩进行以奖代补。
(二)深化对口帮扶协作。
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聚焦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园区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共建等重点任务,集中对口帮扶协作双方资源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5日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大力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以下统称省产业园)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省产业园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为进一步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肇庆、惠州市,下同)省产业园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省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产业转移倒逼机制(一)建立用地倒逼机制。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差别化管理,适度压缩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土地计划指标,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除重大项目、产业基地外,原则上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工业用地总量只减不增,倒逼形成以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的用地方式。
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对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用地规模予以倾斜,逐年提高粤东西北地区计划指标占全省的比重。
(省国土资源厅,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政府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建立环保倒逼机制。
在新一轮能源消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中,进一步压减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指标量;结合粤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实际,在当地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调增省产业园所在市指标量。
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提高珠三角产业转出市的企业环保准入要求和排污标准,并通过差别电价、水价等倒逼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政府负责)(三)建立产业转移项目库。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粤财工〔2015〕402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402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与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省司法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单位:为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9月23日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2015〕3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是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规定,省财政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资金,包括政策性基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和其他资金(担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融资租赁贴息资金、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司法救助资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奖励资金、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奖励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粤财预〔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0〕69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对财力薄弱镇(乡)的支持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我厅修订了《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经省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8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范围与补助标准第三章资金拨付和使用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五章信息公开第六章附则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解决镇(乡)财政困难的财力性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合理分配、责任明确、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范围与补助标准第四条补助范围。
资金补助对象包括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惠州市、肇庆市14市及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所辖镇(乡)。
第五条补助标准。
每镇(乡)获得补助金额按因素法测算,并通过增幅控制系数调整。
具体公式为:某镇(乡)获得补助金额=补助总额×综合系数占比×增幅控制调整系数第六条综合系数。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粤商务贸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4]6号2014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通过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集成服务,加快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制定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如下:一、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与申报程序(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二)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融资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200家以上。
4.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5.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6.海关评级A类及以上,出口退税评级B类及以上,检验检疫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7.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8.过去3年无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三)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九问茂名发展 为何茂名几乎与“落后地区”如影随形

九问茂名发展:为何茂名几乎与“落后地区”如影随形2011年3月3日上午,茂名市委举行的新闻发言人媒体见面会上,九名党委新闻发言人正式亮相。
这个被称之为该市新闻工作“首次”举办的活动在各新闻发言人简单发表百字感言后结束。
没有冗长的领导讲话,没有答记者问,参会媒体经过严格的筛选——见面会耗时不长,气氛显得谨慎。
而无论是当地官员还是同行,在与记者的初次接触当中,“茂名目前正经历非常时期”及与之类似的说法也反复出现。
自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检察院带走立案调查这一消息在2月11日被新华网、人民网等网络媒体核实并发布后,随着其落马原因及当地官场以权代法、官员裙带、买官卖官等黑幕被撕开,这场始自2009年底的茂名官场震荡由此到达顶峰——在罗荫国之前,茂名市先后落马的官员包括杨光亮、陈亚春等两名副厅级以上干部,含公安局局长在内的三名公安干警,一名区法院院长、一名市国土局局长;另有市检察院检察长跳楼自杀;而在罗荫国案发几天后,不仅爆出有茂名市及市属区县陆续有涉案官员被带走协助调查,更有企业老板牵涉其中。
