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设岗原则

1.精简高效原则。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科学设置。

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逐步推进管理岗位职业化。积极探索职员制,促进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二、实施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部管理人员、院系、直属部门、后勤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从严控制。

曾经具有管理职级目前已不再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1.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184个,占学校总岗位量的15%左右。其中“双肩挑”人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2.根据学校管理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管理岗位共分八级,包括三到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3.担任领导职务的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核定的校级领导

职数确定。不担任校级领导的四级以上职员职数,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批准确定。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38%,其中五、六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目前五、六级岗位暂达不到该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结构调整等方式,逐年过渡最终达到1:2。七、八级职员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60%。

4.各级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随学校事业发展适时调整。

四、岗位职责

1.五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从方案策划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全校性工作;负责拟定校级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基层单位或本单位员工顺利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2.六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协助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七级以下职员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3.七、八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独立承担本部门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九级以下职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4.九、十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律和特点,维护学校安全、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5.身心健康,能适应从事岗位要求。

(二)学历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基本任职年限条件

1.九级职员:担任十级职员满三年以上。

2.八级职员:担任九级职员满三年以上。

3.七级职员:担任八级职员满五年以上。(首次分级聘用任八级职员满三年即可)

4.六级职员:一般担任七级职员满三年以上。

5.五级职员:一般担任六级职员满两年以上。

6.四级以上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有上级部门确定。

(四)限制条件

近五年内有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违规、违纪等,学校可酌情降级聘用。

(五)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三级职员岗位:

学校局级正职聘用到三级职员岗位。

2.四级职员岗位:

学校局级副职聘用到四级职员岗位。

3.五级职员岗位:

学校处级正职聘用到五级职员岗位。

若工作需要,岗位有空缺,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考核优秀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聘用到五级职员岗位。

4.六级职员岗位:

学校处级副职聘用到六级职员岗位。

若工作需要,岗位有空缺,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考核优秀者,在职数允许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后可聘用到六级职员岗位。

5.七级职员岗位: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1)掌握高教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

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熟练掌握公文写作规范。

(2)能较好地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等任务,能独立起草重要公文、工作报告、总结等。

(3)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指导一般工作人员业务工作。

(5)首次定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本部门职数允许的前提下(职数另行下达),可申请管理七级岗位:

①在校内管理五级岗位上工作3年及以上。

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9年及以上。

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

④曾经任命过正科级职务。

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6年及以上,且副科任职4年以上。

⑥首次分级聘用时副科任职10年以上可适当放宽学历。

6.八级职员岗位: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1)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能制定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基本掌握公文写作规范,有综合分析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2)在本单位管理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八级职员。

(4)首次定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本部门职数允许的前提下(职数另行下达),可申请管理八级岗位:

①在校内管理六级以上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

③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④曾经任命过副科级职务。

⑤首次分级聘用时曾经任命过科员职务,且任职10年以上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7.九级职员岗位: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1)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及业务知识,能起草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有一定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并能独立处理一般性业务工作。

(2)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九级职员。

(4)大学本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两年,考核合格可聘九级职员。

(5)大学专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三年,考核合格可聘九级职员。

(6)首次定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管理九级岗位:

①在校内管理七级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

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③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10年及以上。

④曾经任命过科员职务。

⑤曾经任命过办事员职务,且任职12年及以上。

8.十级职员岗位: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1)具有处理本岗位业务的基础知识,能完成一般性事务管理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十级职员,根据国家规定第一年为见习期工资。

(3)专科以下学历的新进工作人员,先进入十级职员。

9.工勤人员首次聘级

原工勤人员首次聘至管理岗位者,如首聘岗位与现从事岗位一致,符合管理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学历条件和基本任职年限条件的,并已在目前管理岗位上工作满6年及以上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的本次分级最高可聘至七级职员岗位,不具有硕士学位的聘至九级职员岗位;不满6年的,本次分级聘十级职员岗位。其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机构

1.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三级、四级职员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聘用。五至八级职员由学校聘用。九级、十级职员由各部门聘用报学校备案。

2.学校成立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和领导全校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处理管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评议结果向校岗位设置及聘任领导小组推荐拟聘人选。同时,成立校管理岗位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五至八级职员的任职进行审核评议,向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推荐合格人选。

3.各学院、机关及直属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负责推荐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拟聘人选,聘任本部门九、十级职员,处理本部门管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同时,成立部门岗位聘任评议小组,对管理岗申请人的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向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推荐各级岗位合格人选。

