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纠纷答辩状
借贷合同答辩状模板范文

借贷合同答辩状模板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借款事实方面。
# (一)借款是否实际发生存疑。
被答辩人声称答辩人向其借款[X]元,但答辩人实在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被答辩人说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这在现在这个电子支付如此发达的时代,就有点奇怪了。
一般来说,这么大数额的借款,大家都会选择转账,有个清晰的记录,可被答辩人就一口咬定是现金给我的,我都怀疑这是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钱砸到我手里了。
而且被答辩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有这么一笔现金的来源,就这么空口无凭地说我借了钱,这可有点说不过去啊。
# (二)借款金额不符。
就算真的存在借款关系,被答辩人说的借款金额也是不对的。
被答辩人说借款是[X]元整,可按照我模糊的记忆,我们之间就算有金钱往来,那也远远不到这个数。
我感觉被答辩人就像是拿着放大镜看数字,把一个小数目硬生生地放大成了他想要的那个大数目,这可不符合事实呀。
二、关于借贷合同的有效性方面。
# (一)合同签订存在瑕疵。
被答辩人拿出的所谓借贷合同,我看着就觉得漏洞百出。
这个合同的签订过程就很不正规,当时被答辩人就像催命似的让我赶紧签字,我都没仔细看合同内容。
而且签字的时候周围环境也很嘈杂,我都怀疑自己是不是在被忽悠的情况下签的字。
这合同签订得这么草率,怎么能就这么认定它是有效的呢?就好比你去菜市场买菜,摊主在你迷迷糊糊的时候让你在一个不知道啥内容的纸上签字,你能认这个账吗?# (二)合同条款不合理。
再看看合同里的条款,那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利息高得吓人,就像一个永远填不满的黑洞。
按照这个利息计算,我要是真借了这笔钱,估计得把自己卖了都还不上。
这样不合理的条款,根本就不符合正常的借贷规范,这样的合同怎么能作为有效的依据来要求我还钱呢?这就好比是设了一个陷阱,想让我往里跳,我可不能这么傻。
欠款答辩状4篇

欠款答辩状4篇欠款答辩状1答辩人:某某某,男,汉族,19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住福建省,身份证号码: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某某委托,指派本所柳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就与原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供以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某某主张的借款除一张欠条外,没有其他相应的借款事实予以佐证,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故对其诉讼请求理应予以驳回。
合同法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本案当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过2,300,000元这一事实的存在,更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已产生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而欠条只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说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除了一张欠条外,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借款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也没有任何证人证言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其不能形成一组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原告曾于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借款给被告的事实,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二、通过对原告说明的事实理由分析说明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1、原告陈述被告是于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因开店装修缺钱向原告借款2,300,000元整,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在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就已开业经营,原告所述与事实情况不相符。
原告又说20某某年某某月份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这一事实除了原告的陈述外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辅助证明原告有向被告主张过还款,依据证据规定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交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2、原被告之间既非朋友关系也没有经济业务往来,原被告借钱给被告与常理不符。
3、如果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某某应当是向被告写收条而不应该是借条。
三、即使存在原告所说的借贷关系,因原告未能举证说明未超过两年的举证期限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11篇

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11篇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 1答辩人:,男,汉族,50岁,现住。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某某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热门3篇)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第1篇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钱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_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___年3月3日,约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2013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
根据《_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
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形式。
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
2025年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表,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此作出如下答辩状。
一、事实经过原告方与被告方在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利率为年化20%,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且规定了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书》。
在此,被告方承认与原告方签订了上述合同并收到了10万元的借款,并将借款的本息全部支付完毕。
然而,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时,原告方只收到了其中的8万元,被告方拒绝继续偿还。
原告方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支付剩余的2万元本金以及利息。
二、被告方的答辩意见被告方表示,原告方在签订合同之时,是在没有经过充足的了解和思考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被告方并未强制原告方签订合同。
而且,在借款过程中,原告方并没有向被告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被告方也无法够实现其还款能力,导致还款逾期。
此外,被告方认为,原告方在借款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可能存在非法渠道,而被告方对此并不清楚,因此如果还款出现问题,被告方并不应该负有全部责任。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抵押债权的优先权范围,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当事人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四、辩护意见被告方理解原告方的诉求,但是,应当认真考虑签订合同的原因,以及在借款过程中的谨慎程度。
在这个问题上,原告方存在责任和过错。
被告方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并给予原告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是被告方不同意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延迟违约金。
五、结束语在此,被告方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并表示被告方会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局部损失。
被告方诚信经营、有良好信誉,会在日后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此次借款事件,作出积极的应对和反思,以尽量避免类似的事件的发生。
借贷合同答辩状模板范文