事实上,对于这起官场腐败窝案的调查直至三月上旬仍未结束。
“办案的人还驻扎在迎宾馆里。
”相关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这一细节。
迎宾馆坐落在市委大院附近,办案组将整个榕影西楼包下作为暂时的驻地。
“这是要给茂名刮骨疗伤,把病治彻底。
”在该知情人士看来,茂名官场积弊已久,官与官之间、官与商之间盘根错节的关系尤难述清,何况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场官场地震的余震不可避免。
而这也正是人们口中所说“非常时期”的“非常”所在。
而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时至3月28日,当“罗荫国供出100余名处级以上官员,涉案人员范围扩大”的消息经由《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传出后,公众再度将目光聚焦在“一把手”腐败对官场生态的破坏力上,当地的官员对此则纷纷表示不愿多谈。
“但老百姓终归是高兴的。
”3月3日,一位刚参加完党委新闻发言人见面会的同行在与《大经贸》记者闲聊过程中,有感而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日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分类确定入廊管线,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坚持试点带动,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总结示范经验,分步推广实施。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成不少于1000公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运营规范化,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基本解决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二、加强统筹规划(三)抓紧编制完善专项规划。
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主管部门要加快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于2016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出台

《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出台2013/7/31 10:19:18 来源:南方日报清远新定位:珠三角北缘门户城市如何当好珠三角北缘的门户城市是清远目前最值得思考和努力的事情。
王良珏摄南方日报讯(记者/龙跃梅)省委、省政府最新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发出了“振兴东西北”的动员令。
记者了解到,这份含金量十足的文件,对粤东西北12个市有了新定位。
其中,清远的最新定位为: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环珠三角高新产业成长新区、生态宜居名城和珠三角北缘的门户城市。
与清远此前的定位相比,“生态宜居名城”和“珠三角北缘的门户城市”替代了此前的“华南休闲宜居名城”、“大广州卫星城”。
《决定》中提出了总目标:2020年生产总值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年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并明确了粤东西北12市实现总目标时间表,根据该决定,清远要在2018年实现这个总目标。
5年统筹安排资金6720亿元《决定》提出了一个目标、两个底线、三个抓手。
一个目标:粤东西北地区各市人均生产总值在2020年前都要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两个底线:必须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确保在推进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不能乱,环境不能坏,走出一条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三个抓手:一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快速交通运输体系,显著改善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的区位条件。
二是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和节约集约发展,以园区为载体加快粤东西北地区工业化进程。
三是做大做强地级市中心城区,加快城镇化进程,打造区域发展的增长极。
据透露,《决定》将有若干举措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省财政将拿出真金白银,加大支持力度。
按照安排:2013-2017年省财政将通过整合资金存量、新增财政预算、增加融资渠道等手段,5年统筹安排资金6720亿元,大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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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6]38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2.05
【实施日期】201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
政策》的通知
(粤财工[2016]384号 2016年12月5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2020年,请抓紧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创
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特制定本财政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
--引导珠三角相关企业(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
着力提升粤东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推动珠三角先进生产力向粤东西北梯度转移。
争取到2018年,累计推动珠三角地区1600个项目转移落户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产业园)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35%以上。
到2020年,省产业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4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40%以上。
--引导产业链跨区域对接融合。
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两个积极性,鼓励珠三角企业将生产环节外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协调联动、融合发展。
同时,推动新引进项目与当地原有产业联动发展,激发原有产业发展潜力,把产业共建引向深入,实现高水平转移。
--引导构建粤东西北创新型经济体系框架。
增强粤东西北地区创新能力,建成引领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的重要聚集区。
争取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主要创新指标实现较快增长,地区R&D经费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1.4%;到2020年,地区R&D经费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1.5%。
二、产业共建区域及适用企业
(一)适用地区。
珠三角地区,指广州、珠海、深圳、佛山、东莞、中山。
粤东西北地区,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二)适用省产业园。
指经省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
(三)适用企业及项目。
珠三角地区符合省产业园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经济数据纳入相应省产业园统计。
其中,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发展、限制发展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产业转移重点类型为珠三角地区大型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的加工制造环节,大型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项目,主导产业的配套企业,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
各项措施适用的范围在下文中具体说明。
三、产业共建奖补对象及方式
产业共建奖补实施普惠性事后财政奖补和一次性叠加财政奖补相结合,引导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对接共建。
享受奖补政策的项目应符合适用范围,并在2018年前动工建设或2020年前建成投产的企业或项目。
(一)普惠性奖补。
实施奖补年的下一年度起,每年度由省级与粤东西北地区财政按照1:1比例安排预算资金,对2016-2018年期间珠三角地区符合产业转移园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进行事后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