七、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聘用岗位、各部门职数、聘用条件。

2.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所在部门述职。

3.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各部门岗位聘任评议小组对管理九级以下岗位申请人的进行审核评议,向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合格人选。

5.校管理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对管理八级以上岗位申请人的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向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合格人选。

6.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向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排序推荐管理七级至八级岗位拟聘人选;初定管理九级、十级岗位聘任人选,并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7.召开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会议,对管理五级至八级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初定管理五级至八级岗位聘任人员。

8.校岗位设置及聘任领导小组审定管理五级至十级岗位聘用名单。

9.公示各级管理人员聘用名单;公布聘用结果;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八、岗位考核

1.学校对管理岗各级职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实绩。

2.管理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各级职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反馈本人。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4.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岗位变动、评优奖惩、专技职务及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优秀者,在续聘或者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学校应根据岗位需要予以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学校可以续聘;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聘。

九、有关说明

(一)关于“双肩挑”

1.“双肩挑”指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任领导职务。学校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六级及以上职员为主。七级及以下职员,不设“双肩挑”岗位。

3.经学校确定的“双肩挑”人员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应聘相应岗位,参加岗位分级评定,学校给所在部门核算岗位基数,获聘“双肩挑”人员占相应的岗位职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4.“双肩挑”人员,管理岗位为第一任职岗位。须同时参加管理岗位职员聘用,签订职员岗位任务书,按职员岗位进行考核。

(二)其他管理人员已经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首次聘用时,目前在普通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职员职级进行聘级。2006年工改时按专业技术职务套改的,可保留相应专业技术等级最低岗位工资,工资差额部分予以保留。退休按社保相应规定核定养老金。在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期间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除因实职聘用发生岗位类别或岗位级别变更外,一经选择,不再变更。

除学校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外,已经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并在校部机关、院办、直属部门、后勤工作的人员,不再参加管理岗位的聘用。

(三)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普通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保留转岗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在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期间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任教师担任院(系)领导后,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不纳入管理岗位序列。

(五)机关及直属部门中专业性强的财务、审计、工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学(校)报编辑等普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六)党委任命(聘任)的实职干部可以对应聘至相应管理岗位职级。其他人员定期进行职员职级评审。

(七)实职副处及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条件,按从严从紧的原则,可以申请高教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及以下职员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八)管理人员校内调动,根据调入的岗位确定其原职级是否保留,并按照新岗位变更岗位任务书。凡调离管理岗位的人员,其职级和相关待遇不再保留。

(九)军转干部进校时聘用管理岗位的根据上海市军转办有关文件执行。

(十)学校在聘用管理人员时,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附加具体条件和特殊任职资格要求,如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学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等。

(十一)各职级的任职年限,指具有任免权限的部门正式任命的职务(职级),自任命之日起计算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年限,如有中断可合并计算。

十、其他

1.回避原则。凡涉及亲属,应予以回避。

2.经学校批准到国内外进修者,在批准的进修期内的,可应聘各级岗位,但聘用结果待其按期回校报到后公布,逾期未回校工作者,学校不再保留岗位,聘用结果自动失效。

3.学校对岗位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在职数允许的范围内,对优秀人员适时进行缺岗聘任。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渝人发〔200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使公司岗位设置更加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岗位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目标 (一)以科学的编制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明确上岗条件和职责,用好现有人力资源,达到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突出公司的工艺研究专业方向,优化岗位设置,使人员结构、比例、层次等进一步趋于合理。 (三)以不突破现有定员为基础,通过部分岗位压缩,优化岗位结构,使各岗位工作量达到满负荷。 (四)结合岗位需要,在用好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引进。 第四条设岗依据 以现有岗位为基础,以当前公司生产规模为依据,立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和结构调整 方案,对公司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岗位设计

(一)根据工作流程和岗位分析结论,确定组织编制、岗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工作关系、工作条件和任职条 件等。 (二)岗位类型分为高管、管理、技术、营销、生产。 第六条编写岗位设置文件和岗位说明书 通过岗位设置文件从专业、结构、学历资历要求等方面反映岗位设置原因、目的、过程。 岗位说明书: (一)内容包括岗位标识、使命、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工作关系、绩效标准、工作环境等。 (二)编写要求 ①文字用语准确,避免含糊术语、修饰用语,使用标准词语; ②突出说明书特性,能与其他岗位相辨别,避免描述笼统和雷同; ③职责与任务内容须详细全面,能涵盖岗位所有工作; ④格式统一,简洁实用。 第七条岗位审定及人员配置 (一)岗位的设定,岗位说明书须经公司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岗位设定后,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数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必须满足岗位任职要求。 第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通江县砥坝中心小学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休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休政办[2010]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 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正式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XX学校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专业技术岗位个,工勤技能岗位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管理岗为岗位总量的%、工勤技能岗为岗位总量的%。 1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见岗位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为:①遵守宪法与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③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聘用) 2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提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精神为依据,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 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推进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精神为依据,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强化办学特色,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

