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防空地下室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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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07]30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和管理

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3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心城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缓解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面停车场不足的矛盾,优化城市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适用本办法。市中心城区范围东至双水背阴坡、西至梅花山砂子坡、南至六盘水铁路南编组站以南―窑上水库、北至大丫口―水钢石灰石矿、月照乡及今后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增加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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