借贷合同答辩状模板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借款事实方面。
# (一)借款金额。
被答辩人声称借款金额为[X]元,可这其中有点小误会。
答辩人承认确实有借款往来,但实际到手的金额可不是这个数。
当时被答辩人说要扣除什么手续费、利息预先扣除之类的,就像买东西还没拿到手就先砍了一块,真正拿到手的钱只有[实际到手金额]元。
这就好比我去买个价值100元的东西,你先扣了20元的莫名其妙的费用,然后说我借了100元,这可不合理啊。
# (二)借款用途。
被答辩人说这钱是用于[被答辩人声称的借款用途],可实际上答辩人借款是因为当时被答辩人说得天花乱坠,说有个什么特别好的投资机会,稳赚不赔,就像发现了一座金山一样。
答辩人一时糊涂才借了钱,结果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这就像是被人骗去参加一场根本不存在宝藏的寻宝之旅。
二、关于借贷合同的效力方面。
这个借贷合同啊,在我看来就有点像搭歪了的积木。
被答辩人提供的合同条款里有好多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说那个利息,高得就像要把人吃了一样。
按照合同上写的,这利息算下来比高利贷还吓人,简直就是个“利息怪兽”。
而且合同签订的时候,被答辩人也没有把一些关键条款给我解释清楚,就像卖给我一个复杂的机器,却不告诉我怎么操作,只让我签字。
这样的合同,它的效力我觉得就像在沙滩上建的城堡,一推就倒。
三、关于还款情况方面。
答辩人可不是那种借钱不还的无赖。
实际上,答辩人已经陆陆续续还了一部分钱了。
虽然可能没有按照被答辩人要求的那种方式或者时间还,但也一直在努力还钱。
就像爬山一样,虽然慢了点,但一直在朝着还钱这个山顶前进。
到目前为止,答辩人已经还了[具体还款金额]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精选5篇)

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精选5篇)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篇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被答辩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________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篇2答辩人: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答辩人因与原告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对于从原告处借款______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二、答辩人对于原告主张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认可,答辩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________元,同时因双方约定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答辩人恳请法庭能够依法予以确定利息金额,对此答辩人依法提出三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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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今天我作为被告(甲公司)的代理人,现在围绕合议庭总结本案的三个争议焦点:
一、本案属于借款纠纷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三、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此逐一发表以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属于借款纠纷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理由如下:
(一)从原被告签订合同的目的来看。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是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获得借款,用以盘活其生产经营,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也无外乎是对甲公司放贷,尔后实现借款本息的回收,故从签订合同的最初目的来看,该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该案讼争的标的属于借款合同纠纷。
针对原、被告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言该案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所以,本案属于借款纠纷,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
首先,在该借款合同中有两项内容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一)是借款本金的确定。
经过庭审查实:甲公司迫于资金压力,同意了张某的条件,并签订了借款合同。
张某将940万元打入甲公司账户,甲公司向张某出具1000万元借条,其中有现金60万元,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时就扣除当月利息,但借款金额不变"。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第二百条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对于原告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是违反我国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对于张某的借款只能按照实际提供的借款940万作为本金,并以此金额作为本金来计算计息。
(二)是借款利率的约定。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按每月6%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属于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原告超过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利率也不应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其次,上述两项合同内容不影响借款合同的其它部分的合同效力。
故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
三、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从刚才的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我们不难看出,被告是在迫于巨大的资金压力之与原告张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在签订时明显具有胁迫性质或显失公平之嫌。
另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以商品房买卖之名掩盖高利借贷之实的。