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核准岗位总量6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65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20个、十级岗位10个、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10个。管理岗位中,九级职员1个。 首次岗位聘用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6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65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20个、十级岗位10个、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10个。管理岗位中,九级职员1个。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1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其中:九级职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 2.中级岗位4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20个,十级岗位10个。 3.初级岗位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10个,十三级岗位7个。 四、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闽委办7号和泉委办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现有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岗位总量 学校现有编制105人,实有人员103人,设岗总数105个。 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5%。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3%,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2%。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3人,分为2个等级,兼专业技术课程,具有小中高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卫生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教师岗位名称:小中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中高教师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小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文号:津党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1-23 执行日期:2008-1-23 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23日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所属类别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六条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文件规定的主要职责、等级规格和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按照国家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确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经核准后自主设置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设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 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河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河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国内影响较大的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和实施范围 1.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一人一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根据文件精神,首次聘任原则上保证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3.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 我校岗位设置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卫生、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小幼教师及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说明: 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 6.1 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一。 7.0 岗位设置 7.1 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 管理类:指全面负责一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 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 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 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 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两大类别进行规划。

职级和职位设置管理办法

隆基泰和产业发展事业部 职级和职位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产业发展事业部组织管控体系,规范职级和职位设置,确保与控股集团职级体系的一致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发及各地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开发编、营销编),实习生、工勤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指导原则 一、在尊重管理效果、确保职级合理对应、能够迅速回应客户的前提下提倡扁平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 二、管理幅度:原则上管理人员的管理幅度应保持在3人(含)以上,12人(含)以下。 三、职位设置不追求市场竞争优势,但要确保跟随市场主流形势。 第二章职级、职位设置 第四条职级设置 总部及地区公司相应职位对照职级如下:

5职能模块负责人、职能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 中心副总监专业总监 区域/城市副 总、项目总 4职能模块负责人、职能负 责人、任务小组负责人 部门经理高级经理区域/城市总监高级经理 3职能模块负责人、任务小 组负责人 专业经理部门经理专业经理 2任务小组负责人、业务执 行人 主管主管 1业务执行人专员专员 第五条职位设置 一、产发总部职位设置 产发总部各级员工由以下五类职责层次组成: (一)总负责人:即产发公司总经理,原则上为管理序列9级员工。 (二)总部职能负责人:即各中心第一负责人,原则上为管理序列6-8级员工。 职能负责人的职位设置如下: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8级时,职位名称为公司副总经理。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7级时,职位名称为总经理助理。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6级时,职位名称为中心总监。 同一职能仅可设1个负责人;且相同职能不可同时设管理序列7级和8级员工。 (三)总部职能模块负责人 中心下设部门,每个部门为一个职能模块,职能模块负责人原则上为管理序列4-5级员工。 职能模块负责人的职务名称如下: 当职能模块负责人为管理序列5级时,职位名称为中心副总

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转换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双河小学教育贡献力量。 二、岗位调整基本原则: 1.坚持岗位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核定总数,不得突破标准。公正公开、能上能下的原则; 2.坚持逐级晋升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逐级晋升,确保调整的有序性。 3.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须做到三公开一展示。公开政策,公开职数,公开人员,展示调整对象资料,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4.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调整工作坚持大稳定,真正实现岗位调整与推进工作相结合。 三、岗位类别设置对象 根据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岗位聘任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聘期已满且聘期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截止2018年5月1日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64人,工勤岗位2人。 四、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5%:63%,分别设置高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41个、初级岗位56个。 2.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分别设置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12个、九级岗位17个、十级岗位12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28个、十二级岗位28个。 3.工勤岗位、管理岗位,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另行申报。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必备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条件。任职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 (三)各类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各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量、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兼职兼岗及其他必要因素制定各类不同等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六、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年内将退休的教师或特级教师优先调整。 (二)必须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各内部等级岗位的竞聘主要依据为: 1.民主测评情况; 2.资历(主要包括任现职年限、教龄、工龄、班主任龄等); 3.实绩(包括教育教学情况、获奖情况、考核情况等)。 (四)长期担任班主任、中层管理以上的,可结合其工作业绩,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具体实施办法: 1.民主测评:10分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合作,严于律己。评议标准:(以各完小民主测评赋分为准)。 2.教师职龄(35分):其中任现职年限权重分为30分,最高为30分,每年得1.5分;班主任(任现职以来)权重分为5分,最高为5分,每年1分(中层副职、教研组长,财务等学校其他管理岗位以上年限按班主任进行评分)。 3.教师教龄(40分)。从事工作年限权重40分,最高分40分,教龄20分,每年得2分,工龄20分,每年得2分。

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制改革,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学校人事管理运行机制,优化教师队伍机构,提咼用人效益,全面提咼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县教育局队伍建设工作安排和我校实际,特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工作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小组。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主任) (政教处主任) (中心学校代办员) (中心学校工作主席)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二、基本情况 (一)教职工基本情况:我校专让教师48人(含管理人员)。在编教师(包括管理人员)中级职务14人,初级职称18人。 (二)班级布局情况:全校共教学班7人,二年级有2个教学班,其他年级各1个教学班. 三、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及岗位设置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青原镇中心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通知》核定我学校 职工编制总数为48人,结合我校实际拟设下列岗位:

(一)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设置: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设置6人。包括: (1)校长1人。 (2)副校长1人,工会主席1人。 (3)政教处主任1人。 (4)教务处主任1人。 (5)总务处主任1人。 (二)专任教师岗设置 专任教师岗位42人。 (1)专任语文数学教学岗位7个。 (2)3—6年级英语教学岗位3个。 (3)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4个。 (4)其他学科教师岗位5个。 (5)食堂、宿舍等生活教师23个。 四、聘用条件 (一)行政管理人员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厉,教师职业技能达四等级水平,知识扎实,教学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3、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有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且观心爱护学生。

公司岗位设置聘任动态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XX分公司岗位设置及聘任动态管 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用工机制,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落实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员工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总量控制。基于经营模式、网络模式转型,结合组织和流程优化,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编制。 (二)精简高效。坚持按需设岗、竞争择优、按岗聘任、协议管理。 (三)动态管理。根据公司战略重点及经营发展情况,每年对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予以调整。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整体价值最大化原则。在对公司战略进行全面解析,深入分析、梳理价值创造过程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综合平衡。

2.成本最优原则。所设岗位应为在公司外部购买不到的职责或服务,或虽能购买,但价格不经济,或该职责因管理需要不适合从外部购买。 3.相对稳定原则。所设岗位职责应清晰稳定,而非临时或短期性。 4.数量最少原则。岗位数量应为保证公司内部价值链正常运作的最少数量,各岗位工作量饱满。为便于人员复用和岗位调整,将岗位职责相近、岗位价值相近的岗位予以合并。岗位设置可一岗多人,原则上不应一人多岗。 5.高效协作原则。应清晰界定各岗位职责界限,避免职责重叠和空白,并明确上下游岗位间的协作关系。 6.风险可控原则。岗位设置应坚持不相容职责相分离原则,并明确定义关键信息岗位,以履行必要的审查及安全保密等防护性措施。相关规定参照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暂行规定执行。 (二)岗位编制 各市分公司基于本单位年度劳产率提升目标自上而下 明确用工总量目标、部门编制、岗位编制。严控职能管理岗位编制。各市分公司应将职能管理岗位编制控制在省公司要求范围内。 (三)岗位设置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核定各部门、县分公司编制。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 18秋〕第( 35 )号关于申报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现启动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兴趣驱动。申请立项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自主选择实验项目。 2.自主实践。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完成创新项目,导师对学生的实验方案、技术路线提供指导。 3.重在过程。申报的项目要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在创新思维、知识与实践能力方面的收获和感悟。 4.注重实效。申报的项目内容要与社会生活实际相结合,研究结果要能对实际存在问题有所解决或帮助。 二、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本校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2015级四年级学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已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或参加不超过两个项目。鼓励学生开展合作研究,建议团队成员跨年级、跨学科、跨院系组成。 2019年拟立项市级项目145个、校级项目175个,参照2018年立项数进行申报,各学院申报分配数见下表,教务处后期将根据学院申报情况酌情微调。 项目负责人限1人,团队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5人。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做可行性分析。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 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项目主持人应保证能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并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项目。 项目申报应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为引导,一般按指南申报的项目数比例为70%,学生自由申报的比例为30%。 在遴选项目时请安排好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的比例,建议创业项目数不低于总项目数10%。 三、申报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掌握创业基础、创业流程和方法、创业法规和政策。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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